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信理的可变性 在一个制度性比较严紧以及文化思想变迁比较迟滞的时代中,教会训导权钦定的信理往往给人以不能变更的印象。但是原则上信理可变的,而且历史中也有变更的事实。这需要正确地解释。 首先,我们知道在不同的时代中,同样字句的意义能够变更。假若如此,为了保持原来的意义,不是应该把字句变更吗?这样才不致使另一时代中的一人误解。此是相当显明的事,而教会的信理便因了这个缘故有了变更。譬如公元二六八年在安提约基的会议中,禁止说圣子与圣父是Homoousios;但是半世纪以后的尼塞大公会议却郑重宣布圣子与圣父是Homoousios。所以在对于圣父与圣子关系的信理表达中,我们有了字句的变化,原因在第一种情形下,那个字指的是“相同的位格”,教会禁止应用这字,因为这是相反圣父与圣子有别的信仰;而在第二种情形下,那个字指的是“同性同体”,教会用来宣布三位一体的信仰。尚有类似的情形,譬如在尼塞大公会议中说天主只有一个Hypostasis,而下一届大公会议,即君士坦丁第一届大公会议中却说天主有三个Hypostasis。显然的在信理表达中有了文字的变化,而变化的原因乃是该字在尼塞大公会议时代指的是“性体”或“自立体”,而君士坦丁第一届大公会议时代指的是“位格”。总之,因为字句在时代中改变了意义,信理为了保持原来意义,不得不也随之变化,否则便会叫人误解。我们今天实在可以提出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有关三位一体的信理,究竟在当代人的思想中“位格”指的是什幺?是否也可能由于这字已经失掉了教会中传统的意义而要求我们重新考虑天主圣三信理的字句?最后我们应当承认教会保护的是信仰的正统性,不是把从古以来的字句千篇一律地保护下去。具有价值的正确字句应当保护,然而字句在时空中间演变,这几乎不在教会的控制之下,因此当字句真有了变义,教会不能不修正信理中的字句。 上面所说的信理在字句方面的变化,还没有完全说明信理的可变性。天主的启示进入人类历史之中,人类历史是在不断的变迁,因此也不能不影响不同时代中的教会对于天主启示的表达。即使圣经作者也只在自己的生活实况以及团体的中心关怀内,表达天主的启示。为此圣经反映出的是以色列民族所处的时代背景;同样初期教会在自己的希腊与罗马文化中间,不能不受到这两种文化的影响,而在其间表达自己的信仰。因此对于圣经的记载,以及对于教会的信理表达,今天的人应当灵敏地分辨清楚什幺是时代背景的因素,什幺是在这时代背景中表达的天主启示。今天的信者无法、也不能叫他们去接受过去某些时代的因素,但是他们应当接纳天主的启示。可是真正症结的困难乃是事实上天主的启示是透过那些时代的字句,时代的思想范畴,时代的文化背景而表达出来的。而我们如果要向当代人传播天主的启示,应当在自己的时代中,按照当代人的思想范畴等等来表达;否则将不发生作用。这里更显出信理可变性的必要了。 然而这个对于信理的“再解释”“再制定”的变化工作是非常特殊的。最单纯的想法是把一切信理做一个分析,提出天主不变的真理,剔除不同时代的外在因素,然后再把天主的启示穿上我们这个时代的服装。这是最单纯的想法,因为忘却了做这种工作的人自己也局限在一个历史肯景中,受到自己时代文化思想的限制,他几乎无法去做这样一个分析工作而不同时受到自己的限制所左右。结果无形中把自己时代的思想作为标准。 严格而论,这种对过去的信理“再批注”,“再表达”的变化工作,基本上是教会训导权的责任。神学家能够做的是确定那些信理究竟在原来的历史背景中表达的是什幺,要求信者接纳的是什幺,过去的信理常是教会中信仰的标准,在那些标准的光照下,教会训导权根据教会的信仰经验,在自己的时代中向信者“再批注”,“再表达”。当然,按照梵二大公会议以来的倾向,也许不必再如同过去一般制定新的信理,不过对于过去的信理之重新批注与表达,却也是必须的工作。这也多少反映出信理不但在文字上可变;而且有时因了时代的新的要求,即使在内容上有另一种更深的变化,这并非否定过去所宣布的,而是发展过去所未意识到的。譬如:教父时代普遍地说:“教会之外没有救恩”(Extra Ecclesiam nulla salus),渐渐地这种说法也进入了教会文件之中;而且过去一般而论,是按照严格的字面意义去了解这话的。但是我们今天不易容忍这种说法,即使教会当局也不再如过去相同地讲解教会的必须性了,事实上不少神学家认为最好少用那种说法。为此,这句名言应当改变,因为当代的信仰意识不可能有一个在救恩问题上排斥其它一切的教会概念。不过在古代,这句话仍旧表达着一个很深的信仰,即天主救恩的教会幅度。而今天的时代背景已经不容许直截了当地用“教会之外没有救恩”这样一句话来说明天主救恩的教会幅度了。也许“教会是救恩的圣事”更为合适。 我们这个时代的特征之一是变迁迅速,这也使我们对于某种比较僵化的信理态度有一个富有弹性的反省。
附注: (一)铎声:一二八期,18页 (二)奥脱着,王维贤译,天主教信理神学:上册、七页 (三)仝上:八页 (四)仝上:九页 (五)天主启示的教义宪章:第一章;二、启示的本质 (六)希:一1 (七)希:一2 (八)K. Rahner, S.J. “What is a Dogmatic Statement?” Theological Investigations 5,pp 58-60 (九)Denzinger-Schonmetzer, Enchiridion Symbolorum Definitionum et Declarationum de rebus Fidei et Morum. (十)大公主义法令:第三章、17 (十一)K. Rahner S.J. In Search of a Short Formula for the Christian Faith, Concilium 1967 March pp.36-42 (十二)本文有关信理材料,主要来源是: Avery Dulles, S. J. Dogma as an Ecumenical Problem, Catholic Mind, 1969 May. pp.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