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从未有一例死亡如此使我深深震撼,陷入深深的思索——就在昨天,我亲自送走了我的一个朋友,目睹他临终前所受的痛苦和折磨,目睹他的亲人在放弃还是抢救的选择中焦心的煎熬,恐怕任何一个有良知、一个有思想的人都会沉思,感叹生命的脆弱和无助。人的生命的确是宝贵的,我们活在这个世界上,拥有父母的关爱,拥有爱人的
眷念,拥有儿女的亲情,拥有同事亲朋的友谊,拥有事业世功的快乐,所以活着是我们的幸福。
但生命也应该有起码的尊严,有一定质量的。如果活着不能思维,无法自理生活,对周围世界不能作出应有的反应,从此成为社会和家庭的负担,那么活着的同时就必定要承担相应的痛苦,承担内心愧疚的折磨。而作为临终绝症病人,生命质量已经降到最低,人的身体已经变得极为脆弱。一方面是凶狠病魔不留情面的无情折磨,一方面是身体虚弱所带来的无助,一方面是无法重返正常生活的焦虑,他们承担着压力和苦痛。我想,如果一个人真正明了自己患的是无法治愈的绝症,如果他清楚地知道自已再也无法恢复正常人的生活,如果他能预料自已将承担极端剧烈的痛苦和折磨,那么理智清醒、拥有思维判断能力的他一定会选择主动结束生命,向往无痛苦地离去,以保有自已最后的尊严和安宁。
像本书开头提到的我的那位朋友,是因晚期肝硬化、肝昏迷、消化道大出血而生命长垂危。单位为了挽救他的生命,不惜代价从北京请来了最好的专家;医院为了更好地抢救病人,调集了最新最昂贵的进口药。但专家经过会诊一致认为,病人的病情已经无逆转希望,一是合并多器官衰竭,生命已如蜡尽之烛奄奄一息;二是体质情况极差,又有多处严重感染,丧失了肝移植机会;三是肝功极度不良,大脑已经受到严重损害,肝昏迷已经不可逆。显然,病人的死亡已经注定,不过是迟十几小时早十几小时的事情。在如此情况下,究意是放弃治疗让患者尽早告别这个世界,还是努力抢救使他苟延残喘多受病病的折磨呢?!亲属和单位领导只能做出最后一种选择!说实话,如果是笔者,我肯定会毫不犹豫选择前者,因为在诸多抢救措施下虽然能够多活几个小时,但病人承受的是何等的痛苦啊!你看,哪一个垂危患者鼻腔中不是插着氧气管,手腕上不是绑着输液管和血压仪,咽喉中不是插着又粗又大的橡皮管(气管插管),胸前不是绑着心电监护仪?他们除了偶尔能恍恍惚惚呻吟几声,手足无意识抽动几下之外,就只能听任医护人员折腾来摆弄去。此刻他们就是再痛苦也无法表达,再难受也无法向亲人倾诉,只能无奈地熬到生命最后一刻!你说,这样的生命又有何价值?这样痛苦地活着又有何尊严可言?!
所以,我觉得医学伦理界最近所讨论的在病人生命质量度极端低下时可以放弃治疗的说法是值得我们思索和认可的,如果患者的确已被判定为即将死亡,如果他正在承受着无法忍受的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如果目前医学已确定他属于不治之症,家属就应该有权利选择放弃治疗,并尽可能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病人的痛苦。这种放弃治疗应该说是人道的,对病人有益的,有利于维护生命尊严的。相比之下,那种貌似积极而实际上是毫无帮助的输液注射,那种不惜代价花费巨资延长病人痛苦的抢救,表面上看来是合乎情理的,实际上对病人无多大益处,最重要的是对临终病人多多地关怀,让他安静地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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