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蒂冈电台讯)圣座奉献生活与使徒团体部5月15日在圣座新闻室公布并介绍了关於女性默观生活的一道训令,题目为《祈祷的心》(Cor Orans)。这份文件的内容是关於如何落实教宗方济各於2016年颁布的《寻找天主的面容》(Vultum Dei Quaerere)宗座宪章。
《祈祷的心》训令涉及诸多关於女性默观生活的主题,其中包括:隐修院的自治、创建、成立、合并、迁移、关闭、教会对隐修院的监护和隐修院与教区主教的关系,以及修会培育。
文件指出,教会承认一个自治隐修院在法律上享有修院生活和管理上的自主,藉着自主,隐修团体能制定自己的会规。自治隐修院意指“女隐修团体的会院应具备一种在生活上实际自治的必要条件,而且应依照教会法典由圣座建立,享有法律上的自主”。
隐修院的自治有利於“团体内部生活的稳定与共融,依照所属修会的精神与特质,确保隐修生活的环境”。
关於依照教会法典成立一个自治隐修院的问题,文件提出必要条件,说明这必须是一个“共同作出友爱生活良好见证的团体,至少由八位发了永愿的修女组成,其中大多数不应是高龄成员”。至於隐修联会,意指“一个由同一修会的多个自治隐修院彼此共融的结构,由圣座成立并批准其会宪”。
此外,每个女隐修院只由一个当局来监护,因为在《教会法典》中已不存在双附属的制度。除了内部自主和外部免除的情况外,所有女隐修院都“隶属教区主教”,而主教有权在不同的情况下对其施予“牧灵关怀”。女隐修团体在敬礼天主的公众礼仪、心灵关怀及符合修会特质的使徒工作中必须尊重和服从教区主教。
在修会培育方面,每位候选人在发终身愿之前都应“经历隐修生活的各个阶段,其间接受适当的培育,尽管处於不同的阶段,却都是隐修团体的一员”。默观隐修生活的培育“基於个人与主耶稣的相遇,始於天主的召叫,以及每个人按照自己的特恩选择跟随基督的足迹,在圣神的行动下做祂的门徒”。
文件写道,持续或不断的培育是一种“个人和团体整个生命的旅程,必须达至效似主耶稣的境界,感受到祂完全奉献给天父的情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