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会士
玛窦22:34–40
今天的福音我们读到法利塞人问耶稣,法律当中,哪一条诫命最大。对我们而言这问题容易得多,但是犹太人的法律超过六百条,经常在辩论哪条法律比其他法律重要。耶稣很快地回答,不是用自己的话,而是引述了法律书上的话:「你应全心、全灵、全意、全力爱上主你的天主。」耶稣告诉他们,这是第一条也是最大的诫命。接着他说了第二条诫命:「你应爱近人如你自己。」耶稣提出了非常重大的改变,把这两条诫命连在一起,不可分开。很清楚,人不可能同一时间爱天主却不爱弟兄姊妹,反之亦然。
耶稣提出的不只是诫命或法条,而是我们如何看待生命和我们与他人的关系。关键是一个字:「爱」,可是却牵涉三种爱:天主、他人和自己。最高的是天主的爱,是所有生命的源头,是所有的爱首先出现的。接着自然而然出现的是对他人的爱,他人也就是天主居于其中和天主所创造的。最后的是对自己的爱,我也是值得被爱的。奇妙的是,为了要让这三种爱有效地实行,我们可能得翻转它们的顺序:从爱自己,到爱他人,最后引领我们到爱天主。以某种方式而言,最基本的爱是爱自己。今天的福音说:「爱你的近人如爱自己」,我们可能会觉得这个命令有必要吗?哪个人不爱自己、不为自己着想、有谁不替自己的福祉忧虑呢?可是,多少次我们被教导不要爱自己、不要自私、不要自我为中心?而且,很多人其实并不真的爱自己?很多人事实上恨自己,许多人的自尊心很低落。当他们照镜子,并不是很喜欢眼中的自己。许多人私底下很不喜欢自己,会害怕别人认识自己以为的自己。那么,这个问题该怎么解决?
说到底,这是因为太多的人内心不够爱自己,认为这世界再没有人真的爱他们,或是能够爱他们。青少年自杀率这么高,跟这个大有关系。如果我们没办法爱自己,也没办法以爱去接近他人。我们忙着烦恼别人爱不爱我,或者担心他们不爱我们伪装出来的样子。
自由被扭曲成:爱做甚么就做甚么,其他人的死活不关我事,除非他们是少数几个能让我觉得我很重要的人。这样的自由,甚至会影响我们在教会的行为,造成团体的意识缺乏。弥撒当中身边的人你认识几个?你为他们做过甚么?他们曾为你做过甚么?我若爱自己,我完完全全接受自己就是这样,承认我有优点,也有缺点,不刻意对他人隐瞒。我不是那么在意别人怎么看我,那是他们的问题,不是我的。如此我才能开始去爱我的近人,如同爱我自己,而且是正因为我爱我自己才能办到。只有如此,我才能开始看见,天主在所有真爱的经验当中。「何处有爱,上主必常在」,我整个生命可以生活在爱的海洋中,爱人也得人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