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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时间:2014-01-14  来源:天主教在线  作者:郭雁鸣 点击:

青年时代(系列之二)

又经过了四个月终于给我们判了刑。当时的判决书是这样写的: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58)反字第55号

公诉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员郭力英

被告人:徐XX,男17岁(16岁),北京市人,天主教徒,初中文化,住本市西四区西什库东夹道10号,学生,无前科。

被告人:李XX,男,18岁(17岁),北京市,人天主教徒,初中文化,住本市西四区勤良巷6号,印刷工人职业,无前科。

被告人:郭雁鸣,男,19岁(18岁),北京市,人天主教徒,小学文化,住本市西四区西安门大街49号, 

印刷工人职业,无前科。                                               

被告人:汪XX,女17岁(16岁),北京市人,天主教徒,高中文化,住本市西单区颁赏胡同6号,学生,无前科。

弁(辩)护人:北京市第三法律顾问处律师  程利利

弁(辩)护人:北京市第三法律顾问处律师  查传棨

 本院于1958年4月8日由代理审判员郭雪村担任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刘克林、阎书田组成审判庭。

书记员孙淑贤担任记录。在检察员郭力英的参加下,公开审理了徐慎宜、李保生、郭雁鸣、汪秀峰反革命一案。

现查明:  

被告徐XX、李XX、郭雁鸣、汪XX均系天主教中的反动教徒,长期以来对人民政府仇视不满,反对宗教界的反帝爱国运动。被告徐XX看到了1957年7月底北京日报上刊载“天主教友爱国会”与帝皇梵蒂冈断绝政治、经济关系的消息后,为了达到破坏“爱国会”的反帝爱国运动,即以徐为首与被告李XX、郭雁鸣共同策划,并在被告人李XX的提议下,推举徐XX为队长、郭雁鸣为执行委员、李XX为总务委员,组织,计划,编写,印刷、散发反动传单之后,由被告徐XX从参加’“爱国会”的姚光裕神甫(父)手中骗得“费特通讯社”发表的罗马教廷破坏“爱国会”指示及“香港给上海主教的破坏信”作为编写反动传单的资料。为了扩大组织,被告徐慎宜又发展了被告人汪秀峰、及汪秀珊二人参加其反动活动。随后徐、郭、汪等人在北海公园秘密开会研究印刷反动传单的具体事项。1957年8月15日以被告徐XX为首组织郭雁鸣、李XX、汪XX、汪XX等人编写并印刷60余份反动传单。主要内容是:破坏政府的宗教政策,污蔑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挑拨教徒与人民政府的关系,煽动教徒拒绝参加爱国的运动。同月17日晚,被告徐XX、李XX将10余份反动传单装入信封内分别送到颁赏胡同、土地庙等十余户教徒家中。18日早晨被告徐XX、郭雁鸣、李XX又携带30余份反动传单去天主教辅仁堂,乘教徒祈祷之际将传单散发,当即被神甫(父)王基谦发现,被告人:李XX被群众扭送西四公安分局派出所。

以上事实经本院审理属实,且有反动传单,同案犯供词,王基谦等证人证明,被告等的罪行自可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徐XX等四人均系天主教中的反动教徒。反动思想根深蒂固,仇视党和人民政府的政策组织反革命组织,进行反革命活动,印发反动传单,破坏宗教爱国运动,污蔑政府的宗教政策,已构成反革命罪,应予惩处。现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第十六条比照同条例第十条三款之规定特判决如下:

判处被告徐慎XX期徒刑8年(刑期自1957年8月21日起算)。

被告李XX、郭雁鸣有期徒刑6年(李的刑期自1957年8月21日起算,郭的刑期自1957年9月2日起算)。

被告汪XX有期徒刑3年(刑期自1957年9月22日起算)。

如不服本判决,于接到判决的次日起十天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    郭雪村

人民陪审员    刘克林

人民陪审员    阎书田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印章)

1958  年  5  月  14  日

书 记 员           孙淑贤   

汪XX只是知道这件事,因为她和她妹妹汪XX常在一起,所以被判3年劳动教养。                                      

这一纸判决书,内含着很大的阴谋,也是捏造出来的。在预审中他们制造串供、诱导的方式,达到一个既有组织又有计划的“反革命组织”的目的,以制造判罪的顺理成章的借口。手段极其卑鄙和拙劣,请看如下实际情况:

1、 判决书是由手工刻写蜡板油印的,(当时已有中文打字机,起诉书就是打印的)而且有错别字 , 说明他们在拿法律开玩笑,把审判当儿戏在戏耍。

2、在年龄上在尽量往后拖,从逮捕到判刑用了7个月的时间,违反法律程序。等了7个月 仍然有两个人未达到法定年龄,只能违法做强行判决,在国际上根本没有未成年“政治犯”。

3、在表面上好像有辩护律师,是法院指派了两名律师,是为遮掩他们法律上的丑行。只是走形式而已。每一个律师为两个人辩护,在法庭上他们只不过争执那个人责任大小,实际上是他们在导演闹剧。

4、审判长只是一个代理审判员,不知他们具不具备法官资格?

5、判决书中说“……均系天主教中的反动教徒,长期以来对人民政府仇视不满,……”这个“反动”、“长期”的概念是什么时候开始呢?一个空洞洞的帽子,其实在法律上是不能说明问题的,只不过是“莫须有”的罪名。说“长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呢?是从一出生吗?

6、“被告徐……为了达到破坏爱国会……共同策谋……推举徐XX为队长……”等说法,这就是他们编排串供、诱导制造出一个“有组织、有计划。”的反革命组织的事实,才得以治罪的借口。

7、“从参加爱国会的姚光裕神甫手中骗得……做为“编写”反动传单……,事实上我们没有“骗”,我们和姚就此事和他讨论过,我们说看看文件,他就给了我们,因为这文件是爱国会开会公开发的资料。我们为了更多的教友了解就用油印机印了,因为我当时在教堂唱经班管印歌篇,也用不着什么组织策划的。

8、至于“在北海公园秘密开会”的说法是他们问在什么地方说的,因为我们离北海公园很近,经常去北海公园所以他们为了达到他们理顺案件的目的,就编成了“在北海公园秘密开会”之说法。

9、“被告等的罪行自可认定”之说,因为当时由于年龄关系,我们根本不懂什么政治问题,我们并不知道如何为自己辩护,律师形同虚设,根本也不会为我们辩护。即便当时会辩护,在当时高压政治手段下没有公理。政治权利即是法律。

10、最后认定罪行之:“反动教徒、反动思想根深蒂固、仇视党和人民政府的政策”是虚设的;“组织反革命组织”,几个人一直经常在一起,把开会文件复印了给教友看。这算做什么“组织反 革命组织”?

11、徐XX当时只不过是刚刚初中毕业的16岁的学生,就成了“反革命的为首”,被判8年重刑,8年后名义上释放了,但不许回家又给发配到了东北,以致长期压抑病死。一个16岁的孩子呀!

关于“爱国会”问题:在天主教内的“天主十诫”的第四诫孝敬父母条,其中包含着公民对国家的义务,没有一个真正的教友不是爱国的。圣经上耶稣说:“天主的归天主,凯撒的归凯撒”,也就是说皇帝(或是国家领导人)也是天主允许的,所以我们要在一切事情上服从国家。但我们服从正确的命,凡是反对天主或违反天主的命,我们不服从。比如:背弃我们的信仰、国家对外发动侵略战争、国家制定违反人道的法律,我们是以天主的法律为第一的。我们不能以听人的而违反天主的诫命。人不能大过天主。

我很不明白一个问题,天主教对国家哪一点不好?为什么国家总是对天主教打压?过去日本侵略中国八年,加上以前的侵略了几十年,而中国对日本那么友好,毛泽东把战争赔款都给免了。美国也和中国打了多少年,但是中国不是也和美国友好吗?

唯独梵蒂冈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没有侵略过中国。在信仰上,梵蒂冈是全世界的领袖,因为天主教是由耶稣亲立的教会,教宗是耶稣亲自立了伯多禄为教会的元首一代一代传下来的,是纯宗教的,他不问政治,不干涉各国的内政。各个国家也不干预天主教纯信仰的信条。但是中国总是干涉纯宗教信条问题。做为一个国家你只有“政权”,但你并没有“神权”,没有理由决定宗教的信条问题。我不明白比如决定主教人选,到底是神权还是政权?政治的手是不是伸的过长了?因为天主教没有一条信条对国家有妨碍,相反的都是于国、于民、于社会只有利而无害。我想:如果中国只要有60%的人信仰天主教,中国一定是最强国,肯定不会是现在的这种状况了吧。

从“三自革新委员会”到“爱国会”。大约是在1950年政府利用天主教内的一些“教棍”。可能他们的父辈信天主教,但是他们早已背弃了信仰,可以说是社会上的二流子,比如原来石门天主堂,有一个王二小,他就哄骗我的弟弟,(当时我弟弟才四岁)多次到我家偷东西,几乎把我家衣服都偷光了才发现,最后因为他们家也是教友,我们家没叫抓他。后来50年他居然是“三自革新委员会”的人了。还有孟XX、田XX、贾XX。他们在教友中名声最臭。居然他们都是“三自革新委员会”的人物。但是他们一直到1957年,基本也没起到多大的作用,也只不过在历次抓捕神父中,当个马前卒,给教会和神父们造点谣,泼点赃水。几年中大批的神父主教被投入监狱,相继的大量死于狱中。这就是前期“三自革新委员会”所起到的作用。

1957年朱德接见天主教的代表后,于1957年6月17日至7月13日开了27天的预备会议,有主教神父和教友241人参加。

在这次会议中是一次洗脑会议,为什么开了27天呢?因为大多数神长不赞同这个会。1957年7月31日“人民日报”文章,其中小标题“教会内部形形色色的右派言论妄图为梵蒂冈反动面目辩护”中提到:“四川省南充教区主教王文成反对代表们揭露梵蒂冈的反动政治面目,说这是‘挖天主教的命根根’。河北省献县教区主教赵振生公开提出教徒‘爱教就是爱国’,‘走社会主义要自愿’,‘成立爱国会要经梵蒂冈批准’,赵振生甚至把一贯敌视新中国的梵蒂冈说成是‘爱中国的’,把它在政治上热心追随美帝国主义的政策说成是‘反对帝国主义的,是保卫和平的’。

在讨论中间,许多代表认为天主教徒与共产党的宇宙观不同,但在政治上热爱祖国和建设繁荣幸福的社会主义国家却是一致的。浙江省杭州神父王克谦却挑拨教徒和共产党的关系,他说:‘天主教主张私有制,这是人的秉性,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是取消私有制的’,他强调这是个‘根本问题’,实际上是表示不能拥护社会主义。

北京神父尉宝山引用教会‘法典’为罪恶多端的帝国主义分子和反革命分子辩护,反对教徒揭露和控诉他们的罪行。并且威胁说:‘即令教友们知道他们的罪行,也不能向政府揭发和控诉,否则就是犯了大罪,应当受教会的绝罚’。

上海教徒朱孔嘉还公开为龚品梅等反革命分子辩护说:‘龚主教不让教友参加土地改革,不让教友参加抗美援朝,不让教友靠近政府,是为了不让教友受无神论的影响,其动机和立场都是好的,政府若不释放他们,如何能搞好和天主教会的团结呢?他强调’要团结这就是关键”。(以上资料来源于1957年人民日报)

……

经过了二十多天的洗脑和高压手段,不排除有很多人根本就不是教徒,在会上会下的大肆活动。最后说:

“经过大家摆事实,讲道理,反复进行争辩以后,王文成、赵振声、尉宝山、朱孔嘉和王克谦等人,都词穷理屈,在非常孤立的情况下承认了自己的立场和观点是错误的,没有根据的。他们并同意了其他代表的意见,表示中国天主教徒要真正实现爱国爱教的天职,必须走社会主义道路,拥护共产党领导,同梵蒂冈割断政治上和经济上的关系。中国天主教必须由中国教徒自办,梵蒂冈不得任意干涉。

在辩论中,许多主教、代主教、神父和教徒都提出:“凡是梵蒂冈的一切通谕、命令等等,都要加以分析,不能盲从命令……

这就是1957年成立爱国会的前奏,当时的全称为“中国天主教友爱国会”,中间多了一个“友”字,意即为民间组织,不是共产党强迫成立的。另外,当时只讲“割断政治上和经济上”的关系。可是后来把“友”字去掉了,不但政治经济上,纯教义上也彻底断绝。及至“文化大革命”彻底消灭了天主教。这就是毛泽东的阴谋,然后把自己立上了神坛。

从改革开放到今天,国家也看到了天主教对社会对国家的贡献。过去错误的东西仍然抱着不放。既然中国天主教徒生活在中国,怎么会脱离国家的领导呢?国家有宗教事务局,教会有教务委员会,有什么事情不能沟通呢?多设了一个“爱国会”,它算是什么呢?国家机构?不是,教会机构?也不是。无非多了一帮添乱的人。爱国会的人员贪污教会的钱财,如陆千安利用管理教会房产,大量的贪污,如在外界早已进了监狱。在教会内则不了了之。这样的实例还有,不一一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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