枢机(CARDINALS)
1. 枢机是谁?
枢机是教宗治理普世教会的职务上主要的助手和顾问。1917年颁布的天主教法典称“枢机”为教宗的参议会(Senate)。1983年颁布的天主教法典(参照349条及356条)则称他们为特别组成的团体 〔称为“枢机团”(College of Cardinals)〕,依法享有选举教宗的权利,并以集体方式协助教宗处理较重要的事项,或个别地协助教宗处理普世教会的日常事务。
2. 历史沿革:
枢机体制是教会设立的一种职务,并非建基于神律,亦不是神品(圣秩)的一个等级。
枢机的职务,源于罗马教区的司铎团(Presbyterate)。
自公元最初数世纪起,罗马教区划分为多个区域,各有一间重点教堂或所谓“本堂”(即堂区教堂:Titular Church)。这些“本堂”按地域分为几个组别,而这些组别又各自与罗马五个大殿(Patriarchal Basilicas)保持联系。五个大殿是:拉特朗大殿(罗马主教座堂)、圣伯多禄大殿、圣保禄大殿、圣老楞佐大殿及圣母大殿。
所谓“枢机”,字源上来自拉丁文cardo一词,意即“枢纽”或“门铰”(英文为hinge)。教会视一个教区的主教座堂——主教驻守的地点——为教区的中心或“枢纽”。在教会历史上,那些驻在座堂的司铎,或固定地驻在某教堂或“本堂”,或原本为服务某教堂而领受司铎圣秩,但后来奉派为另一教堂服务的司铎,渐渐称为“枢机司铎”(Priest Cardinals 或Cardinal Priests)。在罗马,“枢机司铎”的职责包括代表罗马主教,即教宗,在“本堂”及罗马其中一个大殿奉献圣祭、分担教宗行政职务、出席教区会议和担当教宗的顾问。
由公元最初数世纪起,罗马亦设有多个执事区(Deaconries),由区域执事 (Regional Deacons)负责爱德服务和物质上的需要,以及协助罗马几间大殿的礼仪。他们渐渐称为“枢机执事”(Cardinal Deacons)。
由于身为罗马主教的教宗职务日渐繁重,故此教宗邀请那些邻近罗马的教区(称为“罗马城郊教区”:Suburbicarian Sees或Suburban Sees)的主教来分担他的职务,包括出任顾问和代表教宗主持拉特朗大殿及其它大殿的隆重礼仪(尤其主日圣祭)。这些罗马城郊教区传统上有七个(在公元第七世纪仅有六个),地域及名称在历史曾有改变,但今日教会惯常列举的是Ostia, Palestrina, Porto-Santa Rufina, Albano, Velletri-Segni, Frascati, Sabina-Poggio Mirteto这七个教区,而它们的主教渐渐称为“枢机主教”(Cardinal Bishops)。
公元769年召开的罗马教省会议(Roman Synod)规定,罗马的主教——教宗——必须由罗马教区的执事和“枢机司铎”当中选出来。从1059年起,为进一步确保教会首牧的选举不受俗世势力的影响,教宗尼各老二世(Nicholas II)规定,唯独“枢机主教”有权选举教宗,而其它等级的枢机和罗马教区的圣职班须接纳被选出的教宗人选。至于罗马君王,则只礼貌上获通知选举教宗的结果。至公元1179年,教宗亚历山大三世(Alexander III)规定,上述三个等级的枢机都有权选举教宗。
近代的枢机团组织,由1150年起开始定型。当时教宗尤真尼三世(Eugene III)任命了奥斯底亚(Ostia)的主教为枢机团团长(Dean),又另委任一位教廷总务长(Camerlengo),其职责是在教宗出缺期间,处理教廷行政事务。
从十二世纪起,罗马教省以外的一些神长,也被委任为枢机。
亦自公元十二世纪起,枢机的职衔,亦授予其它总主教及主教,而至公元十五世纪,亦授予拉丁礼的宗主教。
自十三至十五世纪,枢机的数目通常不超过30名。教宗西斯笃五世于公元1586年,参照旧约时代以色列所设的七十位长老,规定枢机的数目为70名 (主教级6名;司铎级50名;执事级14名)。这数目一直至教宗若望二十三世(1958-62)才开始增加。
1965年,教宗保禄六世规定,东方礼教会的宗主教(Oriental Patriarchs)亦可被任命为枢机,且应列入主教级。
教宗保禄六世于1973年规定,参与选举教宗大会的枢机人数不得超过120名。
按1929年签署的拉特朗条约(Article 21),枢机被视为梵蒂冈城邦的亲王 (Prince of the Church),纵使他们不是居住于梵蒂冈城内,而是居住于罗马城内,也享有梵蒂冈国民的权利及特权。
总括而言,枢机的制度源于罗马教区的圣职班和教省会议(Synod)。在教会历史上,枢机的职责逐渐由礼仪及牧民层面,转移到行政层面。
3. 枢机的等级
按照教会传统,枢机团分为三等级:主教级,由教宗授以罗马城郊教区衔者,以及东方礼之宗主教而被列入枢机团者;其次为司铎级及执事级。(参照法典350条1项)
按传统,Ostia城郊教区的领衔主教,同时出任另一个罗马市郊教区的领衔主教,而且兼任枢机团的团长(Dean),是所有枢机中的首席。(参照法典350条4项)
“枢机司铎”和“枢机执事”,分别由教宗授以罗马城内的堂区(Parish)或执事区(Deaconry)衔,使他们在名义上隶属罗马教区的圣职班。东方礼(Oriental Rites)的宗主教(Patriarch)如被任命为枢机,可以本身的宗主教区(Patriarchal See)为衔。(参照法典350条2-3项)
4. 枢机人选的基本条件:
枢机候任者必须至少是司铎(意即:可以是司铎或主教),且有杰出的学识、德行和处事的才干(参照法典351条1项)。历史上出任枢机者包括平信徒、执事、司铎和主教。然而,1917年颁布的天主教法典规定,枢机候任者必须至少为司铎。教宗若望二十三世于1962年更规定,凡擢升为枢机者,如果是司铎,应祝圣为主教,但曾有若干位被任命为枢机的司铎基于年龄等理由获豁免晋牧。
5. 枢机人选通常来自以下三种背景:
(一) 牧守世界各地一些较重要的总教区 [例如作为省会或首都的总教区,如米兰、巴黎、纽约、华盛顿、马尼拉、首尔(汉城)、东京等] 的主教和在传教史上有重要地位的教区 [如Mainz (德国)] 的主教。
(二) 修会会士,尤其是历史较悠久和较大的修会的会士,如本笃会、方济各会、道明会、耶稣会等。
(三) 在学术和教会事业上有杰出贡献的司铎或主教。
6. 委任枢机的程序:
传统上每隔几年,教宗在二月二十二日“建立圣伯多禄宗座节”或另一日期公布新任枢机的名单。擢升枢机的仪式通常约一个月后在梵蒂冈举行。
枢机的任命包括三个步骤。首先,教宗在由他召开,并只由在任枢机出席的一个闭门“御前会议”亲自提名(nominate)及以法令批准(approve)一些适当人选。(参照法典351条2项) 其次,教宗发出通知书(Biglietto)给个别侯任者,并于数周内把全体新枢机名单向全球信众公布。最后,在教宗主持的御前会议中,新枢机们作信德宣誓、从教宗手中领受红色的小圆帽 [Zucchetto (skullcap)] 及方型礼帽(Biretta),并获授以罗马的一个堂区的领衔主任司铎职或领衔执事职,以表达他分担教宗在罗马教区的牧职。其后,他与教宗及其它枢机一同奉献圣祭(称为Mass of the Rings)时,亦获赠枢机戒指(Cardinal’s Ring),以标志他崇高的身分、牧职和与罗马教宗的密切共融。此外,“枢机司铎”及“枢机执事”,须到他们获指派的罗马教区辖下教堂,出席就任领衔主任司铎或领衔执事的仪式(“枢机主教”则没有此仪式)。
7. 枢机的职责:
枢机在其任命获公布后,立即享有法定的义务和权利。(参照法典351条2项;枢机的权利列于法典349条、357条2项、1405条1-2项、967条1项、1558条2项及1242条。)
多个世纪以来,枢机们曾享有治理和监督一些在罗马城郊教区和在罗马的堂区和执事辖区的权力。时至今日,他们只是这些地区神形上的赞助人和顾问。(参照法典357条1项)传统上一些枢机也曾出任修会的赞助人(Cardinal Protectors),但这制度已于1964年取消。
今日,在一般情况下,枢机们的职责 (已退休者除外) 分为以下两个组别:
(一) 枢机主教和枢机执事驻在梵蒂冈,全职出任宗座部门 [部(Congregations)、委员会 (Commissions / Councils)、法院(Tribunals)等的主管或重要职分]。
(二) 枢机司铎全职牧守世界各地的总教区(或教区),同时兼任上述某些宗座部门的委员(例如已故胡振中枢机曾出任宗座万民福音部和礼仪圣事部的委员)。
特殊情况:
(一) 出席教宗召开的“御前常会”(Ordinary Consistory)和“特别御前会”(Extraordinary Consistory)。前者由全体枢机,或至少在罗马居留的枢机参加,目的一般是为举行某些极为隆重的活动,但有时是为咨询某些重大事项。后者由全球各地的枢机出席,或是基于特别需要,或为处理重大事项。(参照法典353条1-3项)
(二) 以教宗亲身代表(Legate a latere)身分,出席隆重典礼或集会,或以教宗特使(Special Emissary / Envoy)身分,受教宗委托,执行某项牧灵职务。(参照法典358条)
(三) 参加选举教宗的会议(Conclave)[未达八十岁的枢机,有参选权和被选权。按:被选为教宗者原则上可以是枢机团以外的男信徒]。
8. 教宗默存于心中的枢机(Cardinals in pectore / in petto)
他们是在某些情况下,基于环境因素,在公布新枢机名单时,其名字由教宗保密,待适当时候才由教宗公布出来的神长。在其名字尚未公布期间,这些神长无枢机的任何义务,也不享有任何权利,但当其名为教宗公布后,即应遵守义务,并享有权利,但其所享的枢机席次权 (Right of Precedence),始自“默存于心”时。(参照法典351条3项)
9. 为何枢机也称为“红衣主教”?
枢机的身分不仅是一位教会神长领受的殊荣,而且也表示,身为枢机者在有必要时,为信仰作证,“流血”舍生亦在所不辞。故此传统上枢机的服饰 [大礼服(choir dress)、披肩、方型礼帽等] 都是“鲜红”色的,因此枢机们也俗称“红衣主教”。其实称他们为“枢机”较合适。[参照枢机就任仪式“授予方型礼帽(Biretta)”的经文]
10. 枢机有退休年龄吗?
枢机的职衔是终身的,然而,在履行职务上,他们有退休年龄。教宗保禄六世于1970年规定,年龄达八十岁的枢机无权出席选举新教宗的大会。此外,年龄达七十五岁者,不再担当宗座部门的主管,而年龄达八十岁者就不再出任宗座部门的委员。
11. 枢机团的现况:
多个世纪以来,意大利半岛的枢机占全体枢机的一半以上。在保禄六世 (1962-78)及若望保禄二世(1978-2005)任内,枢机数目一直加增,并且比以往更具普世幅度,扩展至全球各地。现任教宗本笃十六世于2006年2月22日,擢升了他任内的首批枢机,共15名 (12名为八十岁以下),其中包括香港教区主教陈日君。目前枢机总人数达193名,其中122名年龄为八十岁以下。这些枢机来自约70个国家,其中欧洲占100名,北美20名,拉丁美洲32名,非洲17名,亚洲20名,大洋洲4名。枢机团中有10位枢机来自耶稣会,8位来自方济会,7位来自慈幼会,另有16位其它会士;其余来自教区神职人员。
12. 中国籍的枢机:
曾被委任为枢机的中国籍神长包括:
(一) 青岛教区主教田耕莘 (+ 1967) 1946年被委任为枢机司铎
(二) 南京教区总主教于斌 (+ 1978) 1969年被委任为枢机司铎
(三) 上海教区主教龚品梅 (+ 2000) 1979年被委任为枢机司铎
但由教宗默存心中,直到1991年才公布
(四) 香港教区主教胡振中 (+ 2002) 1988年被委任为枢机司铎
(五) 高雄教区主教单国玺 1998年被委任为枢机司铎
(六) 香港教区主教陈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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