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法律总括在这句话内:爱你的近人如你自己。”(迦5 : 14 )
这句保禄宗徒所说的话,精简易明,可使人铭刻于心。它指出基督徒行为的标准和出发点,应该是对近人恒常的爱。
保禄认为人若实践这条诫命,便已圆满地遵守了一切的法律。事实上,法律上有所记载:不可奸淫,不杀人,不可偷盗等等……,都不适用于那些爱近人的人,因为谁去爱,就不会作这一切的事,例如:那爱人的,决不会杀戮,也不会偷窃。
“全部法律总括在这句话内:爱你的近人如你自己。”(迦5 : 14 )[1]
然而,谁实践爱德,不仅会避免作恶,更会进一步向别人开放自己,替他人设想,并因而能以行动,体现这些心态,甚至为爱他人而牺牲自己的性命。
因此,保禄宗徒写道:爱近人不但已经遵行了法律,而且更掌握了圆满的法律精神。
“全部法律总括在这句话内:爱你的近人如你自己。”
既然对近人的爱是整个法律的总纲,那么,我们便应把其他的诫命看作我们的启迪和指引。它们能帮助我们在错综复杂的生活境况下,找到爱护他人的途径,我们也必须懂得从这些诫命里,体察到天主的用心和旨意。祂愿意我们服从祂,并成为纯洁、克己、温良、慈悲、神贫的人,而藉此能更完善地履行那爱德的诫命。
“全部法律总括在这句话内:爱你的近人如你自己。”
有人会问:为什么保禄宗徒忽略了讲论对天主的爱呢?,
事实上,对天主和对近人的爱,两者并非是对立的。反之,对近人的爱也是对天主的爱的体现,同样,后者也是表达前者的动力。
爱天主的意思便是承行祂的旨意,而祂的旨意就要我们去爱近人。
“全部法律总括在这句话内:爱你的近人如你自己。”
我们该怎样实践这句圣言呢?
答案很明显:我们应该爱近人,真心真意地去爱他们。
换言之,我们要无私地付出自己,为近人服务。若是利用近人来达到任何目的,即使是最神圣的意向,例如使自己达到圣德,也绝对不是爱德的行为。我们要去爱的是近人,不是自己。
毫无疑问,谁以这样的心态去爱,必然是圣德超着,“一如天父般成全”,因为他已竭尽所能,掌握了天主圣意的重心,并把它付诸实践,因而圆满地遵行了法律。
在生命结束时,我们要面对的审判,不就是仅仅以这样的爱作衡量功过的标准吗?
卢嘉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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