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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个的人的基督教生存论---祁克果宗教哲学思想述评(上)

时间:2010-02-11  来源:网络  作者:孙毅 点击:







第六章 宗教B:单个的人与信仰


按照祁克果的思想,宗教B是个人成为单个的人的最高阶段,严格地说, 只有达到这个阶段,才有真正意义上的单个的人,或者换句话说, 个人的自我才能得到最为真实和充分的实现。这里,宗教B实际就是指基督教。因此,对这个阶段的分析, 实际就是围绕着基督教信仰所作的分析。从个人向单个之人的实现而言, 基督教构成了与伦理-宗教A迥然有别的途径。尽管基督教作为高一级阶段要以伦理-宗教A的阶段为前提, 但它所具有的独特特征却是一般宗教所不具有的。在托名作品中, 祁克果主要通过克里马库斯在生存论的层面上论述了基督教信仰的特征。限于本文主题的语境, 我们在将其看作一种实现单个之人的途径时,基本上限在这种存在论的层面, 辅之以祁克果自己在其他(包括署名)作品中对信仰的看法。


第一节 绝对的悖谬对于宗教B的意义

在托名于克里马库斯的作品中, 克里马库斯时常把宗教B称之为关于悖谬的宗教(Religion of Paradox)。 可见悖谬是宗教B或基督教的主要特征。克里马库斯对基督教的分析就是围绕着悖谬入手的。
悖谬对于克里马库斯来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存在论范畴, 有其比较独特的含义。从生存论层面上一般地来看, 可以把它看作是对生存着的个体与永恒真理之相互关系的一种生存论表达。 因此, 它涉及到的是两个方面的因素--个体与其所关切的永恒真理--之间的相互关系。 这种与永恒相关的真理或目标向生存着的单个的人所表现出的客观不确定性、矛盾、冲突甚至荒谬,就是所谓的悖谬。
克里马库斯所说的悖谬范畴可以分为两类:相对的悖谬与绝对的悖谬。 所谓相对的悖谬(relative paradox)是指, 单个的人所关切或追求的永恒真理或目标本身没有矛盾或冲突,只是在具体的生存处境下,相对于生存个体表现为某种不确定性或冲突。 我们在伦理-宗教A中所看到的情况就是这种情况, 伦理的原则或目标不管以什么方式体现出来,其本身都是普遍和自洽的,但对生存中的个体实践者则表现出不确定性。 另一种就是所谓绝对的悖谬(Absolute Paradox)。 它是指在单个的人所关切的永恒真理或目标本身就包含着人的理智永远无法理解和解释的冲突与矛盾。 这种绝对的悖谬只存在于基督教之中。在基督教中,如这个信仰所认定的,永恒真理已经进入到时间的生存中, 上帝已经道成肉身亲自为人。作为道成肉身的耶稣既是上帝又是一个具体的人, 这对人构成了绝对的悖谬。需要注意的是,作为这种绝对悖谬的神-人(God-Man)是一个特定而又具体的人, 并非思辩哲学可以加以辩证的神性与普遍人性的某种“统一”:

神-人是上帝与一个个人的合一。那种人类是或应该是神亲缘的观念是古代异教学说,而某个个人同时是神却是基督教的信仰,这个个人就是神-人。

所以在基督教的情况下,克里马库斯所说的悖谬,就其神学层面的含义来说, 实际就是指基督,或者说是对他在生存论语境中的一种表达。当人们去设想, 尤其是耶稣同时代的人,在自己的生活中发现所熟悉的某个人,看上去似乎和其他人没什么区别,有父母和兄弟,也干过不少人干过的职业,这个人竟然是上帝,而且他自己竟也这么自称, 那么人们,尤其是当时的犹太人,会感到多么的不可思议或荒谬。
这种悖谬的绝对性是以上帝和人之间所存在着的本质的区别为前提。 这种本质上的区别可以分别从存在论和认识论这两个层面上来给予刻画。首先, 祁克果十分强调上帝与人之间存在着存在论的鸿沟。上帝就是上帝,人就是人;一个在天上,一个在地上。 两者之间是没有任何相通之处的。 这种存在论上的差别可以体现在多个方面:无限与有限的区别、永恒与流逝的区别、创造者与被造物的区别等。在克里马库斯的生存论语境中, 这种区别主要体现为时间之外的永恒与时间之中的流逝之间的存在论区别。 从生存论的层面看,永恒意昧着绝对与不变;而流逝则意味着相对和易逝。 这两个方面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方面,现在却通过一个历史事件,完全地合在了一个具体的人身上, 由此而产生出人的理智所不能理解的荒谬:

什么是那荒谬?那荒谬就是永恒的真理已经进入到时间性的生存中,就是上帝已经进入生存,并且正是以与任何他人没有区别的一个个人的身份进入到生存。

在西方哲学思想的发展中,自柏拉图开始, 可知世界和可见世界的区别就以各种方式出现在人们的思想中。然而,时间中的个别与不变的永恒究竟如何关联进来, 对人的理智始终是一个问题。就柏拉图的思想来说, 他的“分有”说可以说一直是他思想中最有争议的一个方面。从人的生存角度,绝对的悖谬给人理智提出的问题, 在克里马库斯的生存论语境看来,仍然是这一类的问题:永恒如何能够进入生存(exist)?前面我们已经看到,沿伦理-宗教A的途径,生存个体的这种实现基本上是失败的。 个人的道德努力在最好的情况下也只是一种努力而已。这里的悖论表现在:如果一种永恒的道德实在为其他的生存者提供了普遍的标准,那么个别、 易逝的个人永远不会充分、完全地实现这种永恒的道德实在,。要是这种实现真的能够达到如此完善的程度, 以至那实现了这种伦理标准的人与该标准本身再无区别,那么,这个人就成了标准。这在克里马库斯看来, 是“最为奇怪和不能理解的一种说法”。 因此,从人的普遍生存经验, 人不能理解真会有这种悖谬的情况;然而,在基督教中, 人们却不能不面对这种不可能的情况:永恒已经完美地实现在一个人的身上,并且因此成为人们所面对的一个标准或典范(Pattern)。
从认识论的层面上, 绝对的悖谬同样由于其间所具有的鸿沟而表现为是人的认识所不能调和的冲突。就上帝进入人类的历史生存过程,成为一个历史事件而言, 绝对的悖谬表现在,人们永远无法从这个历史事实出发,去认识、理解和说明基督的神性:

一个人能从历史中认识到任何关于基督的事吗?不会。为什么?因为一个人根本不可能‘认识’基督。他是一个悖谬,信仰的对象,只为信仰而存在。

这种认识论上的不可能性,可以从几个方面体现出来。首先, 上帝道成肉身的历史事件本身就具有特殊性,即从人类世界历史的眼光看, 这个历史事件不能用其他具体的历史事件来给予解释。相对前后的历史事件而言,它是绝对新的事件。在这个意义上, 它是“永恒的事实”或“绝对的事实”。 它的意义只能从所谓圣史的角度去理解。其次,耶稣在世上生活的历史过程,也不能为其同时代的人提供一个更优势的地位, 让他们能够认识到他的神性:

如果我们所涉及到的事实是一个通常的历史,那么同时代人就有其优势。...
...但如果我们关注的是一个永恒的事实,那么,每个时代都与之同样的近。

祁克果常用隐匿性(incognito)来描述耶稣神性的内向性。他常举的例子就是微服出现的国王,或者穿便衣的警察。 这种内向性不能通过直接的方式被认识到:“如果他相信他的眼睛,他就会被蒙骗,因为上帝不被直接认识。于是,或许他会闭上他的眼睛,但是如果他这样做,他所拥有的这种同代人的优势又体现在那里呢?” 最后,基督教自身发展的历史也不能给人在认识耶稣的神性方面提供更多的帮助。 如果说耶稣的同时代人在认识他的身份上不具优势的话,同样,1800 年后的人们也不具有任何的优势。每一代的人所要面对的是同样的悖谬。这里,祁克果区别了圣史与俗史:

人们已经完全忘记了基督在地上的生活是圣史(这正是基督教之所是,它完全不同于基督徒的历史,基督徒的生活、他们的经历和命运,以及所谓的异端和科学的历史),它不能与人类的历史相混淆。

因此,基督教自身发展的历史,也不能成为人们认识耶稣神性优势。总之, 如果在基督教的信仰中,关切绝对的悖谬与人对永福的追求相关的话,那么,在认识论的层面上, 克里马库斯的问题就如他在《哲学片断》的扉页上所发问的:“永恒幸福能够依赖历史知识吗?” 这个问题从一个方面反映出近代以来的认识论所遇到的一个根本问题,这就是用莱布尼兹的话所表达出来的必然的真理与事实的真理之间所可能有的关系。 两者间的鸿沟被莱辛进一步拉开了,并因此影响到祁克果,以至在《附言》中, 克里马库斯用了不少篇幅去谈莱辛对两者区别的强调及其意义。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看到,绝对的悖谬在存在论和认识论这两个层面上均有其根源,悖谬的两方之间所存在的鸿沟带来了人的理智无法调和的矛盾与冲突。 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这种矛盾不纯粹是形式上的、逻辑上的或词语上的自我矛盾, 象有些现代的分析哲学家所认为的那样。 如果绝对的悖谬仅仅是逻辑上的矛盾,人们就可能会由此推出某些误解性的结论,例如理智和(对悖谬的)信仰的关系, 就成了一种直接对立的关系,似乎任何在逻辑上无意义的东西,就如个别分析哲学家所批评的, 都有可能成为人去信奉的对象。 实际上,克里马库斯在此之前就有针对性地指出:“我们所设定的这个事实[绝对悖谬]以及单个的人与上帝的关系不包含着自我矛盾(self-contradiction),思想是把它作为所有见解中最不能理解的东西来自由地占据自身。” 这里的一个区别就是:思想不能理解的并不等于就是逻辑上毫无意义的。
伊文斯更愿意把这种绝对悖谬所含的冲突称之为是“显明的矛盾”(Apparent Contradiction)。 他对这种矛盾的描述是:“显明的矛盾是指某种有意昧的事实或事件的陈述,由于只能用逻辑上冲突的表述来描述,会以反直观甚至不可能的方式出现。” 换句话说,这种矛盾本身是有意义的,其语言表述上的冲突反起到了吸引人的思想去关注它的作用,这也就是绝对的悖谬尽管为人所不理解,却能占据人的心思的一个原因。在祁克果后期的著作中, 这种绝对的悖谬被表述成为“矛盾的标记”( sign of contradiction):

矛盾的标记......是这样一种标记:它在其构成中包含着矛盾,为使‘标记’之名合理,一定存在着能把人注意力吸引到它自身或其矛盾的东西。但矛盾的部分一定不能彼此取消对方,使得这个标记变得毫无意义,成为一个标记的反面,即无条件的遮蔽。

上述的分别或许只是在今天分析哲学的语境中才为人们所关注。实际上,克里马库斯提出绝对悖谬的用意,在黑格尔思辩哲学的背景下可能显明的会更明确一些。一言以蔽之,绝对悖谬是不能为思辩哲学所说的那种辩证方法所“统一”或“综合”掉的, 因为,正如克里马库斯所强调的,它根本就不是人的思想中那种一般与个别的冲突。 在基督教信仰中,这个绝对的悖谬,这个特定的被称为基督的神-人, 是一个已经进入到历史中的一个事实,而非理性达到一定阶段思辩出来的结果。 克里马库斯把基督教所具有的这个绝对的悖谬作为一个重要的范畴,是因为在他看来, 它规定了基督教之为基督教的基本特征。伊文斯把这个绝对悖谬对于基督教的意义归结为下述的四个方面。
首先,绝对的悖谬保证了基督教所具有的超越性品格(transcendent charac ter)。这种超越性体现在基督教信仰的启示性。如果这种启示都是人的理性可以通达的, 如自然神学或某些自由派神学所主张的,那么,这种启示的源头就可能被归之于理性, 而使启示失去自立性。以绝对悖谬(基督)的方式所传达的启示,是对人理性和经验的中断, 因此保证了基督教的超越性不至失去。
其次,绝对的悖谬肯定了基督教的生存性品格(existential character)。基督教在其自身的发展中总存在着这样一种危险的倾向:即成为一种理性思辩的学说。 绝对的悖谬对人理性构成的绝对的挑战,使得人不再能用理性去面对它, 而只能是一种生存的交往:

一个人无法真实地设定那本质永恒的真理来到这个世界只是因为它需要被一个思辩者所解释;更好的设定是,由于人们的需要,那本质永恒的真理已经来到了这个世界。人们为什么需要它的原因肯定不能解释它,因此人们还有事可做,
为的是能在其中生存。

再次,绝对的悖谬保留并强化了人的自我与自由。 对绝对悖谬的接受必须是一种“自己”的决定,并且是一种自由的接受,既不是出于他人,也不是基于证据, 而是在激情的主体性中作出的。我们下节会看到,正是绝对的悖谬保证了单个的人主体性的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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