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彼此相爱外,你们不可再欠人什么,因为谁爱别人,就满全了法律。”
(罗13:8)
在这章节的前一段,圣保禄谈论我们对政府当尽的责任,如服从、尊重、缴税等。他特别强调我们应该以爱心来履行这些责任。这些义务是理所当然的,而且如果我们不履行,就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基于这一点,保禄接着给我们谈论一个更难于理解的责任:那就是耶稣吩咐我们对近人应尽的责任,即互爱所包含的慷慨、关怀、诚恳、彼此尊重和信任等(参罗12:9-12)。
“除了彼此相爱外,你们不可再欠人什么,因为谁爱别人,就满全了法律。”
这句生活圣言强调两个重点:首先,耶稣所指的爱,好像是一项债务,我们不能置之不理,也不可以藉故推延。它犹如一股动力催迫着我们;所以,除非我们偿还了这项债务,否则内心就得不到平安。
换句话说,彼此相爱并不是一件可有可无、“额外”的东西,也不是慷慨的回报。当然,对一般人来说,彼此之间没有互爱可能不算什么,但对基督徒来说,互爱却是必要的标志。
另外必须强调的一点:互爱是所有诫命的原动力、核心点和目标。如果我们要完全地承行天主的旨意,想要遵循这份互爱的诫命时,我们就不能只是死死板板地、像守法律般遵守祂的诫命,而是要谨记天主立下这些诫命的目的,是要我们实践互爱。例如,在遵守第七条诫命时,我们不仅只是不偷盗,还要认真努力去排除社会上不公义的事件。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表达出对近人的关爱。
“除了彼此相爱外,你们不可再欠人什么,因为谁爱别人,就满全了法律。”
那么,我们应怎样生活这句圣言呢?
爱近人这个主题涵盖非常广泛。这次,让我们特别专注在这一点,就是藉由生活圣言所提示的:正如圣保禄所说,如果互爱是一项债务,那么,这份爱需要有一个特色,就是我们必须是第一个去爱,如同耶稣先爱了我们。这样,这份爱会推使我们主动去做一些事,不期待对方,也不会延迟。
这个月让我们尝试第一个去爱近人:无论是与我们相遇的也好,在电话或信件上联络的、或与我们一起生活的近人也好。愿我们的爱是具体的行动,能够体谅对方、洞察对方的需要,并且富于忍耐、慷慨、信赖和持久。
这样,我们的心灵将充满喜乐,也会发觉自己在神修生活的路途上已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卢嘉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