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十诫中说"你不可杀人",那如果是一个人的生命正在遭受另一个人的威胁呢?还有在战争中,军人要为了国家和民族而战斗,这两种情况下人都可能会杀了另一个人,是否也是犯罪呢? 对于合法的自卫《天主教教理》2262-2266条是这样说的: 2262,个人和社会的合法自卫,并不是对禁止杀害无辜、故意杀人的一个例外。“自卫的行动能够引起双重的效果:一个是保存自己的生命,另一个是攻击者的死亡。……前者是有意的;后者是无意的”。 2263,爱自己常是伦理的基本原则。因此,让别人尊重自己的生命权是合理的。谁保卫自己的生命,如果被迫对来袭的人给予致命的一击,不算是杀人的罪犯: 如果,为了自卫,采用大于实际需要的暴力,这是不合法的。但是,如果采用适度的方法抗拒暴力,这是合法的。……为得救并不要求,为避免杀死他人而放弃适度的自卫;因为人应该保卫自己的生命,先于他人的生命。 2264,合法的自卫,为那些负责保护他人生命、家庭或国家公益的人,不单是权利,也是重大的责任。 2265,维护社会的公益要求使暴徒不再危害社会。对此,教会传统的教导承认,合法政府有法理和义务的根据,依照罪行的严重性,得采用适当的刑罚,在极端严重的情况下,不排除死刑的运用。基于类似的理由,掌权者为自己负责保卫的社会,有以武力击退进攻者的权利。 刑罚的效果,首先,在补偿由罪行所引起的纷乱。当这刑罚为罪犯自愿接受时,就有赎罪的价值。其次,这刑罚具有保障社会秩序和个人安全的效果。最后,这刑罚具有治疗的价值,在可能的范围内,有助于罪犯的改过迁善。 2266,如果不流血的方法足够对抗侵犯者而卫护人们的生命、保障公共的秩序和个人的安全,掌权者就应采用这些方法,因为这些方法更符合公益的具体条件,也更合乎人性的尊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