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将要与一天主教徒结婚, 我的问题是关于结婚手续的顺序。 我们可以在教堂行礼前, 先前去地方政府登记拿结婚证书吗? 还是要在行礼以后 在登记呢? 我有如此一问,是因为听人说如果我先在地方政府登记了,就已经是夫妻了。所以就不可以在天主教堂里面被神甫主持结婚了。 在政府有关部门登记注册的合法婚姻教会亦承认,根据法典1055条1项的规定:婚姻契约是男女双方藉以建立终身伴侣的结合,此契约以其本质指向夫妻的福祉,以及生育和教养子女,而且两位领洗者之间的婚姻被主基督提升到圣事的尊位。 2项-为此,两位领洗者的有效婚姻契约,必然同时也是圣事。 但是,反过来说,根据我国实情,在教会内结婚而没有到政府相关部门登记,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政府并不一定承认婚姻的有效性,因此,我们认为应该先到政府部门领取结婚证然后再在教堂里举行婚礼。在教堂里举行婚礼不是重新结婚,婚姻是一件圣事。在圣事中基督与人相遇。同样的,在婚配圣事里,基督亲临其中,圣化他们的婚约。自此之后,夫妇二人成为一体,在信仰生活的成长中,再不是单人匹马,而是双栖双宿的共同进退,一齐朝着基督徒的理想前进。 有人以为婚姻是男女两人的事,和第三者没有关系;甚至有人认为连自己的父母亦不必参与意见;这实在是不对的,因为婚姻是受到法律的保障。这种社会性的行动与社会团体,彼此有至大的关系。它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发展和繁荣。在教会内,婚姻更被视为一件圣事;但凡圣事必有它团体性的一面,就是领圣事的人和教会团体的关系。在婚姻圣事中,教会团体接纳、祝福这婚约,使男女双方领受到这圣事的恩宠。在婚配仪式中,他们宣告相爱的意愿,并许下同生共死地负起家庭的责任。此时,整个教会团体,特别是参礼者是他们的见证人。自此之后,夫妇二人所组成的家庭,负起传扬福音的使命,培育下一代,缔造一个祥和的家庭气氛,使接近他们的人,分享到家庭的喜乐。这就是基督徒的使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