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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多禄继承人:合一和共融的基础

时间:2012-07-16  来源:鼎 2012年 夏季号 第32卷 总第165期  作者:萨丹拿着 陈爱洁译 点击: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四日,本笃十六世在就任教宗的弥撒中,概述了他担任普世教会牧人职务的意义。他说:“我治理教会的真正计划,是不照我自己的意愿、不遵循我自己的想法,而要与整个教会一起聆听天主的旨意,由祂来引导我,这样,便是由祂自己在这个历史时刻来带领教会。”在西满伯多禄三次宣认爱主之后(也提醒他自己曾经在耶稣生命的重要关头三次不认祂,)(若21:15-19; 18:17,25,27)主耶稣把喂养祂的羊群这个重大职务交给了他。圣安博表达了伯多禄这个职务的意义:“伯多禄在那里,教会就在那里;那里有教会,就不会有死亡,只有永生。”但是,在分裂了的教会里,伯多禄职务的观念却是一个根深蒂固的情绪问题。在一次讨论会上,卡斯帕(Walter Kasper)枢机就这个主题向与会者讲话:“支持教宗首席权这事实,是天主教信徒身份的最基本特质之一。同样,拒绝教宗首席权,则属于很多东正教徒和基督教徒的特性。这就是为什么它是一个十分情绪的问题。” 

        若望保禄二世全知道这个职务是为了教会的合一和共融,他邀请教会的领袖和神学家与他进行“一次有耐性的兄弟般的交谈……抛开一切无谓的争论……将基督为祂的教会的意愿放在眼前,并让我们自己深深地动情于祂的恳求:‘愿他们合而为一……为叫世界相信是你派遣了我’(若17:21)。”为回应这个呼吁,展开了新一轮的互相聆听,就罗马主教的普世角色而寻求基督的意愿,但在过程中也出现一些小问题。佩尔伽蒙都主教 (Metropolitan of Pergamon) 若望.齐齐乌拉斯(Ioannis Zizoulas)就此回应时表示:“没有个别职务这回事,即在共融的现实以外被理解和运作的职务。”在作为共融的教会里,有着平等、差异和合理性,首席权也必须在耶稣本身的态度这框架内理解,因为祂“来不是受服事,而是服事人,并交出自己的生命,为大众作赎价”(玛20:28)。

        宗徒们的信德一直是可靠的指南针,而伯多禄享有特别的地位,在教会内作为信仰的一致性和真确性的指针。然而,由于对新约缺乏一致的了解,导致合一的事实看似遥不可及。信理部申明教宗首席权和主教的集体性质均属于教会本身的架构:“教会自起初,而且越来越清楚理解到,正如在主教职务中有宗徒的继承,同样,那交托给伯多禄的合一的职务,也属于基督教会的永恒结构,而这继承是建立在他的殉道的座席上。” 


教会作为救恩圣事的使命

        《教会宪章》训示,教会作为救恩标记及工具的使命,体现于主教的宗徒职务:“主教们由于天主的安排,继承了宗徒们的职位,作教会的牧人,听从他们的,就是听从基督,拒绝他们的,就是拒绝基督及那位派遣基督者。”(《教会宪章》20)教会在其起源、训导和结构上,都是从宗徒传下来的,而且,天主教会相信,主教们的彼此共融维持教会的宗徒性;在这职务中,罗马主教身为伯多禄继承人,拥有“信德与共融合一”的神恩,即是说,“对主教们和信友群众,是一个永久性的、可见的统一中心和基础”(《教会宪章》23)。教会的存在是指向天主,并致力于天主子民的合一工作,寻求真理和爱德。

        在实现其使命时,“教会凭其职责和管辖范围决不能与政府混为一谈,亦不与任何政治体系纠缠在一起;教会是人类超越性的标志及监护者”(《论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23)。因此,教会除了要求政府承认这超越性的使命外,并没有其他要求,而且,正如《天主是爱》通谕申明,政府应“确保宗教自由,及各个宗教信徒之间的和平。”(《天主是爱》28)那么,教会和国家的识别标记是什么?仁爱是教会的基本任务,而正义就是国家主要关心的问题,但是,在实践仁爱和正义时,二者是息息相关的:

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秩序可以使爱的服务成为次要的,尽管这个秩序十分正义。如果试图不去重视爱,也就不会将人作为人来重视。……所需要的不是一个可以规划一切、主导一切的国家,而是根据具体的原则来慷慨的承认和支持有不同的社会力量所产生的动力,因为这里可以满足人本有的近距离的需要。教会是这些有生机的力量之一:在教会内有藉着基督的圣神所产生的爱的动力。(《天主是爱》28)

        按照这项训导,国家和教会并不是互相矛盾的实体。耶稣“承认国家的职权及其权利,命令给凯撒纳税,但也明白地教训人该保持天主的至高权利:‘凯撒的,就应归还凯撒;天主的,就应归还天主’(玛22:21)。”教会肩负著作上主圣意的代言人的任务,有义务说出上主对祂的子民的旨意是什么。(参阅宗4:49)因此,国家要听劝告,促进其国民可以和平地敬拜天主,而且必须认识到,单方面管制教会的实践,将会阻碍教会实现天主赋予她的基本目的。



        尽管教会是一个敬拜的团体,但在教会内仍尊重民主的原则。但是,“教会内的参与结构,并非是努力把民主程序纳入教会。因为教会既不是民主体制,也不是君主立宪体制,也不是寡头政治集团。教会不能与任何政治模式相比,因为它是独一无二的属灵共融,由圣神的德能引导。”因此,建议教会实行民主,将使人怀疑这样的一个教会是“直接由启蒙运动和世俗社会学衍生出来的。”事实上,正是卢梭(Rousseau)反对罗马天主教,要使宗教听命于国家,凡是违反国家的规范,都要受到严惩。卢梭建议,“应该宽容一切能够宽容其他宗教的宗教,只要他们的教条一点都不违反公民的义务。但是有谁要是胆敢说:‘教会之外无救恩’,就应该把他驱逐出国家之外,除非国家就是教会,君主就是教宗。”在此,卢梭使国家成为所有公民的命运的最终仲裁者,甚至关乎到他们的灵性生命。



        多个世纪以来,天主教会都持守上述的格言,但随着时间流逝,她已发现这句格言的真正含意,是基于一个特别的世界观。这句格言基本上并不是暗示不宽容其他宗教或国家,它其实是一项告诫,叫人不要离弃教会;教父视教会为“约柜”,天主在教会内、并藉着教会带来救恩。



        今天,教会视自己为救恩的圣事,但也相信天主拯救人的方法,只有祂知道。(《论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22)她开放自己,与其他基督徒弟兄交谈,也和其他宗教交谈,这已经协助教会在新的光照下来看各项古老的断言,好能促进人类所要作出的超越的抉择。




教会为天国服务

        教会由基督受伤的肋旁诞生的,是“基督之国,原在奥秘之中”,(《教会宪章》3)因此,她“接受了宣布基督及天主之国,以及在各民族中建立的使命,而成为天国在人间的幼芽和开端。”(《教会宪章》5)教会不是由人类的善意,也不是透过民主过程产生,而是藉着天主亲自的召叫。本笃十六世在评论罗马的圣克莱孟致格林多人书(主历96年)时说:“天主来与我们在礼仪中相遇,祂的行动先于我们的决定和想法。教会首先是天主的恩赐,不是我们制造出来的;因此,这圣事性的结构不但确保共同的秩序,而且确保我们众人所需要的这份天主恩赐是优先的。”那些对共同秩序负责的人不能假设可以取消天主展示真理的计划,却必须温顺地聆听。现在,那为伯多禄继承人准备的职务是怎么样的?




伯多禄职务是为了合一和共融

        卡斯帕枢机谈论若望保禄的《愿他们合而为一》通谕时,注意到指出通谕在有关教宗首席权所强调的内容: “教宗亲自为首席权清楚指示一个受到福音启迪的新解释。他的解释不是属于司法权的解释,以至高无上权威的观念为基础;它是属灵的解释,以服务--为合一服务--这观念为基础,是服务,也是慈悲和爱的标记。”信理部也重视这个职务的限制: “罗马教宗--好像所有信友一样--要服从天主圣言,天主教信仰,也要保证教会的服从;从这意义上,他是天主的众仆之仆(servus servorum Dei)。他不作出任意专横的决定;却是上主旨意的代言人;上主在圣经里向人讲话,而传统亦生活了和阐释了圣经;换言之,首席权的‘监督’(episkope)有其限制;这些限制由天主的法律,也由教会在启示中发现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所规定。伯多禄继承人是盘石,保证严格忠于天主的圣言,对抗任意妄为和因循:因此,他的首席权具有殉道的性质。”首席权并不意味给予自己的一种权力,而是谦卑地见证主耶稣的至高无上,祂的代言人就是教宗。他效法伯多禄,为旅途中的教会作主死亡复活的第一位见证人(殉道者)。



        天主教会承认伯多禄继承人有权管理所有地方教会和主教;主教们“偕同并在伯多禄下(Cum et sub Petro),具有圣化和治理天主子民的职责,这种职责是藉传教的活力和继续前任主教所完成的工作

来履行

的。”尽管不同的基督徒宗派对这项宗徒职责有不同的解释,但在大公的圈子里,则表达了需要一个有形可见的中心,代表整个基督宗教。拉文纳文件(Ravenna Document)肯定“每个已建立教会阶层的首位(protos或kephale)……而在普世的层面,罗马主教作为众宗主教的首位(protos)。这种不同程度的区别并不削弱每位主教在圣事上的平等,以及地方教会的至公性。”因此,伯多禄职务必须从“监督”(episkope)的神学背景来理解,而“主教”(监督)与很多合作者一同看守主的羊群。




伯多禄在新约和初期教会的角色

        在新约中,伯多禄这个名字是继耶稣自己之外,被提及得最多的:接近一百五十四次,还未把宗徒的另一个名字“西满”(二十七次),和阿拉美文“刻法”(九次)计算在内。宗徒的名单实际上是以“第一个是称为伯多禄的西满”(玛10:2;宗1:13)作开始。西满是第一位宣认对耶稣的信仰,明认耶稣为“默西亚、永生天主之子”(玛16:16)。在伯多禄明认后,耶稣便给了他一个新名字,就是刻法,即伯多禄,并应许在这“盘石”上建立祂的教会,还把天国的钥匙交给他,让他有束缚和释放的权力。格尼尔卡(Joachim Gnilka)注释耶稣在玛16:17-19的说话,并深入研究其他引用盘石这概念的例子。他说:“今天,对‘盘石’的理解,一般赞同所指的是西满这个人,而不是指他的信德……基督是教会的建筑师,祂召叫祂的教会……这里所指的是普世教会,而不是任何地方教会或教省。”伯多禄是那不能取代的盘石;他掌管阴府之门的钥匙。钥匙的权力也交给了他,就是在纪律和训导等方面,有关禁止和允许的权力。因此,“死亡的毁灭力量不能在默西亚团体占上风。这是末世的团体,直至时间的终结。”至于耶稣对伯多禄的说话:“我已为你祈求了,为叫你的信德不至丧失,待你回头以后,要坚固你的兄弟,”(路22:32)格尼尔卡则评论: “这是唯一的经文直接提及伯多禄与他的同伴的关系。‘待你回头以后’--这句话可能是考虑到他曾经否认耶稣而附加的--把西满带回门徒的圈子,只因为他本身的信德是软弱的。这给他揭示,最终支持门徒的,不是他,而是主。”教宗提到这段经文时表示,这个保证是在巴斯卦的背景下说出的, “指向这首席权的最根本意义:为任何时代的人,伯多禄必须是与基督共融的守护人,他必须领导与基督的共融,他必须确保教会的网不会破裂,好使普世教会的共融永远存在下去。只有当我们一起的时候,我们才能与基督同在,因为他是众人的主。”在若望福音(21:15-17)记载独一无二的经文,我们可以注意到那授予伯多禄的特别职务,是透过复活耶稣三次问他是否爱祂而给予的。当伯多禄肯定回答爱主,他同时接受了喂养主的羊群的责任,并准备交付自己的性命。然而,伯多禄申明基督才是“总司牧”。(伯前5:4)



        初期教会见证了伯多禄如何履行钥匙的权力,即束缚和释放的权力:他是十二宗徒之中首位看见复活的主(路24:34;格前15:5),这事实使他成为最重要的参照标准。(迦1:18)在《宗徒大事录》,伯多禄顺理成章地在十一宗徒当中担当领导的地位(1:13),并主持选立另一人代替犹达斯依斯加略。(1:15-26)在圣神降临那天,他作十一宗徒的代言人,介绍耶稣的生平、宣讲、奇迹、死亡和复活。(2:14-36)作为团体的首领,他订出纪律指示(5:1-11);安排选立执事(6:1-11);向外邦人展开传教使命。(10:1-11,18)在他身上出现行奇迹的能力(5:15-16),而且成为基督耶稣苦难和光荣的伟大见证人。(1:2-3)《宗徒大事录》的上半部清楚见证了伯多禄在十二宗徒的首席权。他获得这个权威,他责备在教会内流传的错谬,捍卫“可爱的弟兄保禄”的书信不受到曲解。(伯后3:15-17)保禄也想与他保持和谐的关系。他接纳伯多禄为福音宣讲(kerygma)的一个证明。(格前15:5)在皈依三年后,保禄前往耶路撒冷去拜见刻法,在他那里逗留了十五天。(迦1:18)



        邓恩(J.D.G. Dunn)回想伯多禄向犹太人和外邦人履行的职务时,这样描述他:“他可能实际上是建桥者,比任何人都更努力把第一世纪基督信仰的多元性结合在一起。”据他说,“雅各伯和保禄是初世纪基督信仰的另外两位举足轻重的领导人物,但人们过于标榜他们各自的基督信仰的‘品牌’,至少在这个别范围内对立双方的基督徒眼中是这样的。但是,在迦拉达书第二章记载的安提约基雅事件中,伯多禄尤其表现出他既小心谨慎地持守他的犹太传统(这是保禄所欠缺的),又乐于回应发展基督信仰的需求(这是雅各伯所欠缺的)……因此,正是伯多禄成为整个教会合一的焦点。”对一位基督教神学家而言,这是十分具启发性的观点。




伯多禄继承人的职务

        自从伯多禄去世后,信友们便指望在罗马的伯多禄继承人明确的引导。安提约基雅的依纳爵称罗马的首席权为“爱的首席权”。除他之外,约在第二世纪末的里昂的依勒内也承认罗马座席是教会共融的中心。他形容罗马教会为“最伟大和最古老的教会,众所周知,是由两位最光彩无比的宗徒,即伯多禄和保禄所奠定了基础。”罗马的传统是源自“宗徒,而它向众人宣讲的信仰,也是透过主教的继承而传给我们。因此,对于那些逞一己之私意、虚荣、盲从、恶意,企图组织他们不应该组织的团体,我们将会挫败他们。因为每个教会,即无论身处何处的信友,都应与这教会一致,因为它的基础是超卓的。” 



        依勒内知道耶路撒冷和安提约基雅的教会都是更古老的,然而罗马教会的伟大无疑是来自伯多禄和保禄的见证,因此依勒内也就以克莱孟在第一世纪履行首席权而写道:“这位克莱孟管治期间,在格林多的弟兄中间,曾掀起了不少的风波,彼此意见不一,于是,罗马教会给格林多发出一封最为有力的书信,劝勉他们和平共处,更新他们的信仰,并宣讲最近从宗徒领受的传统。” 



        当维克多主教坚持庆祝复活节的日子该与罗马教会一致(在尼散月十四日之后的主日),否则会中断与罗马的共融,依勒内于是致函维克多,要求他不要那么严厉,并给他指出玻里加(Polycarp)和亚尼策(Anicetus)已解决此事,没有坚持这样的一致做法是必要的。戴都良认为罗马是拉丁教会的“首要教会”(ecclesia principalis),安博和奥思定也重申这一点。这种对罗马的承认,是可以“根据对当时传播福音的教会与接受福音的教会之间存在关系的理解来解释。”至于重新接纳异端者返回教会团体,教宗斯德望坚持只给他们覆手已足够,主张重新领洗的西彼廉则接受教宗提出的准则并写道: “没有新措施!坚守一直流传下来的做法。如果异端者来到你们那里,就给他们覆手,好使他们在忏悔中获得接纳。” 



        西彼廉主张主教职是至一的,不可分裂的,耶稣在伯多禄身上建立祂的教会,虽然在复活后把同样的权柄也赐予其他的各位宗徒,“祂为了表示统一,祂用自己的权威安排了一个人来作其他宗徒的权威根源。其他宗徒也和伯多禄一样,具有同样的使命,同样的权威,可是伯多禄是他们统一的元首,以显示基督的教会只有一个。”格罗斯(Vittorio Grossi)评论西彼廉的讲话说:“拉丁教会的主教们发展他们的共同主教职,伯多禄座席(cathedra Petri)作为焦点,在伯多禄身上认出主教职的产生。(西彼廉,primatus textus, De eccesiae unitate 4)这个理解扩充对罗马教会首席权的理解,超越它作为‘首要教会’(eccelesia principalis)的首席权。”因此,罗马主教对西方主要城市的教会履行他的首席权,因为一般认为是伯多禄主动派遣门徒到那里传教的。



        至于在东方的基督徒群体,面对欧忒建异端(Euthchian heresy)的挑战,加采东大公会议(451年)宣读出教宗大良一世给君士坦丁堡宗主教夫拉维亚(Flavian)的信函,使教父们高呼:“伯多禄藉良的口说话。”此外,在皇帝迪奥多西一世(Theodosius I) 统治下,帝国逐渐减少对教会内部秩序的干预,而西方教会法的独立性亦得到公权力的承认,后者更将它立为自己的法律。在后尼西时期,当东方各教会被承认为宗主教区,其运作亦配合皇帝的行动。其后迪奥多西二世(Theodosius II)的身份要求大良一世确定由他召开的第二届厄弗所会议所提出的法令。在后君士坦丁时期,可以从第五世纪教宗盖拉西(Gelasius)的著作和律书推断出首席权的教义。有关的教义坚持两项原则:天主教信仰的完整性,以及藉着与罗马主教共融从而与宗座共融。然而,随着东西方教会在一零五四年分裂,两个传统对于教宗首席权都有不同的理解和发展。




两届梵蒂冈大公会议

        紧随着大公主义,学者们认为一八六九年梵蒂冈第一次大公会议对教宗首席权的定义是回应当时的历史背景。在欧洲,民族国家的发展企图废除教会对其成员的权威。藉着诉诸主权,国家声称要根据本身的利益,在其领土内指示教会。在法国,国王提名主教并阻止行使教宗管辖权。法国革命假设国家声称对教会拥有控制权,而其他欧洲国家亦引进这个制度。这种意识型态称为高卢主义(Gallicanism),是上述情况的主因,也是教会努力阻止的主义,以承认教宗权威。为针对那些质疑基督徒信仰基础的知识发展,例如理性主义、唯物主义、无神论、自由主义等,他们坚持教宗的“不能错误性”,以代表天主及其启示的权威。教会也驳斥至上主义和弗博宏尼主义等企图。在《永远司牧》宪章里,大公会议指出罗马教宗具有至高权力,是正常及直接的权力,却没有把这权力与在地的任何君主专制体制的权力等同,使主教们的权威黯然失色。这意味着要驳斥政府设法企图操控地方主教,而主教们正面临着政府的干预。因此,罗马首席权的范围就是主教们的合一,信仰的合一,以及信友之间共融。



        一八七二年五月十四日,当德国首相俾斯麦指责教宗声称对地方主教拥有绝对权力时,德国主教团澄清大公会议的这个目的。俾斯麦写道:“主教们只是教宗的工具,他的仆人,没有固有的责任。主教们已变成对等政府似的,一个外国君主的仆人,而且事实上,这位君主因他的不能错误性,是完全专制的君主,超过世上任何一个君主专制制度。”德国主教团于一八七五年回应:

根据天主教会的教义,教宗是罗马主教,而不是普利斯劳主教,也不是科隆主教等等。但罗马主教同时也必是教宗,即:是普世教会的司牧与首领,所有主教和信徒的首领;而他这个教宗权力,不是只被用于某些出规情形之下,而是在任何时间,任何地方,都是有效的,都有束缚力的。教宗一经被立于这种职责,他就醒寤着,务使每一位主教完整地恪尽己职;如果某地方主教受到阻扰,或为其他需要所迫,则罗马教宗,不因他是某地区的主教,而因他是教宗,就有权利和与义务,安排该教区管辖方面的一切事宜。

        教宗庇护九世肯定主教团的宣言,并予以称赞。的确,由于历史的战争局面,大公会议被迫结束,有关教宗首席权和主教团集体性质的相互性,原本预计在另一份文献发展,却未能执行。然而,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密切关注主教团和教宗首席权之间的相互性。梵二训示,主教是宗徒的继承人,然而,宗徒的非凡权力没有转移到教宗和主教们;必须理解为与伯多禄/宗徒成比例的。《教会宪章》第二十二节肯定:“一个人接受了圣事的祝圣,保持着与主教团的首领及其他团员的圣统共融,就是主教团的一份子。”至于“圣统共融”,《教会宪章》“附录二”第四项肯定:“处处表现出来是对主教们“与其首领的联结”而言,而决非对主教们脱离教宗所作的行为而言。”主教职的至一性当然被持守,正如若望保禄二世说:“罗马的主教是这‘团体’(College)的一个成员,而主教们在职务上则是他的弟兄。”(《愿他们合而为一》通谕95)他维护个别主教的使命,不干预他们的日常管理。他关心普世教会,而且,当主教在履行职责时受到阻碍,他便行动。




结论

        罗马主教的首席权的主要目的,是奋力达致所有信仰基督的人保持合一,正如我们的至圣主耶稣所渴望并在最后晚餐所表达的。(若17:21)教宗作为伯多禄的继承人,已不断提醒他们自己这个重大责任;这显然见于本笃十六世于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当选教宗后给枢机们的讲话:“在充分意识到、且开始肩负伯多禄曾为之洒鲜血的罗马教会的职务之际,他的现任继承人所承诺的首要任务就是:不遗余力地为重建基督信徒圆满和有形可见的合一而效命。这是他的雄心壮志,也是他必须尽的义务。他知道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光靠善意还不够,还需要深入人心和触动良知的具体行动,激发每个人从内心悔改,这是基督信徒大公合一之路所以能够进步的先决条件……新教宗在执行他的职务时,知道他的任务是要让基督之光在今天的男女面前照耀;不是教宗自己的光,而是基督之光。”这是极富挑战的任务。它要求众人--包括教会的领袖和国家当局--的合作和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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