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以来,觉得中国人谈文化太多,最后云山雾罩的,还不如多从制度着眼。可是,有时候,就是会撞到文化。而且,甚至发现一个制度实行久了,“溶化在血液里”之后,也就变成人们条件反射般的反应,成了“文化”了。 看着一些闲书。有一些原本是英语版的书,会去找中译本看,就是图个看得快。最近随意翻看着去世不久的《华盛顿邮报》主人格雷厄姆(Katharine Graham)的自传,《个人历史》(《Personal History》),就是先读的中译本。那是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9月的版本。可是这样贪图速度的阅读习惯,也会遇到麻烦,因为翻译并不简单。不要说很少有人能像傅雷这样“信、达、雅”并举,就是要做到非常准确的“信”,都很不容易。我们现在生活在英语国家,还是常常会遇到吃不准的情况而需要向当地人请教。可是,一个译本假如不是偶尔出错,而是连连在原则上出错,书的一些重要内容就会被改写,对不熟悉原作文化的读者,就会作出南辕北辙的误导了。看这本《个人历史》的中译本,就遇到这样的情况。 刚刚读到作者的父亲买下《华盛顿邮报》,并为自己定下了几条办报原则……,就觉得,什么地方肯定是不对了。 读到的几项原则是这样的: 1.报纸的第一使命是,一旦发现了真理就要宣传它; 2.报纸在大众尚未认识真理前就要宣传它,要关注美国和世界上的重要事件; 3.作为新闻的传播载体,报纸应该捕捉高雅的内容,这是报纸对社会个体所承担的责任; 4.报纸的内容要既适合年轻人,又适合老年人; 5.报纸要对读者和大多数人负责,不应该按照拥有人的兴趣来办报; 6.在追求真理方面,报纸应该准备为自己的命运作出牺牲,只要所做的对社会是有益的; 7.报纸不应该为任何特殊的兴趣所左右,但对于社会事件和社会人的报导要真实和自由,以及健康。 实在不敢相信迈尔(Eugene Isaac Meyer)给《华盛顿邮报》定出了如此办报原则,只好去翻出那本破旧的英语版原着,在这里摘录及试译如下: 1.That the first mission of a newspaper is to tell the truth as nearly as the truth may beascertained(报纸的第一使命,是报导尽可能接近被确认为事实的真相); 2.That the newspaper shall tell ALL the truth so far as it can learn it, concerning importantaffairs of America and the world(报纸要报导我们能够了解到的有关美国和国际重要事务的全部真相); 3.That as a disseminator of news, the paper shall observe the decencies that are obligatoryupon a private gentleman(作为新闻的传播者,报纸要如绅士一样正派。); 4. That what it prints shall be fit reading for the young as well as for the old(报纸的内容应老少闲宜); 5. That the newspaper’s duty is to its readers and to the public at large, and not to the privateinterests of its owner.(报纸要对读者和普通民众负责,而不是对报社老板的私利负责。) 6. That pursuit of truth, the newspaper shall be prepared to make sacrifice of its materialfortures, if such course be necessary for the public good(只要对公众有益,报社要准备为坚持真实报导而牺牲自己的利益); 7.That the newspaper shall not be the ally of any special interest, but shall be fair and free andwholesome in its outlook on public affairs and public men. (报纸将不与任何特殊利益结盟,但是在报导公共事务和公众人物的时候,要公平、自由和健全)。 这几条原则是迈尔在1935年3月5日的一次讲话中宣布的,而我们作为今天的普通读者,凭直觉就能判断中文版中的翻译误差,那是因为这样的新闻原则是美国文化根深蒂固的一部份,只要在这个文化中生活过一段,都会深有体会。1935年前是这样,今天还是这样。只是不同的新闻从业人员,以自己的实践,在不断补充和完善着这样的原则罢了。倒过来看,为什么中国的译者可以翻译厚厚的一本传记,翻译叙事部份也许不那么困难,而一碰到新闻原则,就出现这么大的“原则性偏差”呢? 大概,这就是文化差异。这部份翻译的关键误译,是在遇到“truth”这个词的时候。译者一概将其译为“真理”。在英汉词典里,“truth”这个词,总是注解为“真理”和“事实”两个部份。它们在中文里是有很大差异的。前者是个宏大的词,甚至可以是一个推论。例如,经由一部份社会科学家推论得出、预计将来必定会实现的某个社会形态,在它还没有到来的时候,当然在中文里还不能称为是“真实”的现实--事实。但是人们推论它必定会到来,就是“真理”了。反过来,被确立为是“真理”之后,还可能因此普遍要求人们要相信它的必定要实现,相信它在指向未来的事实。这样的推动循环之后,所谓“真理”有可能被强化为一种可能脱离事实的、地位无可动摇的至高无上的神圣。 在美国文化里面,没有这样的区别,只有“truth”一个词。涉及这个词的,都与事实有关。假如有一部份人坚信一些事情过去已经发生,或推论一些事情将来必定要发生,但是又无法求证过去、预现未来的时候,美国人会说,那是这部份人相信(believe)它是“truth(真实的)”,那是一种信仰(faith)。在美国人的文化中,信仰的东西不一定“事实”,只是有人坚信它的“真实性”而已。每个人可以有不同的信仰,宗教信仰、政治信仰都是如此。信仰是非常个人化的事情,别人都不信,他照样可以自己信自己的。那只是他自己的“真实”或者真理。他可以劝说别人相信,却无法强加与人。 在中国文化中,信仰有关真理,“掌握了真理”可以是一件非常了不起的事情,还必须让大家都深信不疑,不能不信。所以,才必须让“真理”进入学校、进入对每一个孩子的教育,以及渗入媒体对每一个成人的宣传。所以,虽然“truth”有两个中文解释,译者在涉及报纸这样一种似乎更接近“事实”的新闻报导载体时,仍然会弃“事实”而选择“真理”。因为在译者生存的文化环境中,“真理”和“事实”可以是脱节的,而“真理”比“事实”更重要、要强大得多。报纸就是以宣传、传播“真理”为己任的,是“真理”的出口。相反,在美国“宣传”往往是一个非常负面的词,有着居心叵测地对被宣传者“洗脑”的嫌疑。而新闻业是为报导最近发生的“truth(事实)”而存在的,这是新闻业者的基本常识。 也是在自己的文化背景下,此书译者的另一个误译,是把这里的interest都译作了兴趣,而不是原意的“利益”。这样,迈尔想表达的最后一条重要新闻原则就消失了。最后一条原则,指的是新闻业不能与特殊利益结盟,也就是说,它不能为某一个利益集团,如政党、财团服务,它只能客观、公正、真实地报导新闻,不论这条新闻对某一个利益集团有利或不利,甚至不论对自己有利或不利。“新闻就是新闻”的意思,等同于“事实就是事实”,压根儿没有“真理”什么事儿。凭着这样的原则,《华盛顿邮报》参与公布了美国国防部关于越战的秘密文件,并且成为揭露尼克松总统水门事件的重要力量。因为它必须“不与特殊利益结盟”,“公平、自由、健全”地报导事实。 现代新闻业并不是中国传统文化发展的产物。它在中国是一个舶来品。而现代新闻业的这些基本原则也随之“舶来”。因此,说今天中国的新闻概念是中国文化的一部份,似乎又不对了,因为在五十几年前,中国报人们虽然在政治干扰下不能充份实现这些原则,但是,这些原则还是中国报人们所熟悉、追求的目标。然而,几十年新闻制度及其原则的改变,使得原汁原味的新闻原则在中国人那里变得全然陌生,陌生到能把“报纸宣传真理”天经地义地接受下来,还说它没成为“文化”,也有点小看它了。 有些误译,确实是不生活在这个环境中,就很难知道的。例如,书中几次提到“梯姆斯特公司”和它的“总裁”,而生活在这里的人,一看就知道这是指美、加的“国际运输工人工会”和它的“主席”。这样的问题现在对译者倒是可以有一个窍门,就是你可以上网打入“Teamsters这个英语单词,马上就会跳出这个工会的网页。假如它真是一个公司,也会跳出公司的网页来。这样就可以减少误译。 但是书中还是有不少因文化误解形成的翻译误会。例如,在提到报导水门事件过程中的《华盛顿邮报》,曾接到法院要求报纸交出调查原始材料的传票后,原文是:“Inthe end, the subpoeanas were quashed, but not before we had spent a great deal of energeand money. 译为中文,作者是简单地说:“最后传票被撤销了。可是在此之前我们已经花了许多力气和钱。”她并没有解释这些力气和钱花在什么地方,因为她面对的美国读者都会知道,在这样的情况下,假如《华盛顿邮报》对传票有异议,就必须花钱请律师,花大量的时间精力与律师讨论如何与司法部门据法争执。而在我们看到的译本中,却被译作:“最后在我们花钱疏通以后,传票被宣布无效”。仅仅“疏通”二字多余,就会使另一个文化中的读者,误以为作者是拿着钱去贿赂法官了。对于译者来说,这可能是他生存的文化环境中的条件反射。而对于美国读者来说,这样的阐述是不可能的,假如她写的真的是“花钱疏通”,就成了通向监狱的证据了。 如此这般,想通过阅读译着来达到了解另一种文化的读者,反倒可能因此加深了文化间理解的鸿沟,而起因,只是作为桥梁的译者,按照自己的文化思路去先行误读了对方。相比我们读前辈译作的年代,现在的读者有了远比我们当年为多的机会,去通过各种译着了解这个世界,可谓译作辈出。在这个时候,老一代翻译家们精益求精的精神,更是值得我们去追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