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蒂冈新闻网) 为了迎接禧年,圣赦院近日颁布了《授予大赦的规则》,因为“大赦是一份禧年的恩宠”。若能很好地理解大赦的意义,我们需要回顾历史。在古代教会,信友忏悔的程序同今天不一样。那时,罪过得宽恕是一个“团体性的行动”:一个人首先承认自己是罪人,然后加入一个团体,走上忏悔之旅,根据罪的严重程度,忏悔补赎可持续数月甚至数年。最后,悔罪的人来到主教那里,接受主教的覆手和罪的赦免。因此,这个过程是:先办告解,然后是做补赎,最后是得赦罪。
在中世纪,基督徒的生活继续在隐修院团体中进行,但情况却大不相同。隐修士们生活在离群索居的小团体内,大罪不犯则小罪不断,但不可能为每一个小过错进行数月甚至数年的补赎。而且,也很少能见到主教。
因此,就开始流行一种向隐修院院长办办神工的习俗,院长立即赦免罪过,然后指定该做的补赎,这样的形式就慢慢广泛实行开了,就如我们今天的情况一样。
在这个新的忏悔形式中,产生了藉告解而消除的“罪”与“处罚”,即赦罪之后应做补偿的区别。由于古老的规则并未废止,补赎持续的时间总是以日、月、年来计算。在隐修院内,甚至存在专门的“补赎名目册”,其中规定了为几乎所有可能犯的罪过做忏悔补赎的期限。
然而,在特殊的机会,如重要节日、特殊事件,一个虔诚的忏悔者可以获得“减免补赎”。用更多的善功来交换补赎,可免去几天、几个月或几年的补赎。这种“特别的奉献”被称为“大赦”,这是往往非常便利的方式;因此,虔诚的基督徒不会放过这些机会。
在一次很难完成使命的机会上,即夺回被阿拉伯人占领的耶路撒冷,乌尔班二世教宗考虑到这项使命的极度危险,于1096年首次提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特恩:对那些前去解放圣城的人给予赦免罪罚。
这是第一次实施的全大赦。从那时起,教宗作为基督在世的代表和圣伯多禄的继承人,使用从耶稣那里获得的“钥匙的能力”打开大赦的宝藏,直接以救赎的无限价值取代古时以日子、月和年代衡量的价值。
中世纪的人与天主有一种直接、直观的关系:相信天主的慈悲,但害怕天主的公义。因为他们以“中世纪”的方式思考与天主的关系,就如同臣民与国王之间那种封建的关系一样。他们的确将自己交在天主手中,承诺遵守祂的法律;作为交换,他们获得防御、帮助和保护,免受恶魔的诱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