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多个修女会,而她们的会衣都是大同小异的,有时候分不清楚,但是一看这个十字架就知道她是哪一个修会。会章也是表达自己的神恩,你们注意到陈修女的十字架也是比较老化的,因为她们修会的历史也有几百年了,好像是五百年。这十字架是五百年前的样子,可是今天她们还保留着,这是盟约的标记。”戒子一般是在终身愿时给的,和结婚时交换戒指是一样的,就是终身跟天主结盟,跟结婚一样的,我们修会暂愿是带十字架,终身愿带戒指。有个笑话,就是说“发暂愿你就挺着胸走路,让大家看着自己的十字架,发了终生身愿就说我头痛,让人家看你的戒指。人多时,不知她发了终身愿没有?你就看她手上有没有戒指。一个标记,都有特别的意思。如在划十字架时,大家都唱十字架歌,谁来跟随我,背走自己十字架;主教亲自给她们带上时就说的这句话“跟随我,来背起你每天的十字架”,如果有人不能带金属的,因为她们会里头有一条规定在里面的,所以要特别宽免带银的戒指,如果银也不行的话,那么宽免也可以不带,一般的情况下,就是要带,如果没有理由而不带,那么就表示你不愿意表达你自己的身份,恐怕没什么特别的理由,就是不太好。一般是不会不带的。你的戒指是什么材料做的;如果是很便宜的,几块钱,那么你带着也无所谓。朱修女说:“我带的戒指是银的,我们以前是纯金的,以后,我们当时有几位修女,我们把这七千多个别戒指都献给了教宗。戒指也可以刻上你的会名,也可以到上你发终身愿的日子,可以在戒指上做一个记号,你可以刻上十字架,也可以刻上小小的圣母像或圣心的一颗心,这不是一个镶饰品而是象征,这是修会自己愿意的。”穿了会衣带上戒指,知道这是修女标记的一部分,人家没问题的。如果有公开任务时,如给孩子讲道理,或做一个特种服务的时候,我们要求修女们穿会衣,如果类似时,就穿普通的衣服,如果出去,上街时或完成教会任务时,我就穿上会衣。她们的会宪会规里面就有规定,发终身愿的时候,就必须带上戒指,而教会法典上说要有一个标记,而是什么标记那要看你们自己。会规里头规定发暂愿带十字架,终生身愿带戒指,而十字架是什么样子的十字架?戒指是什么样子的戒指?这要开总会时提的。法国的保禄修女会,她们既没有十字架,也没有戒指,可是她们穿会衣,这些问题在自己的会规里头可以规定的。会规没有规定要带戒指,那么你不带也行,如果你要带,那么会规里头要加一条。很好地一点就是说你们既然是为了本地化,就像刚才修女说的,在农村里修女可以不带,那么你要修女说出为什么不带,这不带等这些问题,你们可以根据在会里头规定的,她们会是带在左手的无名指,这恐怕是在结婚时带的,在中国的习惯,如果没有戒指,那么你们为使本地化也要以戴别的东西作标记,让社会上的人能明白。十字架是所有基督徒共同的标记,但是戒指并不是共同的标记,这个会规里头可以规定。你们带戒指,主教也带戒指,我们亲他们的戒指,所以教会也有一定的意思,我们亲总会长的戒指,表示我们的服从。总会长当选以后,按她们的情况和一个发愿以后的修女,都一个一个地上来亲她的戒指表示服从。是盟约的标记,是有许诺的标记,所以亲会长的戒指,表示我答应,我接受,我要听你的命。这个戒指就表示我们答应耶稣基督我们要一生跟随她,是耶稣基督净配的标记。年轻修女在本堂里服务,有一位青年喜欢她,在跟她谈话时,她就给她看戒指说:“我是结了婚的人”。如果你要跟我交朋友,就是对不起耶稣,也就是犯邪淫,对我的净配犯邪淫,所以我决定不能跟你亲近,所以这也是一种武器,一种保护自己的武器。
有关培育的规定:从法典641条开始,教会法是梵二会议65年结束的,68年教会里头有另外一个文件,是陈修女跟你们分享过的,就是:“修会培育指令”,那么修女就是要用本会的内容给你们解释几句。教会法里从初学开始有规定,第641条,就是高级长上按照本会的规定,有权收入初学生。下一条,642条里初学者要有的资格,条件(年龄,健康的身体,适合的性格等,还要有足够的资格,这是比较新的。就是说为过修道生活,这个初学者想入初学的人,有没有需要的,必须要的成熟度,那么你不知道的时候,你们以要求专家来做测验。就是教会法讲的,就是入会之前,在进初学之前,你可以给她一个测验。但是在刚刚讲的,1968年发的《修会培育指令》里头不是在初学之前,而是在进初学以后,在过团体生活期间,你可以观察她有没有适当的程度,也可以让她做一个测验。因为这些事,我们慎重其事地去应付,那么她入初学时,让她有身体的检查,有心理的检查,同时在入会或入初学以后,继续观察她的成熟度。643条规定,即使你已入初学了,但是发现几个条件她没有达到,那么也是无效地,如她没有满十七岁,她有婚姻事实,她的对象还活着,还有其她修会里头,有圣愿的约束的人等。五个情况如果初学生有一条,那么你收入她也是无效地,你可以自然而然地让她回家。第二项里头就是修会会规里头还可以加上其它的情况,初学无效,收入无效。会规就是法律,你写的太多也不行,就是不要那么复杂。如果她欠了人家很多债,而逃到修院里头的,那么你也不要收她,因为有一天你必须得代她还,也就是说她不负责,不尽责,对自己的行为不负责,如果她没有责任代父母还债,那么她可以被收入。曾经有一个经验,就是她父母欠了债逃走了,而这个债主知道她女儿在修会里头的,因为女儿是修女,所以她就想要求修会还债。那时总会长不让这位修女接电话,而自己代她接,总会长问这位债主,你在借钱给她父母时,她女儿有没有亲自签字,负责代父母还债。而这位借钱给她父母的人说没有。那么,我总会长说:“如果她没有签字,也没有说过,那么她没有责任。”所以你们不要向我们要了,就这样解决了。“如是父母借钱时,她也在旁边签了字,也成了一个有还债义务的人,即使她不提修女院的事,那个也是我们修女院负责,这是法律上的责任,不知道这件事,而收入了她,那修会就要代她还债。所以最好不要收入这样的人。
646条开始讲的是有关初学培育。就是会规规定有没有望会这个阶段,就是入初学之前,有没有几个月或一年的另外的一种望会或保守,修会的习惯不一样,就是初学前的一个阶段,你规定了就要守好,可是你可以自由地去规定。修会培训自有规定,就是入初学以前这个准备阶段,就是你称它为“望会”也好,“保守”也好,这个期间不要超过两年。那么她们会因领洗以后,教理,要理还不怎么清楚,不怎么懂,那么她们规定要有六个月的保守期,而教会要求我们写进会规,就是说你不能太短,六个月是最短的,但不要超过两年。在修女的圣家小婢女会里头的情况,她们有六个月的自愿期学习要理,然后在总会里头,再加上六个月的另外一个望会期,这加起来是一年,那么整个礼仪年是在总会里头过了。那么这样子是比较完整的过程,在总会里头望会的,她过了一年以后,她完全参与总会礼仪生活,祈祷生活,团体生活,一年以后,派去实习,三个月一次,四个月一次,共七个月,这两个不同的表达她们的神恩,活出她们的神恩的阶段里头,如残疾院,老人院,等在那里,让她们能体验到发愿的修女的生活是怎样的,她们的精神是怎样的,目的是去照顾临终病人的,有的去照顾老人等各式各样比较困难的工作,让还没有进初学的人,看看修女过最艰苦的生活,让她知道,在这个会里头当修女,将来你的生活一生就是这个生活,就是先让她体会,要是体会以后,她还是要进来,那么就收她,就间接地让她体验到艰苦,一个申请入会的年青人,她在一年七个月以后,给她一个三天的辩别圣召的避静,就是让她自己去想,我能不能一生在这里为穷人服务,会里头也分辨这个人有没有入我们会的圣召,如果大家都觉的可以的话,那么我们就给她20天的假期,回家去探亲,避静时要好好地去分辨,如果修会看到她不适合,那么修会可以说“你没有进我们会的圣召,你可以回家,如果还愿意那么可以申请入会。
很少很少的人,是不进会的,而经常是过了这7个月时期她愿意入会,但也有些人在过了20天假期就不要来了,有这个可能性,长上们经常想,七个月那么困难的生活,她们可能不回来了,但是很少不回来。她第一次申请保守时,她对修道生活一无所知,她是以热忱进来的,但现在她已经知道了修道生活的方方面面,团体生活中的艰难,使徒的艰难也知道了,她回家做了三天避静,回家20天静静地想“我真的要申请吗”?那时候做的决定是靠得住的,是比较坚强的,给她们一个机会,能成熟地去考虑,是否真的要入会,已知道修会的艰难后,然后申请,是比较靠的住的。20天里,她还可以跟她父母商量,她还可以改变主意,她是完全自由的人,那么,那时,要看她是否真的要进来。要在20天以后,所以要深思熟虑,情况是跟总会长的修会一起完全生活的,也是一起吃饭,一起在堂里祈祷,完全打成一片,上课时,当然有她们自己的领导,照顾保守的修女,带她们到其她一幢房子里去上课。但是圣堂,饭厅都是一起。里头跟发愿的修女一起,分享她们的工作。这20天以后,她申请,被接纳后,就进初学院,这20天假期以前,她是属于管保守,管望会修女的管理,而现在呢?她属于初学导师管理的,初学以后,她们花40天,准备穿会衣,40天以后开始入初学 ,然后进行法定年,一年完了以后,(因为她们会里头接触的重病人,临终病人,)所以初学第二年,所有的都要到医院里头去实习,她们的工作就是帮助护士做不愿意做的工作。修女跟我们分享一个故事:“有一次,本堂神父来看她,圣家小婢女的修女年纪很轻,但是我在她面前,我要低头,我要鞠躬,表示尊敬。而他尊敬的修女犯了许许多多的错误,准备弥撒时圣体都没有算对,但是神父说‘我要向她鞠躬,我很佩服她。’她犯了那么多错误,为什么还要说尊敬她,佩服她。有一天,神父在家,有一个妇人打电话来,请神父到非常穷苦的独自一人的老太太家去终傅,所以准备了行终傅的东西,带了这位修女到病人家里去,而婆婆已经死了,脏得不得了,没有人走近这位老人,为她念经,但是她的模样太可怕了,太脏了,没有人敢走近她,而这位年轻修女却把她洗的很干净,她一点都不怕脏,那么邻居的妇女看到以后,都很感动,就自己掏钱去买了一件新衣服给她穿上。神父就看到了这个情况,就提圣家会的小婢女,她们就自然而然地豪不犹豫地去给她洗干净这个尸体。神父说:“她即使在堂里头犯许多小错误,我也不介意,我们给她们的培训就是在养老院里头,每一个入初学之前已经有养老院的实际的经验,总会长也有这个经验,所以对她们来说是一件普通的事,习惯了,如果她们一次都没有做过,那时不可能在当时那种情况下去服务了,可是她已经有了好几次的经验,所以,就自然而然地去做了,会长说:所有的在场的教友都非常感动。”所以,修女讲这个事,就是要你们知道了,实习是多么重要,现在修女希望将来为中国的麻疯病人服务,所以现在她们也愿意为麻疯病人服务。
在以前,她们在寻找神恩以前,是本堂里头服务,她们从来不接触脏的事,从来不接触到那种需要她们实事求是,可怕的情况,更没有接触到麻疯病人,所以在以前是不可能的。但是现在她们找到了自己的神恩,就这样子在做。与穷人一起生活,你必须实际体验到穷人的生活,穷人每天都要打工的,16个小时,修女们实习时,所以你也要打工15、16个小时。
所以,你们在修订或制订会规的时候也要规定要考虑到这一条实践的重要性。把理论和实际结合起来,因为无论你意向是如何地好,完全地把自己奉献给天主,愿意为穷人服务,但是你没有经验,从来没有去试过,一下子是不行的。所以必须要有实习,如要把这一个病人翻身,有经验的人,一个人就可以,让这位躺在床上的病人翻身,而没有经验的人,三个人一起翻也是比较难的。所以培训期间的年轻人初学望会的,保守的,要给她们专业理论,和对专业理论实践的机会,理论上说,圣家小婢女会就是这样子服务的,但是事实上,她们不会去做这些服务怎么办?那么,长上就有责任,保证她们有实习的机会,保证她们有这个能力。
基础很差,应该怎样提高?这是一般性的问题。很多修女不知道自己发愿是什么一回事?就好像她们是对人发愿的一种想法。该怎么办?我认为你们中间,应该都知道发愿是怎么一回事?但是从灵性的角度看看三大圣愿是什么?就是如圣一个圣牌,我们容易引起误会,“字”的本身的意思是“祝圣”,在我们韩国也有这个两字可以翻译的,一个是“祝圣”,一个是“奉献”,所以在韩国引起许多混乱,“奉献”这个名词是从这个动词里出来的,这个动词的意义是把一些东西放在一边。我们说“奉献”这个字不理想,因为“奉献”就是我把一件东西献给天主,即使这个东西是你自己的。
还是你主动地献给自己,而祝圣呢?反过来,就是天主的一个恩宠,天主把你,保留为她自己用,就是天主用,别人不能用的,这是“祝圣”的意义。天主自己选择了我们,把我们放在一边为她自己保留,我们接受选择,回应天主的选择,这就是“奉献”,即天主“祝圣”,我们“奉献”。弥撒用的圣爵,原来是一个有钱人用的酒杯子,但是一旦你用在弥撒圣祭了,就是不派其它的用处,这就是祝圣的意思,就是天主要用这个杯子为他自己用。到创7章里头有这个记录,就是说世界上有许多百姓,天主为他自己选择以色列,以色列就是属于天主了,这是祝圣的意思。世界上许多百姓中间,天主因为他自己保留了以色列,因为天主要用,因为他对以色列有特别的目标,所以把他选择。因为天主在所有百姓中把以色列提选出来,所以,以色列被称为是“神圣”的民族。以色列被天主选出来放在一边,这状态就是祝圣的状态。儒教祭祀,现在韩国儒教里还有行礼的习惯,有一条像我们天堂皇族里行祭礼,是为了祭祀,给一个祖宗求神,要做一个很大的许多糯米糕,选择一块中间最好的一部分,把它切下来放在一边,准备为祭祀用的。虽然只是一块糯米糕,跟其它的被切了以后剩下的糯米糕是一样的,但是因为它被放在一边了,也就成了一个“神圣”的东西,是被祝圣的。虽然圣经里头称以色列为神圣的民族,其实是跟我们一样,世界上没有神圣的,就是因为天主选了他,所以他是神圣的。为了选用的东西,虽然这东西跟别的东西是一样的,但是因为天主选出来。所以,它成为圣的,比如说:天主选这屋子做圣堂用,那么这个房子成了圣的,就是圣的地方,玛窦福音8:18以下,耶稣在许多群众中间,跟十二位门徒说,你们到湖的对面去,他选了这一小部分人,把他们派到另外一地方,就是为自己用,一小批的门徒们到湖的对面去等他,就是把这些人祝圣了。这是祝圣的意义,那么其他人也跟来了,他们也想去,还要继续听耶稣的话,跟随耶稣来了,但是在那个时候耶稣跟他们说:“天上飞鸟有巢,狐狸有洞,但人子没有枕头的地方”,就是说,你们不是我所选择的,你们去吧。还有耶稣说:听到他们有人叫师傅,我要先回家,去埋葬我的父亲,然后再来,耶稣说:“如果你把手扶着犁往回看,所以你没有资格作为门徒,所以耶稣在拒绝他人,但选择了另些人。这些被选的人,是被祝圣的。玛8:18-21中耶稣讲的那些话其实就是这样。耶稣选择他的门徒,分辨圣召,也就是被耶稣选择的,祝圣的,是特别要跟随耶稣,其他的人就是另外一个问题。所以在这一段圣经里头可以看到选择的意义,天主为了自己的目标把某些人放在一边,就是那些被祝圣的人。基督徒领洗的时候,就是在世界上许多人中间,他们领受洗礼,就是跟其他有所不同了,因为他们被选择,被祝圣。受洗礼中,他们结婚了,婚配圣事。重新受到祝圣。而神父们是晋铎,也就是神品圣事。而我们呢(修女们),但是我们也行这个礼,就是祝圣典礼,在神学的观点上,你一旦发了愿,就是被祝圣了,就是永远了。
神学的意义上来讲,因为发愿的人,发三愿的时候,至圣的天主,无限神圣的天主,已经召唤了你,从许多人群中把你放在一边,使你在参与他的神圣的使命,从神学的观念,你已不能回到原来的状态,就好像用一个比喻讲,如一点水,你把它放在大海里,你还能把它找出来吗?从神学的观点,一旦你发了愿,就不能取消的,但是教会法上,因人性的软弱,你如果没有发愿的状态,你不过修道生活,去结婚或其她情况,那么,为了避免使你犯罪,减少你的罪,让你不犯罪,所以取消你过奉献生活的责任,但是发愿本身是永久性的。暂愿也好,永愿也好,都是一样的,但区别也是人的区别,就是一年之内,三年之内等,永远的,一生的,但是从祝圣的,从神学的观点是永远的,因天主已经选择你了,把你放在一边了,教会说,你还俗时,你要犯罪,但是让你不犯罪,所以你的身份,你不违良心,教会同意下你可以还俗。发愿的性质,其实是不能取消的,民长纪里有一个故事:因将军出去打战,他说,战打赢了回来,第一个碰到谁,我就把他杀了,献给天主,而他打赢回来,却是他最亲最爱的女儿,但是他已发誓,所以也把女儿杀了,献给天主。跟撒乌儿打战时,他虽然有机会杀死想陷害他的撒乌儿,但是撒乌儿是受天主祝圣的,他是一个王,虽然他有杀达味的心情,而且抱定主意要杀死达味,而达味也有机会杀她,却没有杀他。所以,好好地让初学们了解发愿的意义,是那么的慎重是那么重要的事,就是实际上你是一旦发了愿在天主面前,就是终身的事,虽然你可以不犯罪还俗,但是性质上是永远的事,发愿绝对不是许诺一个人,无论是主教或会长也好,对人许愿,而是在回应对天主的选择,不是因为我好,而是因为天主选择了我,所以,我是圣的,我是好的。是个重大事,所以,你们分辨圣召是多么重要。如果你没有圣召,天主没有选择她,而且她发了愿,怎么办?所以,我们要分辨清楚自己的圣召,要让初学们真正明白圣召是怎么一回事?是天主在选择你,而不是你在选择一种生活方式,这些她们必须明白,有这个习惯,教友们看到修女,自就会说,修女是圣的,不知道是谁教她们的,可是她们在修女身上看到的不是圣人圣女,而是天主祝圣过的人,她们之所以圣是因为天主圣了她们。
在韩国有两种语言,一种是尊敬,一种是平常人之间的。你一旦发了愿,升了神父,你家里父母都要尊敬,不用父母对小孩子时用的称呼,她虽是自己的子女,但是天主选择了她,她们奉献自己,父母也尊敬她。教我们奉献生活的一位神父,举了一个例子。我们讲课的老师是一位家里有钱的神父,这位神父在升神父,因为她们家里有钱,所以送儿子一个镶有钻石做起来的圣爵,而且写上父母的名字,所以他对这个圣爵非常珍惜,一年只在四大瞻礼时用,这是他最宝贵的东西。有一天,这个圣爵被贼偷走,这位神父就在全国去找,恐怕被出卖在黑市上。他在小店里,因为他累了,想吃饭,所以到一家酒店里头,这时6个强盗进来了,由于这个酒店没人,所以,这6个强盗把偷来的东西全排列这个酒店,从这个包里头拿出圣爵,然后倒满了酒,让大家喝,神父看到了这个情况,心里发不出火,心里想,因为强盗在喝酒碰过了,我要永远不要再碰这个圣爵,我已经不承认这个东西了,这个东西已经亵圣。别人已经碰过了,我不要了。他就走了。这位神父跟我讲这个故事就是跟我们说,你们发了愿,结婚了,抱了个小孩子,天主看到这种情况,就好像这位神父看到自己的圣爵一样的心情。可能另有些人会想:这个圣爵比以前在圣堂里一年最多用四次,而现在用的人更好了,不是很好吗?因为他们的看法是从效应看的。如果你在修院里头,不能发挥你的才能,你说我不如回家,可以做许多许多的事,那么这样子的想法,就好像刚刚讲的第二种想法,天主不是为了派我们用处,他的目标跟我们想的派用处不一样,天主自有他的想法,自有他的目标,天主在看到我们在社会上还俗的神父、修女,即使他们在社会上做了许多大事,但是看到这种情况,天主心里不但不高兴,而且还难受。这个被祝圣的人就像那个爵杯一样,它是在许多人手里用。而天主选择了是属他自己的,现在天主不碰了,就是从天主的眼光看这个事,教她们奉献生活的神父跟她们这样子说:“你们如果有一天虽然知道天主明明选择了你,而你却还俗的时候,你要想到耶稣基督看到你在离开人世时,在耶稣面前,有什么脸去看耶稣?那位神父也说:“天主爱她选择的人,远远超过那位神父爱她的圣爵!所以我们要好好地培育初学们,让她们认识到奉献生活,就是发愿的事,是多么重大的一件事!我们对三愿的看法,发愿的看法不是一般性的许诺,而是天主选择我们,把我们放在一边。你们看到了发愿是多么大的一件事,有时候也可能发生另外一种情况,就是一个人在压力之下发了愿,那么在压力之下发的愿是无效的,你清楚地知道,我不愿意修道,而是在父母的压力下没办法,发了愿,在那个时候,你已清楚地认识到,那么你发的愿是无效的,天主绝对不会强迫一个人,耶稣也跟门徒们说的,耶稣对门徒们的态度也是自由的,就是他们有自由选择的权利,他们回不回应,是他们的自由,耶稣从来不强迫一个人,所以,在压力之下,把自己奉献给天主,这句话是说不通的,天主召唤一个人,愿意她修道,这人还有她的选择的自由,她回不回应是她的自由。还有修女说的另外一种情况,就是我并没有修道圣召,但是一旦进了初学院,我发现修道生活非常好,所以我求天主,那么,我发现天主的确愿意我修道,愿意我跟随他的,我有自由选择回应天主,那么你就有圣召了。反过来说,你入会时,是在压力之下,后来发现自己成长了,自己并没有圣召,发现以前是错的,那么你可以回家,而这并不是违反天主的圣意。有一位修女,18岁就大学毕业,她长的非常美丽,就好像韩国的代表性美女,她的父母叫她去修道吧,神父说,你去修道吧,她就入会了。入会后,她是一位非常好的修女,她很听话,发了暂愿,发了终身愿,有一天,她来找李修女,她说她现在学习了修道生活,我发现我当时我入会是本堂神父要我入会的,父母要我入会,我入会了,你看天主有没有真的召唤我,她发了终生身愿方才认识到,天主可能并没有召唤她修道。她说我喜欢修道,但是这七八年来我是在压力之下过来了,不是我自愿的,我觉的非常可惜,但是我是非常愿意发终身愿的,这就是说,她到那个时候,才发现她以前的动机是什么?但是发现了以后,她觉得修道生活很好,所以,她说:”她现在不是神父也不是父母要我修道,也是我们自己要修道。听到这句话,我们问了一个问题,就是问她:“愿留下来,还是回家?”但她觉得这七八年都是浪费,因她没有自愿地好好地去选择修道生活,所以她现在知道,愿意自己去选择过这样的修道生活,所以现在刚刚开始,才真正开始过修道生活了,所以她的问题是有效的,还是无效的?你当时不知道,自己是在压力之下,所以天主一定接受了你的奉献!你不用这样一定是有效的,她们这样子说,所以她也就接受了。修院里头最大的任务就是让初学们知道发愿的重要性,很强烈地体验到天主召唤是什么意思?选择是什么意思?我有一个经验:就是有一位修女,她要求发终身愿,但是我和我的参议们都不赞成,虽然她修道时间比较长,没什么大过,但是她不会分辨,所以,我们一次次地延迟,不让她发终身愿。有一天,她生病,医院查下来后,发现有很大的毛病,那么,修女们就说,她生了那么大的病,我们不能让她回家,我让她发愿吧。发了终身愿以后,重新到医院检查,医生们发现什么病都没有。所以,就好像天主的意思,真的让她发愿。她祈祷生活过的非常好,但是她团体生活不怎么会分辨,就是使团体生活有很多麻烦,许多问题。所以我们一直没给她发愿,但是天主看到的是她纯洁的心,所以,天主安排让她发终身愿。一位修女,她是发了暂愿,她非常好,因为她的生活完全附合我们的神恩,所有的先辈修女们都愿意看到她发终身愿,可是她自己主动要求回家,她没有发终身愿,离开了。所以我们看到的好像是人在选择,好像人为的修道?谁不修道?但是归根到底是天主的事,正因为发愿是件大事。所以,我们要好好地祈祷,好好地分辨,就是不能乱来。
现总结一下:就是发愿这件事,可以发三愿,你可以从神学的角度看,也可以从法典的角度看,无论是暂愿还是永愿,从教会法典的角度看,可以宽免,但是从神学角度看时,是天主的选择,天主有她的目标,所以是永远性的,不能免除的。我学习圣愿的时候,给我们讲道理的神父说:“你们有没有想象过,你们结婚了,抱了孩子在街上走路,你们有没有想象自己这样做?意思就是说,如果你们知道有一天要面对天主,那么你一定会很慎重地去看发愿这件事,如果你没有真的信德的基础,今天进来,明天出去,这样子不当一回事,所以信仰是发愿的基础,上次跟你们说,医生跟我说:我可能只有三个月能活的时候,我很高兴,因为我一直觉得自己会不会坚持到底,担心修道生活能否坚持到底,所以当医生跟我说,你恐怕只有三个月的时候,我很高兴,因为我能穿着修道会衣,在修道生活的状态里去见天主了,现在我不用担忧了,我觉得,我能穿着会衣去见天主是一个绝对的很大的恩典。这43年来,无论我做错过什么事,但至少这件事上我是一直忠于天主的,一直到底,所以我心里高兴。修女们经常说这句话,如果你能穿会衣进棺材,你就是圣女。前辈她们讲这句时,她们没有念过神学,现在我学了神学,她们怎么会说这句话,我们之所以是一个圣女,不是因为我们圣,有圣德,而是天主选择了我们,我们是被祝圣的,所以我们是圣的,圣女是这个意思。那么,老前辈们虽然没学过神学,她们好像悟到天主的启示,就说了这么一句话。她跟我们修女们说:“天主选择我们时,让我们进入她神圣的生命内,不要因为我们犯罪,而让这神圣的天主受到玷污。人家称我们圣的,或我们刚刚举的例子,教友看到修女,好像修女是很神圣的,不是我们有圣德圣的,而是天主祝圣了我们。恭敬天主的地方,我们称“圣堂”,我们弥撒用的盘就是“圣盘”或“圣爵”一样的,我们是祝圣的人。分享这些,希望你们把这含义分享给其她的姐妹们。刚刚说,天主把我们放在一边,保留下来,为他用,因为天主有他自己的目标,而他的目标是什么呢?就是教会法典里头说的,光荣天主,建设教会,达到爱德的完善,救赎世界等。准确地说,就是追随耶稣基督。刚讲的,玛窦福音讲的,耶稣上耶路撒冷时他叫我们的名字,跟他一起去,这就是我们之所以为圣的理由。在1994年全世界的主教会议后,就颁布了奉献生活,在文献里头第14条讲到修道人的身份,有关这点下次再谈。生活的福音基础,我们要明白自己的身份是什么?
有一个问题是我们本身大家都是修女,但是大家灵修基础很差,还有一个问题是许多修女当时自己发愿是怎么一回事?好像是对人发的愿?修女现在解释了,都明白了。上次给你们也讲了一些有趣的比喻,最难最怕的是调修女们的堂口,本堂神父也要挑选修女,怎么做才适合?这个问题修女上次提到过?神父可以说:我需要一位怎么样的具有那些资格的修女?比如说能给小孩子讲道理的修女,但是神父不能指名道姓的挑选,在我们的情况,如果神父要指名要求给她某某修女,我们是不会听的,我的前任总会长,有一位神父就是向她要求某某修女到她的堂口里头去,后来就出了问题。所以,我们有这个经验,我们不要答应神父。指名要派遣的修女。人事调动的时候,最重要的是,不要从人心的动机出发。如这位修女我比较喜欢,我把她派到一个比较容易的本堂,从人性的去考虑出发,去分配修女,是不会成功的。我们必须从客观实际出发,我们一共有多少堂区,需要修女多少,客观条件里需要什么样的修女几位,你按照能分配的条件,客观地去分配。哪一位到什么地方去?这是合理地分配方法,调动,派遣姐妹们,这是会长一件比较大的事情,大任务,会长完全抛弃自己的偏见,私心,要跟参议们商量,然后客观地去分配姐妹们的任务。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姐妹们都在朝你看,你是总会长,第一次调动时,你按照自己的私心去做了,那么,姐妹们马上就知道,她喜欢的派到好的地方去了,她不喜欢的被派到最苦最穷最偏远的地方去,那么,从此以后你在会里头就没有权威,因为人家看到的是你的私心,那么要她们服从的不是一个有私心的长上,而是一个为天主服务的长上。如果你按自己的私心丢掉了姐妹们对你的信任,那么,结果就是修会分裂,耶稣也说过,如果一个家一个团体,即使是魔鬼哪里?如果分裂,这是一种危险的情况,我们要好好地把握。还有一个情况,作为总会长,按照人性,你总喜欢支持你的参议,唱反调的参议员,你肯定会不喜欢的,所以,你愿意把她派到越远的地方,你身边留下的是那些愿意听你话,从来不反对的,这样,结果也是你会丢掉权威,因为唱反调的参议,其实是在给你很好的服务,你必须得尊重她们的意见,而且当其它姐妹们看到你,她们都知道,这位参议的意见是跟会长相反的,她怎么会知道?我们也看不出来,可是她们会有感受的,那么她看到会长跟经常跟她唱反调的一位参议,经常在一起商量,一起讨论,合作,你的权威就建立起来了,而唱反调的修女,她“手下”也有一批人的,那么这些人就服你了,大大小小的事情要跟唱反调的修女,当然是很困难的,因为她反对你嘛,所以这个过程是长的,也是很困难,但是为了建立一个团体,这是最好的一个方法。耶稣肯定认识茹达斯这个人吧。但是他还是把一个重要的任务托给他,还是把他带在身边,直到最后一分钟,最后茹达斯出卖耶稣,但是耶稣一直把她带在身边,就是说反对我们的人,对我们有不好地感受的,我们也应该跟他她商量,就是我们要效法耶稣。修女会里头,除了总会长,参议也是选举的,虽然她是反对你的参议,但是有选她的人,当她们看到,你们经常曾经商量时,这就是一个平衡,因为她的意见虽然不同,但修会里头找到了平衡,在你考虑的时候,因为她会方方面面地考虑的很周全,一个修会的发展是非常健康的。调动修女们的时候,你绝对不要按照自己的喜欢不喜欢。这是最要回避的,这是一个大的错误。你应考虑这个职务要求怎么样的人,就把这样子的职务托付给她,因为本堂神父要求你给我派遣某某修女来,你不是因为神父说了这句话,但是你考虑之后,觉得这位修女的确适合这个本堂的情况,就是她有这个能力,有这个条件,能胜任任务,那么你派遣她还是可以的。就是不要因为神父要求的,我们就一定要派遣。那位会长说,派遣修女就像下棋一样,把这个棋放在这边,把那个棋放在那边。
问题解答:
分派修女:这是一件很难的事,因为你是总会长,你可以随便把姐妹随便放哪儿,其实不是那么一回事,以前,总会长可以这么做,因为没有人说话,可是现在时代已经过去了,现在我们要每位修女在她的岗位上,高高兴兴地发挥她的才能。所以,我们要把适当的人放在适合她的地方,经常听到这句话:我宁可听命,也不愿发命令。
神父修女不健康的来往该怎么办?在堂口年轻神父,修女来往,接触很多,以致于在说话方面讲有些不健康,修女把修会的事情讲给神父听,神父送修女礼物,甚至有些神父和发终身愿的修女出去结婚,作为长上很内疚不知道该怎么样?发终身愿的修女去结婚和长上有关系吗?是不是长上的责任?长上要不要对她的修会负责?首先这问题是修女们没有得到更好的培育,没有认识到她们的身份,就是说,即使给了她们最好地培育,她们也能在男女关系上发生一些事情。就是说自然而然地世界上有很多这些事情。在一个本堂里头有两三位修女,如果这两三位修女都是团结一致,相亲相爱的,那么即使发生这样子的事情,刚开始其她两位姐妹就会保护她,用她们的爱,使她跟神父的关系不发展下去。所以是比较安全的,如果三位中有一位与她们关系不好,那么是比较危险的,一个团体中有两位暂愿的修女,有一位是永愿的分院长,两位中有一位是比较敏感,特别活泼,特别可爱,那么她知道,神父跟她发生感情,如果这位修女回到会院后,能把她的一天经验分享给分院长听,跟她说:今天神父又让我去做什么事?她送我什么礼物,他称赞我,跟我说了许多好话,让我的心里热呼呼的。她能给院长说这些话,那么就是一个很好的象征。那么院长就可以跟她说:“那么,为了帮助你,如果明天九点神父叫你去,九点半我找一个借口进去看看,情况怎么样?这位暂愿修女说,好啊,你来救救我吧。重要的是坦白,分享,她能不能在团体里头有足够安全感,足够的信任?能跟其她两位修女分享心里话?这是一个最大的保护。暂愿有6年,她们要在6年以后发永愿,所以,我们要把她们调动,两年在本堂,之后就必须必然地把她调动另外一本堂。我讲的那位修女,她是一位很可爱,很活泼的修女,会里头有规定,两年后,她就被调到另外一个本堂里去了。那个本堂也有一个分院长,听到这位修女怎么样?怎么样?这位分院长说:这是你的事,你自己知道了,我不管,你就管好你自己吧。这位修女心里很不高兴,她就不能对外面第三者开放,所以她就闷心里头,越来越闷,以致于她的感情转向那位神父。分院长已经开始跟其她的姐妹们说了,我们家的某某姐妹跟神父有不好的表现。教友们都在说了怎么样怎么样,那么总会长就去问院长,访问这位修女本人是怎么一回事,这位修女就一边哭一边跟总会长说,她就在三个人分院里头是怎么样的孤独?好像她是被排斥到边缘的一个人一样,她说,的确我被这位神父吸引,因我心里太痛苦了,所以,就更倾向于那位神父了,修女相互的都知道,第一位在堂区里头什么时候,她在干什么,她做什么工作,她在跟小孩子一起,她在更衣室,在清洁卫生,这三位都知道,其她两位修女生活中的喜怒哀乐,都知道她有什么困难,如果她们是共融的团体的话,那么这种事情不太会发展到不可救药的程度,长上的表样是很重要的,分院长,下年过去了,她也不跟人家说,她到哪儿去?吃饭也不回来,让这位年轻修女等了半天,回来后,也不道歉,而她要求年轻修女到什么地方去,都要跟她说,不回来吃饭,就要骂她,这样子的一个分院,是不会有共融的。所以分院长要立表样,因为要避免这种情况,所以细则规定包括分院长在内,所有的姐妹无论到什么地方去都要跟其她姐妹说,一天24个小时,其她两位姐妹都应知道你在什么地方。这是一种保障。如果大家都没有纪律,那么结婚的事情也会发生,没人知道,你一人在外面干什么?你定下来,每一天24小时,你都要明白地让人家知道,那么这种事情也就不太会发生了。
一位发暂愿的修女出会,结果跟人家结婚了,她要求来看我,她说,“当时,我年轻的时候,是一位发暂愿的,为什么修院方面不多多保护我,现在我结婚了好几年,我什么都有,但是我心里头不高兴,现在已经有了孩子,生活过得挺好的,但是一直在忍受着痛苦,连晚上做梦也在修道”,所以来看总会长,就是要求总会长好好地保护年轻的暂愿的修女们,不要让她们发生在自己身上已经发生过的事。当时,前辈们爱我,帮助我从那个人离开,那么我现在就是一位很开心地修女。就是当时没有人帮助我,所以这样子的事发生了。一个问题是,修女出去结婚,那么当长上的内疚不知道该怎么办?她当时会有内疚的,她说:“我没有救她,没有注意到她的需要,所以我觉得自己做的不够,也就很内疚,问长上说:既然是终身愿的,她自己有判断能力,她自己应能照顾好自己,但是如果在团体里头,有足够地爱,那么这种事情还是可以避免的。当然有好多非常好的神父,但也有脾气非常古怪的神父,就说,看到三位修女来了,她就马上把这三位修女分开。神父就会采取行动,让这三位修女不和睦,中国有句古话是:“挑拨离间”。就是四分五裂的状态;这样一来神父就可以亲近她了,修女们要有一个和睦相处的环境是一个很好的团体,非常重要。在培育时期,就要注意团体生活,我看到的,绝大部分发终身愿的出去结婚的修女,都是因为团体生活没有过好。结婚不是因为神贫太难,也不是因为听命太难。而是团体生活问题经常出现在团体生活中,可能现在你们已经有这种经验了,无论你的团体是小的还是大的,要让大家同心合一是最重要的任务。
在韩国你们的修女去访问教友的时候,神父每次也跟修女们一起去,修女说,在韩国在将临期、四旬期送圣体的时候,是神父跟修女们一起去。教友家庭要邀请修女去吃饭时或参与其它什么的,她们是不去的,她们拒绝,我们的神恩是要照顾穷人,教友中家庭穷的,就不能邀请修女、神父,而家庭富有的,可以这样子做。我们如果答应了去穷人家吃饭,那么,教友心里头会痛苦的。所以我们一律拒绝。我们要避免让某些教友有自卑的感觉。或者好像觉得自己是被神父、修女排斥的人,所以我们不去参与,就说,神父你一个人去吧。我们就是这样决定的。比如说,我们要去照顾一位老人,给她洗澡,给她做饭,那时,这位老人非常感激,而这位老人就给我们一块小小的蛋糕。那个时候,我们答应了,因为教友高兴。但是我们不能答应所有的教友们所有的邀请。有的时候我们去,有的时候我们拒绝,所以有些教友们想法是她偏爱哪一家,不喜欢哪一人家。为了避免教友们有这种想法,所以,我们一律要拒绝。新领洗的教友,要送礼给修女、神父,如80位一起领洗的新教友,那么每人出20块钱凑起来送给神父、修女,可是我们收到礼时,不能你20块,她20块还给她们,所以,我们把她们聚在一起,带领这80位新领洗教友的中间几位代表,跟我们一起去养老院残疾院,我们把这个钱送给养老院,然后就说:“这是新领洗的教友送给你们的礼物。”像这样子,我们一举两得,一方面我们拒绝礼物,一方面教新教友怎样去帮助穷人。教友们也学习修女们是怎么一回事?她们知道修女们是守神贫的,不收礼物等等。这样子对她们也有好处。修女给她们讲道理,但是从来不讲修道生活是怎样的,所以,以为我们跟神父一样的送礼给神父,送礼给修女。但是我们要教她们修女是谁?修女是怎么样的人?教友们也要学习知道修道生活?那么她们也会帮助我们做一个好的修道人。在我们的情况,我认为是不会发生会偷偷地答应别人的邀请。一个修女不跟长上说,自己偷偷地接受教友的邀请去吃饭,接受礼物等等,这些事是不太可能发生的事,因为我们给教友们说修道是怎么样的,一个教友直接打电话给总会长说:“我要请一位修女来,因为今天是我母亲九十岁的生日,你可以宽免她吗?因为她们已经知道了,修女要出去,要长上批准的。教友们直接问长上可不可以批准?而长上跟她说:“请示长上,是修女本人应该做的事,是不能代替她求宽免,让这位修女自己来跟我讲。”后来,这位修女虽然来了,来了以后,她说:“她不知道这位教友已经直接跟长上讲了,修女说明以后,我就宽免她,让她去参加这位九十岁老人的生日。我们也要对新教友进行这方面的教育,那么以后这种弊端就会少一点。
部分教友都知道我们的规矩,所以他们也不要求修女跟他们一起去。本堂神父没有要求修女一起去的。那么,要求修女自己来请示总会长,在总会长批准,宽免后,她就可以去。总会长可以宽免个别的修女,现在大家都可以打电话,这并不难,只要长上宽免她,她还是可以去参与的,也没什么抱怨,因为她们知道特别的情况,修女必须要去的情况,应该去的情况,修女可以得到宽免去参与。
下面一个问题是我们的主教已85岁了,向主教提出修改会宪,会规。主教说:“暂时保留,不要修改,如果你需要修改某一条的话,你可以暂时去修改,总的来说,能守的就尽量去守!我们看见明文规定,应该不应该急需修改,就是主教不让修改。主教说,你觉得某一条行不通,你去修改,那么就把那一条去修改,尽可能地去遵守现在的会规,那么在这个情况下,是不是要急需修改这个问题?这位主教说的有道理,因为我给你们解释过,修改会宪是一件大事情,需要一、两年的过程,所以,你去修改暂行不通的一条两条,那么,以后按照步骤去修改整个会宪会比较好,急急忙忙地去改整个会宪是不好的。因为这个修改要求多多考虑,要求寻找神恩等,那么一步一步来会更好。我认为主教的想法是对的。这样子不够明文规定,就好像没有真的一个生活的目标了,这个情况,总会长跟她的参议们可以暂定试行的规则,暂定的生活准则,以后到你们觉的试行中有些规定是很好的,那么,以后你们可以写进新的会宪中,一步一步地走。总会长和她的参议可以定下临时的会规,如果这个会,人比较多,如五十位或六十位,你们如果能把她们聚起商量后定那么会更好,暂时定的会规,试行以后,觉得好,写进会宪,那么这个方法会是更妥当,姐妹们应知道为什么要定下这么一个细则;它的背后的原则是什么?它们背后的东西的精神是什么?她们熟悉了以后,她们会更好地遵行,所以,一步一步地走是比较妥当的。总会长自己一个人写几条会规,发给所有姐妹们去守,这个方法是行不通的,而且要解释为什么定下每一条,如神贫方面的,金钱方面的,为什么定下这条,让姐妹们明白,让她们甘愿接受,那么,她们会更好地去遵守,主教的想法是对的。
主保圣人是圣保禄,现在主教要求我们修女在堂口牧灵工作,主要是宣讲,我们姐妹中大部分不会宣讲,喜欢服务,那怎么办?其实你们都应学习要理,但是有些修女不会讲道理,而且她们会觉得很难学,这是免不了的。就是主教根据教区的需要,让姐妹们去讲道理,而你们原来的神恩是拯救炼灵,那么拯救炼灵是用什么方法呢?还不是祈祷和克已牺牲。她们的会祖曾经讲过,教会如果是继续某件事,那么,你们要全力以赴地去做这件事,比如说,打战时,修女也可以去当兵,那么教区需要讲道理的人,那么,你们去讲道理,就是克已牺牲自己,为了满足教区目前的需要,但是,你说,教友们越来越会讲道了,你们觉得自己不需要讲道理,修女说:“一个修会里头你有共同的神恩,但是也有个别的神恩,有些修女会弹琴唱歌,有些修女会讲道理,有些修女做清洁卫生做饭等,根据每个人的个别神恩,你也可以给她们分配不同的工作,现在处在一个非常时期,也就是一个过渡的时期,建立中的一个教会。我们上星期去看了,那么多的人要领洗,而讲道理的人不够,所以修女们参与这个工作,也是一个时代的征兆,回应时代的需要,看到范围要比较大的。她说服务是好的。但是你在教会最需要讲道的人的时候,你去讲道理,同时培育有服务精神的教友,让她们去服务,那么你一个人能培养十人去服务,那么你也是参与这个服务的精神。将来有一天,教友受到了培训,能讲道理了,神父修女、讲道理的人也很多了,那个时候,修女就可以回到原来的个别的服务中去,会祖也说:“本堂服务即使不是你们的神恩,但是在某一个时候,教会需要你去讲道理,那么在本堂讲道,那便不是你的神恩,也应该去做,就像打战时,修女当兵一样的,然后,战打完了,回到家里,按照你古有的神恩生活,领洗时,自己知道,自己已经成为基督的见证,领洗的时候,肯定要接受这个使命。到全世界去传播福音。给教友们讲道理是一个传播福音的很重要的一部分,在非常的、特别的时期里头去讲道,宣讲,这是一件很荣幸的事。不能说我们的神恩是这个,不参与那个,需要一个灵活性(我们星期一下午继续回答问题)。
《奉献生活劝谕》人家说这本书是修道生活的百科全书。我认为这本书里头,一切都有,就是少了一件事,就是,妇女晋铎的问题没有提到,神品圣事的关系问题没有提到,其它的一切事情都提到了。女性的身份,女性的地位,有关女性的,里头是非常丰富的,社会各个阶层中人们的痛苦,过奉献生活的人,她的身份是怎样的,她跟世界上各式各样的人的关系。它是一个很宝贵的文献,它是记载三十年的修道生活的。(梵二以后直到1994年出的一个文献,它是改革开放后修道生活经验出现的,而这是1996年出版的,主教会议是1994年的,是建立在所有的修女的梵二以后的奉献生活的经验上的,所以对你们会有很大的帮助,你们在考虑问题时要多多地去看这本。我劝你们在修改会宪的时候,或在制定会宪的时候,要看看参考书,这本贵重的参考书,一本是梵二文献里头有关修道生活的谕令,第二本是修会培育指令,第三是奉献生活劝谕,文献有很多,但内容大多都是大同小异的,你看太多了,反而觉的没有帮助了,所以,要选重要的去看,我认为很少去修订会宪,这是一个特定的工作,所以更重要地是去寻找你们自己的修道生活的基础,那么,这个操作,你们去参考这三本书,一定会得到很大的帮助,一定会找到你们的身份、神恩,奠定修道生活的基础。跟你们在一起过了二十天,在这二十天里头,我看到你们心里头有一种渴望,就是要做一个更好的修女,更好地管好自己的修会,让自己的修会成为一个更好的修会。所以,我觉的你们的前途是很光明的。对你们现在所处的情况,环境可能会给你们一些困难,但是想到天主所选的人一般是无能的人,一般是没有什么基础的人,想到这里,我们更应要去依靠天主,在我们身上,天主有他自己的目标,有天主的选择,天主一定会给我们帮助,使你心里头的渴望得到满足。经济正在高速发展,让这个发展的过程中,教会、修道人最神圣的使命,最大的本份,是活出我们的神圣性。因为除非我们让天主占有我们,在我们中间能支配我们,让天主支配我们,让天主的神圣在我们内得到表达。我们自己本身是无能为力的,我们在中国社会上要做的不是事业,更重要的是要圣人圣女,中国教会所需要的不是我们几个人辛苦地干一些事,更重要的是作圣人圣女。教会现在正在过渡,重新建立的阶段,以后,主教,神父,修女们要同心协力把你们的方向抓住,在中国社会上,我们怎么样帮助社会发展,我们应付出什么,大家要一起商量,一起寻找,以便更好地达到目标。天主爱中国教会,爱每一位,所以,我放心地把你们托在天主手里,依靠天主,在你们身上成就他的圣意,要有信心,要有勇气。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豁免初学法定年,就是主教在什么情况下认为修女在她的原来的修会,就是从这个修会转到另一个修会的时候,照道理是应该重新初学,至少一年,但主教有权宽免她,那么有没有条件?在什么情况下主教有这个权,这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转会的修女会带着愿(即发了愿)而转来的,另一种是没发愿的,就转到第二个修会了。第一个情况是已经发愿的修女转会的情况,两位总会长第一个和第二个修女会的总会长,商量以后,第二个会长认为可以宽免(不只是主教),会长也可以宽免这位修女的初学(法定年)可这个情况非常少,如两个修会的神恩非常相似,差不多一样的时候,那么她不用在我们的修会里头重新过正式的法定年的初学生活了。就可以让她发愿了,第一个修会里头她已经发了愿,第二个修会总会长跟第一个修会总会长在商量之下,认为两个修会的神恩几乎是相同的,那么这个修会可以收她为自己会的成员,不用再经过法定年的初学,可是这种情况非常少,什么情况呢?就是这两个会的神恩非常相似,在中国现在的情况,因为你们大家都在创立的阶段,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所以,主教有权宽免这位转会的修女的法定年,但是这位修女,主教宽免她,不进法定年,就进第二个修会,但是因为第二个修会与第一个修会的神恩是不完全一样,所以主教可以要求在新的修会里头熟悉里头的神恩,这是即使你不用进法定年,但是你拔一点时间去熟悉这里头的神恩,如花三个月也好,几个月也好,一直到新的修会神恩完全熟悉以后,你就可以发愿,但是在她发愿以前,主教可以要求去补学她以前在第一个修会中没有学到的第二个修会的神恩。在一个还没有发愿就转会的初学生里头的情况,她必须在第二个修会里头法定年一年以后,才可以发愿。主教不会让一个没有发愿的初学生从一个修会换到第二个修会,而宽免她的法定年。一般的情况,总会长也好,主教也好,而不太会宽免其她修会转过来的修女的法定年,但是如果是她自己教会的修女,发了愿离开以后,又重新回来的时候,那么会很可能宽免她的法定年。
发终身愿,原则上是在总会长面前发的,因为发愿的内容,是说:“我在这个团体中,我的神贫,贞洁,听命等三愿,是在修道团体内,活出这三愿”来,所以我应在总会长面前发这三愿,这是原则。一般的情况,发暂愿的时候,在神父面前发,就可以了,在外面,一般发暂愿主教是不参与的,那么一般的情况神父坐在祭台的后边正中,总会长修女坐在祭台面前的椅子上,接受修女发的愿,发终生身愿,主教出席,她坐在刚刚讲的神父的位置上,一切的问题都是主教问,发愿的修女回答,问一个回答一个,但是到了发愿时,修女就到总会长面前,发“三愿”,在“圣家小婢女会”情况里,她们认为主教坐在中间,修女坐在祭台面前,觉得不好意思,所以她们把总会长的位置前面放一张桌子,发愿的修女,在祭台面前,面对主教,中间有一个桌子,她面对主教,念完以后,发愿以后,就到总会长的桌子面前签字,这是她们的习惯,她发愿,总会长是坐着的,主教也坐着的。发完愿后,到总会长面前,一般修女都会用发抖的手去签名。我们就是有一个分别就是有关要理问答的内容,如果你教错了,这是主教的责任,要纠正你,所以有关牧灵要理和礼仪方面的,无论是什么,都要听命于主教,发愿的修女都是一样,但是有关会宪按照会宪生活,这是会长的责任,所以,她在会长面前发愿,但是在发愿文里头就不分这个区别,但是这是大家都知道。对主教的听命是根据教会法典必须要听命,所以在发愿的时候,不说了,大家都知道的,发愿的时候是在会长面前发的。
(发愿文是这样子念的:“我主天主,我虽卑微至极,不配奉尔,侍尔,今蒙你的召唤,自愿加入上海教区圣母献堂修女会,效法献堂的圣母,矢志守贞,专心承行尔旨,奉献我的一切,我今在你台前,在现任修会会长,某某修女面前向你宣发愿期一年的贞洁,神贫,服从,三愿,恳求你悦纳我的发愿,赐我恩庞,能在本修会内善度团体生活,热爱同会姐妹,服从分配,克守会规,共同光扬圣教,荣主救人,至死不渝。阿孟。天主教上海教区圣母献堂修女会,X年X月X日,修女某某。)
还有会宪里头有规定的,发愿又是怎么样,有一个样本的,发愿的修女签名以后,主教或者主持的神父,也就要在下面签字,作为证人。在终生愿的情况,修女在总会长面前签名以后,总会长签上自己的名字,然后请主教签名,有主教签名以后,发愿才生效。这个情况,发愿的修女自己签名,总会长作为接受她的愿签名,主教作为证人签名。这发愿文就完成了。在中国的情况,刚刚也说过,还在建立中,我们正在发展中。所以,主教有时候也可以当院长,在这个情况下,在主教面前发愿,主教签名就可以了。有时候,这个修女院根本就没有院长,是第一批发愿,除了本人,主教外,就没有第三个人,在那时主教签名,院长也签名,但是院长是证人。本人签名以后,主教作为接受她的人而签名,然后,如果有年长者年龄大概不可能低于发愿年龄的修女吧。年长者就是作为暂时性的院长而作为证人签名。原则上要在会长面前发愿,而不是在主教面前发愿,因为你发的愿是在团体里头过修道生活,所以要在这个团体的代表接受你的愿。教会的文献,什么叫做“团体生活”。“团体生活”就是一起吃饭,一起祈祷,每天在一起过生活。而主教是不适合我们在团体里头过生活的一位,所以,一般是团体的代表去接受发的愿。现在我们不知道你们是怎么样发愿的?可是按理你好像在没有院长的情况下,主教当院长,主教接受你的愿,但是团体里头年纪最大的一个,作为爱的表示,作证人签名,这好像是符合道理的。
发终生愿之前应不应该征询本堂神父和发愿的姐妹们的意见?这个情况,我们是不问本堂神父的,但是有时本堂神父会主动地来跟我们说“这位修女,我看下来,我觉得不够资格发愿,如果本堂神父主动这样子说了,那么我们把她的意见当作参考,但是我们一般是不去问本堂神父的,当几位修女一起生活的其她的发愿的姐妹的意见,我们一般是要去问的,问题是发终生愿的修女该不该征询发愿的修女,回答“是的”,可以问,但你得有智慧的问,好好地问。修会的情况,跟这个发终生愿的修女一起生活的团体里头有一个负责人,分院长等,她要给我们写一个文献,就是正式给这位发终生愿的姐妹的意见,有一个样式,就是有一个表格要填的。那么这个表格跟她一起生活的姐妹们也要填,但是分院长要加以评估,就是分院长与其她姐妹们填的表格有所不同,多一个问题,但是一般情况,本人也要反省,如我的三愿生活是怎么过的,我的祈祷生活是怎么过的,我的团体生活是怎么过的,我的使徒职是怎么尽的等人际关系,这些本人要回答,跟她一起生活的姐妹们也要回答。这个表格上她应该写的是有关三愿生活,她自己觉的怎么样过的。姐妹们觉的她的祈祷生活是怎么过的,守规守的好不好,如果不能守,我有没有去请示负责人批准,比如说,我有一次我没有请示负责人,后来负责人对我说了话,教训了我,她自己也要这样写,其她姐妹也要写她守规守的好不好?哪一条规则她是经常性不守或者有一星期不守的等,她们尽可能要老老实实地回答,现在正在考虑这个制度,考虑这个制度的利弊,为什么呢?因为发暂愿的修女们活的比较紧张,她们所做的,人家都要去下评论,那么,她们活的会非常紧张,我们应尊重她们的人格,对这个方面的意见书是不是一个好的方法,我们正在分辨考虑中。如果发暂愿的修女在发终生愿之前至少要六年吧,在她们的情况里,在这六年间至少有五张意见书进来了,那么这五张意见书里,如果每张都有同一个毛病,她自己也承认有这个毛病的,而且还没有改变的,那么她性格方面或哪一个方面的毛病了。每一位的修女自己的朋友修女,就是认识她,对她最亲近,最熟悉,了解她最清楚的,你可以去问她,但是这样子去询问,很危险,在打听有关修女的表现时,我们也要考虑尊重她的人格,不侵犯她的人格,分院长有时候也不敢讲了,否则这位修女不能发永愿了,她当不起这个责任,所以有时候许多时候她们应该说的,而没说,这些意见书,不是完全的,完美的参考资料。一般如果是一位修女有非常突出的毛病,人人都知道她有这个毛病的,那个时候,你不问你也知道。同时,如果有一位修女虽然她有毛病,但是她非常热爱天主,非常愿意过修道生活,那么一般是让她发愿的。只能突然改变一个人的性格,使她悔改。你一定要非常小心,谨慎去分辨。我经常在分辩圣召时对自己说:如果这位修女是我的妹妹,我将用什么态度,她热切地希望修道,但是她有毛病,如果她是我的妹妹,我该怎么办呢?我这样想的时候,我就用爱的心情去分辨圣召,把这个修女当成自己的妹妹去祈祷,用这个方法去分辨圣召,去祈祷。虽然我非常重视你的看法,我知道你很想修道,但是你的这些毛病,实在让我感觉到你没有圣召,虽然我对你的感情非常深,但是我觉的你真的实在没有圣召,这样也可以得到分辨的结果。比如说,我爱你,如同爱我的妹妹一样,我也知道你的这些毛病,我也为你祈祷,希望你能改变,这些毛病需要用爱的语言去表达,分辨不是说,用硬冰冰的,用法律的态度去分辨,而是用爱心去分辨。如果这位修女离开修会了,我们认为她没有圣召,那么她会一生不幸福,好像她认为我们粗鲁地对待她了,那么,我们在天主面前,怎么交待呢?我觉得有时候,有些离开修会的姐妹回来时,跟我们说:“我们在外面生活得实在很痛苦”,有的结婚了,回来说:“我觉的我应该修道,可是没修成,心里非常难受”,听到这些话,所以,我觉的分辨圣召多么重要。我认为在中国,你们还没有最后的会宪,自己的身份还没有确定下来,不认识自己的时候,圣召问题要特别注意。
初学生的会衣和发愿修女的会衣是不是完全一样的?根据修会会衣自然应该有所不同,应该至少有一点的不一样,根据教会法,会衣是表达神贫的,应该是贫穷的,决定会衣时,应该尊重教会原来的意向,就是为什么要看到修女们穿会衣,这个目标是什么,我们应该清楚。第669条法典说:“会士应该穿本会规定的服装,作为献身的标记和贫穷的见证。在这个问题,我跟你们分享一个我自己个人的看法。因为我们都希望教会本地化。有一天,我看到妇女服装,上衣是穿中国式的,有领子,就是从头颈到下面的有古的味道,下面是穿裙子。跟我一起来的金修女,我们异口同声地说:“如果中国的修女穿这样子的会衣,带一个头纱,选一个适当的颜色,冬天的和夏天的定下来,这又是中国式,又简单,又贫穷,又是好看。印度的德肋撒嬷嬷,她穿着会衣,无论到世界哪里其它国家,她们都知道这是印度的“仁爱会”,那么,我们姐妹穿着有中国特色的会衣,那么随便到哪个国家,人家都会知道我们是中国修女,有些女孩子,她们要好看,穿着中国式上衣,和裙子,她们选的是大红的,那么我们选比较暗的颜色,符合我们修女身份的颜色,就好像修女认为好看,又是贫穷的,又有特色的。(不是干涉你们内政的),跟你们分享的只是我跟亚加大修女和我的一个梦。我们希望看到你们这样子。发愿修女的会衣应该有所不同,修会的培育指令里头有的。
这个问题是遗嘱,就是一个人死之前,我的财产传给谁?修女发愿之前(永愿之前)是怎么写“遗嘱”书的,修女都有自己的权利安排自己的财产。总会长也不能干涉,所以“写遗嘱”的修女有完全的自由,她要把一部分献给本堂,一部分献给自己的父母亲戚等这些都是可以的。一部分施舍给慈善机构,也可以,但是在遗嘱写完了以后,总会长签字,就是发生了法律效力了,就不能更改了,如果你要更改,就要去总会长那里把原来的那份撕掉,重新写一份新的。要办这个手续,安排好,要三分之一给我的父母,你要是给了,就不能拿回来了,这个情况我们一般不让发永愿的修女马上写这个“遗嘱”。因为怕她以后会出会,如果她出会的时候,没有生活能力了,她恐怕需要这个钱,但是太晚了,所以,我们让她们发永愿以后再等几年,等她们真的稳定下来了,才让她们写。韩国有位修女,出于自己对天主真的完全自我奉献,她说,她要得到内心的自由,以后不要去想钱的事了,所以她要干干净净地安排好,然后发永愿,当然会里头也要尊重她的意思,接受她的“遗嘱”。这“遗嘱”不是像社会上的“遗嘱”,要等死了以后,才发生效力,而我们的遗嘱是发永愿的时候,就是写的时候(如果你已经发了永愿了),那么就马上开始发生效力),如果在你发永愿后几年以后写,那么会在你写的时候发生效力,发永愿以后,就是说我这个人没有承受财产的权利了,我这个人没有钱了,我不能安排自己的钱财了,所以照道理,在发永愿之前写的,我问修女她现在解释的,怎么能跟前面说的(在发永愿几年后才让她写遗嘱)相似呢?第二个,发永愿时,(比如说等 5/6 首页 上一页 3 4 5 6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