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论“因信称义”的古老形式这个道理还是涉及到如何解释“在耶稣降生之前和未闻耶稣信息的人类”如何得救的问题。我们的好奇的理性追问总是要求我们提供一个解释,虽然我们不是上帝本身。 我们所信的神如果是三位一体的,那么他怎能被时空局限住呢?神的救法不是我们可以限定的。 犹太教徒至今不接受耶稣基督是道成肉身的神,相比基督徒,犹太教徒应更没有资格得救。但圣经中清楚地告诉我们,大部分犹太人是能得救的。《罗马书》11:25 弟兄们,我不愿意你们不知道这奥秘,(恐怕你们自以为聪明)就是以色列人有几分是硬心的,等到外邦人的数目添满了: 11:26 于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 《路加福音》16:19-31讲到一个故事。 有一个财主,穿着紫色袍和细麻布衣服,天天奢华宴乐。又有一个讨饭的,名叫拉撒路,浑身生疮,被人放在财主门口,要得财主桌子上掉下来的零碎充饥,并且狗来舔他的疮。后来那讨饭的死了,被天使带去放在亚伯拉罕的怀里。财主也死了,并且埋葬了。他在阴间受痛苦,举目远远地望见亚伯拉罕,又望见拉撒路在他怀里,就喊着说:“我祖亚伯拉罕哪,可怜我吧!打发拉撒路来,用指头尖蘸点水,凉凉我的舌头,因为我在这火焰里,极其痛苦。”亚伯拉罕说:“儿啊,你该回想你生前享过福,拉撒路也受过苦;如今他在这里得安慰,你倒受痛苦。不但这样,并且在你我之间,有深渊限定,以致人要从这边过到你们那边是不能的;要从那边过到我们这边也是不能的。”财主说:“我祖啊!既是这样,求你打发拉撒路到我父家去,因为我还有五个弟兄,他可以对他们作见证,免得他们也来到这痛苦的地方。”亚伯拉罕说:“他们有摩西和先知的话可以听从。”他说:“我祖亚伯拉罕哪,不是的,若有一个从死里复活的,到他们那里去的,他们必要悔改。”亚伯拉罕说:“若不听从摩西和先知的话,就是有一个从死里复活的,他们也是不听劝。” 亚伯拉罕本人就是在耶稣降世之前的人,在这个故事里他是明确得救的人了。亚伯拉罕说:“他们有摩西和先知的话可以听从。”言外之意是耶稣之前的以色列人他们如果听先知的话就可以得救,先知的话和耶稣救恩信息不矛盾。(如果不听先知的话,就决不会听死而复活的耶稣的信息。这里也不存在他们根本无法做到听先知的话而需要耶稣救赎的问题,也就是说这里肯定人有自由意志,这个自由意志在古今时空里应当都有可以参考的敬畏追求目标,应当都为自己是否信靠神敬畏神而负责。) 旧约的人,就是救主耶稣降世之前的人,也是因信亘古存在的三位一体的圣子耶稣而得救的。正如救主耶稣对犹太人说:“你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欢欢喜喜仰望我的日子,既看见了,就快乐。”(约8:56)保罗也在罗马书及加拉太书中多处证明亚伯拉罕也是因信称义的。最明显的还是希伯来书第十一章,这一章经文详细指出,自古以来,极多伟人都是因信称义的,就如亚伯,以诺,挪亚,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约瑟,摩西,喇合,基甸,巴拉,参孙,耶弗他,大卫,撒母耳等,到了这一章的最后,作者更指出:“这些人都是因信得了美好的证据,却仍未得着所应许的,因为神给我们预备了更美的事,叫他们若不与我们同得,就不能完全。”(来11:39-40)这是说,旧约这些信心伟人将来必定与我们一同复活,一同得进天国。明白了这一点,我们就不会埋怨救主耶稣降世太迟,无法拯救旧约时代的人,因为神的救赎工作原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的。
再看以色列民族以外的各国万民的得救问题。 Rom 2:7 凡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就以永生报应他们。 Rom 2:10 将荣耀,尊贵,平安,加给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 Rom 2:11 因为神不偏待人。 Rom 2:14 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Rom 2:15 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 《罗马书》上面这段经文和下段经文有一个共同的意思,都是说全人类在上帝的审判面前都是公平的,虽然审判参照不一样: Rom 1:19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神已经给他们显明。 Rom 1:20 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藉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 Rom 1:21 因为他们虽然知道神,却不当作神荣耀他,也不感谢他。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
保罗肯定全人类对神的神性的道理都有所认识,人类在神的审判面前是公平的,这是无可否定的。在《罗马书》一、二章这里使徒保罗的确不是在讲论犹太人或外邦人如何称义得救,乃是讲论他们将如何受审判而灭亡。其实不论律法和良心,都不是叫人称义的,乃是叫人知罪的,但这延伸涉及到全人类怎样才可以称义得救的问题。 保罗在罗马书头三章里,大意是说无论犹太人还是外邦人,世人心里不是不知道神,而是普遍不去敬畏神,普遍犯罪。他说,我们已经证明,犹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恶之下。(罗3:9)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罗3:19)其实是说无论条文的律法还是心灵里的律法都在控告我们有罪。
Rom 3:20 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保罗认为,这样相对于无论条文的律法还是心灵里的律法而言,律法以外的救恩覆盖和赦免就是必需的了。 Rom 3:21 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 Rom 3:22 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 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不是说基督的救赎之义在这时才有,而是在这时才显明出来。神的慈爱恩典亘古存在,在以色列人“有律法和先知为证”肯定神恩是先在的,根据罗马书头三章里的保罗的思路,在其他民族里应当也有心中的“律法为证”肯定神恩是先在的。 律法实践中的亏欠罪感最终让人祈求寻求恩典;真诚内省的良心发现最后是在看清自己的亏欠后感到不安而悔改,悔改若能够带来安心就必须隐含着涂抹昔日罪过的天经地义的恩典。人类所能够知晓的“神的永能和神性”的道理当然应当包括神的恩典道理,事实上人类各国的良知教训者也有所领悟,很多文化体系里都隐约传达出接近上帝在摩西面前的自我宣告的真理信息:“耶和华,耶和华,是有怜悯有恩典的神,不轻易发怒,并有丰盛的慈爱和诚实。为千万人存留慈爱,赦免罪孽,过犯和罪恶,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比如中国的孔子就说“过而不改是为过也”,就隐含着悔改蒙恩典、信靠神恩悔改称义之类的道理。中国祖先也有一些关于至高的公义仁爱之神的信念比如:“上天孚佑下民。(《尚书.汤诰》)惟上帝不常,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尚书.伊训》)”
正如旧约时代的以色列人在明明知道有神存在的前提下有人敬畏神有人不敬畏神一样,各国历来的万民在“无可推诿”的上帝存在的认知前提下也有人敬畏这位神有人不敬畏。所以我们不能够断然否认他们中有人被神拯救,正如旧约时代的很多义人被神拯救一样。在世界罪恶滔天的时候还有义人挪亚敬畏神呢。 由于亚当堕落后的人类社会已经使得所有人从小到大不可能不染罪(但这不等于婴儿生来有罪的原罪论),故本质上在耶稣降世之前的各国一些义人的被救也是信靠神的恩典经历悔改而得救,也是一种古老意义上的因信称义。如果我们相信三位一体的神亘古存在(不是耶稣降世之后才存在),那么所有义人的得救都没有离开亘古就与神同在并在耶稣身上见证展示出的神圣恩典,“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借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这句话也亘古以来从没有失效。救主耶稣的救恩功效,是包括在他以前以后一切的人(由亚当起),我们可以相信义人都因在他们的时代处境里敬畏神信靠神而同被称义被拯救,一切义人本质上都是因信称义。 承认神的普遍恩典和普遍启示与万民同在,并不否定神话语的特殊启示。因为真理是需要见证的,圣经里说两个人的见证是真实的。耶稣说他来是给真理作见证的。良心会在普通启示里感知真理,但是没有特殊启示我们不能够证实明白普通启示的真理真相,会使得普通启示一直停留在模糊状态,放松真诚内省就容易丢失;另一方面,如果人心没有普遍的神圣启示预备又如何能够接受特殊启示呢?普通启示可以让我们知道神一直做事在万民中。“未曾听见他, 怎能信他呢? 没有传道的, 怎能听见呢?”(罗10:15)是指特殊启示而言的,不适用于普通启示。“但行真理的必来就光,要显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隐含着不言而喻的前提是肯定了在真光耶稣降世显现出来之前有人行真理。如果各个民族在未闻耶稣之前有人能够敬畏神信有神且行真理,而神却最终弃绝他们,又如何能够说“耶和华善待万民,他的慈悲,覆庇他一切所造的”(《诗篇》145篇9节)呢?这必然会导致神义论的困惑了。圣经里说上帝愿意万人得救不愿有一人沉沦,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上帝对于古今一切人类的救法一定是公平公义的,断不会限于人所理解的时空条件,当然也不会局限于我们这里对上帝救法的谈论内涵。上述这些谈论也许仅仅会对我们的理性思考有所安慰而已。但是处于耶稣降世之后的我们如今能够明确肯定并且应当努力追求的是:在活着的时候信靠耶稣的救恩悔改重生。“行真理的必来就光,要显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如果一个人真正是素来靠内在良知愿意行真理的人,在听闻耶稣福音后决不应当也没有理由一直抵挡拒绝耶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