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应爱人如爱天主
主内的兄弟姐妹:
今天福音的上文是耶稣与撒杜塞人辩论,耶稣使得他们理屈词穷、无言以对。法利塞人听说了,就也想要与耶稣辩论。耶稣与撒杜塞人的辩论是关于末世,也就是死人复活的议题。撒杜塞人继承以色列古老的信仰,因而否定死人的复活,认为死人复活的观念太过复杂,又不合逻辑。耶稣却肯定复活的信仰,因为祂坚持:“天主是活人的天主,不是死人的天主”(玛廿二32);既然天主永恒生活,人必定也要因天主而生活。
法利塞人原本就相信复活,在永生复活的议题上他们赞同耶稣的论点。然而,对于到达永生复活的方式却与耶稣有所不同,他们信赖遵循法律的途径,严守法律的条文;这里指的当然是梅瑟法律。因此,他们当中有很多法学士,精通法律的人。精通法律的法学士向耶稣请教法律上的问题,肯定不怀好意;圣史玛窦因而开宗明义地说,他们的来意是为了试探耶稣。他们以傲慢而轻蔑的语气向耶稣提出这个最基本的法律问题:“老师,法律中哪条诫命是最大的?”
耶稣以真诚来回应他们的虚伪,用法律的精神来提升他们的法律主义。耶稣给他们引述的并不是法律的条文,而是所有法律类型的基础:“最大的、也是第一条诫命是:‘你当全心、全灵、全意爱上主你的天主’(申六5);第二条与它相似:‘你应爱人如己’(肋十九18)”。这第一条最大的诫命实在不是一个法律条文,而是虔诚的犹太人每天早晚两次祈祷的祷文,是全部法律和先知的总纲,是天主子民保持自己身份的依据。当梅瑟颁布这第一条诫命时,就向以色列子民说了:“我们在上主我们的天主面前,照祂所吩咐我们的,谨慎遵行这一切诫命,就是我们的义德”(申六25)。耶稣给第一条爱天主的诫命加上第二条爱人的诫命,要我们以第二条诫命来诠释并活出第一条诫命,以第二条诫命作为第一条诫命的试金石。耶稣教导我们:只有以这种精神遵行法律,才是我们的义德。
“老师,法律中哪条诫命是最大的?”由于法利塞人的这个问题是续撒杜塞人之后的问题,所以我们可以把它改述为真诚的请教:“老师,法律中有哪一条诫命,若我们现在遵守了,就能获得永生的复活呢?”耶稣回答说:“要爱天主,同时也要爱人。”耶稣的回答表面上似乎只是提醒法利塞人他们原本早已知道的答案(参阅:路十25-28)。法利塞人非常熟悉法律,从小就背熟了要爱天主也要爱人的法律,而且知道要先爱天主,然后才去爱人。可是,耶稣回答的重点却远超过这层表面上的意义;耶稣要他们重新仔细思考:“全心、全灵、全意爱上主天主”的真正意义到底何在,又如何实行?
法利塞人的时代和我们现在的时代并没有两样,他们和我们一样都常错误地以为,只需爱天主就满全了爱人的法律。耶稣却给我们指明,其实并非如此;相反地,只有爱人,我们才能满全爱天主的法律。换句话说,爱天主的法律并不在爱人的法律之外,反而完全地包含在爱人的法律之内。
这样的理解可有什么证据吗?证据就在于今天的读经一。这篇取自《出谷纪》的读经不是在教导我们怎样去爱天主,而是给我们细述应该怎样去爱人。读经中明文列出爱人的方式包括:不可以苛待和压迫外侨、孤儿和寡妇;不可以勒索穷人或向穷人放高利贷。否则的话天主必定站在他们那一边来报复我们,因为天主是仁慈的(出廿二26)。天主爱人,并因祂的仁慈而特别偏袒外侨、孤儿、寡妇和穷人,若我们也像天主那样去爱这些人,仁慈地对待他们,我们就站在天主的同一阵线上;不然的话,我们就与天主正面敌对。因此,爱人就是与天主志同道合,同时也就满全了爱天主的法律。耶稣也说过,当人子在自己的光荣中,与众天使一同降来时,祂要对我们说:“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们对我这些最小兄弟中的一个所做的,就是对我做的”(玛廿五40)。
耶稣基督自己就是这样以身作则地教导我们,要透过爱人来爱天主,应爱人如爱天主。可是,以这种方式爱天主的人也应当知道,不是所有人都是这么做的。所以,透过爱人来爱天主的人必定也要像耶稣基督那样被人弃绝,遭受许多苦难,走十字架的路。
然而,保禄在今天的读经二中告诉我们说:效法主耶稣的人,虽然在许多苦难中,仍然怀着圣神的喜乐(得前一6)。换句话说,即使受苦,我们还是可以喜乐。理由最少有两个:首先,从保禄的亲身经验上看,这种因爱人如爱天主而遭受的苦难,本身内就有一种喜乐的泉源,就是圣神的喜乐。另一个理由是因为这样的苦难,绝对不会是最后的结局;最后的结局肯定是要参与耶稣从死者中的复活,得见耶稣天主圣子自天降下,获享天主永恒的喜乐。因着这双重喜乐,保禄可以喜乐地接受这些苦难,很多圣人圣女可以喜乐地接受这些苦难,所以我们理当也可以喜乐地接受这些苦难,并在苦难中见证圣神的喜乐。祈求天主以祂的仁慈恩待我们!愿天上众圣人圣女为我等祈! 阿们。
~ 张德福神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