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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的价值来自于真理

时间:2009-07-26  来源:天主教在线  作者:闲暇 点击:
                                           良心的价值来自于真理
        今天人类社会的发展取得了惊人的创举。这种人的成就感的过分高举渐渐塑造出了一个为“自由呐喊”的社会风貌。于是自由被认定为人类生存的基本价值,同时判定为良心做伦理抉择的标尺。故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在《真理光辉》通谕中呼吁:要谨慎某些天主教道理在今日环境中频临到歪曲或否认的危机。因对自由的错误诠解与良心的理解紧密相关;对自由的高举将会导致人对良心有创造性的了解,有悖教会传统信仰。也正是在此时,在德国出现了“全球伦理宣言”,恰好表明人对良心的创造性理解开始产生质疑,意识到人类在走向“真理”的旅途中需要一些共同的伦理规范。所以,重新审慎良心的价值是迫不及待澄清的问题,这也正是本文立意的宗旨。因为正确理解良心价值,以及重新振作勇气回应天主在历史中对人的呼召是是极为重要的。
      故本文在此从三方面论述主题,一、何谓真理?二、从良心的判断看与真理的关系,三、神学反省——良心的价值来自真理。
一、何谓真理?
        正确理解真理是确定良心价值的前提。也就是说真理本身是本文探讨的主题之一。这真理不是抽象的概念,而关涉到人的本性且存在人心灵的深处。“真理”此词 (拉丁文 veritas)原指思想与思想的对象相符合。希伯来文(emeth)原意为坚固、可信靠、忠实的。真理通常分为日常生活中的真理、哲学真理、启示的真理。日常生活的真理是依靠人的感官和经验的体悟而得;哲学的真理则是通过人的思辩能力而确立,例如:人可从一些矛盾得事理中认知一些“行善避恶”的基本伦理原则;在伦理神学领域真理并非源于人的理智,而是由天主揭示的一切事物真相。“它不以其它方式使人接受,除非借自身的力量,它温和而坚强的渗透人心”。(HD3)其它一切真理都以此为依归、为准则。它是天主的法律、客观的伦理规范。
天主给予人真理的产业中首先指天主永恒的法律。它不是人类理性的产物,由启示显露出它是天主永恒的救恩计划。启示使人认识真理的超越性,本身包括真理的可靠性与确实性。这永恒法律与天主本身认同,实现了天主的救恩计划。它是人类生活的目标、至上的标准、永恒客观普遍的法律,天主以此为媒介实施慈爱的救世计划,“处理指导人类生活的方向,赐予这法律为使人知道它永恒不变的真理”。天主永恒真理在基督内具体实现,圣言成人,借死亡的代价与复活的见证把天主的真理遗留给人。就是启示提供给人有关生命与历史命运的终极真理。人应接受之,因是有关天主自己的保证。永恒真理的最崇高实现是圣宠律,它是天主赠与人一种的内在法律,经启示辨认其神圣实体指圣神的恩惠,(耶三1、则二6、希八10—11)代表束缚人的最高伦理规范。
天主真理的显露自上而下,逐步昭示于人。从永恒真理的启示到圣宠律的赠与,借圣宠律的渠道流溢于人性之内一道“真理的光芒”,称之伦理道德律。 “凡人顺着本性去行法律上的事,虽然没有法律,但自己对自己就是法律,因此证明法律精华已刻在他们心中了。”(罗二14)正是由于此真理,自然伦理律含有的普遍性质,自然伦理律的存在是普遍人的经验。因它铭刻人性和所有人的理性上,但并不抹杀人的个别性和唯一性。“在人的良心深处,他察觉到一个并非自己施加给自己的法律,但这个法律却要他听命。。。因为在人心的深处天主刻写一个法律”——自然伦理律。(参GS16 DH3)因这些普遍而恒久的真理符合理性的认知规律,藉良心判断付诸实现。故“客观伦理律是普遍的规定,十分普遍的规定,十分普遍的联系。”而良心的判断是从中吸取真理,成为自己所拥有;而人的本性则是自然伦理律的基础,它非人创造。它不是抽象的概念,但被天主具体搁置救恩史中,成为天主救赎的对象。本性也同时是人理性的对象,人的理性为自然伦理律的圆满担当一个重要的角色。于是教宗在《真理光辉》通谕中说它是人的一种理性秩序,客观伦理律但不是理性创造的结果。在反省中,依赖人的意志才能过渡到执行阶段,所以人总不可选择客观伦理禁止的事情。这即是教会一直宣讲的“源于人性伦理范畴方面的原则——客观伦理律。它是天主永恒旨意的反映,它与天主神圣计划相谐,也应与人类的纯正福祉保持一致,并允许人寻求及完成自己的使命。(参GS35 DH3)同时这个 “自然伦理律不是从超自然而来的,而是来自造化本性中固有的目的性。”它先于良心的判断,它是认识的原则,是原初的真理。
二、从良心的判断看与真理的关系
       由上可知,真理的意义极为广泛。在伦理神学领域不单纯是天主永恒法律的显示,而且是刻存人性内的客观自然伦理律。然而,良心在伦理学领域内也是一个颇难澄清的概念,其原意指(conscience)人类普遍的经验;古人以“心”来表达,良心此词很难下定义。“或许良心可说是在道德意识里对“义务”、“应该”的知觉及判断。传统认其为理智的批判行动或意志向善的能力。梵二界定为“人秘密的核心与圣所,在圣所内人度自于天主会晤”(GS16)天主的真理临现良心秘密角落。良心神妙的将真理揭示于人,“良心是天主本身的见证”(真58号)、真理的见证。在本文所说的良心则指天主呼召的另一种方式,是天主给予人感受她真理的能力,天主把真理搁置人心,让人在具体时刻感受其是一种关乎人整体行动判断能力。从此看良心与真理的关系维妙维俏,如藕断丝连难以区分。于是许多人认为二者没有关系或各自独立互不相干。实际是对二者关系的误解,为消除误解、寻找良心的价值,本文在此从良心的判断讨论二者的关系,即二者关系既互相依赖又存在张力。
       良心作为一个实际的判断是关于人在具体情况中的一个“行善避恶”的原则。圣保禄认为这是人皆有的一种“伦理判断的本能和良心”因为“几时,没有法律的外邦人,顺着本性去行法律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法律,但自己对自己就是法律。如此证明法律的精华已刻在他们的心上,他们的良心也为此作证,因为他们的思想有时在控告,有时在辩护。”(罗 2:14— 15)在此可领悟到良心不是一个单纯的概念,良心把人心内的向善倾向显露于外,“将人置于客观伦理律面前”,充当证人的角色。良心这种本能的功能帮助人积累一些伦理知识,寻求更真实的客观伦理价值。如在深一步理解保禄的反省,他给我们指出了一种良心的运作方法。即在做伦理判断会遇到一种“冲突的思想”,给人显示出良心固有的特色。就是关涉到人在具体伦理行为中是否合乎人性内的客观伦理规范,显示出良心自由抉择和应有的伦理责任与义务及人性尊严之所在。在实际的判断中良心把人爱的能力、“行善避恶的理性信念”应用到具体情况下的判断,使客观伦理律应运到实际个案中。展示出良心的判断具有一种命令的特性,命人恪守人心中的客观伦理规秩序,显示出天主的真理刻在人的心里,它是良心判断的准则。这真理就是天主在人内铭刻的普遍伦理行为规范,所以良心不是制造真理的工场,它与真理有联系又有区别。良心在证实“客观自然伦理律的权威及有关向善的客观推论”。“良心本身并不是决定何者为善,何者为恶的独立而独有的来源,勿宁说,在良心上铭刻
着服从客观标准的原则,并由相对的命令或禁令,作为基础与限定条件,统治人类生活。”所以良心的判断在真理中形成,依据根植人性之内的真理原则,从而根本不存在良心创造真理的可能,凡依循此原则行事每一个良心判断都具有神圣价值。
     在实际判断中良心也是一个自由的判断。因良心的判断也依据人性内理智与自由意志而行使,故衍生出人行善或恶的伦理责任,人的尊严与价值即在于按个人良心准则自由寻找真理、精益求精的寻找真理。因此,良心判断显示出良心与真理的关系、自由与真理的关系。从而可知良心的价值主要从客观伦理律中获得应有的价值,而天主真理之光的照射不仅展露真理的神圣性同时也显示出良心的价值来自真理。正因为如此,良心的判断属于客观伦理秩序的范畴,建筑在真理之上,照真理的要求而生活。“良心是在“判断”行动上表示出来,反映着关于善的真理,而不是在随意的“决定”上。”所以真理是良心的判断的准则,也是良心的目的。良心与真理之间的张力就是良心判断的基本抉择与客观伦理律间的张力。如果良心不依存客观伦理律,就无法做出符合真理的判断;如果客观伦理律是虚无飘渺,那么良心的判断便是混乱的。真理是良心判断的基础,也是良心运作的目的。
所以,良心与真理并非水火不容或没有区分。良心与真理既互相依赖又存在张力。
三 神学反省——良心的价值来自真理
       通过对真理与良心关系的论述,我们发现人的良心不仅需要自己的理性和“向善的意志”达到自然伦理律,而且也必须在真理之光的照耀下才能较好的达到自然伦理律——真理。因良心的判断在于相和客观伦理律,客观伦理律是真理的最真实表达。那么,我们可坚决的断定良心的价值来源于真理而不是良心本身。认为良心制造真理是对真理的亵渎;对良心的错解而使然。
我们坚信真理是良心价值的基础意在说,我们的良心必需依循良心的声音选择刻在人性内的真理,人心不要背向良心而生活,即便是达到良善的目的也不要如此。无论如何,我们要保持对良心的忠诚中去寻求更高的普遍真理,按照真理的估量做伦理抉择。这种关于对真理的探求其结果是最终能寻觅到良心的价值在于真理。可见,良心的创造性理解在此得到正确的解释:在真理内创造真理,决不能僭越地称自己创造真理。当我们在真理内肯定良心价值的,我们也不会去蔑视他人的价值,反而在看到别人的尊严中暗自肯定良心的价值在于真理。因我们深信是真理给予良心崇高的价值。当我们的良心遵照真理的规范而生活,即是对人性归宿的真理(客观路伦理律)之尊重,这真理就是良心的栖息之所。从此看来良心的价值来自真理不单是理性的论证,而更是具体生活的证实。真理的光照是良心获得真理的途径,是良心判断的先决条件。真理本身在于给出自己、流溢、倾泻,良心的判本身在于抵达真理面前。所以,凡人越按良心的声音生活且努力寻获真理,就越认定良心的价值来自真理。
       良心的价值来自真理。并不是说良心的判断是一劳永逸的相合真理,有时会因无可克服的无知而产生错误的判断,对真理的漫不经心致使良心变的盲目。良心的判断虽不合乎客观伦理律,但它人仍然以真理的名义实现自身的价值。诚然可知,“良心的尊严与价值常是来自真理”。因人与真理之间有某种程度的类同性。而人的道德良心有责任完全向真理开放,必须寻找真理并准备接受真理。另外,良心为了稳妥的实现自己的价值,需要谨慎培养自己的良心。培育良心当然不是把真理强加给人,而是帮助人认知人性内已经拥有的真理。所以,认定良心的价值来自真理的同时也要切记培育良心有助寻获良心的价值,认定良心的价值。
结论:
      综上所述,本文是在真理的光辉内确定良心的价值,即用良心本身的资源增进良心的价值,良心的最重要的资源乃是真理。良心的判断是以真理为准则,其价值在于相合客观伦理律。若良心在自身内寻获良心的价值是徒劳的。同样真理也需要以良心为媒介、为圣所,在绽放自身光芒的同时展露出良心的价值在于真理。没有真理良心无法立足,没有良心真理里无法彰显。这一点为人或基督徒而言极为重要且又最被人忽视的,在人生命的道路上应时常意识到良心的判断在于符合客观真理。这样就可以在肯定自我的价值中获得生命的圆满。良心的判断不只是理智运用成熟的思虑或思想的高峰,而是真理白白赐予的特质。故是真理邀请人来接受自己的价值;生活自己的价值;见证自己的价值。因良心的价值来自真理。
良心价值在于真理但不仅仅指人停留在寻找真理的旅途中,任何个别、有限真理都无法满足人的本性。良心的天性注定其寻求那永恒真理的天主,因为只有在那里良心的价值才能圆满实现。天主成为我们意志的丰富和平,成为我们理性的充足光明;成为我们记忆的持久永恒。我们寻求真理时“所有的错误将离开我们的理性;所有的痛苦离开我们的意志;所有的恐惧从我们的记忆消失;”继之而来的是我们所期盼的真理与良心价值的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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