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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蒂冈教廷介绍

时间:2007-12-27  来源:台湾主教团  作者: 点击:
教宗是全世界天主教的元首,代表耶稣基督治理教会、宣扬福音。教宗的制度系由选举产生。当代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即为首任教宗圣伯铎以来的第二百六十五位教宗。
教廷是教会行政的中央机构,辅助教宗处理整个教会的事务。按照教宗保禄二世一九八八年六月廿八日颁布的“善牧”宪章制定,现行教廷组织制度如下:

一、 国务院:以国务卿为首,设有

(1)一般事务组:由副国务卿主持。
(2)外交事务组:由国务卿,助理国务卿主持。

二、 九个圣部:

(1)教义部:维护教义的完整性。
(2)东方教会部:管理东方天主教会人事。
(3)礼仪及圣事部:督导及推行教会礼仪及圣事事宜。
(4)册封圣人部:负责圣人列品案件。
(5)主教部:处理拉丁教会教区之建立及主教之任命事宜。传信部之权限除外。(附设拉丁美洲委员会)。
(6)万民福音部(宣道部与传信部):指挥并协调全球福传工作及传教士的合作。(东方教会部的权限除外)
(7)圣职部:负责有关教区司铎及执事本身及牧职事务。但教区主教及主教团之权利不变。(附设艺品史迹委员会)
(8)修会部(献身生活会及使徒生活团部):推行及督导拉丁教会内的献身生活会及使徒生活团之三愿生活。
(9)教育部 (修院及学院部):关怀修院教育,并促进和管理天主教学院。


三、 三个法院:

(1)圣赦院:处理内心界及大赦事务。
(2)最高法院:除负责教会最高法院之工作外,促使在教会内依法处理法务。
(3)圣轮法院:教会之上诉法院,协助下级法院事务。


四、 十二个委员会:

(1)平信徒委员会。
(2)基督徒合一促进委员会。
(3)家庭委员会。
(4)正义与和平委员会。
(5)一心委员会(慈善及爱德工作)。
(6)移民及观光委员会(照顾移民及观光客之灵修)。
(7)医疗事务委员会(为病人及医护人员之牧灵)。
(8)法典条文解释委员会。
(9)宗教协谈委员会(与非基督宗教人士交谈)。
(10)无信仰者协谈委员会。
(11)文化委员会(促使文化对福音开放、科学、文学及艺术人士致力于真、善、美)。
(12)大众传播委员会。

五、 三个局:

(1)教廷财务局(教宗出缺时,管理教廷财务)。
(2)宗座财产管理局。
(3)圣座经济事务局。


六、 二个处

(1)教廷内务管理处。
(2)教宗礼仪处。

其他附属机构:梵蒂冈印刷所,梵蒂冈出版社,罗马观察报(日报及周报,月刊),梵蒂冈电台,电视中心。
此外,尚有:俄国委员会,中央神学委员会,以及人类发展委员会等组织。

按:教会最高权力为教宗,以及在教宗主持下的大公会议与世界主教代表会议。大公会议已举行过二十一届。世界主教代表会议规定每三年召开一次;第三届世界主教会议于一九七四年召开,主题为:现代世界的传播福音问题。
第四届于一九七七年召开,主题为:教理教学。
第五届于一九八O年召开,主题为:督徒家庭在现代世界的角色。
第六届于一九八三年召开,主题为:教会使命中的修好与悔改。
第七届于一九八七年召开,主题为:“梵二廿年后,平信徒在教会及世界的圣召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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