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简单来说,《要理问答》第178条告诉我们:“罪是明知故犯天主的诫命。”称得上是“罪”当然是不对的事/坏行为,什么是“不对的事/坏行为”?违反天主的诫命(十诫)的就是。
2. 但“犯了天主的诫命”,即作出了违反天主十诫的事,行为固然是不对的,但做这事的人却不一定有罪,还得看他是否“明知”和“故意” 。
3. 先讲“明知”,它不仅是知道或听说过这件事,它还包含“认同”。越是“明知”,就越有责任;完全不知,就不知者不罪,所以如果是完全不知,做了也不算犯罪,例如:未有任何消息之前,菜贩不知道售卖的蔬菜原来有毒,他如常出售蔬菜(毒菜也卖出了),在天主前他是没有责任的,但菜贩知道之后,就不应售卖,否则,就有罪责。曾有些人只会背出第六诫的名称“毋行邪淫”,却未懂得把这条诫命具体地应用在生活上,以致不知道有那些具体的行为是违反这诫命的,假设某教友完全不知道婚前性行为和同性恋行为是违反了第六诫,是个坏行为,在他这个(完全)“不知”的情况下干了这些事,虽然是故意去干,他也是没有罪的。当然,如果怀疑那些行为有问题,则应先澄清。
4. 至于“故意”,如果完全不是故意,就像打喷嚏那样不能自主的,则就算做了违反十诫的事,也没有罪,因此,不由自主出现的情绪和欲念,即使是强烈的愤怒、在(无意中)看见美女时那份不期然地觉得的吸引,它们本身都是没有罪的,只要你不跟随它去作出违反十诫的事(例如:不跟随愤怒的情绪而去报复或打人骂人,不跟随那份吸引而去胡思乱想或乱干),就没犯罪。遇到上述两个事例,可以转去祈祷哩。违反十诫时自由越大,罪(及其罪责)越大,自由越小,罪(及其罪责)越小,完全没自由/自主,则完全没有罪(及其罪责)可言。例如:某人清楚知道思想淫亵事情和杀人是不对的,但他若在熟睡时发绮梦,或在梦游时杀了人,(在天主眼中)他是没有罪的,因为他在发梦和梦游时毫不自由/自主,不是故意去想去做。
5. 罪亦有大小之分。若问:什么是大罪?从前的《要理问答》就说:“在大事情上,明知故犯天主的诫命。”一个罪之所以成为大罪,必定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在严重的事情上犯天主诫命, (2)明知,(3)故意(参《天主教教理》第1857条,另见第1855-1859条)。大罪是“在大事情上,明知故犯天主的诫命”,缺少上述三样其中任何一个条件都不是大罪,只是小罪,甚至可能没有罪;故此,若不是大事情,即使完全明知故犯,都不是大罪,只是小罪;若是大事情,但不完全明知(例如:不太清楚这样做是对还是不对,心里有份疑惑),而故意犯了,也不是大罪,只是小罪;若是大事情,明知这是不对的,但不是完全故意去做(例如:一时软弱;在六神无主的情况下做了;或有人用枪指住你,迫你就范,……),也不是大罪,只是小罪。
6. 违反十诫的事并非美德,即使做这些事的时候完全不是明知和完全不是故意(这样就不算犯罪),也不宜鼓励和鼓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