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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的皈依

时间:2007-12-03  来源:神学论集  作者:不详 点击:

基督徒道德应有其动能-这一点非常基本。就此动能之一部分而言,我们可以在此揭橥“不断皈依”之道。

在十九世纪的所谓罗马型的伦理神学课本里,只有由“静止”的一面介绍道德,仅将道德的最起码限度勾画出来,而罩在天下人的头顶上。但另一方面,十九世纪也曾有伦理神学的革新-尤其塞肋和希尔社二位(John Michael Sailer and John Baptist Hirscher),功绩最大;塞肋日后被祝圣为拉底斯堡 Ratisburg主教;而希尔社则系狄平根(Tubingen)大学伦理神学名教授,后又任夫来堡等大学教授;此一革新运动,将新的道德的核心,一手抓到,举示世人-这就是“皈依”之道。这些革新健将,原是遵循着教会的伟大传统;但塞肋和希尔社二人,仍应为此付出代价!因为人们不了解他们;连有圣德的人也不例外。

塞肋是很受学生热爱的一位教授。先是,他在狄利根(Dillingen)开始用德文讲解伦理神学。学生们很惊奇地发见:原来听德文(本国语言)比听拉丁文,竟能学得更多。然而,塞肋的同事们禁止他这样乱来,禁止他,用“活语言”沾辱“神学”。塞肋并未立即“皈依”他们的主张,于是他们转而上诉国王。可惜国王感到:用德文给青年修士讲授伦理,是蛮合乎情理的。终于,他们去找富格旺族 the Fuggers,富格旺族是经常借钱给国王的。富格心一动,遂即声明:禁止塞肋用德文讲学,为借钱之必要条件。结果……。

但塞肋之受学生热爱,并非仅因他曾用德文讲学,尤因他讲学时采取“动能步骤”,尤因他讲学时所采步骤的新精神。他的学生为之兴趣盎然,也肯于为之埋头苦干;但同时,也就越来越对其他教授感到不满意。终于,塞肋被免教职。塞肋本人,仍是扪心无愧而快活如初,深信自己只是依自己学者良心而作。稍后,他先后在兰西胡(Landshut)大学、慕尼黑大学里,成为伦理神学的伟大革新者,最后,他被祝圣为拉底斯堡主教。直至今日,塞肋的影响,还能在拉底斯堡教区的伦理神学及牧灵神学革新方面生动地感到。在该教区内,很少有神父离职,也很少有神父在独身方面发生问题。这应归功于塞肋主教──和他的继承人兼弟子魏特曼主教(Wittman)。

另一位在十九世纪揭橥伦理神学的“动能”特征者,便是席尔社-一位虔诚的基督徒。(他在革新“要理讲授法”方面也大有贡献)。他倡导的主要观念,是“上主的国度”,是上主仁爱的督催力量。

他也为之受过折磨──这是基督徒生活中不可尽免的,也是基督徙生活中的正常现象。席尔社不喜欢Kleutgen的新士林派神学而对之稍有怨言。当然,以今视之,席尔社对一种死神学发的怨言似乎太客气了。他曾在一本书里,对不肯鼓励“英勇基督徒生活”的新士林神学加以批评。便为了这件事,“席尔社”被列入“禁书引得”里去。但不久,劳敦堡(Rottenberg)︶的座堂会议选他作主教。这样一来,他倒感到困扰了;他亲自给会议诸公写了一封信,申斥他们不应把名列禁书引得的人,推举为主教,以致沾辱教会的尊严。他感到像自己这种处境的人,不应作主教,毅然拒绝主教职。不久,他又遭遇了同样困难:人家推选他作夫来堡主教。他又婉辞了!

从此看来,伦理神学的革新,并不曾酿成“革命”;相反地,这些革新人士皆有其伟大的仁爱 精神和谦虚精神,欣然接受了必然的困扰。实际,他们所遭受的困扰。,并不大于圣多玛斯当时所遭受者,也不大于任何革新教会人士在其时代内所遭受者。这种困扰是必然的,正因:逾越奥迹便是十字奥迹和复活奥迹!

现代的伦理神学的革新和第二届梵蒂冈大公会议中所深切感到的革新气氛,皆基于一种信念-深信:上主透过祂的无限恩宠,赋予我们一种日新又新皈依的可能,一种不断皈依的可能,一种并包个人和教会之皈依的可能。远自教会初期便有所谓第一皈依和第二皈依之别。第一皈依指:由死亡走向生命,由罪过的阴影走向上主的生命、仁爱、和恩宠。第一皈依的圣事是洗礼。凡在信仰上接受基督并将理智和意志献给基督的,便在信仰中生活,也便接受“信仰圣事”-洗礼;他们便这样皈依而“生活于耶稣基督”。然而他们需要“整个”的生活,他们需要上主恩宠不断的动能,以冀在生活中,精益求精地实现基督的死而复活。所谓第二皈依,便指这种不断的皈依。在某种程度下,告解圣事便可视为“重行第一皈依”的圣事:假如有人陷入重罪而沉沦到罪恶的黑暗里去,他仍有特殊圣事去获得上主的慈悲:仍有第二洗礼-告解圣事。但为大多数基督徒,告解实是第二皈依的圣事,实是不断皈依的圣事:它是洗净小罪以及种种小缺陷的;告解是上主仁爱督促我们的有力征记,要我们感到:我们应该再良善些、再纯洁些、再慈惠些、再圣化些!

第一皈依自有其伟大处,不可忽视;假如有神学家认为:一般正常基督徒的一生,常须“重行第一皈依”,仿佛基督徙总也不免陷入重罪,那真是一种罪过,一种不相信上主圣言有其伟大及力量的罪过!

一次,我给几位神父讲退省,在开场白里,我顺便说了说:通常我不将我的会友神父看作犯大罪的人;假如其中一个有大罪,那真值得我们大家日夜为之祈祷、赔补了!一个受过洗礼的人犯大罪,是相当不寻常的!

讲完后,有一位老总铎,显然感到非常困惑,竟然公开地向我说:“神父,这一点我不能接受。人活着不犯罪,怎能办得到呢?”于是,别的神父反问:他犯的都是哪些大罪,他遂把诺尔丁(Noldin)课本里印出施行圣事时可能犯大罪的二百多情况,说出一大串来!

假如连作神父都几乎不免犯大罪,那我根本不要作神父了。但那位老神父一时心血来潮,声称:犯大罪之所以如此之易,正因可犯之法如此之多;并声称:连儿童也有多条法律的限定,要他们必须告明他们的大罪,否则受到“永远下地狱”的威胁。

可惜,这样的态度,由第一皈依的喜讯里,剔除了(洗礼应有的)力量 。Kirchgassner在他论罪过及救赎的一本书里,证明:宗徒们在当年宣道时,认为一位在圣神热火内受过洗的基督徙竟然跌回大罪境界,是特殊的、难以置信的、全然不正常的。

由于基督驻留于受过洗的基督徙身上,基督徒便能驻留于基督圣爱中:这是新约神学的基本动能,也是基督徒的合理希望;我们讲授伦理神学时,应该提高这个希望、这个信心、和这个快乐。 因此,我们不应过甚其词!假如当年伦理学家不曾过甚其词,我们今天便不会往往听到妈妈对自己三、四岁的孩子说“你那样作,耶稣就不爱你了”。“耶稣会不爱我”,这真是再糟不过的事。妈妈不说:“你那样作,我就不爱你”:因为她觉得这样说,有损于作妈妈的尊严;但她却说:“耶稣不爱你了”!上主的大慈大悲,我们也该顾及呀!如果一个人真正体会到上主的忍耐与慈心,这种心情会成为他不肯获罪于天的强而有力的动机。

第二皈依。透过洗礼,我们正式地死于小体的私欲,而被提升到基督的新生命境界。但我们仍感到它的诱惑。这就等于说:我们天天要扼杀私欲:不是扼杀热情或感情,而是扼杀私欲-邪恶的欲望。为作到这一点,便要在生活于基督方面成长,尤其透过“服务精神”,透过大公无私地为人服务的精神。但在这场打击小体私欲的过程中,真正力量或动能,并不主要地基于恐吓或禁令;真正力量,是上主的荣光和我们对复活基督的信仰-相信主子生活在我们中间,并为着最后的荣光而陶治我们。畏惧心仍会有一点,但那不应是奴隶性的畏惧;而应是一种神圣敬畏之心,应是今种子女再不敢获罪于天父的敬畏之心;只有在次要的意义下,我们也怕被惩罚-而且正是按照我们还没有脱离的奴隶性的程度而然。至于最深最强的动机-那真正能改变我们生活,而帮助我们彼此背负十字架,并背负主的十字架的动机-实是主内的喜乐与对主的信心-相信主生活在我们身上。那末,我们可以看出:整个基督徒生活是成长中的生活;但并不像一根草茁长那样,纯属普通生命现象。基督徒的生活是透过上主的雨露和阳光而成长的。也就是说:任何来自上主的-每日的十字架也好,每日的快乐也好, 每日的恩宠也好-我们无不欣然接受,视之为上主的礼品。接受这样东西,便是人的最高行动。并非由于个人私意得逞,人方成长;而是使人看出上主的工化者,方使人真正有所行动。也就是:对主的全然依恃和全然接受,方使人真正有所作为。我们人人都需要不断的皈依,而且我们所需要的,甚至不限于信望爱的成长。盖福音告诉我们:耶稣本人的智慧和友善,在神和人前,与日俱增;当然,这是指耶稣的人性经验,而不指他的神性。他的神性生命当然无所谓不断的皈依;因为由其为神而言,他自无始之始,便是至圣圣者;但在他的人性经验上,在他的人性上,则显然仍有“成长”。

圣母也是有不断成长的;但她一直没有小体的私欲,没有原罪。因此她的一生、也不便称为“不断的皈依”;也应称为不断的成长。至于我们的生活,自然也应有不断的成长;但我们凡人;不对我们小体的私欲苦战一番,则难谈成长;不继续地克制私欲,则虽谈成长。容我再重复一遍,我不是说“将感情或热情置于死地”:我们须有深度的感情:例如快活的热情、忏悔的热情、依侍上主的热情皆是。在此,我顺便提出教宗若望日记里的几句话;他说:他一生基本原则之一,是在每次犯错后,一方面诚心忏侮,而另一方面则又全心依恃上主;事后他便快快活活地工作下去,仿佛耶稣给了他一个和平吻。诸位在此看到的,是一颗充满人情味的心灵,生活着一个充满忏侮、喜乐、依恃等等热情的生活。也正因此,若望显得那末平易近人,同时他又有那末强大的魄力。我们无须抑压、扼杀、或阉割感情,可是我们总该给它们整顿出一个正当秩序呀;故此,我们必须奋斗,必须对我们内心深处之一部宣战──那一部,就是自私之欲,以自我作为中心的骄傲。

基督徒生活是子个全面皈依。此一全面皈依,在不同人的生活里,也有不同的工夫;我们看一看元宝的譬喻:并非每人一律接受五个元宝:有的五个、有的两个、也有的只接受一个。主的恩宠,各不相同。祂是爱,但也是主。凡祂所造生,他固无一不爱;但祂也是无上自由的,祀可以随心所欲的分赐恩宠,而其恩宠之不同,正好成为人的规律。假如人无须主的光照便能自己看清事天职责,又假如人无须主的赐予便能自己有所奉献的话,那末人就变成神了!只有人承认自己所奉献者无非主的赐予,他方能稳立在受造物的角色里;也只有人袂择将主所赐予者奉还于主,他方能稳立在第二亚当-基督-的国度里。

原祖的罪,就是想入非非的私欲:想要垄断一些东西据为己有,想不依赖上主的恩赐而有自由意志,想把上主不曾赏赐的东西抢过来,想保持自己的绝对独立;由之,我们失掉了上主的力量、快乐、和友谊。基督的一生,由最初一秒到最后一秒,都仿佛在说:“你赏赐了我身体;看!我来承行你的旨意”。基督不仅拿出几件东西献给天父,他将所接受的一切-他的整个人性-都在十字架上奉还给天父了。

我们是参与基督逾越奥迹的人,参与他的圣死和复活。由我们决意将我们所接受的一切奉还给天父的那一刹那起,我们才开始作真正基督徒。那末,根本不必再问:我有责任追随此一主的灵感吗?有责任利用此一主的恩宠吗?反之,上主透过他的恩宠,在我内心呼喊我时,我自应听取他的呼声,自应听取祂为了人类需要而发出的呼声。我们不应忘记:如果一个人只像奴隶一样地想“我作上主通过一般法律要我去作的事”,那他与新约的自由之律,相去也太远了。这样的人不再是“个人”;人如果仅仅摸着一般法律边缘打转,他便陷入了集体主义的泥沼。但上主创造的是“个人”,而对每人都用个人之名来呼唤;只是祂所呼唤的,是向“天”和“人”展开心胸的个人,是肯于作基督奥体之一肢的个人。这样,人只有在接受上主恩宠-人性的和超人性的都包括在内-并以之作为自己生活的准绳时,方能成为有品格的人,方能找到上主用以呼唤他的本名。

如果人仅仅墨守一般法律,并视之为金科玉律,不敢越雷池一步,那他便陷于没有面孔的生活态度,陷于没有品格的生活方式了。法律只是一部分而已;但那尤为重要的,那产生法律的,那被称为法律之全的,究竟是什么呢?这便是:接受更基本的一条原则:“我如何把受之于主的一切,奉还给主。。这是“元宝之律”,显然,上主是要根据他所分施的元宝来审判我们的,正像保禄宗徙所谓“根据基督恩宠的数量”(secundum mensuram donationis Christi)。。这个恩宠的数量,便是每个个 人应去扮演的角色。每人角色不同,无关宏旨;而每人应按照上主所指定去充其量地生活,则关保极重。如果人能把所受于上主的一切,奉还上主,那他便真是上主的忠仆了。

(本文译自:Toward a Christian Moral Theology, by Bernard Haring, 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 1966, pp. 10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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