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第二十二主日
申 4:1-2,6-8
咏 15:1-3,4,5
雅 1:17-18,21-22,27
谷 7:1-8,14-15,21-23
本来是一些卫生的规矩,经过经师们的手,成了“神圣的”传统,为老百姓也就成了一个沉重的负担。耶稣来把以民解放出来,天主的诫命绝对要遵守。但人的规矩不能绝对化!耶稣更看不入眼的是那些伪君子,他们拘守外表的细节,为的是掩饰内心对天主的不敬。
让我们分析以下两个题目:信仰和行动;天主的诫命和人的法律。
一、信仰和行动
教会的训导包括信道和伦理。只聆听了信道而不在伦理生活中付诸实践,那就是欺骗自己(读经二),反过来说,如果行动不出自内心的信念,那也就是欺骗他人。 (福音)
二、天主的诫命和人的法律
人的行动该有规范,这些规范有不同的层次,有些是最基本的“做人”的标准,天主已把它写在人的心中(雅各伯所说的“种在你们心里的道”) ;但因为人类犯罪后,理智不清醒,意志又软弱,天主在祂的启示中再度申明,又吩咐教会要不断叮咛:如尊重生命、尊重婚姻。
当教会强调生命的神圣、婚姻的专一和恒久时,她并不制造一些新规矩,只是传递天主的诫命,这些诫命,教会绝对不能更改或豁免。
天主把立法的权也给人分担。当然人在立法时该尊重天主的诫命,并配合此“时”此“地”人民的需要。在订立这些法律时,立法者可以做得好,也可以犯错误;可有不合“时”不合“地”的法律,甚至也可有不公义的法律。
有些教友恐怕不太了解“天主的诫命”和“人的法律”之间的关系,甚至有人以为离婚、堕胎既已获许多国家的法律认可,为什么天主教徒就不能“利用”这些“方便”?
既然人的法律可有这么严重的效果,信徒该争取民主,参与立法。面对不公义的法律该提出批评、抗议。文明的国家里,政府甚至会作出措施,为尊重少数公民的“良心质疑”。譬如就算法律准许堕胎,政府也不会强迫有“良心质疑”的医生或护士参与堕胎手术。如有人按良心认为杀人常是不道德的,在战场上杀人也不道德,政府会豁免他拿着枪去打仗,而让他在战场上作其他服务。
为我们信徒坚持良心,也是维护天主的权威。
读经一指出两个很重要的遵守天主诫命的动机:一、“在我们每次呼求祂时,他这样亲近我们”,也就是说:天主常照顾以色列,所以以色列信赖祂;我们认识了降生成人并为我们死在十字架上的天主,我们更该对祂无限信赖。二、“这些法令和规律这样公正”。现代人既然强调实验,那么我们可以请他看看:反对天主的诫命给人类带来了多少痛苦!
离婚的法律愈来愈松。在轻易可离婚的情形下,夫妇不再努力去解决问题:“分手罢了”……爱的许诺已失去了它的意义。在离婚中受害最深的当然是子女,他们在成长中没有父母的温暖,一生会缺乏安全感,成为“失落的一代”。
堕胎被称为“妇女的选择”,其实更多时是不负责任的男人的选择。准许堕胎的政府,很快会准许甚或鼓励“安乐死”;因同样的理由也会主张淘汰一切“对社会只是包袱,没有贡献”的人,你和我很可能有一天也在这些名单里!
雅各伯说:“纯洁无瑕的虔敬,是照顾患难中的孤儿寡妇,保持自己不受世俗所玷污。”他大胆地把虔敬和伦理等同了。在伦理中优先的也正是照顾孤儿、寡妇(我们可以加上:穷人、老人、伤残者、弱智者、失业者、新移民……一切的弱者)。听来好像他正特别为我们廿一世纪的信徒讲先知话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