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六七年八月六日 沉鼎臣译 铎声月刊 第62期 1-3页 台北:铎声月刊社,1967 ********** 天主眷顾的教宗保禄六世颁发自动诏书 论教区主教得被选任为罗马教廷圣部部员 绪言 众所周知,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提示了天主教会固有的,且可见的性质,同时,大家也切实明了,大公会议意识到教会为能更有效地在人间实践委托自己的救恩工作,其所用的一切方法和工具,都需适应现时代的环境。 诚然,以不可见的耶稣基督为首的教会,不断供给不倦的、有益的勤劳,外形的结构已达到了颇高境地,虽然到处遭遇到不少也不轻的困难,但已传遍了全世界每一个角落。所以,不说别的,单说现今有关教会的问题,即成为一般性的问题,要合理地解决它们,必须具备真正天主教的精神、见解和经验。 因此,大公会议,在“主教在教会内灵牧职守法令”顺利批淮的法规中,投票要求,有几位主教得被选任为罗马教廷圣部的部员,尤其教区主教,他们能充份地向教宗报告各地教会的意见、期望和需要(法令第十条)。 我们由于上智天主的意愿,虽然不称,但尽着最高司牧的责任,我们也正确明了托付给我们的任务之重大,我们认为没有比逐步推进教会的利益和人灵的救恩更重大的了;此外,我们专心致意于实践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所制定的法则,所以我们很愿意设法,使在主教位可敬的兄弟们,在大公会议中所表示的合理期待和愿望,得能实现。 要使罗马教廷,能有效地实践由大公会议的法规和愿望所产生的新而重大的任务,并在需要日增的环境中,能重视在主教位的兄弟们之见识和明智,我们再三考虑取什么途径和方式,使管理全教会行政机构,能日益利用他们的(主教们)明智的意见和合作;我们深信,重要问题,如凑以多数意见,顺序而精密地加以讨论,则整个天主教的生活将获得实益,不但能有益于解决教会的重要事件,而且有益于解决现代人类所操心的问题。 一切事物经过深思熟虑,并征求学识、权威兼备者的意见,可以恳切的祈祷,呼求天主超性的光明以后,我们以自动诏书,制订公布以下的各条: 圣部部员权利均等 1 罗马圣部,除枢机主教以外,亦分配几位教区主教,他们享有圣部部员的完整权利。 主教部员参与会议 2 这些主教,以部员身份,参与讨论重要事件及有关普遍原则的全会。圣部的其他常会,依照惯例召开,参与者为枢机主教,主教部员偶在圣城者也得参与。 圣部全会每年一次 3 为避免因神圣司牧屡次久长的缺席,教区所能发生的困难,(对于此事,请注意教会法典有关主教坐镇所制定的法规),我们命令圣部的全会,除非遇有特别事故,每年于该部预定的适当时期召开一次。 主教为部员的任命 4 任命主教部员,权属我们,其步骤如次:各圣部部长枢机造成适当的调查表,向主教团查询,如有必要,还须调查候选主教对于将任部职的专长;查悉以后。开具名单,我们自由选任。 修会总长得为修会部部员 5 各圣部列入七位教区主教,对于将任部职确有专长者,当较其他主教优先被选;还须相当注意他们所居的地区,是否能多少代表整个教会。 修会圣部的全会,为了这一行政机构的特别任务,将任命十位部员,其中三位当由修道会或圣职修会总会长的名单中选拔,这名单由总会长罗马联合会造具,呈缴给部长枢机。 部员任期为五年 6 使圣部常能享用才德兼优的新部员之经验,他们的任期将以五年为限。 传信部当遵守的法规 7 有关传信部的行政与其部员任职的期限,以及其他特殊的规则,当遵守一九六六年八月六日,以自动诏书“圣教会(Ecclesiae Sanctae),由我们所公布的法规,实践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的“教友传教工作法令”、以及即将公布“论罗马教廷”的宗座宪章所制定的法规。 公布词 在这自动诏书中,由我们所公布的一切,我们命令全部坚定有效,不受任何相反规定的阻碍。 保禄六世 罗马伯多禄大殿发 一九六七年八月六日 耶稣显圣容庆日 即宗座位第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