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crum Diaconatus) 一九六七年六月十八日 沉鼎臣译 铎声月刊 第61期 1-5页 台北:铎声月刊社,1967 天主眷顾的教宗保禄六世颁发自动诏书“六品圣职” 论在辣丁教会内恢复终身六品圣职当遵守的普通准则 绪言 六品圣职,自最早宗徒时代,教会已特别加以尊重,诚如万民教师、圣保禄的证明,他问候六品与主教并列(1),并且提示弟茂德,要判断六品是否称职,就要看他们的天赋,和必需具备的德行(2)。 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尊重古老传统,在“教会宪章”内,对于六品圣职郑重地与以提及,论述主教和司铎以后,便论到第三级圣品,宣扬它的地位,指示它的职务。大公会议也知道“这些职务为教会生活固环浅P枰墒前凑绽倍〗袒岬南中泄媛桑谛矶嗟厍悄延谑迪值摹梗硪环矫妫M哉饷粗卮蟮奈侍猓芨室说丶右陨烫郑忝髦堑匦剂恕噶肥ブ埃诮纯啥ㄎ袒崾ネ车囊桓霰居卸潭ǖ慕准丁?3)。 虽然,六品的某些职务,尤其在传教地区,惯常托付给世俗人去做,“但是真正履行六品职务的人:很可以让他们藉着从宗徒传下来覆手礼,增强而且加紧他们与祭坛的联系,使他们靠六品圣事的恩宠,更有效地履行他们的职务”(4)。这样,便显明地公布了六品的本来性质,不要认为它单纯是为达到铎品的桥梁。它却藉着不可消灭的神印和特殊而卓越的恩宠,使领受六品者富有神力,而能永恒地为基督及教会的奥迹服务(5)。 恢复终身六品职,在辣丁教会内不是全面需要的,如果需要,则属于各地区主教团的权力,决定是否适当,及何处适当,为人灵的益处,设立这六品制度,但需教宗核准后才可实施(6),所以我们认为不但应该,而且必须为这事颁布正确的准则,以制定适合大公会议训告的规律,并订定各种条件,不但用以更适当地支配六品职务,而且培养六品候选人,使他们更相宜地适应他们生活状况,以及他们的通常职务和他们的神圣地位。 首先,对六品的权利和义务。无论是神职员共通的,抑或是他们特有的,在教会法典中所规定的一切,我们加以确认,除非另有条件,并声明为坚决保持六品职者,都仍有效。此外,为他们,我们另定以下的准则: Ⅰ主教团为六品职呈请圣座核准的请求 1.讨论是否适当,及何处适当,为人灵的益处,设立六品教会圣统永恒的阶级,这是合法主教团责任,但当由教宗认可。 2.在向宗座申请准书上,应陈述在某处需要成立这种新制度的原因;也应叙述它的方式,即是否授六品与合格青年,而实践独身的法规,抑或授与壮年而且已有妻室的人士,甚或二者皆拟授与。 3.获得宗座核准后,每个地方正权人,在自己权力范围内,有权准许,并给候选人授与品级,除非遇着能力所不及的案件。在教区情形的报告中,地方正权人亦须提及这一复兴的制度。 Ⅱ青年候选人独身生活的培养 4.由于教会的法律,经由大公会议的拥护,被召为六品的青年,有责遵守独身的法律。 5.未满二十五岁的青年,不能领受终身六品职;主教团有权规定更大的年龄。 6.为陶成六品职的候选青年,必须进入专门学院,在那里他们将受考验,接受善度福音生活训练,和有效地履行六品职务的教育。 7.为设立这种学院,同一地区的,如若必要,同一国家许多地区的主教,依照各地的情形,得以共同合作。他们选任有专长的领导人,以资管理,无论有关道德的纪律,抑或教学的程序,必须精密地制订章程,但应遵循下列的准则。 8.那些表示了倾向于为教会圣统和教友团体服务的性情之青年,才可录取他们为六品的练习生,他们也该依照自己国家与环境的习惯,获得了相当丰的教理知识。 9.六品的特殊训练,至少须持续三年;训练的程序该适当分配,使候选人按部就班,拾级渐进地导向有意识、有实效地履行六品的各种职务。此外,整个的顺序,也可如此制定,使最后一年,为六品特别该尽的各种任务,施以专门的训练。 10.此外,还须实习为儿童和其他教友,教授圣教教理、组织和领导圣歌队,在教友集会时诵读圣经,为教民宣道及致训,施行属于六品权限的圣事,探望病人,以及一切可能托付他们去实践的职务。 Ⅲ独身或已婚年龄较大的候选人之录取与训练 11.年龄较大的人士,无论独身,抑或已婚,都能应召为六品;但是要录取已婚者,不仅须证他妻子的同意,还须证实她有正直的教友道德,以及不会阻挠,也不会辱及她丈夫职务的品性。 12.所说较大的年龄,是说满了三十五岁;但该知道,若没有教友生活的善良而持久的表样,没有完整的道德和禀性而倾向于服务,并不受神职界和教友的尊敬者,不得录取为六品。 13.论到已婚的人土,则该小心,祗那结婚已经多年,优良地为一家之长,且其妻子儿女都过着真正的教友生活,并有完善的声誉者(7),才得擢升为六品。 14.所希望的是,这些六品拥有不寻常的教理智识,在上面第八、九、十条,我们已经说及了,或者至少应有主教团所决定的,为他们在善尽自己的职务上必需的学识。因此,必使他们入专门学院,专修一个时期,在那里学习为善尽六品职务所需要的一切。 15.如果不能有一专门学院,则六品候选人的教育,当托付给一位才德兼备的司铎,管理他们,教导他们,教导他们,对于他们的德学能够提供证明。但须审慎注意,祗许干练合格者领受圣品。 16.领了六品以后,即使龄较大者,依据圣教会传统的法规,亦不能再行结婚。 17.必须防范,不可让六品操持教会当局认为不合他们身份的,或有善尽圣职的手艺或职业。 Ⅳ六品给养 18.没有在某一修会发过圣愿的六品,必须合法地加入一个教区。 19.有关保证司铎的适当给养,及社会保险的规则,也当实施于终身六品的圣职员,还当计及结了婚的六品之家属,同时参酌本文廿一条所说的。 20.主教团该为六品的适宜给养,及已婚六品之家属赡养,依照地区和时代不同环境,制订确定的准则。 21.在社会上有职业的六品,应该将所有的收入,尽其可能,供给他自己及其真家属的必需。 Ⅴ六品的职务 22.依照引用过的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的“教会宪章”,六品应遵照教会正权人所托付他的职务去实行: (1)在行礼仪时,参辅主教及神父,行礼节节书上依照品职所规定的礼仪; (2)以隆重礼节付洗,为孩童或成人补行受洗时不及施行的礼节。 (3)保管并为自己为别人分送圣体,为垂危病人送临终圣体,以圣体盒给人行圣体降福; (4)神父缺乏缺乏的地方,由于主教或本当神父的委派,代表教会证婚并祝福婚礼,依教会法典所规定(8),法典第一○九八条仍然有效,其对于司铎所说的,也当切贴于六品; (5)施行准圣事,主持丧葬礼仪; (6)为信友宣读圣经,训勉民众; (7)神父不时,主持信友的敬礼与祈祷; (8)讲天主圣言,尤其在缺乏神父的地方; (9)办理慈善事业,辅助社会工作,代表教会圣统去实行; (10)代表本堂神父及主教,合法地管理远处的教友团体; (11)培养及协助教友传教工作。 23.这些职务应与主教和他的司铎,在完美的融合下实行之,即当服从负责管理人灵的主教和司铎的权威。 24.六品当尽其可能参加灵牧会议。 Ⅵ神修的道路 25.六品如同一般为基督及教会奥迹服务的人,都该戒绝一切不正当的习惯,常致力于悦乐天主,为人类的得救,准备行一切善工(9)。因领了圣品,在礼仪生活实行上,在祈祷的爱好上,在神圣的职务上,在服从、仁爱和贞洁上,都该远超众人以上。 26.为养成无论是独身的,抑或有妻室的六品之神修生活,主教团应制订有效的规则。教会当局务使全数六品: (1)专务勤读并细心默想天主的圣言; (2)经常,而且尽可能每天,积极参与弥撒圣祭,领食至圣圣体,出于热心多去朝觐圣体; (3)经常以告解圣事涤除心灵的污染,为使圣善地领此圣事,须每天实行良心审查; (4)以诚恳热切的敬礼,恭敬孝爱天主母童贞玛利利亚。 27.修身六品宜于每日至少咏念,主教团所指定的日课的某几部份。 28.教区六品,至少每三年,该在教会当局指定的修会院里,举行退省神工。 29.六品不该中断学习,尤其是教理的学课;勤读圣经善书;悉心研究教会学识,以便给人正确地讲解天主教教理,使能日益进步成为教导、坚定信友心灵的适当人才,为达到此目的,也当定时召集六品会议,讨论生活和圣职问题。 30.六品因受托神职的特殊缘由,该向主教承许尊敬和服从;主教亦须尊重天主子民的管理人,以父爱爱护他们。如果为了正当的理由,一位六品暂时居留于本教区以外,有关六品职的本分和职务,都该欣然顺从当地正权人的指教和权威。(10) 31.至于服装,须尊重地方的习惯,符合主教团规定的标准。 Ⅶ修会士六品 32.在修会士中建立终身六品职,惟独宗座有此权力,察核、批准修会全体大会有关此事的申请,完全属于圣座的权限。 33.修会士六品,在主及他们的院长权下,尽其六品职务,依照适用于在会司铎的准则;并应遵守该会修士应守规律。 34.修会士六品,无论永久,仰或暂时,居留在没有终身六品制度的地区,不得实行六品职务,除非获当得地教会正权人的同意。 35.在三十二至三十四条所说的一切,也同样切贴于其他追随福音圣训的团体之团员。 Ⅷ祝圣六品的礼节 36.有关祝圣六品,以及六品以前的品级,应遵行的礼节,仍然遵守现行的礼规,直到圣座加以修改。 最后,提示了这些准则,从我们心中自然而然地发出了这个心愿,在现代环境中,尽其艰苦职责的六品,我们奉劝他们应效法圣斯德望的杰出善表,如圣依来内(Sr. Irenaeus)所说的“他是宗徒选其为六品的第一人”(11),并效法罗马的罗凌士,“他不但施行圣事,而且也是管理教会财产之杰出者”(12)。 在这自动诏书中,我们所规定的一切都是坚决的,永认有效的,不受任何相反规定的阻碍。 保禄六世 发自罗马伯多禄大殿 一九六七年六月十八日圣爱弗棱庆日,即宗座位的第四年 附注 1斐:壹,一 2弟前:三,八-三。 3教会宪章:二九条。 4教会传教工作法令:一六条。 5教会宪章:四一条。 6同上 二九条 7弟前:三,十-一二。 8教会法典:一○九五条,第二款;一○九六条。 9弟后:贰,二一。 10东方教律,论人格,八七条:见教廷公报四九卷,(一九五七年)四六二页。 11异端辩,卷四,一五章,一节:P.G. Ⅶ,1013﹒ 12圣良演讲词,八五:P.L. LIV,4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