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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易暴

时间:2007-11-04  来源:  作者:黄凤 点击:
摘要 玛利亚方济各传教修会黄凤仪修女就玛5:38-42陈述基督徒面对暴力时应有的态度。耶稣不但要门徒忘却仇恨,甚至遇上不公义、羞辱、或强横的对待时,也应柔顺地回应。 **********   圣经中的讯息万古长青,奇妙之处在于人在不同时代中,对同样的讯息有不同的了悟。香港近遭震荡,故此现在重念某些章节时,会有不同的体味。 玛5:38-42是我们熟识的章节,内容如下:“你们一向听过说‘以眼遗眼,以牙还牙。’我却对你们说:不要抵抗恶人;而且,若有人掌击你的右颊,你把另一面也转给他,那愿与你争讼,拿你的内衣的,你连外衣也让给他。若有人强迫你走一千步,你就同他走两千步。求你的,就给他;愿向你借贷的,你不要拒绝。”这是山中圣训六对对立中的一对(其余五对在5:21-37及5:43-47找到),今天对我们来说,特具意义。 整段玛5:38-42可分三部份来了解。5:38-39a就是对立本身,所引用的旧约经文来自出21:24(或肋以24:20及申19-21):“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而耶稣要人实行的,却是“不要抵抗恶人”。5:39b-41则属于这对对立的第二部分,在此耶稣举了三个实例,藉此教训人如何实践“不要抵抗恶人”的劝谕。从暴力的观点来衡量,这三个例子且是由强转弱的:掌击面颊──强拿衣服──迫别人走路。最后,在这对对立的第三部份──5:42──我们看见另一个例子,这是与施与受有关的,它比较笼统,在内容和结构上都与前面的三个例子有别。 一般解释,玛窦笔下的耶鲧是在“不要报复”的大前提下讲这对对立的,他不主张“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做法,并且确立基督徒在面对暴力时应有的态度。“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是古代众所周知的律法(Lex Talionis),在很早的法典中已有记载,很自然成为旧约时代道德的一部分。它的原则十分清楚和简:假使一个人伤害了另一个人,他自己就要受到相等的伤害。这条看来相当残忍和野蛮的律法实质上是一种惩罚法,是恩惠的开始。它本来是为抑制无止境的报复而设立的,背后的道理就是:伤害人者必要受罚,但决不能超过受害者所受的伤害。再者,它绝不是让人报复的法则,而是让法官在判断各种暴行与不公时,有所指(参看申19:18)。此外,这条法则亦决不能按字面去执行,因为这样作会导致不公允,试问一只坏的眼睛或牙齿能代替一只好的眼睛或牙齿吗? 虽然“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律法本身是为判官而不是为个人而设立的,但一般相信,在山中圣训的第五对对立中,它是与个人有关的。在这里,耶稣所关心的不是法律上补偿的问题,而是他的跟随者在面对暴力和迫害时该有的基本态度,因为在对立中所举的例子,大致上都是与暴力有关的。 耶稣首先说:若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在这里,暴力显然易见,而且并非表面上打耳光那么简单。假定一个惯用右手的人,站在另一个人面前要打对方的右颊,他应该怎样打呢?唯一的、自然的方法,就是用手背来打。对犹太人来说,用手背打人,比用手心打人的侮辱要大两倍。所以在这个例子中,所牵涉的不仅是暴力而且亦是侮辱的问题(参看玛26:67,耶稣极可能这样被打)。 耶稣接着说:若有人提出欣讼,拿走你的内衣,你不仅把内衣,而且连外衣也由他拿去。原来,在那个时代,内衣(Coat)是用棉或痲制成的袋型长衣,连最贫穷的人也有另一件替换。不过,外衣(Cloat)就不同了,这是大毯式的长袍,白天当衣穿,晚上当被盖,一般劳苦大众只能拥有一件而已,故此是极其珍贵的,不能缺少。亦不能典当,按理更不能从他身上拿走(参看出22:25-26:“若是拿了人的外氅作抵押,日落以前,应归还他,因为这是他唯一的铺盖,是他盖身的外氅:如果没有它,他怎能睡觉呢?”;亦参看申24:12-13)。 跟着,耶稣又说:当人强迫你走一里路的时候,你要甘愿走两里路。对于这个例子,我们所知有限,它可能指一个国家的领土被占领时,占领者所强加于老百姓身上的服务。昔日巴力斯坦被占,犹太人会有随时被迫去为罗马人服务的压力(参看谷15:21:基勒乃人西满就是被罗马人所迫去背耶稣的十字架的)。 正如掌系他人的面颊一样,强拿他的衣服或强迫地为自己服务都是暴力的行径,不为耶稣所容许。就算在玛5:42这个最后的例子中,也有暴力存在。不少人认为在这里所提及的施与受的问题,实际上只与同族中的借贷有关。犹太人必须尽量帮忙有急需的弟兄,在借贷给同族兄弟时,不可拿取利息(参看申15:7-8;23:20-21;出22:24;肋25:35-37)。话虽如此,在面对别人的索求时,多少感觉到一种无形的压力吧。 不过,这对对立最瞩目的地方,就是人在面对暴力时应有的响应。这种响应是积极的,而且,除了最后的例子以外,是加倍的:若有人掌击你的右颊,你把另一面也转给他;那拿你的内衣的,连外衣也让给他:若有人强迫你走一千步,你就同他走两千步。耶稣要求那些跟随他的人,不但不要以暴易暴,而且还要在逆来顺受之余,加倍响应! 就如其它的对立所包含的教训一样,在这里所强调的非暴力行径以及不能报复的正确心态直接了当地道出基督徒应具的德性。就内容方面,这对对立与随后有关“爱仇”的第六对对立有着极密切的联系。通过这些及在其余对立所包容的训导,玛窦福音中的耶稣给追随他的人陈铺了一条通往天国的道路,这就是义德和成全之道:“你们应当是成全的,如同你们的天父是成全一样”(玛5:48;亦参看5:17,20)。 在路加福音中,有关非暴力的训诲是在“爱仇”的主题下得以发挥的。相比之下,这个训诲在玛窦福音中就较为突出了。无论怎样,“爱仇”和“不报复”同属耶稣的训诲,他并且以身作则率先实践了,他走的十字架道路就是最完美的凭证。 耶稣在玛5:38-42的教训是清晰的,他的立场是鲜明的。他要我们非但忘却仇恨,且在遇上不公义、羞辱、或强横的对待时,柔顺地回应。只是,事实上,如何实行他的教导呢?有人会问,这是可行的吗?若真的照着去做,不就是让恶人当道,导致世界大乱吗?那时,强者愈强,弱者愈弱,公义何在?这与基督徒参与建设一个正义和平的社会的论调,又如何协调?对于诸如此类的问题,唯一的答案恐怕便是,那看来不可行的,实际上却是可行的,这就是由死入生奥妙之处。耶稣用他的整个生命让我们知道,这是可行的。当然他所要求的,不是字面上的了解,而是内里那种舍己忘我的精神。 世界各地争取民主、自由的事扣人心弦,动人之处恐怕亦在于那看来是不可行的,实际上成为可行的了,我们自己做不到的,有些年青人做到了,而生与死之间矛盾的火花,亦在他们身上擦亮了。以非暴力、和平的手段去争取应得的东西,获得举世赞许。耶稣的宝训,甚至能由一群不认识他的人起码局部地实践了。期望这些事件能激励我们,加深对圣言的认识,在不断反省及净化的过程中,了解“不报复”教训的真正意义,在大大小小事情上,都以“非暴力”的手段,十分柔顺地响应。亦只有这样,我们才堪称自己为基督徒,才堪当跟随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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