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蒂冈新闻网)圣座的财产,包括不动产及动产,都具有「普世用途」;取得这些财产或者登记在其名下的机构和实体,只是「受托者」,而非「私产的拥有者」。这些机构和实体一直都是且始终必须以教宗的名义,且在教宗的权下运用这些财产。教宗方济各在《天赋权力》手谕中重申了这点,并引用《天主教法典》第1254条和第1255条,阐述圣座机构及其相关单位所取得的财产具有教会公用性质。这道文件于2月20日签署,同月23日公布。
教宗写道:「圣座不受世俗政权的支配、取得现世财物的天赋权力,乃是工具之一。这些工具在信众的支持、谨慎的管理和适当的监管下,确保圣座在历史中、时空里,为教会自身的目标而运作,且享有为实践其使命的独立性。」
「圣座财产的普世用途,使之具备教会公用的性质。」手谕继续解释道:「圣座各部门取得并运用这些财产,并非为自己而用,不视之为私人所有,而是以教宗的名义且在罗马教宗的权下运用,以追求其机构的目标,即公共目标,也就是为了公众福祉,为普世教会服务。」
换句话说,取得这些财物的机构,依照民法规定,登记为这些财物的所有者。他们必须「遵守圣座赋予的规则和职责,秉持管理公共物品的谨慎态度」来维护这些财物。这道手谕的规定符合经济和行政改革的「漫长旅途」,以及《你们去宣讲福音》宗座宪章的精神。因此,这道手谕既不改变职权,也不提出新规,而是重申关于财产公用性质的基本原则,以及圣座机构及其相关单位的角色。
再者,手谕第一段便强调,这些所有财物都不受世俗政权的支配,全属于圣座「整体且不可分割的财产」。「任何机构或实体都不可宣称圣座的财产是自己私有且独享的。过去一直且始终必须采取的行事方式是,以整个圣座的名义、代表整个圣座,并为整个圣座的目标」善用这些财物。
此外,《天赋权力》手谕也阐明,对于工具性法人的财产,即与圣座相关、设址于梵蒂冈城国内、且登记在圣座经济委员会章程名录里的基金会和实体,「并没有任何改变」。此前,2022年12月5日的手谕早已表明,其财产也属于圣座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