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斯康贝生命伦理中心(Anscombe Bioethics Centre)的新闻稿
2017年6月27日,欧洲人权法院支持英国法院就「小查理」(Charlie Gard)案件的判决。
英国法院保持对「小查理」主诊医生的看法,认为继续以人工供氧的方式,不再符合「小查理」的利益。英国法院亦裁定,在美国所提出的进行实验性「核甘治疗」亦不是为「小查理」最好的决定,因为既没有实际利益,亦可能会增加他的痛苦。
这实在是一个令人心碎的个案。「小查理」所遭受的情况,是不能治愈,亦不会有进展:即使采取积极的方法,他也不太可能多活几个月。(1)在这种情况下,他父母已长期承受着痛苦;亦因为就最好的治愈「小查理」所带来的法律纠纷,已加剧了他们的痛苦。
伦理分析
对于临终有照顾,必须牢记两件事情:尊重生命、接受死亡。
尊重生命即是指,每个人、每个生命,只要还活着,都必须受到重视。这一点的含义是(至少在医学的背景下),死亡绝不应该是我们的行动或不行动之举的目的。我们不应该试尝试带出或加速死亡。
另一方面,接受死亡是指,我们应该适当地为死亡作准备––我们的死亡和他人的死亡。这所暗示的是,我们不应该否认现实的情况,或以一切可能性的方法去干预和逃避这些不可避免的事情。虽然每个人的生命都值得尊重,但并不是每个治疗都值得去追求。这可能是:
–因为它不要服务其目的(这是徒劳无功的);
–或因为过重的负担:这负担可能是身体上、心理上、社会上,或经济上;
–或是因为,相对于所承担的负担,它没有足够的益处。
好与坏的理由
在「小查理」的案例,照顾他的医生相信他可能会感到痛苦,但「无法以一种有意义的方式作出对策」。他们的证据就是「就如『小查理』般,供氧、维生全部会引起痛苦」。有指「即使『小查理』在2016年12月15日开始因突发症状而受苦,认为他的生命素质差得不应长期供氧维持生命。」
声明指,供氧(维生仪)本身已可能造成痛苦,及它只是生产一个劣质的「生命素质」(即健康程度与状况),加上构成一个争论,指这种特殊的治疗是否值得。其他人可能会得出结论,但这种推理在伦理上是可辩护的。
另一方面,法庭上亦引用一些评论,但似乎不是指治疗的价值,而是指「小查理」生命的价值。在英国高等法院,法官Francis重覆指,在得到批准下,「小查理」父母接受他现在生活素质是不值得维持的。而法官亦引用一位医生的话,指「小查理」的严重程度是「他不会从持续的生活中获得益处。」
好的方面,这些方式都是相对于治疗的有限好处。坏的方面,他们表达了一种判断,认为有残障的生活根本不值得生活、没有生活的价值(这种生活是「不值得维持的」)。这种推理方式能有危险和深远的影响,并应坚决地否定。
英国法院对待这案件的手法所带来的另一种批评,就是他们视「小查理」就如没有父母,或视他父母就如无理取闹一般,尽管以一种很好的方式去行事。好像这个案例一样,第一条问题不应是「哪个治疗为小查理是最好的得益?」,就似是代表父母作出的决定般,但「小查理的母亲和父亲是否合理地,或至少不作不合理的事?」只有在父母被证明极不合理的行为,并让他们子女面临重大危害的同时,即使有良好的意图,但这些决定都应该由父母作主。
有缺陷的推理,可辩护的决定
因此,不论是对于「小查理」生命的价值作出负面判决(或引用明确的批准),还是不成功辨别上他父母的角色与地位,法庭在「小查理」的判决方式中是存有缺陷的。
然而,这种情况下的最终决定––撤回供氧或不寻求实验性治疗––都是父母在这情况下能为孩子所作的理性决定。这些决定本身在道德上是可辩护的。天主教的道德传统,并不要求使用沉重的、危险的、异常的,或与其预期结果不相称的方式。
在某程度上,我们都会死亡,我们经常在死亡前接受各种的治疗,并随着改善的机会逐渐消失和缩短余下的时间,治疗的负担及副作用,成为放弃入侵、异常的和着重症状控制的原因。
垂死的儿童,就有如成人的死亡,这是真实的。有时间去斗争,也有时间去停止斗争。
安斯康贝生命伦理中心的员工,希望在此表达对「小查理」父母的声援,因为他们经历了这个痛苦的时刻,并借此向他们保证我们为「小查理」祈祷,以及他身边的人祈祷。
2017年7月5日
安斯康贝生命伦理中心(原名为利雅医疗伦理中心)是一间位于英国的天主教学术研究所,当中研究包括临床实践和生物医学研究中所衍生的道德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