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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生皆重要2】绝症病人苦苦哀求:「请让我走」

时间:2017-07-21  来源:号角报  作者:文:Fr Fausto Gomez,op 点击:
译:何绍玲
有医生写道:我的弟弟患上末期脑癌,陷入极大的痛楚,他要求我:「请让我走吧」。看到他如此痛苦,我真的想帮他了此一生。
亲爱的读者们,让我和你们分享一些关于安乐死、协助自杀的心得。
安乐死的意思
安乐死有不同的定义,词源的意思就是《好的死亡、快乐的死亡。》在人性角度或基督信徒角度去看,安乐死的定义是《一个行动或不行动,无论因其本身或其意图,为了解除痛苦而造成死亡。》见(梵蒂冈信理部,天主教教理2277)。直接的安乐死,均包含确实的行动(给与过量的止痛药)或未有履行提供必须的治疗(中断喂食)。作者将安乐死作为有意图导致患病者直接或间接死亡。
有个重点可以帮助我们更加明白安乐死的,对患病者而言,他有没有丧失本身的自由权:自愿安乐死是由有自主决定能力的患病者作出的要求;非出自本意的安乐死是违背患病者的意愿而代选择死亡;非自愿的安乐死是别人在患病者全无意识下,为他作决定⋯⋯如小孩或精神残疾人,或由代决策者决定,又或由法庭颁令。
客观地说,自愿安乐死(或自我杀戮行为)等同自杀,至于非出自本意的安乐死(行为由别人施加于病患者)是合作罪行。
与安乐死有关的是医生协助病人自杀(PAS)的问题:当医生提供临终镇静,去协助身陷严重痛苦的临终病人,旨在结束其生命,这病人对终止自己生命是要负责的。
你赞成安乐死和医助自杀吗?
很不幸,安乐死已渐被世人所接纳,尤其是在西方国家。世界趋向安乐死合法化,主要似乎是以个人主义为依据:(最近一身体残障人士曾说「我有权选择如何活、如何死」;享乐主义者:「受苦是没用的」;相对主义者:「真理是相对的,道德则视乎情境」;效益主义:「病危的会认为或被认为是没用的包袱」)。
自治权的基本道德原则通常用于捍卫和促进现今的安乐死和协助自杀。据悉,支持自愿安乐死的人觉得他们有自主权去捍卫有尊严的死亡。
有作家和临终病人坚持要守护「死的权利」。
我们的生命价值,在现今世俗社会中正被贬抑,但谁能阻止这《下滑的斜坡(意指情况越来越糟)》?可是还有许多人⋯⋯尤其那些生命文化支持者⋯⋯我们是可以尝试改变潮流。「齐心,便事成!」
还好,今天也有越来越多的信众和其他人倾向生命文化、反对死亡文化⋯⋯包括安乐死和协助自杀。我们坚信天主的照顾和恩典。
反对安乐死和协助自杀
圣经有载,天主告诉我们:「不可杀人」(出谷纪20:13)。身为天主的受造物和儿女,在天主内,我们都是自己生命的受托人、管理者。对有宗教信仰人士,包括基督信徒,生命是神圣的,意思即「宝贵的」、「圣洁的」、「值得尊崇的」。每个人的生命都是神圣的,因为他/她的生命全是来自天主。
恕我直言,但我始终觉得安乐死并非有尊严的死亡,而是蓄意杀害,反映对人的尊严和权利缺乏真正的尊重。从受孕的一刻到自然死亡那一刻,每个人都应该拥有生命权。
作为人和基督信徒,我们该维护和推广一贯的生命伦理学:人的生命就如没缝的衣服,从开始(反对堕胎)直至终结(反对凶杀、自杀和安乐死⋯⋯包括死刑),都应受尊敬。梵二会议订定安乐死是现今社会的一大「邪恶」,「严重违反天主的法律」。圣若望保禄二世写道:「拥有生命权不只拥有出生的权利,还有权利可以继续活存,直至他自然终结。」教宗方济各不断重申,安乐死和协助自杀是「丢弃文化throw away culture」的罪恶表现。
那么我们该怎样去谈死亡权呢?作为人类受造物,我们都难免一死,我们是必死的人类。我们每个人,生有时,死有时。(参看训道篇3:2)。死亡权是不存在的:杀戮是错的,不管是自己动手(自杀),还是别人动手(凶杀、堕胎),或在他人的协助下动手(协助自杀)。我们应谴责这个反生命的行动⋯⋯一个对生活素质只求实际、却有不道德概念的行动,他们似乎认为一些长者、残疾人士和社会弱势社群,都是家庭、社区、国家的负累:「难道这些人不会为自己仍然生存、在浪费社会庞大资源、却如此一无是处感到内疚?」这些普遍心态都能引致死亡(艾力克富赫斯Eric Fuchs)。
关于患病者自主权的争论,我们可能会问,罗患重病的病人,究竟他还有什么自主权呢?正如我所说:病者能怎样行使他的自主权去结束自己生命呢?除了病人的自主权,这也可能是一个家长作风的问题,甚至被他人操纵⋯⋯这个可能是科学家、伦理学者、政治家和/或医护专业人员⋯⋯也有可能是家庭成员。
人不仅是自由的,更是负责任的,也就是说,他或她是有自主权和有联系的;他/她的生命是团结一致的。每个人都属于家庭、社区、国家、这世界。还记得有一个想从大厦十楼跳下去的成年人,他正在用电话,有人向他大喊:「想想你那可爱的女儿。」他立即被这"爱"打消跳下去的念头。个人主义?「没人能像孤岛那样孤立。」
安乐死:假慈悲
安乐死也可叫作「慈悲的杀人行为」。帮助人去自杀也算仁慈?虽然正式合作自杀并未构成真实行动,但也有「滥用同情心」,或「假慈悲」之嫌。真正的同情心包涵着真爱⋯⋯如爱你的近人。圣若望保禄二世说:「真正的同情心会使人分担另一个人的痛苦;不会因无法忍受那人的痛苦而将他杀死」。
一般的协助自杀(虽然不能一概而论)是由医护人员执行,特别是护士和医生。在道德上,医生协助自杀(PAS)已默示正式合作不道德的自杀。医生在职业上是有责任促进生命和健康:他们是医师!他们首要职业操守便是「primum non nocere」,意思是不论任何情况,医生的第一考虑是切勿伤害到病人。教宗方济各说:「同情心是药物的灵魂。」倘若天主教医生或其他人被要求协助自杀时,他们应该拒绝,这是根据其基本权益而作出的良心拒绝,这是普遍人权⋯⋯一个能遵循个人良知和/或宗教自由的人权。
身患绝症的若望问:「求你让我走。」作为一个人、一个基督信徒,我们绝对反对安乐死和协助自杀,我们应与病人、患绝症的、还有若望,都应该在同情心和虔诚的爱心之中一起团结。
我们会对医生说:安乐死并不只不道德⋯⋯是极端不道德的方案⋯⋯是违反基督信仰的做法。可是,我们事实上真的同情若望,和他家人感同身受。对这陷入极大痛楚的脑癌病人,安乐死和协助自杀,绝非解决痛苦或道德的方法。当然,每个人都有死的时候,但决不能用安乐死和协助自杀去把这时刻提前。

若望的医生哥哥遗憾地说:就这样,我的弟弟要继续受痛楚的煎熬!还有别些选择吗?有呀,医生!就让我们留待下次继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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