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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务送圣体员沿革及发展

时间:2009-12-12  来源:  作者: 点击:

第一章

非常务送圣体员沿革及发展

 

(一)历史沿革

 

问题一:什么是常务和非常务送圣体员呢?

答:常务送圣体员是指圣秩人员,即主教、司铎和执事。他们领受了圣秩圣事,作为基督的公务代表,故此,他们代表基督,分送基督的圣体圣血,给天主子民;这是他们的职务所在,故称他们为常务送圣体员。

 

非常务送圣体员是指平信徒,在主教、司铎和执事不足的情况下,由主教(通过司铎)所委任,去协助圣秩人员(主教、司铎和执事),把圣体(圣血),送给信友,包括病人和不能进堂的信友。他们是基于基督肢体忧戚相关的原则,被委任在某时限和地区或团体内,去协助常务送圣体员(主教、司铎和执事),使其它肢体受益,故此,称他们为非常务送圣体员。事实上,平信徒的常务职责,主要是在社会中作生活的见证。

 

问题二:非常务送圣体员沿于何时?

答:早在第二世纪,教会在主日举行主的餐(弥撒)之后,执事便把圣体(圣血)送给不能进堂的信友1

 

第三世纪时,信友把圣体保存在家里,在没有弥撒的日子领受2。这可能是因为教难,不能常常有弥撒,又可能是因为司铎不足,不能常有弥撒,又可能是因为平日没有弥撒,但又渴望常领圣体等缘故。但到了第八世纪左右,便已经没有这习惯了。

 

中世纪以后,信友因为罪恶感,及自觉不堪当,很少领圣体,直到教宗比约十世(Pius X + 1914年)大力提倡勤领圣体。

 

经过梵二大公会议的礼仪更新,领圣体者众多;有些地区,因为司铎不足,或因司铎年老体弱,致使信友难于领圣体。于是罗马教廷圣事部在1969年颁布《信仰守卫》(Fidei custos)训令:教区主教可以向圣事部或传信部申请委任平信徒作非常务送圣体员。1973年圣事部又颁布《无限慈爱》(Immensae caritatis)训令,提供指引,准许教区教长3在下列情况下:

 

1.当缺少圣秩人员,连正式任命的辅祭员4acolyte)也不在场时;

2.或当以上人员因牧灵事务羁身、年老体弱,而不能亲自送圣体时;

3.或因领圣体人数太多,以致时间会不合理地拖延太长时;可委任平信徒作非常务送圣体员,协助送圣体(圣血),包括送给不能进堂的病弱者。

 

同时,教区教长也可批准主祭司铎,在个别情况下,因确切的需要,而临时委任非常务送圣体员,仅在该次协助送圣体(圣血)。

 

其后的《天主教法典》(1983年)2303项,9102项;《罗马弥撒经书总论》(2002年)100条;《救赎圣事训令》(2004年)154-160条,也重申以上措施。

 

香港教区胡振中主教,在1982年,以《至圣圣体牧函》(见附录一),正式批准在香港教区设立非常务送圣体员:本港堂区或其它教会团体,按圣事部文件所述,确实有需要时,可向主教申请,在得到主教批准后,可在该堂区和团体,设立非常务送圣体员。

 

(按2005年统计,全港大概有超过一千名非常务送圣体员,在堂区和团体服务。)

 

1 圣犹斯定《护教书》(St. Justin Martyr, Apologiae I, 65

2 圣依玻理《宗徒传承》(St. Hippolytus of Rome, Traditio apostolica, 36-38

3 教区主教、副主教或依法享有同等地位者。

4正式任命的辅祭员,已经是非常务送圣体员。

 

 

(二)职务及角色

 

问题三:非常务送圣体员在香港教区的职务是什么?

答:在香港教区,主教批准非常务送圣体员,在缺少圣秩人员时,或因圣秩人员年老体弱,或因牧灵事务羁身,或前来领圣体人数太多,致令时间不合理地拖延太长时,可协助分送圣体(圣血);并可把圣体,送给在医院和安老院,及在家里的病者、长者,或不便到圣堂参加弥撒的信友。

 

在香港教区,主教批准非常务送圣体员,也可在弥撒中或弥撒后,协助清理祭器。

 

问题四:可否简单说明非常务送圣体员的性质?

答:

1.是暂时(有时限)的;

2.是有地域限制的,即仅限于在某堂区,或团体之内服务;

3.是基于受洗后作为基督肢体的平信徒身分,被委任来协助圣秩人员,为方便信友领圣体(圣血);

4.当有足够圣秩人员能送圣体(圣血)时,非常务送圣体员不得替代他们。

 

问题五:非常务送圣体员的身分是什么?

答:非常务送圣体员基本上是:

 

1.以基督肢体的身分,作基督肢体的服务员,体现出基督的关心,及肢体的忧戚相关,使基督肢体得到滋养,在主内团结合一,作生活的祭品。

 

2.作圣秩人员的协助者和合作者,去为团体服务;故此,非常务送圣体员不可独立于牧者和团体,自把自为。

 

3.作堂区(团体)与领圣体(圣血)者的桥梁,尤其是圣堂外送圣体者,更要把基督和堂区(团体)的关心,借着送圣体(圣血),带给不能进堂的信友,使他感受到基督和大家的陪伴;这是堂区生活的一部分。

 

问题六:从非常务送圣体员手中,与从圣秩人员手中,领圣体(圣血),有分别吗?

答:没有分别。主教和司铎,以基督的名义,在弥撒中,祝圣了圣体圣血;非常务送圣体员只是协助圣秩人员,去送圣体(圣血);因此,从非常务送圣体员手中所领受的圣体(圣血),都是基督圣体(圣血)。不过,要注意,为表达基督亲自把体血交给我们,应当由主祭亲自把圣体(圣血),交给非常务送圣体员,派遣他们去服务,而不应由非常务送圣体员,直接从祭台拿取圣体(圣血)(《罗马弥撒经书总论》(2002)162条)。

 

可用圣巴西略.西泽里亚(St. Basil of Caesarea of Cappadocia +379年)的经验,作为反省。“没有司铎时,沙漠里的隐士,便自己保存圣体,并自行领用。在亚历山大卓和埃及,大概每位信友,都在家里保留圣体,并在需要时,自行领用;因为司铎完成了圣祭和分送圣体后,那后来在圣祭以外,从自己或别人手中,领受圣体的人,应该深信他所领受的圣体,就如从原先给予他圣体的那位手中领用一样。甚至当司铎在圣堂里分送圣体时,都是首先把圣体交给了领受者,然后由领受者,自行用手送到口里的,故此,当他从司铎手中领受圣体时,立即领用全部或一部分(其余留在后来领用),是没有分别的。”(93号信件)

 

问题七:非常务送圣体员除了在圣堂内,或圣堂外送圣体,以及清理祭器外,还可以协助什么有关圣体的事项呢?

 

答:有。如果司铎和执事不在场,或合法受阻,经任命的辅祭员(acolyte),或非常务送圣体员,或由教区教长任命的其它服务员,可公开明供圣体,供信友朝拜,并在结束时,请回圣体到圣体龛。

 

他们可以开启圣体龛,按需要,将圣体盒放在祭台上,也可将圣体置于“圣体光座”。朝拜圣体结束时,他们将圣体请回圣体龛,但不可以用圣体降福,因为这是保留给圣秩人员的职务(参阅《弥撒外领圣体及圣体敬礼》(1973) 91条)。

 

主持明供圣体的非常务送圣体员,应穿着整齐,如同在圣堂内送圣体时一样。

 

(如果真有需要,在牧民上,堂区主任司铎,可指定两三位非常务送圣体员,作为明供圣体的专任人员,以求谨慎行事。)

 

问题八:在司铎和执事都不能出席时,非常务送圣体员可以协助举行“圣道圣体礼”吗?

 

答:因为没有司铎,不能举行弥撒,而要举行“主日圣道圣体礼”,应被视为绝对例外的(见《救赎圣事训令》(2004) 162-167条)。

 

除非确实有此需要,经主教授命,非常务送圣体员才可以协助举行“圣道圣体礼”。“平日圣道圣体礼”也是如此。不过最好由多位信友分担不同角色。例如:圣道礼可以由圣言宣读员和领经员分担,在代祷后,由非常务送圣体员负责领念天主经、送圣体和礼成祈祷部分。而且,他们亦应当先接受培育,以了解该“圣道圣体礼”的意义,及如何彼此分担职务,才好任命。同时,他们亦要鼓励信友,常常渴望可以有司铎主持圣祭。《司铎不能出席时的主日庆典指引》(1988年)和范式,可在香港教区礼仪委员会网页*下载。

 

*香港教区礼仪委员会网址:http://catholic-dlc.org.hk/priestless-sunday.doc

 

(三)甄选、培育及委任

 

问题九:如何甄选非常务送圣体员?

 

答:非常务送圣体员,男女信友均可,但应当是

1.成熟稳重,身体健康可以胜任。

2.懂得人情世故,人际关系良好,得到其它信友的接受,而不会引起非议。

3.对信仰,尤其圣体圣事,有基本认识。

4.灵修上,勤于读经和祈祷,热爱圣体,及勤领圣体者。

5.如果要给在医院和在家里,或在安老院的病人或长者送圣体,则更需要有耐心,及懂得与病人和长者沟通的技巧。

6.尽量身分不要重复,例如要避免:又是圣言宣读员,又是礼仪服务员,又是非常务送圣体员,以免角色混淆,又或专心不足。

 

在甄选上:

1.不要自由报名或公开招募,以免因拒绝不适合者,而引起尴尬。

 

2.最好由圣秩人员物色,并征询有关人士(堂区牧民议会、非常务送圣体员组和神师)的意见,由堂区主任司铎或团体专职司铎(chaplain),核准后,公开委任。

 

3.要避免论功行赏,或做成特级信友的感觉。

 

问题十:非常务送圣体员要接受什么训练?

 

答:非常务送圣体员要接受以下训练:

1.有完整的信仰观,尤其对感恩圣祭和圣体(圣血)圣事的教会训导,有清楚认识。

 

2.健康的灵修观,尤其对感恩圣祭和圣体(圣血)圣事的灵修,不但有认识,且能以身作则,勤领圣体(圣血),及有朝拜圣体的好习惯。

 

3.送圣体(圣血)的技巧和礼仪,包括圣堂内或圣堂外送圣体(圣血)的方式和礼仪,并要了解其中含义;尤其圣堂外送圣体,是一项简单而深入的礼仪祈祷,主持者要懂得主持礼仪的艺术和灵修。

 

4.请圣体、保存圣体,及清理祭器的方法。

 

5.按照每个堂区和团体的生活模式,安排在圣堂内或圣堂外送圣体(圣血)的时间表、程序和纪律。

 

问题十一:谁可以提供以上训练?

 

答:香港教区礼仪委员会的非常务送圣体员组,及堂区(团体),可以通力合作,提供训练。

 

例如:问题十之14项,可以由香港教区礼仪委员会非常务送圣体员组,及堂区(团体)主任司铎合作,提供培训。问题十之5项,则非常需要由堂区主任司铎,及该堂区(团体)非常务送圣体员组合作,提供培训。

 

 

问题十二:非常务送圣体员需要不断在职培训吗?

 

答:非常需要。尤其堂区(团体)非常务送圣体员,虽非善会,仍可定期聚会,以分享经验、共同灵修,及解决问题,又要定期退省,以增加有关“圣体圣事”的灵修体验,尤其要进修有关人际关系、与病人(长者)沟通的课程。

这是堂区要负责的,香港教区礼仪委员会非常务送圣体员组可提供协助。

 

问题十三:非常务送圣体员需要公开委任吗?

 

答:公开委任和祝福非常务送圣体员,在牧灵上是需要的;在法规上,却不一定需要(因为这不是永久的职务)。在牧灵上,为担任非常务送圣体员的人,可以借着委任及祝福,祈求天主特别降福,以履行使命,并藉此表达为大众服务的心愿;为堂区(团体),也是好机会,去介绍和认识为他们服务的非常务送圣体员,使能互相代祷、团结合作,以建树基督的身体:教会。(委任仪式见附录三,79-82页。)

 

在公开委任前,受委任者应接受训练,及经过灵修培育,最好先做退省。

 

问题十四:需要委任多少非常务送圣体员呢?

 

答:这要视乎堂区和团体的需要。首要考虑的是:

1.每台弥撒要有足够人手协助送圣体(圣血),以及协助从圣体龛请圣体、保存圣体和清理祭器。

 

2.尽量不要同一天值班超过一次。

 

3.尽可能给在医院、安老院,以及在家里的病人、长者等,每周送圣体,尤其在庆节,如圣诞节、复活节等。

 

问题十五:委任非常务送圣体员有委任书吗?

 

答:香港教区备有委任书,堂区(团体)可向教区礼仪委员会索取,或在该会网页下载样本。这委任书清楚列明是教区主教按《天主教法典》(1983年)9102项,准予设立非常务送圣体员,并要清楚填写委任期限,及所服务堂区(团体)。

 

委任书可以在委任仪式中颁授。

 

(香港教区不单有非常务送圣体员委任书,且有长期服务嘉许状,由香港教区主教签发,每年于“圣体圣血节”,在全港非常务送圣体员大会中颁授。)

 

 

问题十六:非常务送圣体员是善会吗?

 

答:虽然非常务送圣体员是职务,而非善会,但同一堂区的非常务送圣体员,可组成小组,定期联系和聚会。

 

组成非常务送圣体员组的目的如下:

1.分享送圣体(圣血)的经验,及信仰反省,使能互相学习,互相支持;

2.增加非常务送圣体员间之互相认识,使更有团体感;

3.分派工作;安排圣堂内,及圣堂外送圣体(圣血)的轮值表;

4.参与堂区牧民议会,或礼仪小组,以提供意见,并协调礼仪中的服务;

5.又可透过安排避静,定期的圣经分享、祈祷聚会、朝拜圣体、信仰讲座等,来增进非常务送圣体员的灵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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