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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设高级拉丁文学院敕令

时间:2007-12-25  来源:天主教在线  作者: 保禄六世 点击:

奉天主恩旨,教宗保禄六世,
敕令在罗马创设宗座高级拉丁文学院。
研究拉文和古代文学与教育及训练修生,是一件紧切联系而不可分离之事,此乃历代教宗无时不深信之,过去与现今关于此事出了不少重要的公文;我们新近也发了一道宪谕,它的起源便是“至大天主圣子”,在谕中我们曾发表了这段文字:“在年青圣职人士应研究的攻读材料中,必须精通各种文字,尤其为拉丁礼仪的司铎该精通拉文。(参阅“至大天主圣子”宪谕)。

但关于此事,在宗座所出的而又今日通俗所知的文件之中,当以“古人的智慧”宪谕,占首要地位,该宪谕是先任教宗若望二十三世在二年前所发表的(见一九六二年宗座公报一二九-一三五页)。在此宪谕中,教会的至高神牧鉴于公教事业的利益,盛赞了拉丁语文,并为完美地训练及培植修生,把希腊与罗马文学的许多特点,揭橥无遗。继此劝告,不得不有切实的规定,使准备晋铎的修生以及修会的学员,煞费苦心地培养之以古典文学。首先命令教育圣部从事创设拉丁语专科学院,为该宪谕基本主题。

上述的规定若使之成事实而臻于实用,一般人都认为多么合宜之事。倘此宪谕所关的教区及修会首长,以同心的赞成,接受了所说的为训练修生拉丁语的重要性,必有人体会到此事短期内不能收效:其最大原因便是没有合宜的教师充任此重职啊!

任何明智者都明白了解,为灌输青年古代文字,没有比优良的教师更有效的。所谓优良的教师,不特具有应教的言语学识,同时也该在授课时有优良的教法,使学生对其所授的教材感到兴趣。不是吗?圣盎博罗削的名言诚是又真又当而为智者该接受的:“学习的第一兴致便是教师的声誉”(见论贞女篇贰:七)。

职是之故,在大小修院内若没有合格教师,不拘任何费用与任何负担,必须准备此等教师:因为任何教育的进步大抵系于训练的开始。所以,需要竭力设法争取的,不是略事造就的教师,却是具有十全十美符合职务之优长的;所遵循的教学方针,不是祗凭经验或祗凭记忆的,却是合于理想的。凡是祗比学生多识拉丁语便以为足够的,决不能说是理想的教授。该选择担任教授职务的,倘在聘约上能够订明,他们必须在规模大的大学内受过教育,得过名师的教导,具有古代文学的精邃学识,并有培养他人的技术。

为此,我们的先任教宗若望二十三世,用上面所提的宪谕,委托教育圣部,从事筹备在罗马创设一座宗座的学院以教授拉丁语文,正是循义合理之事。此事纯为造就铎界的优秀份子,使他们既具全部拉文的知识,复能写作自如的才能,能服务于高尚的职务:或在修院及教会学院内执教,或在罗马宗座各圣部以及教区或修会内掌文书之职(见“古人的智慧”宪谕第六条)。

为了这,我们深信在罗马由宗座创设一座高级学府,成为使罗马藉以闻名的一切大学之领袖地位,以招致世界各地来达成最完美的拉文研究。我们以万分感激接受慈幼会以牺牲的精神所赠献的美奂美轮的大厦。兹以自动的敕令,特制定规条如下:

第一条 先任教宗若二十三世公布了“古人的智慧”宪谕,我们为使该宪谕的命令导致实致,特在“宗座慈幼会雅典大学”处,另设宗座高级拉丁语文学院一所,同时并令该学院的学程,应尽量依照高级专校的格式,由一年级开始。

第二条 本学院属教育圣部管辖,不特关于总监权依照教律二五六条而应属该部,而且关于本学院特殊的保护权也归该圣部担任之。如此,务使本学院在教会内,凡视有关实效地发展拉丁语的一切事宜,能臂助宗座。

第三条 教育圣部部长担任本学院的总监。

此外,由于慈幼会已负责使高级拉丁语学院顺利发展,因此现任慈幼会总会长及宗座慈幼会雅典大学学长,理应协助总监而任副总监之职。

第四条 直接与普通管理归本学院院长负责;该院长由教育圣部提名,并经我们批淮后,正式委任。该院长在执行重大的事务上,应经圣部专校会议的援助,凡有关该学院的行动及已开始的一切事宜,与教育圣部取得联络。

第五条 本学院该聘有相称数量的教授,不特其声望与权威必须是卓越的,而且其教法也该是超水准的,为此,应选聘的对象,不限于国籍,祇需是优良的,无论是修会的与教区的神职人员,或在俗而非圣职界人士选任之。委任此等教授之权,单属教育圣部。

第六条 在学院内所授之课,包括初级与高级课程,学员经过此二级课程,能透彻明了现代及古代的拉丁语文,即遵循现代认为最合适的途径与方式。

此外,为达成此制度的圆满成效,需要习练写作拉文,使学生不特通晓拉丁文的性质、力量及构造的文规,而且也能迅速、完美及优秀的写作。

第七条 在应授的课程中,也该为不谙希腊文者授以希腊语一课,否则,决不能称为精通拉丁文者。如所周知,拉丁语与希腊语有密切的联系,不特关于两种语的性质与构造,而且该思维在过去的世纪中希文提供了拉文偌大的进步。

第八条 全部学程包括四年:凡已读二年而成绩优良者,授以学士学位,已读三年者得硕士学位,已读四年者得荣誉即所谓博士学位。但得此学位,必须先对已授课程经过考试,同时依照学程所规定的写作论文。

第九条 为适应有些学生的需要,该把普遍性的学程调和一下,使除了为得学位的四年制以外,并另定较短的学程,以备给那些祗求得拉丁文或希腊文特殊的文凭者。

第十条 宗座高级拉丁语学院给一切民族的青年,大开方便之门;不特教区的圣职人员及修会人士可自由肄业,而且在俗人士也能加入攻读。

为此,我们劝告主教、修会总长及善会首长,凡在修院及修会学校内任教者,尤其是年龄较青者,设法把他们遣发至此,使那些既从事文学的人,完成文学的研究。

第十一条 此外,我决意将优良学生,即所谓用功、攻读、学业成绩优良者,予以特惠及利便,使能用以担负学费,拱给学生全年学费,同时也拨助学院正当经费,以帮助文学及学业进步的需要。至于此种奖学金及年费如何处理,另有法律订定之,并由教育圣部部长批淮,由他监督一切事务的管理。

第十二条 本学院负责出版事宜,即刊印作者有关拉丁语的记录及著作等:承行一切处断,凡有关导致拉丁语学识柔及实用的一切试行,将予以鼓励。

第十三条 最后,我们特令教育圣部部长,务使依据我们的一切规定,本于本学院的性质及旨,细订章则与律例,用以面面顾到本学院的治理、文学的进展、以及管理人与教师的选聘等。特别该制定学制,并颁授教学方法以及教育的标准。

本敕令所公布的一切,我们即令确定生效,与本敕令不相容的任何条例均告失效。

 

教宗保禄六世

一九六四年(在位第一年)二月二十二日圣伯多禄宗座瞻礼

发自罗马圣伯多禄大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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