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目前让所有的终生愿者一起投票选总会长,比如说,这一条因为违反我们自己的会宪,必须要有主教特别的批准,才可以按照临时的规则去实行。如果某条要得到主教暂时的宽免不守或永远的改变,这两个不同的性质的根据法律的情况,比如说,这一条目前让所有的终生愿者一起投票,但是,下一次就要开总代表会,那么只是一次性的问题,主教给我们一个暂时宽免不守会宪里头有关的总代表会的那一条就可以了。如果我们以后经常性的不开总代表会,而让所有的终生愿者去选举,那么,那时候把这一条文,整个修改好了以后,主教重新批准。有个情况,凡是已经批准的会宪所规定的,你不能遵守的,你应要求主教让你去改变,但是,这是总会有权去改,你目前还不能开总会,那该怎么办呢?在你绝对有需要改变这一条开始直到开总会时为止,请主教宽免我们不守这一条。会规里头有规定的,但是大家都不守,那么有等于没有,这个生活就是不对的。制定会宪或会规的时候,把一些容易按照时代情况改变的东西不要放进去,把这些东西放在一些细则或生活准则里,就是总会长和她的参议们能改变的,不用主教批准或不用开总代表会的,我们随时可以改变的,一些东西写在另外一个小册子里头,那么改变的时候,就比较方便。制定会规和会宪的时候,必须要经过主教批准,必须要开总代表会,然后经过主教批准,才能改变的东西要慎重其事地考虑以后,放在会宪或会规里头。
根据我们的会规,每一个本堂至少要派三个修女,本堂不能维持两个以上修女的生活,那么,我们自己要提供这位修女的生活费,让我们能派两位修女而不是三位,我必须要得到主教的批准,可是我们跟主教说:“这个最高的理想是要三位,但是在特殊的情况下,只能派两位,可是我们不愿改变会规,因为理想是三位,所以这样子我们要求主教给我们一个宽免而不是修改。那么守好我们的会规,就是要尽可能地派三位修女到一个堂里去。还有第三项说,在这个会宪里头应该确切地使灵修和法律的要素互相配合,会规方面的需要要好好地调整,让它们合而为一,就是能相互帮助,不发生矛盾。会宪规则不应该增多(一条一条要地加上去)也就是尽可能不要写太多的会规。会宪在开总会时,需要三分之二通过才能修改,而会规呢?过半数就能修改,所以我们把一些细则放在会规里头,即便是开总会的时候,过半数就能修改。有些规则应该适宜地放在其他的会规集,比如说生活准则,因为这些规则需要按时、按地需要做适当地修改,它需要随时改变,就是改变的比较快地,不要放在会宪里头。举个例子:比如说,有关联网、电脑、录音机、录象机也好,就是那些现代的东西,为了传教,你如果需要,我们可以在会宪里有个规定,而会宪里头规定的是针对这些东西我们应有的态度。详细地说,不要买太好的或几块钱以上的不要买,或者说电视机20寸以上的不要买等,这些规定放在细则里头,准备随时改变。会宪里头说,录音机、录象机因传教需要,我们可以应用。”就这么一句话,但是在细节里头,有个规定,修女的个人寝室里头不能放这个东西,但是分院的共同休息室里头可以放。当然,圣经、日课、会宪,每个人都会有,除了这三大件以外,其余的书箱都放在公用的图书馆里。修女自己没有书(她们的会规,这个根据每一个修会都有所不同。因为修女要调动时,她两个比较大的衣箱,就能把她的一切都放在里头,就走了。神父要上任或调动时,需要卡车,而修女们来就是两个衣箱,手里一提就行。这是因为神贫而且我们过团体生活,所以,我们个人生活就很简单。这些详细的规定放在细则里头,按时代,按地方,随时可以改变的。根据修会都不一样,有的修会只有会宪、会规都在一起,还有细则;我们有三个,会宪、会规、细则。
分享规定关系我们的身份,修女的身份,按照她的性质,我们既不是神职人员,甚至也不是没有神职的教友。这个组织是个金字塔形的,上面神职人员,教宗在最高,主教、神父,下面是“平信徒”,那么修道人在什么地方呢?男的在神职人员中间的修道人,女的就是“平信徒”中间,我们既不是这个,也不是那个。梵二会议的时候说,教会是由“神职人员和平信徒”构成的,但是30年以后的今天,我们认识到教会是神职人员,奉献生活的修道人和平信徒这三个因素构成的。生活训令里头有这么一句话:如果说教会由“神职人员和平信徒”构成,是错的,而教会是由神职、奉献者平信徒构成的。修道人的身份在教会里头是独特的,既不是神职,又不是平信徒,我们有我们自己独特的身份。梵二会议的教会宪章说,修女是平信徒,因为我们不属于神职,所以,我到今天为止,我一直认为修女是平信徒,但是现在奉献训令里头已经有了别的说明。以前神父给我们讲圣经时说,你们是平信徒,神父讲的话跟平信徒讲的话是一样的。因为他们说公议会说“你们是平信徒”。新的教会法典是1983年,就是公会议以后的差不多20多年以后。奉献生活既不是神职,也不是平信徒,就是献身生活的身份,按其性质,即不是神职,也不是平信徒,全球主教会议就这样子规定的,我们有自己独特的身份,我们实际上不跟平信徒一样,我们有特殊的圣召,天主召唤我们是有一个特殊的身份,我们要活出这个身份,不能跟平信徒一模一样地去生活,那是很清楚地,而现在教会也认识到这一点,多祈祷,跟耶稣基督合一,那么我们应该有特殊的表示,有一种记号表示我们跟平信徒有所不同,看到我们一个特殊的记号,就知道我们不只是平信徒,就是关系到男的、女的修道人,不是升神父的男性的修士或修女们,教会权力承认是没有圣职的修会,就我们的性质特征,最主要的是会祖、创办人,和合法的传统规定,我们要活出我们的职务,但是不包括执行圣职;作为修女,我们教会里头共识的地位是什么?我们不参与神职,我们也不是一般的平信徒,可是我们是有修道圣召的人,要特别在我们会祖的精神和她得到神恩的引导下,在今天活出我们的圣召。每一个人在我们国家、社会上有我们的身份证,上面有你的姓名、出生年月等,那么教会里头每个修会也有她的身份证,就是说这个修会的名字,她的特殊精神,她的神恩等,关系到立案的会,必须要受到教区主教的特殊照顾,即一条规定的,除了遵守586条指定规定的外,常受教区主教的特别照顾,即就是每个修会的自治权,教区长要保护、维持的自治权。教会法关系到我们修会要受到主教的保护,主教要重视我们的自治权,可是教会法也有规定,如果修会要办件事,比如说,买房子造房子,如果超过一定数额太大了,必须要主教的批准。修会在好几个教区,在她要修改一条会规的时候,首先得到发生地的主教批准以后,这位主教把这个事实通知这个会所在地的所有主教,那么,本地的主教就跟其他的主教说现在“圣家小婢女会”的哪一条会规改了,请你们知道这件事,也请你们保护她们,使她们守好这条会规。教会法595条就是这样子规定的,就是任何合法加入会宪的修订,为总会院所在地主教之权,但是对圣座经手的条文除外,而且处理关系全会重大的事项,超过内部职权范围者,也是该会总会院主教的职责,而且如发展到其他教区,应征询其他教区之主教的意见,最后一句话是这样子规定的。所在地的每个主教都要知道我们的神恩,目标是为了帮助我们把这个神恩活得好,教区里头还没有我们的会,那么,有一位神父邀请我们到他的堂区里(另外一个教区)去服务,那么,首先把我们的会宪给这位神父,跟他说:“请你让主教看一下我们的会宪,如果主教答应我们,保护我们,活出我们的会宪”那么我们就答应,也就是有个条件。这个时候,我们要跟那个教区主教订合同,跟主教会议,长上联合会商讨,公开地订一个合同。内容是主教答应他要帮助活出我们会的神恩的特性;修会方面呢,我们到这个教区是为了帮助主教,为主教教区的传教事业服务,所以,我们要尊重。为帮助教区的牧灵工作,我们也要尽力地去尽好我们的牧灵工作。信理、伦理方面是主教的权,我们在福传工作,牧灵工作中间,我们答应要服从主教的指示。也有一些重要的规定,比如说,修女每一年中也有几天的休假,修女的工资,不是一定的数目,可有在哪一个程度的工资,还有修女们培训班、学习班,那么本堂怎么帮助修女们去参与,及一些详细的规定,也可以放在合同里。我们到一个新的堂区里头,不是我们随便什么时候进去或随便走就走,我们要守好我们的许诺,有什么要求跟本堂神父说,我们每年要做避静(五月),有几个会议我们必须去参与的等等,如果神父看了以后发现,五月是我们新教友领洗最多的时候,则五月里头修女去避静不适合,那么跟会长商讨后决定另外一个时间让她们去做避静,就是大家有商量的余地。十月,修会方面就制定下年的计划表,把它送到由修女会的所有本堂里头去,本堂神父看了这个表后,每一位不符合我们本堂的情况,这边不行,那边不行,不方便;那么,修会方面呢,商讨以后就有改变。
院长也有下一年的计划表,她拿了这个计划去跟本堂神父商量,比如说,我们分院里头有一位修女,她有一个休假年或有准备终生愿,必须要走掉两个月,那么,准备终生愿的准备期是不能改变的,因有别处来的修女一起要进行的,在这种情况下,神父就会同意,把她的讲道计划改变一下,就是符合修女们的需要。修女要退出两个月,那么,这两个月要派别的修女去顶替,而别的修女不认识这个地方,有许多事她不能做,那么,这个修女预先知道,唯有她能做的事,她先做好,让顶替她的修女做一般性的工作,像这样子,大家商量,大家配合。这里的修女要重新再教育项目的时候,因为他们不明白,既然都发了圣愿,为什么还要去培训?那么,开始的时候,我们有点困难,我们要做计划表,是因为以前的时候,这个第五批修女,轮到她们接受继续培训的计划,要走掉两个月,而神父们不懂,所以,这个修女没能参加,而她的同班的修女们都去接受了两个月的继续培训,她一个人没去培训,所以她心里头很痛苦。从那种经验以后,我们想了一个办法,下一年的计划表预先订好了,去跟神父商量,所以,现在那方面的困难就没有了,合同规定每年各有10天的休假,而这10天假在什么时候,要修女自己跟本堂神父商量以后,选择适当的时候。
从教会法典、奥斯定系统看会宪
继续看看教会法,昨天看到595条,596条的第一项,讲的是最高长上和她的参议们的权利,她们应该做一些什么,能做些什么呢?她们能行使什么样的权利。这句话说,献身生活会的长上和修会的代表对本会的会士、会员享有教会普通法和会宪所规定的权利,也就是说长上和参议们有什么权利,应该被包括在会宪里头。订会宪的时候,应该规定我们这个会的最高长上和参议有什么样的权利。597条的第一项写的是有关要入会人的话,也就是这条里头能给你们看到会宪和会规的不同,她们也有几次问我会宪和会规有何不同?而这一条讲了一点,597条的第一项是讲所有的天主教徒,具有正确的意向,具备教会普通法和本修会原来的法规要求的资格,而没有任何法定限制者,都可以入会。普通教会法的规定中有自己修会的规定,这儿讲了几个大原则,就是说怎么样的人能加入修会,那么到了641条以后,就讲的比较详细,如满几岁的,领洗几年以后的等等,有详细的规定。也就是刚刚讲的会宪和会规有什么区别。597条的内容,应该写进会宪里头,而641-644条详细的规定可以写在会规里头,但同时你们也应知道,有许多修会她们没有会宪和会规的区别的,她们只有一个会规,什么都写在会规里头的,比如说,有的修会没有会宪和会规的两种分别,但是那些修会也有她们总会长、参议们订的习惯,也就是我们的修会有什么样的习惯,把那些详细的习惯写在(也就是我们称之为“生活准则”的)小册子里头;那么,如果有一个修会没有会宪和会规的区别,都在一本书里头,那么,这本书也包含修会的会宪、会规(就是自己选择的)就是像教会法一样,前面一部分写的相当于其他修会的会宪,后面部分相当于一般修会的会规。在那种把会宪和会规合并为一本书的修会,她的前面一部分就好像其他修会的会宪一样,把原则性的话,如怎么样的人才能入会等写在前面,后面跟我们法典说的一样,法典641条以后,比如,必须至少在17岁以后才能加入修会,那么,在韩国修女的修会里头,根据社会情况,她们规定是20岁,她们就把这20岁写在会规里头,如果你们没有会宪和会规的区别,那么就把这20岁规定写在会规的后半部分,因为后半部分按照情况是比较容易修改的,如到了21世纪,情况改变了,不是20岁,而是至少22岁以上才能入我们的修会,这是可以比较容易的修改。总的讲,就是讲会宪应包含原则性的东西,就是基本上不变的原则,而会规是一些像规则的东西,是可以改变的。我说的会宪和会规,就是在开总代表会的时候,方才能改变的,那么,生活细则就是总会长和她的参议们较容易去修改。注意生活准则不需要主教批准,而会宪和会规需要主教的批准,其他详细的规定,总会长和她的参议们就可以改变。上次已经解释过了,一些原则性的东西,总代表会三分之二通过了以后,比较详细的,如17岁改成20岁,或20岁改成21岁等,总代表会过半数以上就通过。
法典的598条也应包含在会宪里头的。598条的第一项讲各个会得到针对本会的性质,宗旨,在会宪内法定生活方式,以遵行贞洁、贫穷和服从的福音劝语,就是我的修会怎么样去活出福音劝谕,应该在会宪内有规定,规定应是比较具体的,具体地规定说我们的生活方式应是怎么样的。那么第二项,讲会里头的所有成员,不但应忠实地完成地遵循福音劝谕,而且应按照本会的法规去调整自己的生活,建议达成本会生存的成全。会里头修女要注意的是教会法给我们许多自由,要我们自己去规定,我们这个会应该怎么样去生活出来,就是我们自己的生活方式是什么?可以自己去规定,但是你必须规定599-601这三条各自讲的有关三圣愿的原则,就是你们会宪里头应包括三愿的原则,像599-601条里头有原则一样,但是会规里头可以更具体地规定怎么样去活出这原则,也不是说所有的修会都要按599条有关贞洁的圣愿,把它抄下来,放在我们的会宪里头,绝对不是这个意思。而是你要自己去写自己贞洁的原则,那么是同一部福音当然你写出来的跟法典里头有相似的地方,但是你要用本地,本时的语言去表达,你对贞洁愿的原则是怎么样理解的。
修女说,当然法典不是用中文写的,而是用拉丁文或外文写的,所以,已经经过翻译了,我们要意识到这一点。我们写自己的会宪时,写到这三大圣愿时,你不仅只参考法典,还要参考教会的其它文献,比如,奉献生活,修会培育法令等这些都有关三圣愿原则的,参考了,你们可以去写自己的会宪。我想给你们建议的是教会里有许多文献,你们恐怕觉得太干枯了,不能全部看,好像不能结出什么,但是至少要看这两个文献,一个是奉献生活的法令,一个是修会培育法令。文献是比较短的,所以,你们可以让自己会里头所有的修女,大家一起学习,一起讨论,这样她们可以更深入得到三愿的精神。为什么说这两个文献比较重要呢?因为它不但吸收了圣经上的福音劝谕的基础而且它包含了二千年以来修女们生活的经验,它是提取这种经验而写成的两个文献,所以,建议你们去利用它。一般说,法令、福音劝谕看起来都是很干枯无味,但这两个特定的文献充满灵修的经验和精神,所以对你们有很大的帮助。
602条讲的是团体生活,有关团体生活的规定,教会法里给我们一个原则,就是这引起规定应该有助于兄弟姐妹们相互之间的生活、共融,就是说这个规定帮助我们相亲相爱,对我们组成一个团体应是有帮助的,她的话是这样的说的,像兄弟姐妹们一样的生活,使每一个修会所固有的,因此全体成员在基督内可以组成特殊的家庭,修会就是一个大家庭,大家互助以达成每一个人的圣召,所以有关团体生活的规定,应该是帮助大家完成我们一个姐妹的圣召,姐妹一样地共融,根植并奠基在爱上,各成员积极成为在基督内普通和好的榜样。573条昨天讲的就是所有修会的修女的目标是光荣天主,建设教会,拯救世界,为天国服务,以便获得爱德的成全。那么讲到我们团体生活,就是团体地怎么样去达到我们爱德的成全。所以602条与573条是相辅相成的。在家里头(团体是我们的家)的姐妹们的关系搞不好,你怎么能到外面去跟教友们说“你们要相亲相爱”,这句话怎么能从我们的嘴巴里说出来?我们经常会看到这种情况,就是在团体里头,修女们之间的关系搞的非常不好,但是一到堂区跟教友们亲热的不得了,我们大家都很开心。比如说,有这样子的一位修女,她在小团体里头,两三位姐妹们一起,她对她们非常不好,不理她们,整天愁眉苦脸的,可是一到外面就笑容满面的,那么她对教友的爱是不是真实的爱?我们可以打一个问号。除非你能过好团体生活,你不可能守好三愿。
我们讲到了,如果望会者的团体生活不行,她不能过共同生活,跟姐妹们的关系不好,那么我们在分辨她圣召时,应该分辨出来她没有圣召,自从梵二要求各个修会,更新修道生活以后,有30多年了,那么,最近有一本杂志名叫LIVE就是修道生活的杂志的名字,这是本很有名的杂志,上面登了一篇统计,就是30多年来圣召的得失,就是有些人修道成功了,有些人发了三愿后出会了,最大的困难是共同生活,不是三愿。贞洁、听命、服从是比较容易守的,而团体生活是最困难。我认为耶稣预先知道,他也知道,他的门徒们去建立教会建立团体,他们遇到的最大困难也是团体生活,所以,耶稣给他的门徒们一个诫命。一个训语,就是你们要相亲相爱,如果你们相亲相爱,别人就能在你们身上认出我来,耶稣唯独留给人这一条诫命,因为耶稣预先知道门徒们会遇到最大的困难是团体生活。记得耶稣预言了她的受难,然后上耶路撒冷去,在路上,宗徒们在讲什么,他们没有因为听到谁最大,他们刚刚听到耶稣要受难没有放在心上,而是关心谁最大?我们想想耶稣是如何为他的门徒焦急,担忧。因为在他们中间的时候,他们还在争论谁是最大?耶稣走了以后,他们会怎么样呢?耶稣心里头不可能不担忧,所以耶稣给了他们相亲相爱的诫命,作为总会长(全世界所有的总会长),他的一心一意要努力的目标就是要让全部会员团结、共融。
刚刚说的是全世界的,现暂时离开教会法,把教会法放下,我们先看看奥斯定系统这方面的规定,当然你们中间有许多是按照奥斯定系统写的会宪,当然也有方济各的、味增爵的等,但我先介绍奥斯定会,象你们知道的,他是英国的主教,但是他领洗是在意大利的米兰,从安博洛削圣人领洗的,他领洗后本来想留在意大利,可是后来他来到了英国(西伯),在那边圣了主教,他也跟神父们一起生活,作为主教身边有神父们,也算一个小团体。那么他的理想是什么呢?修女给我们介绍,在第四世纪时,就是三百几十年时,教会刚刚开始有修女会,修女会开始诞生了,奥斯定圣人他非常关心妇女的修会团体,给她们写了许多的信,当然也给别人写了许多信,奥斯定给当时的人们写的所有的信中,当中第二百十一封信是给修女会写的信,信的内容是按照奥斯定的精神建立的修会的一个根据,就是性质是团体生活方面的根据,奥斯定对修道生活的最高理想是爱德,就是说这一点很特殊,为什么呢?爱德是所有的基督信徒都要实行的,用梵二去选爱德的修会的神恩,那是比较的普遍的,你怎么会选修会的神恩呢?所以选爱德为她的修会的最高理想,这是耶稣基督的最后一条诫命。看到“爱德”这两个字,就会想到爱、穷人、怜悯、施舍、仁爱等,而奥斯定讲的不是这个,而他讲的是团体里头,兄弟姐妹爱,耶稣给这条诫命时是针对他的门徒们说的,他对门徒说:“你们要相亲相爱,人家就会在你们身上看到你们是我的门徒”那么这个相互之间的爱德,就是为耶稣基督作见证,这是作见证的爱,刚刚讲的“相亲相爱是奥斯定对团体的一个最高理想。同时他的目标是“仁爱”的共同体,我们要同心合一,一心一意,这个原则是宗徒大事录2:42-47节里能找到。看到十位神父、十位修士在走路,从可以说是一个人在走路,因为他们十个人等于一个人,一个修士走路是一个人,两个修士在走路也是一个人,十个人走路也是一个人,就是那种意思,就是根据词汇来解释词汇的含义,一个修会所有的成员,都应只有一颗心,一个意思,一个意志,奥斯定系统修会的会规的最基本的原则就是一心一意,建立在奥斯定系统上的修会,他在分辨圣召时,如果看到一个青年不能过共同生活,他就是没有这个会的圣召,第三点,是奥斯定圣人的一个决心,他坚固的相信,丝毫没有动摇的,完全的相信一个原则。修道生活最重要的基础,应是神贫,奥斯定写的有关神贫的许多书,有的人说他的生活过得很贫穷,圣人强调,在宗徒大事录4:32-35里头说的,他们把自己的财产,所有的东西都交出来,大家一起各取所需,这种生活是奥斯定圣人很强调的。研究奥斯定圣人的历史学家说在主教屋子里头,奥斯定的房间里头有一张床,一张桌子,椅子,别的什么东西都没有,研究奥斯定的历史学家们说:许多因为在西伯的教友们非常热爱主教经常送很多东西给他,而他就在把礼物送来的教友面前转送给一位神父或其他人,他自己从来不收,可见他很爱贫穷,所以,每一次他得到东西马上转送给别人,自己不积起来,奥斯定圣人因为他热爱神贫,所以他要求会士们,修女们要以牺牲的精神,无论是物质方面还是精神方面,心里头爱的,依恋的东西都要交出来,都要归公,大家共享。
我们修会也是建立在奥斯定系统会规上的。所以,今天我们会规里还有规定,所有的东西都是共用的,不是自己的,我们从来不说这是我的,那便是一本书,日课我们从不说这本书是我的,如果团体需要,我们就会交出来,这是我们经常做好准备,就是没有什么我们不能舍弃的。进初学时,比如家里会给你带一些东西,如被单、被服等带来,马上跟其她的修女共用,如果你带来是厚的,有一位修女需要厚的,你就给她用,人家有薄的,你需要薄的,就拿薄的,这是所有个人带来的东西,说的难听点,就是充公,大家分配,为了避免谁的好,谁的不好相互比较的不好习惯,所以现在要求入初学时,什么都不用带、就带钱,我们统一安排所有的人都用同样东西,你需要厚的,就用厚的,薄的,就用薄的由修会提供,而个人不说,这是我带来的,我要用这个人,好像是认定这样东西是我的,就是要避免这种相互比较的不好习惯,但是用钱来代替,但是你不能带钱时,修院也会同样给你提供你所需要的,她要提供你所需要的,让你在这方面不要有所焦虑,就是按照你的要求为你提供,当然公家的东西如质量问题等你不中意的,那么在那种情况下,修会就会培养你的牺牲精神,这个目标是培养入会的初学的,她们的牺牲精神,她们要把每一样东西看成是天主给的礼物,用感恩之心去接受,让她们有依靠天主的心,天主给我什么,我就拿什么,用什么,天主不给我什么, 我就不需要,不用也可以,我一生大大小小的情况就是培训初学们依靠天主之心,感恩之心,牺牲的心,依靠天主就是神贫的根基,你们去看奥斯定圣人的神贫的根基是谦虚,谦虚也是他神贫的根基,你们去看奥斯定写的《忏悔录》,你就能看到他的谦虚到什么程度。教会历史上有许多圣人、圣女,许多灵修大师,但是没有像奥斯定一样伟大的一位圣人,他很谦虚,就像上次我跟你们分享过的,在旧约时代梅瑟是最谦虚的人,那么在新约时代里头,恐怕奥斯定圣人也算是一位最谦虚的圣人,人家说,新约时代的圣人中间,奥斯定是最伟大的,这个理由也就是他最谦虚的。以前是证明他是如何的谦虚,他有一个私生子,而他们的私生子是跟他一起领洗的那就是他能接受这件圣事,就是说他谦虚到什么程度?在以后,他在天主内生活是如何的谦虚,我们可以想象,这里举几个例子,是奥思定所说的话,“骄傲的结果,就是把你一生的修道生活都毁灭了”,如我修道43年了,如果我今天骄傲了,那么我就是没有开始修道就是这意思。就是奥斯定说的话,说“一个骄傲的人做的一样善事,在天主面前比不上一个谦虚的人做的坏事。”记得福音上说的,耶稣讲的比喻:一个法利塞人的祈祷,在天主面前,税吏的祈祷,在天主面前,税吏的祈祷得到了接纳,而法利塞人的祈祷没有被接纳,这个跟奥斯定说的差不多,“谦虚是一位基督徒的望德,因为要有谦虚,方才能有真正的爱,有谦虚的心,才能做一位真正的修道人,”我们听人家说,这一位修女不像一位修女,什么时候听到人家说,一个人真的象一位修女,就说明她谦虚。在她发三大圣愿之前,先谈谦虚,哥3:1-17节里有关共同生活,团体生活,保禄宗徒所写的,奥斯定圣人也用来表达修会应有的共同生活。奥斯定的目标是一心一意,同心合意,那么祈祷也应该表达这个,念日课也好象是一个人在念一样,唱歌尤其是圣歌是最好表达我们一心一意的方法,因为大家都需要配合。如果你们中间有采取奥斯定系统制定会规为基础的在这个传统里头,你们在写会宪时你们应考虑到这些根基,考虑到奥斯定圣人所讲团体的爱、神贫、谦虚等等,应该打下基础。如果你们是那个系统的,你们要重新修改你们的会宪或制订你们的会宪,那么那时你们应该去研究去学习奥斯定圣人的基本精神,那么,你们的会宪就会写的特漂亮。
会宪是一个修会的灵魂,那么,这个灵魂应该反映奥斯定的灵魂。你们写的会宪应该是活的会宪,而不是死的会宪,那么,你一看就知道有些会宪干燥无味,一看就象法律一样,,一条一条地条文,如果一部会宪能表达一种精神,一种灵魂,那么就是好的活生生的,能帮助会员过修道生活的会宪。所以,我上次跟你们说的,请一位专家来代你们写会宪是不合适的,就是这个理由。我们在一个共同体里头,大家体验到共同生活中间的相亲相爱,如何地艰难?滋味如何地好?这是我们争取成功,能共融时,我们这些宝贵的经验能反映在会宪里,那是局外人不会知道的,研究法典的专家可以代你们写一部会宪,但是一部“死”的会宪,没有精神,不是一本干燥无味的会宪,即使你文章写的不好,在别人看来好象不顺理成章,但是能表达一个精神,一个灵魂,就是好的会宪。所以,你们应该允许自己有时间,有一个过程,去慢慢地好好地写,不要急急忙忙的,就是随便怎么样,请外边的帮助反而不好的,我们有606条,说“有关奉献生活的一切都应用于男女修会。”就因为如此,有些时候我们看到法典里的有些情况,我们会觉得奇怪。因它是针对男修会说的而它都会放在一起。
我们现在看教会法里有关长上的规定,617条说“修会上司(男的,女的)应按照教会法和自己修会的法规,尽其职务并行使其权利,也就是长上的权限于教会法规定的和自己修会规定的,超越这个规定就没有权,就是这条让我们明白会宪一定按规定总会长,她的任务、权利、权限是什么样?参议员的权限是什么?都要明文规定。那么你以后就会平安无事地去管理修会。为了让我们守好教会法和会宪里规定的,那么618条给我们说了另外一些话,就是说:“上司应以服务精神行使其教会职权,由天主取得的权利,她的权利由天主来的,经由教会来的。”刚刚我跟你们说的奥斯定圣人的谦虚,可以成为长上应该有的服务精神上的基础,长上不应有做官的心情,而应该有做仆人的心情去服务。618条描写的是总会长应有的态度,她应该以服务精神行使其教会主权,由天主取得的权利,为此,在尽职时,要顺从天主的旨意,致力于爱属下,又如天主的儿女,尊重她们的人格,来推动她们自愿的服从,要甘心情愿的聆听她们每一个人,并培养她们对修会、教会、礼仪的共同努力,但对应该做的事,仍拥有命令和决定的权利,这是你们长上去认真默想的一条。要注意长上要尊重每一位姐妹的人格,推动她自愿的服从而不是命令式的用压力来让人家服从。我们长上们要怎样甘心情愿地去聆听每一位姐妹们,尤其是详细的规定,讲出服务的原则,好象是苦口婆心地来劝,长上们要把姐妹们当成天主的儿女,当天主交给她的羊群,你们听到这句话,不知你们有什么想法,可是我们在你们这个年纪,我们在初学时,是为了天主的听命而听命,但是用“倒栽葱”这个例子来让我们听命,没有听到我们的人格被尊重,我们的意见长上要聆听,这些我们都没有学,而长上的一句命令;我们没有不听的,而现在难了,因教会要求我们去听,每一位姐妹的话,推动她们自愿的服从,要尊重她们等等,这些做起来是比较难的,这是你们要注意这一点,无论大大小小的事情最高权利是总会长,最后决定是总会长。当然最高权利是总代表会。但是总代表会不是每年都开的,所以在没有开总代表会时,平常总会长是最高的权利,她代表的总代表会。那么虽然教会要我们去聆听每位姐妹,但是我们不是社会的那种民主主义,我们不是说大家决定,从今天开始,比如我们要求一件事投票通过了,所以就付诸实行,不是这样的,而最后的决定是总会长,修会不是实行民主体制的一个团体,你们也可能会遇到这种情况,绝大多数的姐妹都要求一件事,但是这件事不符合本会的神恩和会宪,那么总会长要非常勇敢的去对抗,就是她不能在姐妹们的压力下就让步,这是不行的。总会长需要天主的分辨的智慧、能力,是不是有坚强的意志?是不是有领导的能力?因为有领导能力的人总是有在主内坚强的意志,所以当姐妹们在使用的压力时候,她会坚持原则,不屈不挠 ,你们要选择这样子的人。不是随便选的,所以618条规定的最后一句,是总会长和她的参议员对应该做的事拥有决定和命令的权利,如果总会长和参议们决定一件事,如果这事失败了,她们绝对不能说,这是大多数修女们的愿望,所以我们这样做了,这句话是不成话的,因为无论如何责任在于她们,就是说为什么总会长有最后的决定权利呢?因为她的责任是保障我们修会的属下的决心,符合我们的神恩和目标,是为了光荣天主建设教会、服务大家的好处,建立天国,为这些目标,她要确认修会的目标是符合这些大目标,而不是符合总姐妹们的愿望的,那么她有这个责任,虽然要求姐妹们有个方向,她们不知道相反天主的光荣的。但是总会长和她的参议们明明分辨,祈祷的结果,姐妹们提出的事是相反天主的,那么她就是坚强地说“不”。
修会的方向是跟会宪的神恩相符合的。我们回家以后,首先做的工作是跟你们的参议们一起问自己、反省我们修会的神恩究竟是什么/要深入到神恩里头,因为你是用这个为标准的去考虑事情。而姐妹们不一定去想,她们想的是其它的理由,总会长的任务就是维持神恩的方向,如果她自己都不知道或不清楚神恩是什么?那么她怎么领导整个修会呢?所以你们回家的第一个任务是要去发觉、深深地去认识自己的神恩是什么,你们好像是开车的司机,你们如果不知道方向是往哪儿走,一会儿东一会儿西,那么你们就不能做领导。我们花了很多时间谈神恩的问题,怎么样去发觉神恩等,那么,请你们在自己神恩方面继续下点功夫。
619条是有关长上自己的任务?自己该做什么?简单地说就是她建立友爱的团体,刚强碉奥斯定的目标,619条继续说:“为了建设基督内的友爱的团体,上司要经常以天主圣道(圣经)的‘营养品’来培养自己的团体,并引导团体执行神圣的礼仪,培养会员们积极地参与教会的礼仪,总会长在自己的母院里头总会所在地,要珍惜圣经就是重视圣经,可能的话,请几位圣经专家做圣经讲座。与姐妹们一起分享圣经,注意圣经方面的事,自己用功地去学习圣经,这是会长与参议们的义务和责任吧!修会的传统(根据本修会的传统)因为一直到中世纪为止,教会所有的修会都是按照本笃会的传统的会规,而她们的会规的中心是圣经、圣言。他们要念日课、读圣经,他们读圣经特别的方法,他们的修道生活可以说是所有修会的共同点。
总会长:如果你们修会里头文化程度不齐,有的初中,有的高中等,你们要努力地平均法提高她们达到差不多水平,这也是一个重要的任务,但是最重要的是要让所有的姐妹们有关圣经方面的水平平衡化,就是大家都要达到一定的水平。梵二以后,因为大家要开始更新,那么在我们的修会里头,乱糟糟的,大家分不清方向,有的往西有的住东!哪一件事开始要整理出头绪来。为此,所有的修女都有着“倒栽葱”的心里,突然要给每一位修女相当的程度的自由时,修女们不知道该怎么办,我也不知道要该怎么办重新开始,我自己给她们教圣经。那么圣召生活的基础是什么?她们开始明白在新约圣经里头她们发现耶稣就是她们的模范,就是她们要追随的,所以,她们对修道生活有了深刻的认识,你们说,你们也不知道该怎么样去着手去建立修会团体?那么,我建议你们去读圣经,从新约开始,让入会者达到这个基础,这是最重要的,访问团体的时候,也可以从这点开始,看看这个团体,圣经占什么地位。虽然你们没有条件为她们做许多事,但是至少你们要为她们每人提供一本圣经。一本新旧约圣经是每人应有的,然后,你跟她们谈话时,没话说了,你也可以从圣经开始,问问她们认识到什么。
(从教会法典,奥斯定系统看会宪 )
在1976年时,我当了总会长时,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我就像刚刚跟你们说的一样,就从叫她们人人学圣经开始,教育她们,到了1984年,新的教会法典发表了,就是上司要经常以圣道就是以圣经的营养培养修女们,我的心里非常高兴,当时76年时,天主圣神带领我在我黑暗时,不知怎么办时?天主圣神引导了我,我真的很感谢天主圣神。我这样子的经验,我觉的跟你们分享,你们现在心里头有很多异议论,不知道怎么办?我们的团体是这样子的?我们从什么地方开始等?请你们不要焦虑,因为天主圣神引导了我,也肯定会引导你们的。焦虑不安也可以说是你们的十字架,也是你们要付出的代价,如果你们不焦虑不安,那么恐怕天主圣神也就不来了。也就是说焦虑,想问题,这是我应该想到的,怎么样去解决问题是天主圣神的扶助,姐妹们就不应该整天愁眉苦脸的生活,因为依靠天主圣神带领你,相信天主圣神,会帮助你。只要总会长的脸上是发光的,高兴的,那么整个修女院是正轨的。负责修女与总会长两位是整个修女院的标记。如果她们高兴就是说明整个修会就会很好。总会长是整个团体的核心,她反映的是整个团体的情况,如果她们高兴,那么整个团体高兴,如果她忧愁,那么整个团体在忧伤,所以我们要小心。
接下去说,总会长要以善表、修德,遵守本会的会规和传统,适当的补充每个人的需要,辛勤照顾,看望病者,也就是说总会长要立表样,教会该如何详细地告诉我们怎样当总会长,态度是怎样的?个别姐妹如果有特别需要,她要尽量地去补助;生病的姐妹,她要详细地去照顾她,有心里不安静的,要去纠正她,帮助她,有脆弱的姐妹要去安慰她,鼓励她。对人要有耐心。刚刚念的可以说反映了新法典的精神,让人读时体会到法典是要帮助我们的。620条规定的是有点分院长的,第624条里头规定“上司任期按照修会的性质及需要,有一定的适当的期限,但是对最高上司和会院的上司,有另外的会规。624条的第二项,修会的本会法应以适当的法规制定,不要使有期限的上司长期而不间断地担任和管理修会的职务,就是不能继续管修会的事。624条讲的是分院长任期的事,而不是讲总会长的事。有些分院长规定任期为三年后,可以调到另外分院再任三年分院长,就不能再当了,你当6年以后,虽然是不同的修院,但是还是没当一般的修女,就是不当院长至少一年。一年以后,你还可以当分院长,就是不能连续7年当分院长。因为我们要符合624条第二项的规定,不能长期、不间断地担任和管理修会的职务,这是一个理由,还有一个理由是因为我们发现你当管理者太久了,你的灵修生活会受到影响,你的祈祷生活会受到影响。当分院长的时候,你经常在下命令,虽然法规规定要聆听,姐妹们,事实上,分院长受到诱惑而下命令,她觉的自己很自由,她用钱没人管,这些不好的习惯用的太久会把自己丢掉,所以不要让她当太久。会宪规定有这样的好处。就是她预先知道了,“我已经是第6年了”,那么,我明年一定不当院长了,第7年当一般修女,什么事都要去请示长上,要求长上的批准。看情况,如果需要她的时候,可以再到别的分院去当院长。在一定的时候,修女们以前是没有任期的,如果有一天总会长决定不让你当院长了,你就会自己对自己说:是不是总会长不爱我了,是不是有人去打小报告什么的。这是一种不良现象,容易引起分歧,就是胡思乱想,有了任期规定,那么就会避免这种想法,我们有个经验,开始我们修院当院长的人不够,所以这位修女没有任期的当下去,换来换去当,她一直都是以分院长的资格去过修道生活,直到老,现在这位老修女脾气很怪,而且她没有德行,没有成熟,所以这条规定对我们是有很大的帮助的,法典上说:“当长上的要有服务精神”,也是世界上的修会都要相似的经验。所以,长上不是一位发号施令的人,而是一位服务的人。那么就是你吃饭时,在修女们中间就好像是一位头,而其实你已不是长上了,但是你的习惯使你感觉到你到处就是长上。如果没有成熟,那心没有达到成熟,就是修会的责任,因为是修会让她为分院长一直当下去的。我当总会长当的年龄比较长,已经15年了,我一直有这个恐惧,焦虑,就是怕我自己养成不好的习惯,在天主面前我希望成熟,做一个成熟的修道人,所以修女们要为我做一件事,我总是拒绝,不要人家为我做事,因为我是总会长不要人家为我服务,我自己能做事我尽量自己去做,我们会规的精神是谦虚,长上当久了会丢掉谦虚的德行,所以我心里头一直在害怕,我在修改写会宪的时候,也要考虑到这些,会宪里头规定“依照修会的性质,要有一定的适当的期限。624条,上司能在任期内,按照修会法规定的原因被免职或调至其它服务”!会宪里在什么情况里头。分院长在未满之前把她调动应有规定。625条关系到总会长,因为最高上司应该按照会宪规定,按教会法选举出任625条的第二项一部分是有关自治修会,关系到我们的是教区立案修会的最高上司的选举,应该由教区所在地的主教主持会议,主教不能亲自出席,他应派代表出席,但这位也应是一位主教,比如说主教在场的,选举出了一个结果,那么被选的总会长应在主教面前许诺,签名,签了以后,主教退场,她继续主持会议。主持的时候就是选举参议,如果没有规定,主教肯定会主持到最后了。所以,你们要有规定,第三项其他上司比如分院长,初学导师,应该按会宪规定产生,选举的选举,任命的就任命等。要选举的如支部长,省会长等,而选出来的省会长需要总会长的批准。如果一位上司要任命,不是总会长要任命谁就是谁?而是总会长在任命之前,要征询其她修女们的意见,现在会宪规定初学导师是总会长任命的,是总会长征询参议们的意见后任命,都要有规定。总会长要某某人当初学导师,但她的参议们说不行,那总会长还要另外找人考虑。法典里有两个字:一个是同意,一个是顾问,咨询,这两个在程度上是不同,法典规定某些事要有同意,会宪里头也有这个情况,就是这事就是要参议员的同意,那么在这个时候参议要投票,就是过半数才能通过,比如说要劝退一位发终生愿的修女,那个时候,会宪规定,她的总会长和参议们要同意,或者规定的不只是参议们同意而且还要评议会同意,所谓评议会就是,修会的另一个内部的机构是一个部分的省会代表大会,她们过半数通过才能已使发终生愿的姐妹退会,这是一个例子。比如是初学能不能让她发愿,或者暂愿能不能让她复愿,这也要通过参议们的同意,会规里头的规定。要求她们的意见,但是下决心还是总会长,所以你们在写会宪的时候要分清楚,分别这两个字的用法,她们的分量是不一样的,凡是重大的事,无论她怎么好,但一个人的力量有限,人也会犯错误的,所以在写会宪时要规定需要参议们的同意,别的事情你可以说需要征求参议们的意见。法典里头我们不能一条一条地去看,但是有一条规定说:“即便是征询的情况如果所有的参议都反对,那么总会长也应遵循她的意见去执行。会宪上没有说同意,说明你还有可能性,就是虽然她们都反对,但是你还可以去做你想做你认为是对的事。法典617、618、619都是讲有关长上的,修女们可以自己去看。(代表会这个也比较重要的,今天这次没时间了下次再说),代表会不只是为了选举会长,还有其它的义务等。
前几天,讲的总代表会不是一般的总代表会,而是在会宪会规上的有关选举的会,所以,那时讲的是一个特殊的总会,而一般的总会现在还没有讲,以后教会有关修道生活,要求每个修会,都要修正自己的会宪,会规,都要开一个特别的总代表会来修正自己的会规,那么上次讲的,不是选代表去出席总会,而是所有发终生愿的修女都可以参与会宪,会规逐条的投票,这就是相当于梵二以后,要求我们开一个制定修正会规的特殊的总会。那么法典里讲的总代表会是总会长每三年或五年的任期的换届或重选,同时也问一些会里头重要的任务。法典讲的总代表会,必须要符合法典里的要求的各种各样的条件,才能召开,虽然它们写的很清楚,但是你实际上去看她的条件去开一个总代表大会时,你就会发现除非终身愿已超过20位,你方才能召开总代表大会,当然如果终身愿者只有10位,那么你也可以让这10位召开,一起开一个总会。这10位以下开会时,不能运用法典规定的构成总会的条件,因为它没有达到。我到这里来以后,(我是第一次到中国来),大致明白了你们的情况,所以我认为你们中国都需要制定或修改会(宪)规,不是马上,而是将来有一天你们需这样做,但是为了这样做好这个任务,你们必须已确实明白这个法典,所以,我解释了这个法典,让你们到时能知道怎样查询。现跟你们说时,我心里有点忧虑,因为我知道你们现在还没有达到法典上所说的必须有的条件,那么你们要记得无论在什么情况里头,你如果要法典给你们的权利,那么你们先要有法典规定的条件和资格,如果你没有法典要求的资格,你就不能让人家给你法典允许有的权利,一个没有资格的人,我不能要求权利。你们在座的各位姐妹中,除了几位已经有很多的几百位的姐妹发愿了。除了少数的几个修会,我认为你们还在创立的阶段,还在建立中。其她的国家包括韩国,如果一个新的修会开始,一个人也没有,大家都是望会或保守,在这个情况下,她们就邀请两位已经走上轨道,已经有很传统的修会,派一两位来当院长,当初学导师,跟这些新的姐妹们想建立修会的姐妹们一起过团体生活,过团体生活至少五到七年,然后到有暂愿的修女,有终身愿的修女等,那么她们可以离开了,因为这个修院已经成立了。我们的修会当初建立时,也是在保禄会请了两位修女,跟我们一起生活了七年,一位是院长,一位是初学导师,然后我们才开始存在的。现在我们的修会已派人到新的修会为她们服务,当院长,当初学导师,一直到她们里面有人有资格有能力当院长了,我们才可以退出,刚才说的要5-7年,其实要到出现有人且有资格当院长后,你才能走。因为韩国(其他国家也一样),如果要主教到新修会还没有人能当院长,还没有具备必须要有的条件,那么主教是不会批准的,中国的情况,因为没有存在一个基层的修会,所以我认识你们主教在考虑到这个特殊的情况来建立自己教区的修会,这是不能怪任何人的。我们是特殊的,主教教区长他按照他自己的判断力,有保护,监视他自己的修会,这是自然而然的。换一句话,教区长对这个新生的修会必须负责,对内对外负责,也就是对天主对教会对社会的责任。根据教会法的规定,当总会长,你至少要有40岁,第二条件是你发暂愿至少要有10年,10年以上这是教会法的规定,教会法典也劝告我们一个总会长没有到40岁,那么她至少也有35岁,这是一般性的教会法典上的劝告。教会法要求用一个修会的会宪会规都要规定我们修会里头当选总会长必须得满35或40岁。如果你们会宪会规说出是30岁就能当它,那么主教恐怕是不会批准的,因为这不符合教会法典的精神,即使现在当总会长的人是30岁,没有35岁的,那么你要知道这是暂时性的,长期的讲,会宪是永久性的,规定要35岁,暂时可以宽免比较年轻的一个修女当。要考虑到我们修会的成长一天一天地成熟,将来要求总会长几岁,现在就要定下来,那么修道生活,三愿是团体生活里头活出的,换句话说,一个团体一起按照自己共同的神恩去生活去活出三愿,所以别的修会过来的修女与你们一起过五年,七年培训你们,她们也要按照你们的神恩一起生活。我看到你们中间有些情况是在他教区接受培训回来本地,要聚在一起,如一个贵州培训,一个在北京一个在湖北培训等,回来聚在一起,你们修会里头之所以会有问题,恐怕就是这个原因,你们学习的其她的修会的神恩不一样,神恩不一样,那么聚集在一起过共同生活就比较困难,法典里头有一条规定,初学院是一般是不能随便搬家的,为什么呢?因为初学院必须在总会的有代表性的本会的神恩的地方去生活,要去获得神恩的精神,如果是在其他教区的修女院里接受培训,你现在回来了,你的初学是在那边过的,这个主教也会承认的,因为主教派你去的,但是你回来以后,虽然你已发了愿了,但你还得学习本修会的神思,我认为你们中间还没有自己满意的会宪或会规时,要等到写好要使自己满意,要使主教批准的会规,我认为你们还要一段时间,我注意到这一点,因为你们听我讲了法典里头规定主教不能干涉修会的内政,修会的自治权等,你们现在听了,你们回去跟主教讲我们要自治啊,我们要独立啊等,这些你们还没有具备这个条件,所以你们也要等待,你跟主教这样说时,主教会问你有没有条件,你成熟了吗?有几岁了等你们怎么回答?修女讲的根据法典的修会的结构和自治权会是怎么样的,都是外面的,就是修会有她的身份,而法典所讲的是上次修女所说明的解释的身份的外表,而现在人在建立修会的过程中间需要注意的是内在的条件,就是说你们一批人如果十五位姐妹或二十几位姐妹,我们要接受耶稣基督,我们要在大地上,活出我们的使命,我们要让中国福音化,我们需要的是怎么样去追随耶稣基督的人,这个里面的内容我们要多多注意,而外面的条件是比较次要的,内容比外表更重要,你具备的是一个修女院的房子,也没有人,有什么用呢?有了一个外表很好的修女院,而且也穿上什么或标记等,但里面并没有一个真正像修女的修女,这也是没有用的,比如,对法利塞人说的很严肃的话,就说外面看来很漂亮很整齐,但是里面是什么?所以,我们要想到这句话,修会主要要从内容开始,一边学习法典,但在我们学习法典的同时,我们要很清楚我们学习的目标是什么?但一个人为的结果而是耶稣基督的奥迹。我们在制定法律的会规的同时,我们要知道,我是全心全意追随耶稣基督,爱天主子民,如果写的不好,不但没有帮助,反而会有障碍,阻碍我们追随耶稣基督,不是去爱天主的子民,这是不行的。所以,内容和结果是应该结合起来的,回到全世界整个教会的历史中,第一部会宪的出现是怎么一回事?先有圣人,圣巴西略、圣本笃他们没有修会,没有会宪,没有会规,他们热爱天主,一个人在修道的人,但是他们的圣德很高,有些年轻人自然而然要求跟随他们,拜他们为师傅,那么这些年轻人就在想,我们用什么方法怎么样过生活才能让我们像我们的师傅,那么这样子,他们的回答,我们制定一个会宪吧。所以先有圣德,第二有热爱天主的渴望,第三才能会宪的出现,当时的法规绝对不是禁令,不准这个,不准那个,当时的会规规定一些克苦身,不是因为克制而克制,而是为了倒空自己,让天主生活在她们内,所以他们订了一些人性克己的方法。今天的年轻人不像以前的人一样克己,天天守大斋,我们现在年轻人做不到了,那么怎么办呢?就是要符合现代年青人的体质吧,符合她们追随耶稣,倒空自己的方法,目标是一样的,本笃圣人当时也好,我们现在也好,我们制定会宪,目标是为了帮助自己追随耶稣基督,活出天主对人的爱,那么你们现在写会规要考虑到怎么样符合现在中国的现实状况,在中国大地传福音我们需要哪些条件?我们会宪应该是为了五十年以后未来的姐妹们,我们给她们像一盏灯一样,给她们指示,在中国怎么样传福音等,怎么样追随耶稣的生活。
那么新法典上好多地方,我们要好好地去学习,这个法典给我们指针和自由地去写自己的会宪,我希望你们都能很好地写出会规来。会规会宪就讲到这里为止。(对会规你们还有什么问题?)
你们要从自己现在手里已经有的生活准则,自己的会规,在祈祷中好好地去默想开始,不是去抄法典,抄人家的会规开始,而是人人自已固有的东西开始。中国固有的修道生活方式。将来会不会出现,这是修女们的希望。我认为陈修女跟你们讲过本地化的修会。我认为本地化的修会很重要,因为耶稣一定很喜欢本地化的修会,她不会看到一个模仿别人的修会,搬到中国来,一个不符合中国条件的修会,我认为耶稣是不会高兴的,得到一个很大的启发,从李修女或上下届会长们必修的内容,我说要请一位心理学家跟我们讲什么的,她说我们汉城修会有会长培训学院,里头有心理学教授给她们上课,但是她要求来接受培训的修女们。(她们已经是初学导师了),但修女对她们说我希望你们中国有韩国或东方的心理学专家。因为你们现在学的是西方心理学,它不一定能符合东方人的心理,比如说美国有一方式,就是一个团体里头有问题的时候,你把这个团体放在一起,用心理学的方式让她们大家一起分享,这个方法在韩国弄的一塌糊涂,不但没有使这个团体团结起来,而且更加分裂的厉害。所以,她有这个经验,就是西方的心理学不一定适应在东方,所以希望韩国的修女们学心理学的在这基础上去发明,东方心理学也一样,因为东方修女心理学也有她特殊的心理,希望参照这心理学问能传达给介绍下一代,所以,修女说的,我们要用本地化的修会 ,这不是随便说说的,她是有经验的,如果你们以后有机会到韩国来,绝对不要模仿我们,因为我们的修会还没有本地化,都是西方的文化,是搬到韩国的土地来的。如果中国修女到我们韩国来,我心里就焦急,因为我怕你们学的不对,学了坏东西,就是因为我们的修道生活还没有本地化,比如我给你们举个例子,“会衣”并不是东方人的衣服,而是西方人的会衣。当我陪着印度的德肋撒嬷嬷,几个星期里头到处在韩国旅行的时候,我注意到她是地地道道的印度人,她穿的会衣是印度一般性的服装,但是在印度妇女的中间表达的是贫穷的,她的颜色表达的是贫穷,简单。所以,她是一个本地化的修会,至少她的会衣就可以反映她本地化的精神了。法典说的有关规定的会衣,她是一个劝告,但是也可以说在某一点上是一个要求,就是无论是什么,她都要有一个标记,比如说,我不穿会衣,必须要一个统一的十字架,不能带别的十字架。法典要求至少要有一个标记,无论这个标记是什么?那么在这个原则之下,法典要求如果有会衣,那么这个会衣应该表达我们修女的身份,这是第一点。第二点,会衣应要表达贫穷,应是穷人的衣服标记,比如民警有民警的制服,看到制服就反映他的精神,军人有军人的制服,看到军人的制服,就反映出军人的精神,修道人的会衣就是反映修道人的精神,就是贫穷,贞洁,就是追随耶稣基督的热忱,还有法典给我们劝告是会衣应该反映贫穷的精神,我现在带了两件夏天的会衣,一件穿了20年了,另一件穿了15年了。我知道,我只要我好好地去保存,去洗,所以20年还可以穿。现在的会衣不是我自己的,是老修女留下来了一共有3件,最新的一件是10年了,最老的一件是25年了,穿会衣很自由,因为不用每天去想我要穿哪件衣服,我能抑制自己,因为我穿了会衣到街上,人人都知道我是修女,我就要小心自己的行动,我讲的话,我的行动,我的手势,我的表情,我都要小心。之后,我在街上碰到一些不认识的人,她们如有一些比较紧急的需要的事,她们会说:“修女,请你帮忙”。她们虽然不认识我,但是我穿了会衣,她们就会知道,这是一个能帮助人的人。所以,我们希望通过我们身上的标记,能让人家知道,耶稣是一个有爱德,愿意帮助人的人,为众人服务的贫穷的。我个人认为,在中国有3000位的修女,如果说这三千位修女都穿上会衣的话,那么会是对天主很好的见证,自己就在街上也有不认识的过路人,她们在说修女,修女:“我虽然听的不怎么懂,但是听到“修女”这两个字,好像是认出我是“修女”一样,这是我一个错误的认为,中国社会是不能穿会衣的。可是我来了以后,听说不是禁止的,因为你们中国也有穿会衣的,那么,我就觉的这是一个很好的做见证的方法。但是要符合中国的情况,比如说冬天你们要穿一些比较暖和的衣服,冬天的暖气是不太理想,你们需要穿裤子,还有,因为老百姓都同我们一样,都有不理想的气候,有暖气的地方很少,就如上海就很冷很冷,那么,冬天就要穿棉衣,棉裤。那么你们的会衣是不是符合中国的条件,如果你们还没有会衣时,你们是不是考虑怎么样去符合,如果中国的女性都穿裤子,那么你们是不是可以用裤子穿会衣,如果已有了会衣,那么就很难改变了。就是本地化,这是一件很好的标记,就像印度的德肋撒嬷嬷,她穿着“沙里”衣服的名字,这“沙里”完全是印度所有的妇女穿的,在印度很少看到有人穿西装的,妇女,也就是本地化的一种标记,我认为很好,很漂亮,所以希望你们考虑。印度德肋撒嬷嬷的这个修会有四千位修女,而使她们被派到别的国家,她们也穿这个的会衣,所以,人家一看到,就知道这是印度的修女在我们国家(法国,美国等)服务的。会衣只是本地化中间的一个小小的标记,那么,即便是一个小小的标记,如果是一个本地化的东西,那么也就很合乎理想。我想了好多方法,想把我们的会衣(因为这是西方农村的老百姓穿的,一百年前,二百年前)改成韩国的衣服,可是我们怎么改都改不成。因为我们有五百多位人,如果要改变服装,那么至少要丢掉每人五件衣服,那么二千五百件衣服,这是一件大事情,我们还没考虑,你们现在刚刚开始,比较简单。我们分辩的结果修女们都说,五百个修女,去做几套新衣服,还不如把做衣服的钱省下来帮助穷人,所以决定下来了不改了。
你们在指定自己的选择会衣的时候,要考虑将来,不要像我们一样掉进一个困难的情况里头。如果你们选择穿裤子,那么你们帽子也就是头沙的问题,还有一点是我们不太去考虑的问题,是会衣应该表达天主的恩宠,因为圣经许多关于衣服的话,比如说亚当和厄娃在犯罪以后,在天主把他们赶出乐园之前,天主给他们做一个大衣,表示你的罪宽恕了,你重新开始新生活,那么这个会衣也有表示接受天主宽恕的意思,还有比如若瑟他的父亲给了他一件彩色的衣服,后来他的衣服被她的哥哥们抱走了,那么这件衣服表达依撒格爱他儿子的一个标记。特殊的宝贝儿子,是接受父亲的恩宠。还有厄利亚把他的衣服传给厄里叟,就表示把他的权利,和他从天主那里得到的恩宠,转让给人,纳堂把衣服传给达味时,也就是把他的王位传给达味,那么我们头上的头纱就好像梅瑟跟天主谈话的时候,盖在脸上的面纱,有这种意义,我们身上的每一个都是有意义的,腰带是我们系上腰带时,想到耶稣跟随伯多禄说的,你年纪大了,不是想到哪儿,就到哪儿,人家牵着你的腰带,把你带到哪儿,就到哪儿,这表示服从。所以有种种的意义,好多修女们穿的是黑色的,黑色代表的是死亡。就是为了追随耶稣基督死于自己的人,表达这个意思,我们要想到这个会衣的意义,不要去选择好看的,漂亮的,而是要想圣经上的意义去选择。朱修女说:“会章表示的是神恩,比如圣母会,有圣母像,致命圣人会,有致命圣人的标记。十字架上写的是“一心一意,在耶稣圣母圣心内”。而是耶稣圣心,一面是圣母圣心这是不变的,但是以前我们代表耶稣圣心的是一个伤口,有血滴下来的,耶稣在十字架圣心被剥破了,主的心是开了口,而现在我们改变了,现代化了,就是“门开着,里面一张世界地图”就是说耶稣的爱是一个开着的心门,去拥抱整个世界。但是这是我们会的一个标记。你们大家在一起商量一个可以选择的,你们可以用十字架或圣牌,也可以用在衣服上的别针。修女的情况也是,我的情况也是,我们的创立者,她选择的十字架,现在已经买不到了,外面的一般的圣物组里买不到的,由于我们人数多,有几千人,所以可以特定的,因为韩国有 4/6 首页 上一页 2 3 4 5 6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