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西欧十四年,造访过许多图书馆,想搜集一些明清期间在中国传教的西洋传教士,不太赞助在中国培植道地的神职的理由。直接的档案一无所获,间接的答案是有。
近代天主教传入中国,首推利玛窦,他于1583年即到中国内陆,肇庆,南京,北京。然而,第一批中国神父刘蕴德(60岁),吴渔山(58岁),万其渊(54岁)在南京晋铎,时在1688年8月1日由罗文藻主教祝圣,已经事隔一百多年(1583-1688)。即便再加上早先晋铎的罗文藻和郑维信神父,也不过六位而已。最近从上海光启出版社的“明清间在华耶稣会士列传”书中,引起无尽感慨:
男婚女嫁: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一直到清朝终结,两千多年,大体上独尊儒学;而儒学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古有“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的俗谈。孔子说:“食色人之大欲也”,他不但把食与色的需要并提,更认为是人性所需。这与佛教僧侣出家的制度,和天主教的献身生活格格不入。
耶稣的宗徒,除了若望和保禄终身未婚外,其他可能都是成过家的人。但跟随耶稣后,便“弃家修道”─离开妻子儿女,只身福传去了。至此可以看出,独身(未识异性)与献身生活(童身)是不同的两件事。二者都是特别的圣召。
耶稣曾说:“不是你们拣选了我,是我拣选了你们…去结常存的果实”(若十五16)。可见奉献于天主和福传事业,是耶稣给与人的特殊圣召。圣经上虽然没有对全职的福传人员明言必须独身,但现行罗马天主教教会法明文规定:“为晋升司铎的人,在领受执事之前,应该依法定礼仪公开在天主和教会前接受独身的责任” (教会法1037条)。
妻妾成群:“天主于是照自己的肖像造了人,造了一男一女”(创一27)。这短短的经句内,不但清楚启示世人,当初天主创造人类时,就确定为传生后代的婚姻制度,而且当初就确定了婚姻是一夫一妻制。
我国自古不但皇帝是多妻的,而达官显贵,也有妻妾。至于一夫一妻,白首偕老,是一般老百姓的真实写照。说到要上层阶级去接受天主教信仰和规诫,几乎成为不可能。就像现在笃信伊斯兰教的民族间,因为多妻制的惯例,要他们接受基督的信仰,实际上行不通一样。当时的天主教能有不少教友,甚至几位神父,当是难能可贵。
食色不同:“食”完全是一种生理需要,多日不食,就会饿死。而“色”不全是生理问题,更是人的意志和操守的问题,是属于心理层次。一般男女固然会感到性的需要,但一个意志坚强的人,可以对情欲发号施令,做色欲的主宰。所以要训练人的贞操,坚强的意志力非常重要,而且不是每人都有这种圣召。所以耶稣在世时,曾说:“能领悟的就领悟罢!”(玛十九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