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七一年元月十日 韩山城译释 《教宗保禄六世论人类手足关系》, 40-44页 台北:安道社会学社,1971 前言 这亦是教宗由其办公室窗户内向信友们发表的一篇简短训话。其内容主要是一九六九年和平节献词的重复,即和平义务四字。敢请参阅“教宗保禄六世和平节献词”。 但这与人类手足关系有什么连系呢?答案是:和平固然首先是以实行正义尤其尊重他人权利为不可或缺的先决条件的,但所谓实行正义,实行尊重他人权利,非以若干程度的友爱为心理准备不可。没有这心理准备而谈正义,大约将止于谈而已,决难践诸实行。此教宗在最后一节内,所以特别强调说:“尤其逐渐发见及广事宣传“人人皆兄弟也”的真理,并将这真理牢固地建筑在天主的父性上云云。” ********** 正文 1 我人再度促请你们对和平有所思考,免使元旦和平节在我们心中唤起的理想,失掉其冲力。 2 和平必须成为人们内心生活以及社会与国际生活的中心!我人对这点的一再强调与坚持并非固执己见,亦非徒托空谈,更非为一个华而不实乌托邦冲昏了头脑,或者以为和平是一个消极无为、舒适、懒散的生活方式。我人特此再度声明,积极追求和平,集体追求和平是一个义务。和平不单是人类进步、发展和文明的成果,亦是人类进步、发展与文明不可或无的先决条件。和平是人们共同生活于正义、友爱及自由的首要原则及公教原则。(1) 3 人人喜爱和平,但并非人人为平而工作。果然,我们这世界有时似乎表示相反的趋向。缔造和平的需要、许言及努力而与自我和派系的利益连接一起,而与国家主义、种族主义、阶级斗争、经济或政治霸权、暴力、蔑视法纪、他人权利与公共福祉连接一起时,则人们不免放弃和平。倘不幸将和平置诸自我及派系利益等之下时,则更谈不到为和平而工作了!(2) 4 我们务须使和平成为高于一切的观念!这观念必须逻辑而有力地出原于崇高的动机,如运用武力如何狂悖,人性尊严如何应占有首席,为了社会的和乐并为了解决他人的急需而做的牺牲,其价值如何伟大,宽恕他人并与他人言归于好,是多么高贵的行为,尤其遂渐发见及广事宣传人人皆兄弟也的真理并将这真理牢固地建筑在天主的父性上,从而由衷承认人人都是我们的弟兄,诸如此类的工作是何等神圣等。这才是我们应当愿望和祈祷者!(3) 希望至少正在开始的这一年,替远东及中东迅速带来和平! 小注 (1)“积极追求和平,集体追求和平是一个义务”。和平并非一个消极无为、舒适、懒散生活方式,乃是一个积极的义务。这义务主要在于积极实行正义,积极尊重他人权利。人们大都以为,只要自己消极地不侵犯他人权利,就算尊重他人权利并实行正义了。其实不然。除非人们拥有绝大的英勇来有效地控制并战胜自我,则不免侵犯他人权利,而所谓有效地控制并战胜自我,根据我们的经验,则并非态度消极者所能胜任。何况为了尊重他人的权利,如所谓第三世界的温饱的权利,人们必须牺牲许多人力物力,始能有所成就呢? 其次,私人固应积极追求和平,集体尤应追求和平。因为战乱的爆发可说全部造端于集体的自私,如种族主义、国家主义等。但为驾驭并控制这类集体的自私,则需要实施普遍和长期的积极教育。 关于“和平不只是人类类进步……的成果,亦是……先决条件”,请参阅和平节献词(三)3节及注(2):“教宗保禄六世和平节献词”。 (2)这节的内容更加证明:追求和平是一个积极的义务。假使和平与自我及派系的利益等连接一起,甚至和平被人置诸自我及派系利益等之下时,则少有甚至无人肯为和平而工作,理由如注(1)所说:“除非人们拥有绝大的英勇来有效地控制并战胜自我(尤其集体自我),则不免侵犯他人权利而引发战乱。而所谓有效地控制并战胜自我,则决非态度消极者所能胜任”。 (3)要想使人尤其使集体积极追求和平,必须如教宗此处所说:“务须使和平成为一个高于一切的观念。这观念必须出源于崇高的动机,如……”在教宗列举的动机中,最基本者是“由衷承认,人人都是我们的弟兄”,而这点必须以天主的父性为基础;否则,人类手足关系将丧失其根据,因为没有一位公父,则不可能有弟兄关系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