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世上的确有这个情况存在,实在令人感到难受和忿忿不平(不公道),因为好人没有得到相称的好遭遇,反而受到不应有的伤害!可是,我们亦要小心,这个情况不是绝对的,无疑,有些人行过善,后来却遇上不幸的遭遇,但也有人行善之后,在不同的时候,会得到好的回报。相信大家都试过在心里很感激那些帮过自己的人,后来有机会,你都特别关心他或为他做点事,去报答他,这不就是“好人有好报”吗?如果你对人不是傲慢无礼,反而亲切待人,那么,通常你的人际关系都会比较好,这也是个“好人有好报”的例子。世人世事虽然并不完美,但幸好也不致于一面倒地完全败坏。
2.简单来说,痛苦的来源可分为天灾和人祸。如果理性一点去探究“好人没好报”、甚至“善有恶报”的原因,天灾大概我们无法洞悉,但人祸则不难发现,这么不公道而又令好人受伤的事,是由于人妄用其自由,作出种种只顾自己、不理别人死活的事所致,借用教会的术语来说,就是“犯罪”。比方,当我不开心时,如果我只顾自己心里舒畅,不理别人的感受,随便向身边的人发火,拿他来出气,那么,无论他曾做了多少好心好事,也会因我的罪而受到伤害--没有好报。单是一个人“乱发脾气”这样简单平常的事,已可令无辜者受伤了,在一间公司里面,上级失势,也可殃及他一直勤奋工作、尽忠职守的好下属;如果层面再扩大,假设一国侵略别国,战争更能导致哀鸿遍野,无数的平民百姓家破人亡,平民当中任你是名实相符的善长仁翁,也能够因为某些国家当权者的野心而无端受害,“没有好报”!把有毒废料倒入河流或海洋,破坏环境生态,不仅是好人,就连不会行善行恶的虫鱼鸟兽也受到不应有的伤害。
3.人“受伤”后,其行善避恶的能力也削弱了,容易也“只顾自己、不理别人”,明知对的事不去作,明知不对的却偏去行,不是吗?看见人人打尖,自己也难独善其身,循规蹈矩地去排队,当自己加入打尖行列时,又加强了这个风气,形成“结构性的罪”,后来者也不能自已,难守秩序。
4.犯罪不仅会伤害别人,也会伤害自己,倘若我问朋友借钱后,赖帐不还,自然信用尽失,下次有事,不知谁会再向我伸手帮忙?到头来也是害苦了自己!友人也因我而蒙受损失,并且感到被我出卖,并不好受!有“犯罪”这个“因”,自然就会有“受伤害”这个“果”了,不仅是作恶的人自食其恶果,别人(即使是好人)也有可能受到不应有的伤害,除了上述的例子,我想到一个颇为典型无辜受害的事例,就是在某些国家里,妇女因种种原因而被迫堕胎(可能那位孕妇并不情愿,她本人也是个受害者),从这个被人打掉的胎儿的角度来说,他什么坏事都没做过,却因为别人的缘故而遇害!他若不是无辜受害,难道我们应该认为,这个胎儿的不幸遭遇,是他咎由自取,是活该的吗?
5.“只顾自己、不理别人死活”就是这么可怕,天主赐下十诫,并教导我们爱人如己,并且爱主爱人,叫人悔改更新,正好就是预防和治疗“犯罪”的良药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