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耶稣的肉身,不是已经从十字架上被卸下来、埋葬、又复活升天了吗?为什么天主教的十字架上,仍然钉着耶稣呢?
答:耶稣基督就天主性而言,无所不在;就复活的基督而言,现正坐在天主圣父之右;其复活的身体,也隐藏在圣体圣事中的饼酒形下。
天主教十字架上所钉着的耶稣,不是象征已经复活的耶稣,而是象征(一)历史上基督受难的那一个星期五下午三时(犹民宰杀逾越节羔羊之时辰),被钉死在十字架上的耶稣的尸体(靠近心脏的肋旁刺出血水,证明已死);也是象征(二)你我应该被钉死的有罪的肉身。
原来天主教的十字架上仍然钉着耶稣的身体(又称十字架苦像crucifix),第一个原因,是为了纪念历史上曾被钉死在十字架上的耶稣,使我们得以象征地瞻仰被举起来的“那一位”(参若:三,14-15),效法祂“顺服如尸”的榜样;第二个原因,是表示我们也要将自己有罪的肉身钉死在十字架上,与基督同死。因为如果我们“与基督同死,我们相信也要与祂同生。”(罗:六,8)
问:基督既然已经死而复活了,而我们基督信徒也已经跟着基督死而复活了,已经获得重生了,为什么我们还要一直钉死在十字架上呢?
答:诚如圣保禄在罗马书六章9-10节论“基督的死而复活”时所言:“基督既从死者中复活,就不再死;死亡不再统治祂了,因为祂死,是死于罪恶,仅仅一次;祂活,是活于天主”,而且是已永远实现的现实。但是,“我们的死而复活”,和“基督的死而复活”,只是“模拟”的相似,并不完全相同;也就是说,到某个程度相同,但超过某个程度就不相同,所以保禄宗徒用的是“相似”两字,说:“如果我们借着同祂相似的死亡,已与祂结合,也要借着同祂相似的复活与祂结合。”(罗:六,5)我们死,和基督一样“是死于罪恶”(罗:六,10-11),这是相同。但基督仅仅死一次,而我们在理想上也“应该”仅死一次,所以说:“罪恶不应再统治你们”(罗:六,14)。但在实际上,领洗之后很难不再犯罪,所以圣若望说:“如果我们说我们没有罪过,就是欺骗自己,真理也不在我们内。”(若壹:一,8)可见我们第一次得救赎后是有可能再犯罪,因此有可能不仅死一次,这是不同点。同样,我们复活,和基督一样,是“活于天主”(罗:六,10-11),这是相同。但基督的复活是已经成就的现实,而我们的复活得救,还是未来的希望(参罗:八,24),因此说“我们相信也要与祂同生”(罗:六,8),“有如从死者中复活的人”(罗:六,13),这是不同点。
所以,一个曾经死而复活的人,并不保证不会再死,不会再犯罪,也不保证已经一劳永逸地复活了。这样看来,我们蒙恩的罪人,在得到耶稣的救赎而复活重生之后如果再犯罪,我们就要痛悔己罪,将“罪恶的自我”(罗:六,6)再一次钉死在十字架上,再一次借着耶稣的宝血得到救赎,再一次经历死而复活。只要我们能够日日与基督同死,那么天主的大能,在我们的肉身死亡之后,必能使我们如同基督一样,从死者中复活起来,得救获享永生。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已经复活重生的蒙恩的罪人,在旅世之年,还经常须要将罪我钉死在十字架上的原因;而天主教的十字架上,仍然钉着历史上死在哥耳哥达山丘的耶稣的尸体,就是要我们师法基督“顺服如尸”(as obedient as a corpse)的榜样,死于罪恶,活于天主。
再者,耶稣是“死而复活,出死入生,先死后活”;然而,由于我们在致死自己的罪我的同时,我们也开始了复活的新生命;就这个意义来看,死而复活对我们来说,是一体的两面,同时发生。我们在哪个地方死于罪我,我们也就在那个地方活于天主;我们在哪个地方死于罪我三分,我们也就在那个地方活于天主三分。因为耶稣说过:“爱惜自己性命的,必要丧失性命;在现世憎恨自己性命的,必要保存性命入于永生。”(若:十二,25)这就是我们基督信徒“死去活来”的神修:“走出自己,天主进入;死于自己,天主活出;心中无我,就有基督;一无所有,无所不有。”我们也注意到,基督信徒整个“死而复活”的神修过程,都是充满了喜乐。我们在死的时候,灵里充满了复活的盼望的喜乐;我们再一次重生时,也暂时预尝了复活的主君临新天新地的喜乐。更有甚者,我们每经历一次“死而复活”,我们就经历一次天主无条件的爱;而人感受到被天主无条件地爱着的时候,就会完全地服从,以爱还爱。
诚如狄刚总主教所言:“我教信仰以基督为中心,基督则与其苦难圣死及复活不可分。没有基督的十字架跟没有十字架的基督都不可思议,纵然复活的基督也带着钉孔与矛穿的洞。而我们信仰生活的内容则是弃绝自己背起十字架,追随基督。”(二○○三年八月廿七日狄总主教回作者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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