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按:陈继容博士去年9月获教区礼仪委员会邀请主持一个有关圣体圣事的礼仪讲座,陈博士把该讲座内容辑录成文,上周已于本报刊登第一部分,今期继续刊登余下的部分。特别感谢陈博士将文章纪录,让更多教友能细味与学习之余,亦能让教友好好准备这周的「圣体圣血节」。
(3)教友领受主的体血的正确方法
下面所说有关教友领受主的体血的正确方法,主要引载自《救赎圣事令》。
A.领圣体的准备
这准备包括外在和内心两方面。外在指的是衣着整洁端庄、守时、弥撒中态度虔敬等。内心方面指要省察自己有没有重罪,若有便不能领圣体。所以牧者应设法透过教理讲授,帮助参与弥撒的信友准备自己,谁若意识自己有重罪,要先告解后,才参与弥撒圣祭和领受主的圣体。除非有重大的理由,且无机会告解;在此情形下,应切记要先发上等痛悔,且决定会尽快去告解(参看80-81号)。因此,梵二后很多时教友会不加分辨地,每次参与弥撒都成群结队前去领主的圣体。牧者有责任纠正这一流弊(参看83号)。
要劝导信友养成良好习惯,设法于弥撒以外办告解,这样他们可以从容告解,而不致阻碍他们参与弥撒。应教导那些每日或经常领圣体的教友,按照各人的可能性,经常告解,最好能定期告解(参看86号)。
对于参与主日学的儿童,和正在接受教理讲授的慕道者,这点尤其重要。应该教导他们告解圣事和圣体圣事这两者的密切关系。几时意识到自己有罪,甚至只是小罪,最好是办了妥当告解才领圣体,若有大罪,那就更不用说了,一定要先办妥告解才可以领圣体。
此外,要小心勿让非天主教徒,甚至非基督徒因无知而前去领圣体,切勿忽略教会在这方面的教义与纪律的训导。牧者有责在适当时刻,提醒参礼者所应严格遵守的道理和纪律(参看84号)。
儿童初领圣体前,应先告解,以获得罪赦。还有,初领圣体礼应由一位司铎来施行,并且不可在弥撒庆典以外举行。除非有特殊情况,不宜在圣周四「主的晚餐」中施行。最好选择其他日子举行,如复活期的主日(第二至第六主日),或「基督圣体圣血节」,或常年期的主日。不可让「未能运用理智」,或「未有足够准备的孩童」领受圣体。(参看87号)。
除了告解,另一件与领圣体有关的事是守「圣体斋」,就是在领圣体前一个小时内,除了清水和药物外,不可进食任何食物。
B.给教友分送圣体
教友应在所参与的弥撒中,在主祭司铎领圣体后,前去领受圣体圣事。应由主祭司铎分送圣体,或由其他司铎或执事帮助分送,只在有需要时,「非常务送圣体员」才可以按规定协助主祭送圣体(参看88号)。
信友可依照主教团或教区主教规定的方式,跪下或站着恭领圣体。若站着领圣体,在领圣体前,信友要对圣体表达应有的敬意,例如先向圣体行鞠躬礼,才领受圣体(参看90号)。
每位信友有权选择用口恭领圣体。在主教团或教区获宗座认可准予手领圣体的地区,如领圣体者欲以手领方式领受,则必须为他送圣体。不过应格外留意的是,领圣体者应即时在送圣体员面前领下圣体,以免有人用手把圣体带走。假若有亵渎圣体的危险,则不应以手领方式分送圣体(参看92号)。为了避免让圣体或其碎块掉落,信友领圣体时应使用圣体碟(93号)。
信友不可「自己取圣体或圣爵,更不可互相传递圣体和圣爵」。此外,应杜绝在婚配弥撒中,新人互相送圣体的流弊(94号)。有关让教友自己取圣体或圣爵一事,著名美籍礼仪学家本笃会士贾蕴能神父(Aidan Kavanagh,OSB),在他的一本书中曾经说过,弥撒圣祭终究不是自助餐或沙律吧,大家可以随便任意自己取食(Elements of Rite,73)。
已领过圣体的教友,可于同一天内再领一次圣体,但只能在他所参与的弥撒中领受。《天主教法典》921条2项的规定,不在此限。此处所指的,是有生命危险者,可再次领圣体(参看95号)。
C.兼领圣体圣血
在弥撒圣祭中,教友也可在礼书所指定的机会上兼领圣体圣血,但在此之前与之后要有适当的教理讲解,教导他们特伦多大公会议在这方面所订定的教义(参看100号)。首先应教导信友,按照天主教会的信德,即使只以饼形或酒形来领受,都领受了整个的基督,也领受了真正的圣事。因此就实效而论,只以饼形或酒形来领受,也不会缺少为得救所需要的圣宠(参看特伦多第十一期会议,《有关领圣体法令》)。
若要给教友兼送圣体圣血,必须要慎重考虑环境是否适合,应绝对排除任何能使圣体圣血受到亵渎的危险,即使是极其轻微者亦然。尤其是圣血的处理,例如送圣血时,有可能让圣血滴在圣血布上,或甚至滴在地上,都是极为严重的亵渎。有关「为信友分送圣体圣血的方式,及准予兼送圣体圣血的范围等问题,主教团或教区主教应颁布规则,并须获得宗座,即教廷礼仪圣事部的认可,方可实施(参看101号)。
下列情况不应为教友分送圣血:首先,前来领圣体的人太多,难以估计弥撒中需要多少酒,且有危险「有多于所需的圣血剩馀,而要在礼成时饮下」。其次,难以安排信友前来领受圣血,因为要用上大量的酒,不易保证酒的来源和质量。复次,没有足够的圣职人员,也没有受过适当训练的「非常务送圣体员」。最后,有相当多的信友因为不同理由坚持不领圣血,以致在某程度上削弱了合一的标记(参看102号)。
按《罗马弥撒经书》的规定,原则上在兼送圣体圣血时,「可直接由圣爵恭饮圣血,或以浸蘸法,或用吸管,或用小杓恭领」。在有关为教友送圣体一事上,若当地没有使用吸管或小杓的习惯,主教可以删除这些领圣血的方式,但以浸蘸法领圣血,却总是有效的。以浸蘸方式领受圣血时,所用的面饼不可太薄、太小,而领受者也只可以用口由司祭手中领受圣体圣血(参看103号)。
不许教友自行以圣体蘸圣血,亦不可用手领取蘸了圣血的圣体。用于蘸圣血的面饼,必须以有效的材料制成,而且必须经过祝圣。因此,绝对禁止使用未经祝圣,或以其他材料制成的面饼(参看104号)。
应绝对避免在祝圣圣体圣血后,把基督圣血由一圣爵注入另一圣爵,以免对如此伟大的奥迹有失敬之事发生。绝不可使用不完全符合规定的壶、碗或其他容器来盛主基督的圣血(参看106号)。
根据《天主教法典》的规定,凡抛弃圣体,或拿取或存放圣体以作亵渎者,处以保留给宗座的自科绝罚;如为圣职人员,将加上其他处罚;也不排除撤消其圣职身份。同属此类者,也包括任何故意和严重的轻视圣体圣血的行为。为此,若有人违反上述规定,例如,把圣体圣血弃于圣井内或不适宜的地方,或丢在地上,将要受到规定的处罚。此外,大家必须注意,在弥撒庆典中分送圣体完毕后,应遵守《罗马弥撒经书》的规定,特别是若有余下的基督圣血,应随即由主祭全部领下,或按照规定由另一位辅礼员恭领之;若有剩馀的圣体,主祭应在祭台全领之,或恭送至专为保存圣体的圣体龛保存(参看107号)。此处所说的辅礼员,是领了辅祭职的修生:acolytus,而非一般的辅祭:altar boy。
D.领圣体后谢圣体
大家领圣体后返回座位,可以坐下,但更恰当的态度是恭敬地跪下谢圣体。所以这时歌咏团最好别不断唱歌,而应该安排一点静默时间,让全体收敛心神,安静虔敬地感谢主耶稣基督把自己的圣体赐给我们作食粮。各人可以用自己的话,或用一些教会编写的经文感谢主耶稣。下面引载的,是一篇梵二前常用的「领圣体后经」,供大家参考:
「我谢天主,我感天主,今日临我胸中,比死后援我升天,厥恩更亲,厥功更大。我今永时永日永岁常忆天主教赎之奇爱,常思圣母敬恭之隆情,常如三王来朝之盛礼,周日存想,一生不变,庶得天主常存我心,常持我口,常保我身。亚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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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弥撒中所用祭器的质料和祭器的清理
讲解过妥善领受主基督的圣体和圣血的方法后,当然不能不提及弥撒中用来盛载圣体圣血之祭器的质料及其清理方式。
(i)弥撒中所用祭器的质料
《救赎圣事训令》清楚地指出,用以盛放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圣体圣血的祭器,应严格按照传统和礼书的规定制成。祭器可用坚固的质料制成。但这些质料,绝对必须依照各地区标准公认是尊贵的,这样既能表示对主耶稣基督的尊敬,又可以完全避免信友因为所用祭器太过普通平凡,而削弱他们对主基督真实临在于已祝圣之饼酒形内的教义。因此,在弥撒圣祭中,不加选择地使用日常或普通的器皿,尤其是毫无艺术价值的,或简单的容器,或以玻璃、陶土、黏土或其他易碎的质料做成的器皿,这种做法必须予以废止。以上的规定也适用于所有以金属或其他易于生锈或变质的质料所制成的容器(参看117号)。
(ii)祭器的清理
关于领完圣体后祭器的清理,《训令》也有清晰的指引。分送圣体完毕,主祭回到祭台,随即于祭台上(或在祭器桌上)清理圣盘或圣体盒,然后按弥撒经书规定清理圣爵,并以「圣血布」擦净圣爵。
若有执事在场,他陪同主祭回到祭台,然后清理祭器。亦可把要清理的祭器,尤其是比较多的时候,先妥当地盖好,留置于祭台或祭器桌的圣体布上,待弥撒礼成,会众退席后,立即由主祭或执事清理。
正式任命的辅祭员,即领了辅祭职的修生,也可以协助主祭或执事在祭台或祭器桌上清洁并妥为处理祭器。若无执事在场,正式任命的辅祭员把祭器送至祭器桌,如常在那里清理、拭乾及妥为安置祭器(参看119号)。
牧者对于在祭台上使用的圣布应保持雅洁,尤其是直接接触圣体圣血的「圣血布」,应按传统习惯勤加清洗。第一次应用手清洗,把洗濯后的水倾入圣堂祭衣室的圣井内,或倾于适宜的土壤里,随后的洗濯则可照平常方法处理(《训令》120号)。
结论
不知大家看完教会为了帮助教友妥善地领受主耶稣基督的圣体和宝血,而订下的这些训令后,有何感想。其实圣教会之所以订下这些训令,只为了以下的目的。首先是要维护我们的救主耶稣基督的圣体和宝血的尊严和神圣。其次是要保证我们都因为所领受的圣体圣事,能够真正获得救恩。最后是要维护天主教会的礼仪的普世性特质。
所以谁若为了某些个人理由,反其道而行之,结果非但不能获得救恩,甚至犯下亵渎主耶稣基督的圣体和宝血的大罪,同时破坏了教会礼仪特有的普世性,实在太不值得了,因为最终受害的,是我们自己。
但愿我们都能够理解圣教会这份慈母心意,谦逊地接受她的教导和指示,每次参与弥撒圣祭时,都会好好准备自己,善领主耶稣基督的至圣圣体。这样一来,《礼仪》宪章1号所说的,便真的在我们身上实现:教会之所以决心改革礼仪,是希望借此加强信友的基督化生活。透过正确地参与教会的礼仪,让我们在礼仪中所领受的恩宠,改变我们的心态和思想,使我们真真正正成为圣父和圣教会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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