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发展往往有其律动,经过长时间的蕴酿,各样条件成熟,才会揭开历史新的一章;不会单单因为一个人或一件事,而改变整个历史的走向。然而,历史学者往往也喜欢以一个代表人物或一件代表事件,标志着历史重大变革的开始。今年是宗教改革五百年,正因为奥斯定修会马丁路德修士(Martin Luther, 1483-1546)在1517年10月31日诸圣日前夕于教会大门贴出《九十五条论纲》,抨击赎罪券背后的赦罪观念,从中引申出对当时教宗与教廷在世权力设限,马丁路德贴出这九十五条,原意是引起神学讨论,岂料在往后所引发的是地方教会与罗马教会的分裂,与及罗马教廷与德意志民族的权力斗争。历史拣选了这人这事,标志着宗教改革浪潮的开始。然而,早在马丁路德未在教会门前贴上九十五条以先,甚至远在他出生以前一百多年,对教会进行改革的呼声,早在英格兰这片土地响起。
谈到英国,对于英国教会后来在都铎皇朝历经四朝漫长的宗教改革历程,有些持质疑态度的人会问:“如果教宗良十世(Leo X, 1475-1521)接纳亨利八世(Henry VIII, 1491-1547)与凯瑟琳皇后婚姻无效的请求,英国会否出现宗教改革?今日的圣公会会否存在?”这次偶然的个人因素是否足够推动整个英国的宗教改革呢?的确,教廷一度深信亨利八世所统治的英国是罗马天主教最安全坚固的保垒。亨利八世在1521年敕令首相在伦敦焚毁大批流入英国的路德著作,并于同年发表《反对马丁路德捍卫七圣事》一文,反击路德的《被掳于巴比伦》对罗马圣礼的批评。他这一行动还于1524年赢得了教宗敕封“信仰卫士”(Defender of the Faith)的美誉。
一直以来,教会和国家有着微妙的制衡与合作的关系。在法制上英国人必须服从两种法律,这分别是效忠国王和效忠教宗的法律。在大多的时候,国家法庭跟教会法庭存在着协调和合作的关系,国王和主教们共同统治英国。但当双方出现意见不合或利益冲突时,到底何者为国家最后的主人?这成了国家和教会关系最严峻的考验。尤其当亨利八世欲加强专制政体,以扩大君主统治全国一切的权力时,教会在英国内政上插手,包括阻碍亨利八世“离婚”决定,教会不单坐拥庞大的资产,向教廷纳税又使英国过半资财流向国外,凡此种种也大大挑战了亨利八世作为国家最后主人的权威。我们可以断言,亨利八世的“离婚”只是导火线,国内的宗教改革思想及政治条件早已埋下英国宗教改革的伏线。
至于对教会改革的思想,早在马丁路德还未出生以前英国教会已出了被称为“宗教改革的晨星”(Morning Star of the Reformation) 的约翰威克里夫(John Wycliffe, 1324-1384)。作为牛津大学的神学博士,威克里夫不是活于真空无菌的世界;一方面,他代表国家参与外交活动,另一方面他对当时国家与教会的张力,进行神学反思。和后来的路德相像,他对当时教会深感不满,直斥教士缺乏认真敬虔的信仰、花光心计,为的是周旋于政教斗争、只着眼于教产的经济利益。他认为教会要改革,必先杜绝当时教宗过分的权力,与教产带来教士的贪念;另外,重申圣经的权威及君王对国家的责任有助教会健康发展。
昔日威克里夫对教宗的批评,在今日来说可能是过分尖刻,但这正反映当时的政教的张力。他不满教会对国策过分关注,攻击教士过分染指世俗管治,君王在这方面的权柄应该凌驾教宗。另外,他认为基督是教会的头,没有一个教宗有资格称自己为教会的头,教宗的一言一行应当效法耶稣基督与圣彼得;他进一步质疑教宗的选立,认为枢机主教所选的教宗未必是上主所拣选,甚至不能自称被拣选的。威克里夫后期甚至尖锐的批判教宗不是教会的一分子,是敌基督,这造成他一生与教廷激烈的冲突。在拆毁了教宗在教会无上权威后,威克利夫以甚么取代呢?答案昭然若揭,他写道:“就算有一百个教宗、眼前修士尽是枢机主教,若他们被称颂,只因他们生命符合圣经。”
威克里夫以没有圣经根据为由,指责教宗无上权威或教廷对国家的干预,其指责比马丁路德《九十五条论纲》更为严厉。当他跟教廷冲突越演越烈,圣经作为基督教权威核心及教义的唯一规范的想法越为明显。他认为圣经蕴藏上帝而来的真理,不单是唯一权威,更应成为所有信徒共享的“教产”,而不应成为少数教士所垄断的私产。要夺回属于信徒的教产,他参考拉丁圣经武加大译本(Vulgate),开始圣经的英文翻译工作。早于7世纪,教会已翻译一少部分圣经的英文,但这次要翻译的是全本圣经。威克利夫以清晰流畅的英语完成新约的翻译,而旧约则由其门生赫里福的尼古拉(Nicholas of Herefold,卒于1420)协助翻译。修订版于威克里夫死后1388年问世。虽然罗马教廷视其翻译充满异端思想,并勒令消毁。但作为第一部英文圣经,正如路德的圣经译本对德语影响般,威克利夫那清晰、有力而优雅的圣经译本深深影响了日后英语的发展。
论到君王的责任,威克里夫认为君王有监管教士于世俗操守的责任,若教士滥取教产,君王应予没收;若不然,这是君王监管不力。因为上主差派君王作现世管治,一切阻碍其管治的组织,应予以惩治,教会也不例外。另外,参考旧约君王的事迹,他指出君王有保护神学家的责任。他所指的“神学”其实是圣经的知识。英国作为基督教国家,国法应符合圣经的原则;神学知识的巩固乃强化王国之本。因此,君王应有神学家在旁用真道协助朝政。
威克里夫渴望现世教会能回归教会原本简朴的初心。教会须效法使徒时代般清贫,才不致迷失其应有的使命。他渴望守贫乐道的教士能取代争权夺位的教士,才能有力的将福音宣告,而不是为今世的财富卖力。因此,在他的时代,他同样指责贩卖赎罪券,他认为这等同贩卖圣职(simony),更直斥修道院此举贪婪得无可救药。因自基督至公元3世纪也没有修道院,他认为修道院的存在缺乏圣经的支持,根本没有继续存在的理由。它们的教产土地成为教会贪婪之根,应尽数收归国有。威克利夫如此极端的思想,不单刺激了欧陆宗教改革的思潮;另一方面,其思想更被日后亨利八世所采纳,成为没收英国修道院教产的理由。
威克里夫不遗余力地向牛津的门生宣扬其宗教改革的思想。他的跟随者被称作“罗拉德派”(Lollards),即“喃喃的祷告者”之意。他们模仿圣经中耶稣差遣门徒的教导,两个两个四出游行传道,他们穿着深红长袍,还赤足宣扬威克里夫的神学思想,他们的守贫和热心,感动英国各地信众,特别是贫穷阶层的人民。当中激进者还参与泰勒(Wat Tyler, 卒于1381) 要求社会及经济改革的农民起义。另外,威克里夫除在牛津阵形和“罗拉德派”的推广外,伦敦的贵族与平民也是其重要的支持者,他们厌倦了教士对权力和财利的贪婪,热爱他忠于圣经的讲道。教廷面对空前的挑战,教宗额我略十一世(Gregory XI, 1370-1378年在任)在威氏生前曾出了五道敕令,要求逮捕他,并交予坎特伯里大主教及伦敦主教审讯。一如马丁路德获得德意志的贵族保护,威克里夫在国家保护下安享晚年,在1384年12月31日主怀安息。
威克里夫一生信仰改革的热情虽换来异端之污名,乍眼看来,如其尸骨被掘出焚烧般,付之一炬。但在欧洲宗教改革还未萌芽之前,宗教改革的星星之火已在英国教会漫延。当有人再问:“如果教宗良十世接纳亨利八世的离婚,英国会否出现宗教改革?”我们可以回答说:“宗教改革的晨星早在马丁路德还未诞生前已照亮英国,为英国日后的宗教改革奠定了基础。”当改革的风潮由欧洲大陆吹回英格兰的土地,威克里夫的改革思想一早已为这新一轮改革风潮作好预备,不少罗拉德派教徒也成为强大的助力,为这英国宗教改革推波助澜。
历史的巨轮没有在五百年前的宗教改革运动停顿下来,过往因教义、传统与及政治因素而分裂的基督肢体又再一次走在合一的路上,在促进彼此对话中迈向共融。然而,过往历史的教训仍是今日教会的良师。正如英格兰的威克里夫与德意志的路德眼见中世纪教会,在世俗权力过盛下迷失了,他们决意在自己的时代,自己的领域鞭策着教会不断抱着改革求进的激情,莫忘教会的初心,拥抱圣经的真道,并提醒神职人员与信徒一同学习,一同侍奉,鼓励所有信徒重视自己门徒的身份与使命。如此,基督在世不同肢体在不断自我改进与尊重对话中,不单内在地更能彰显基督宗教内的合一见证,教会的生命力亦能外显于世上像明亮的晨星,让基督的真光藉教会照耀人世间的黑暗,让历史迈向光明的未来不可或缺的原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