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第三十主日(甲年读经)
读经一:出廿二 20 ﹣ 26
答唱:咏 18
读经二:得前一 5 ﹣ 10
福音:玛二十二 34 ﹣ 40
荣休教宗本笃十六世在他作我们的首牧时,其中一个最核心的贡献是他对神圣礼仪的付出。从他的著作及实践中,我们不难体会他所坚持的,是如何使信友积极地、虔敬地参与礼仪。他特别强调礼仪的中心是主耶稣基督,藉着礼仪,让我们能与主相遇。我们将自己的生活毫无保留地奉献给主,为能回应祂对我们的爱!
如此,我们除了能光荣天主外,还能对自身在爱内的生活作出不同程度上的检视,对回应天主的爱作出自我的反省。
正如今日福音中,当法利塞人再次挑战主耶稣时:“师傅,法律中那条诫命是最大的?”(玛廿二36)虽然是一条简单的问题,他们实在要试探一下这位从加里肋亚来的师傅,究竟有多少能耐,是否足够向他人教导有关天主及生活秩序的道理。主耶稣当然理解他们的心意,祂便以“爱的诫命”来回应:“你们应全心、全灵、全力,爱上主你的天主”(申六5)、“应爱人如己”(肋十九18)。为犹太人,第一条是最大的诫命,因为包含了个人最大的义务:以全心、全灵、全力,爱上主:这并非止于一份情感的表达,而是透过这诫命宣示与天主之间的盟约关系。至于对近人的爱,主耶稣在第二条诫命中指出与关怀个人需要是相等的。因此,这两条诫命:对自己、对他人、对天主的爱便包含了一切:“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系于这两条诫命”(玛廿二40)。
但是,在当代思潮及意识形态下,对自己的关怀及爱护很容易会变成“自我中心”,将“爱自己”变成自我满足。因为爱自己,所以要购物、享乐、自我崇拜、将自己的需要盖过了他人的需要、一切从个人的感受作出发点,而非体会他人……。当人因“爱自己”而转变为“内向”时,这并非真正的爱;因为真正的爱是外向的、分享的、无私奉献的!真正的爱能使人由“自我中心”转变为“他人中心”:愿意透过爱成就别人的需要,使别人的生命趋向圆满。有一位幼稚园的小女孩在参观警署之后,向当值警官说:“我长大之后,要当警察!”这位警官问她的因由,她说:“因为我要服务,我要‘爱人如己’,这是主耶稣教导我们的!”这位小女孩在长大后可能会忘记了当日所说的话,但是当天她单纯的心却讲出了天使之音!
然而,从“爱自己”走向“爱近人”还未足够,我们还需要“爱天主”。“爱天主”就是与天主建立一份亲密的关系。这份亲密关系并不在乎我所做的、而是在乎于我“是”!试反省一下圣经中玛尔大和玛利亚与耶稣的关系:一位对很多事操心劳碌、而另一位则静坐主的脚前,细心聆听,主耶稣却说:“其实需要的惟有一件,玛利亚选择了更好的一分,是不能从她夺去的”(路十42)。因此,当我们能进入与主契合的经验时,我们便能打开心怀、包容一切!“爱天主”让我们学习舍弃:舍弃一些不必要的坚持,可能是物质、关系、名份,而在舍弃后的空洞中,让天主的爱尽情地倾注入内,使我们在重新被充满之后,饱尝天主圣宠的甘甜如蜜、体会那份隐藏的至高美善。这份体验要求我们要“全心、全灵、全力”,因此之故,我们在灵性生活的实践上,便不可只是片面。你或许认为只要每天有祈祷、每主日上圣堂参与感恩祭、定时领受圣事便足够了。如此,是否真的能满足你对天主的渴望、或是否真正能回应天主对我们无条件的爱!正如主耶稣所说:重点不在于所做的是什么,而是否“全心、全灵、全力”地将整个我投入天主爱的怀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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