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tu Proprio Catholicam Christi Ecclesiam) 一九六七年一月六日 沉鼎臣译 绪言 基督的公教会,常自励于内部的改革,适应现代生活形式,由于世代的经验,不得不日益改善与世界人类的接触(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第四十三条),因为神圣的救主,为了人类的得救,建立了这个教会。 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训令一般教友,在天主子民的责任上,必须竭尽己力,负起救人的任务(教会宪章:第十七-三十一条),同一大公会议,在许多文件中,表扬了教友在天主子民中卓越的地位,又从他们特有的性质,说明教友在教会内应有的活动,因此,为推进教友的传教服务,特别颁发了“教友传教法令”,提示教友参议会建立的必要。(法令第廿六条) 同时,对于有关国家发展的解释,有关国际间正义的推进,有关民族间和平的维护,有关民族间和平的维护,为现代人急欲了解的重大问题,大公会议因欲与现代人类互相商榷,故特别加以注意,而且请求宗座,设立某种机构,促使教友团体,共同探讨这种问题(教会现代世界牧宪章:第九十条)。 大公会闭幕以后,会后整理委员会,奉我们的训示立即开始探求,以何种较为妥善的方法,来实施大公会议“教友传教法令”第廿六条所有的规定。另一奉我们训示而成立的特别委员会,经由反复考虑,认为必须依照“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第九十条的要求,设立一个教友参议会。 去年七月七日,我们成立了一个临时委员会,责成他们考查上述两个委员会研究之所得,来完成大公会议的文件所规定及期待的诸事。 因为两个问题同时一起研究,可以见到二者的差别方面,也可见到二者共同方面;这样,似乎相宜于设立两个不同的机构,但同属于一个最高的领导:即教友参议会,及宗研究委员会,简称为“正义与和平”。 教友参议会的目的 教友参议会本身的工作,便是为教会服务,和推进教友的使徒事业,所以应该: 1、推动世界各国的教友使徒事业,已有成立者,则须整理之,联系之,使之日渐加入教会使徒事业的总部;使之与国际间的使徒事业取得联络;务使神职与教友,教友与教友各种组织,依照“祂的教会”通谕,在最后页所宣示的精神,在圣教会的怀抱中,好像是互相联络,互相协商的处所;召开国际大会,以讨论传教事业;鼓励遵守有关教友的法律。 2、以他们的智谋,协助神职和教友的传教事业。 3、致力研究,使有关教友问题的教义,日益彰明;悉心探究在进行传教事业中所发生问题;并寻求教友团体与牧职,彼此间所有的关系。这些研究,当在可能范围内,与以公布。 4、设立一个文书处,不但为收发教友传教消息的机构,而且为收集来往文件的档案,教友可从中,获得培养自己心灵的方法和经验,使能为基督的教会贡献更大的助力。 正义与和平研究委员会的目的 宗座研究委员会,简称为“正义与和平”,这个委员会的目的是激发天主的全体子民,深切地认识现时代所赋与他们的责任:促使贫穷民族的进步,维护国际间的社会正义,援助落后国家,使能自力发展,因此,宗座委员会应该: 1、收集科学及学术的研究成果,在教育、文化、经济、社会、以及其他类似的范畴内,凡有助于进步发展的,或有助于获致比进步更重要的和平的一切,作一个综合的纲要。 2、有关教义、牧职、以及传教活动,对于进步及和平有贡献的各大问题,都应从事深切研究。 3、设法将研究的结果及综合报道,传达给各有关的教会机构。 4、各教会机构,藉着研究委员会,结起紧密的联系,产生团结的力量,而显耀一致的努力,以免为同一事业,分道扬镳各行各是,而徒耗心力。 两个机构的组织系统 1、教友参议会,及研究正义与和平的宗座委员会,设共同主席一位,由枢机主教之一担任之。 2、设共同副主席一位,由一位拥有主教尊衔者担任之。 3、教友参议会,及研究正义与和平的宗座委员会,各设各的主任秘书一位。 4、教友参议会,在主任秘书以下,设副秘书二位襄理之。 5、两会各由会员及顾问而组成,他们的席位将慎重遴选,由宗座任命之。 6、主席、副主席、主任秘书、副秘书,任期各为五年,五年任满后,宗座有全权任命新人,或任旧人连任。 7、教友参议会,及研究正义与和平宗座委员会,试办时期为五年,在试办期间,实施和经验,可能会指示及时的改善,对于目的黎波里和组织系统,作决定性的修正。 8、两会的总部设在罗马。 9、同时,我们通令大公会议的“教友传教法令”,今日(一月六日)开始生效,主教及主教团,在自己的教区及国内,应负责实施是项法令。 由于我们出自热忱所建立的这两个机构,我们对于一般教友-天主的子民,寄与恳切的期望;我们以这一显著措施,证明我们对他们的器重和亲切;他们也该自觉,今后与宗座的设施和殷勤,更紧密地相互联系,并且今后,每天以工作、以力量、以热情、为圣教会作更慷慨的贡献。 在这自动手谕中,我们所规定的一切,是坚定而不移的,不受任何相反规定的阻碍。 一九六七年一月六日主显节,即宗座位的第四年 发于罗马伯多禄大殿 保禄六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