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七O年四月十五日 韩山城译释 《教宗保禄六世论教会训导职权》,44-45页 台北:安道社会学社,1971 讲词大意 只需一读这篇讲词1节,便可了然于这篇讲词乃是前篇的继续。可以并应该说两篇原系一篇。只因作一篇来讲,未免略嫌冗长,故教宗遂分两次来讲。前篇的主题是信德的重要和宝贵,这篇的主题则是取得信德不可或缺的安全途径──服从教会训导职权。凡读了前篇讲词而领悟到信德无可比拟的价值者,当然渴望知道取得信德的安全途径。这篇讲词所提供的安全途径,便是服从教会训导职权。只需披阅2、3、6、8诸节,便可恍然于:训导职权如何来自天主基督的任命或委派,如何是教会用以产育其子的神圣机构──教会子女或成员便是信友,信友生活于信德,而信德则出源于教会训导职权的报道。故云训导职权乃教会产育其成员或子女的机构──便可了解:保禄宗徒如何重视这职权,基督如何派遣真理之神,以保证这职权的正确行使,及这职权对人良心的关系等。可以说,比较起来,在这小册子所收编的六篇文献内,这篇似乎是触及训导职权本质的唯一讲词。 ********** 讲词正文 引言 信德乃教会及信友之所从出 1 可爱子女!上次接见公众人士时,我人发表了一篇专论教会的谈话。那是一篇适合此时此地的精神谈话。在这时期并在这大殿内发表该篇谈话是非常自然和需要的。我人曾发问说:教会何由而来?答覆是来自信德,信德是信友第一内在原始,第一主观条件。没有信德,圣洗圣事虽是个人及教会所赖以重生于圣神内的真的圣事,亦不能发挥其重生的效果,并不能将这信德变作信友的超性美德。(1) 训导职权与信德真理的孔道 2 现在我们要问“人怎样获得信德?──信德不只是一种宗教情感,不只是对天主,对福音的一种广博的知识,而是人们对天主圣言所发出的由衷的赞同,和对基督所启示、教会所授予的真理所有出自心灵的接受──这样的发问是极端容易但亦是非常重要的。保禄宗徒曾首次这样发问,并立即作了答覆。他在致罗马人书中问说:“人从未听到他,又怎能信他呢?没有宣讲者,又怎能听到呢?若没有奉派遣,人又怎能去宣讲呢?”(罗,一O、一四-一五)。又说“信仰出于报道,报道出于基督的命令”(同上,十七)。故宣讲需要任命,需要授权,需要委派(Cfr. Cornely Lagrange H. L.)。具见宣扬福音、牧灵活动及传教工作的意义何在与何其重要。固然这些观念在现代亦是人无不知的,但人而想到这些观念对教会不断产育其肢体一事有关时,则其作用将尤其伟大和特殊!教会生于训导的教会──教会并非以其为教会的资格而产育自己,而更好说,教会生于基督,生于派遣宗徒的基督;基督为了救人而以其圣言和圣宠派遣宗徒。宗徒是首批直接见证,他们说;“我们看见了,亦为他作证”(若一,一、二)。注意:信德真理的孔道是宗徒。由于宗徒拥有亲身的经验及传教的任命而堪得为人置信。其他一系列继之而来的人们,则是向各地域、各时代人们传播并作证同样真理者,即使他们的作证已非直接的而是间接的(PL. 35, 1979, 1980)。可见基督宣扬其救世福音的计划有两个重要特点:按照原文来宣讲福音的热诚和忠实,及决定其为宗徒继承人的核准与委任,这委任的目的在使他们监护,宣传、捍卫、解释或讲授福音。(2) 保禄非常重视其训导职权 3 这说明,教会本身拥有一个训示并保证以正确方式传报天主圣言的机构,一个具有圣统制的训导职权,一个产育信友的器官──虽然这机构亦是天主子民的一分子,却具有天主授予的权限。其与教会的关系犹如眼目之于全身──保禄宗徒曾以其产育天主子民并赋予生命的导师职权来对抗并压倒其它教育家──不拘是在俗的或教会内的-的声势。他宣称:纵然你们在基督内有上万的教师,但为父亲的却不多,因为是我在基督内藉福音生了你们”(格前,四、一五)。保禄亦给格林多及迦拉达人写说:“我愿为你们再受产痛,直到基督在你们内形成为止”(迦,四、一九)。他为强调其导师职权乃产育信友的主因一点,一反前此的习惯,不称其听众为弟兄,而称之为“最亲爱的孩子及小儿”(同上)。总之,在基督及信友之间,插入了一个训导职权,具有圣制的训导职权。(3) 斥责现代人对训导职权的反抗 4 刻下,这被插入的训导职权,一如以往,正在遭受教会内革命分子的强烈对抗。这对抗初看可能合法。“在宗教领域内,权力二字似乎多余。因为宗教是良心与其原始及宗旨之间的链锁……尤其在耶稣所立的宗教内。耶稣曾革新了法律及规章,并号召一切人,撒玛黎亚妇人亦不例外,以心神及真理朝拜天主”(Guitton)。(4) 5 排除教会的训导职权,让所有信友直接并单独与圣经接触,让人人“自由研究”圣经,是誓反教的革新运动所有作为。莫非基督真有意以这方式将其启示传授信友?这样一来,圣经内所有真理没有危险失却其一成不变的意义,而导致许多互相不同及彼此矛盾的解释?信德的统一原应使天下所有基督信徒,在“只有一个天主、一个信德、一个圣洗”(弗,四、五)的口号下结为弟兄;但上述誓反教作法对信德的统一起了怎样的作用?这有基督信徒分裂为无数派系,至今仍旧各自为政的痛心历史作证。这样下去,现代雷励风行的合一运动,怎会如保禄宗徒所说,再度将所有基督信徒结合于唯一的基督妙身内,“直到我们众人……有一致的信仰”?(迦,四、三)此外,即使圣经足以产生基督的真宗教,但圣经则来自先于圣经的宗徒们口传的训导,圣经是由这训导而产生,并为这训导所核准与监护。 6 此外,尤须注意:基督未曾建立一个抽象的教会,一个纯粹研究宗教思想的学府。基督所创立者,是负有传布其福音使命的宗徒与导师们的团体,目的在于产育信者的社团即教会。祂曾经承许,继而遣派真理的圣神(见若,一六、一三),并保证任何敌对势力不能战胜教会(见玛,一六、一六;Siri, Iglesia, Ed. Studium, pp. 54…)。 7 有关上述基本要点,大公会议留下了清楚而和谐的训示。我们相应加以研讨,以重整我们的思想,尤其攸关受到激烈攻击的教会训导职权(Cfr. Const. Dei Verbum, 5-10; Betti, el Magisterio del Romano Pontifice en“L’Osservatore Romano” del 4 de Abril de 1970)。今天,宗教文化──公教文化亦在内──遭受的巨大诱惑是对服从教会训导职权一点的争辩,并在神学方面对信理有所妥协。这点包括:试图更动信理的词句并改变词句的意义,以期削弱甚至消灭信理的客观意义,并以自己任意杜撰的解释──即使其解释异常渊博──来取代,目的是将信理插入现代文化思潮中,纵然这类解释并不适于教宗卫护由教会权威所解释并训导的启示真理所有一成不变的真义。 训导职权与良心自由 8 人们用以解脱自身于教会训导职权的最大论证是科学自由。只要科学真的停留在科学范围内,教会承认这自由。其次是良心自由。如果良心在对一个马上应予执行的个别行为下判决,则教会亦承认人有良心自由的权利,并承认这权利有优先权。因为在这场合内,良心是人行为的近的准绳。但良心不可能亦不应当将更高的总的准绳置诸不顾,犹如眼目不得将照耀路途的光明置诸不顾一样。这更高的准绳便是法律(Cfr. S. Alfonso, Teologie Moral, 1, p. 3)。良心本身原不足以使人认识事物的真相及行为的是非善恶。此外,在信理亦即启示真理领域中,除非人有异常特殊的奥秘神恩,良心自身不可能指导信友的理智;客观的信理并非个人的意见,而是若干坚定而微妙的道理。这道理是以一个经过监定的机构,即教会训导职权,所做严格的论证为基础的。这职权决非任意发言者,而是信理慎重将事的解释者及传授者。让我人再度援引圣奥斯定,他说:“假使没有教会权威,我必不相信福音”(Contra Man. V; PL, 42, 176)。一位现代神学家附和说:“信友的良心由教会训导职权接受的宝贵礼品便是在有关伦理的基本真理上享有无可言谕的安全”。(5) 祝福 9 愿天主在你们拜谒宗徒西满──由于基督的预言而成为伯禄──的圣墓时,赏赐你们这种有利的安全感!兹因伯多禄之名给你们全体普降宗座祝福。 讲词注释 (1)“行动追随本体”(Operari Sequitur esse)。犹如一只猫或狗,即使其行动比较敏捷,但终究是畜牲的行动,决不可能成为人的行动;因为它的本体是畜牲而不是人;同样,人在领洗之前,或在取得超性生命即宠爱之前,其对天主的信德只是本性行为而非超性行为;因为他的本体是一位纯人,而非有分于天主性生命或超性生命的天主子女。 (2)这节的主旨在于极言,教会训导职权出乎天主基督的派遣或委任。这派遣与委任直接落于宗徒们,间接落于宗徒们的合法继承人──教宗及主教们身上。天主基督并未曾派遣及委任任何其他人。故唯有宗徒及其合法继承人拥有这职权。于是“决定其为宗徒继承人的核准与委任”乃成为基督宣扬其救世福音计划的两个重要特色之一”。固然,神学家可以利用其由神学修养而获致的权威或师质来阐明教会真理及教义,但只可在服从教会训导职权的条件下行事,决不得与教会训导职权对抗。否则,便有对抗天主之嫌。这是神学家不得须臾或忘的一点。 至于“教会生于训导的教会”一语,很需要一点解释。任何私人或社团决不可能产生自己。故教宗马上接着说:“教会并非以其为教会的资格而产生自己,而更好说,教会生于基督,生于派遣宗徒的基督,基督为了救人而以其圣言及圣宠派遣宗徒”。一言以蔽之,教会生于派遣宗徒的基督,生于基督委任其宗徒及其合法继承人的训导职权。由于宗徒及其合法继承人亦系教会的组成分子,故名之为“训导的教会”。总之,教会是由信友组成的社团,信友则如前篇讲词说,生于信德,而信德则出于报道或宣讲。但“若没有奉派遣,人怎能宣讲呢?”故唯有接受基督委任者,始拥有训导职权;亦唯有服从这训导职权者,始有真的信仰;亦唯有具备真的信仰者,始能使圣洗圣事发挥其重生的效果,而使人成为名副其实的真正信友;亦唯有由名实相副的真的信友,始能组成真的教会。然则,教宗所讲:“教会生于训导的教会”一语,并不矛盾。 (3)“教会生于训导的教会”一语,因了这节的论调其意义更为明显。教会内的确有一个器官或机构,亦即有圣统制的训导职权在焉。这机构虽然亦是天主子民的一分子(亦即教会的成员),却拥有天主授予的权限;“其与教会的关系,就如眼目之于全身”。就像眼目虽是身体的一分子,却不同于其它分子或肢体,而是照耀整个身体的器官;同样,拥有训导职权的宗徒及其继承人虽亦是教会的一分子,却是负责宣讲福音并因宣讲福音而为教会产育成员即信友的一个机构。 关于这职权之不属于任何人而只属于宗徒一点,可由本节所援引的保禄宗徒的态度和谈吐,得到清楚的概念。故凡存心对抗或蔑视教会训导职权并试图有以训导教会训导职权者,可以已矣! (4)本节所讲现代人对抗教会训导职权的理由,与讲词(二)的责难大同小异,故恕不多赘。 (5)根据本节的内容教会只在下列条件下,承认良心自由的合法性:(一)如果良心只对一个“个别”事件或行为,而非事情或行为的“原则”做出判断。(二)如果良心对某行为应立即做出判断,而没有研究或询问的时间。像现代许多信友之服用避孕丸,便很难具有上述两条件。首先,她们之服用避孕丸,乃是原则上认定“人类生命”通谕的训示是错误的。其次,她们真没有时间来探究服用避孕丸之是否合法吗?与其说她们没有时间来探究,毋宁说她们不必从事任何探究,因为教会训导职权所做声明是再不能清楚的。 至于所谓“法律”以及出自训导职权的训示或命令,乃是照耀良心的光明。就如眼目,单凭其视力的健全,而没有光明的照耀,则不可能发挥其固有能力;同样,“原不足以认识事物真相及行为的是非善恶”的良心,如无法律及教会训导职权的训示和命令的照耀,或有之而故意置诸不理,则焉能免于错误?不过,现代的不幸,不是人们不了解法律及教会训导职权的训示或命令是良心的光明,而是对良心问题根本不在乎,许多人恨不得消灭所有法律并吓哑训导职权的嘴吧,甚至否认良心的存在以便达成其为所欲为与恣意横行的目的,在这场合下,一切都是废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