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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救赎神学之探讨

时间:2007-12-02  来源:神学论集  作者:岳云峰 点击:
引言
新约并没有供给我们一个有系统的救赎思想,而且在圣经的启示中论基督的救赎有了许多不同的名称:如救赎、解脱、代赎、补赎、牺牲、怜悯等等,即没有赔偿 (Satisfactio) 一词。那知神学家们却用了比圣经更严格的名称:如赔偿、功绩、惩罚等等。
现代的神学家以不违反救赎论中已有的信理为原则,试图在理解方面努力,寻求更合适的论证,更能把救赎的客体与主体的含义彰显出来,不使我们人类在基督的救赎工程内失去我们应尽的责任。这样,基督的救赎功效并非一种机械式的行动;因为天主救人,不能没有人自己的合作。
另外,虽然耶稣的死亡在救赎工程内占有特殊的地位;但祂的死亡不能与基督生平的历史无关,更不能忽略了与复活的连系。这样,死亡将不会只是一种赔偿天主公义的代罚。
现在根据圣保禄的道理:“这耶稣曾为我们的过犯被交付,又为了使我们成义而复活”(罗四25),我们应该很明显地了解基督的教赎具有罪过的赦免以及与天主合好的正面意义;但这救赎的功效是建立在死亡与复活的连系上。现代的神学家更喜欢以“解脱” (Liberatio)来解释救赎的功效。
 
 
壹 耶稣之死亡的历史事迹之认识
死亡的事迹具有它的历史背景,忽略了这一关键问题,我们几乎不可能认识耶稣的死亡究竟具有怎样的教赎含义,故此首先应把耶稣死亡的史实加以分析。
这是很清楚的一个事实,圣经中有关苦难的记述并非是很中立的史记,也就是说圣经的作者都在苦难史中掺杂了神学的反省,只是程度有所不同,因为宗徒们在耶稣复活后,不再以祂的死亡为一不可了解的事件。初期的信友团体更是把信仰建立在耶稣的复活上,耶稣的死亡为他们并不是难解的奥迹;无形中他们并不太注意耶稣的死亡了。
至于福音中的苦难记,有时读来令人觉得四部福音的描述都差不多一样;有时却又能发现不同之处,各有千秋。但是,他们都有一共同的看法,基于复活是初传的信仰基石。耶稣的死亡成了预料中的事,反而使圣史们对死亡不太关心。相反地,为了证实耶稣的复活是千真万确的,所以他们都力求发掘复活的真相,使那些尚未明了复活奥迹的弟子们能深信而获得信仰;为此,圣路加还特别记述了厄玛乌的二位门徒在路上遇见复活的耶稣之事件(路廿四13﹏35)。这记载无疑成了启发慕道者之信德的要理讲授,复活的奥迹是引领人进入教会的必然课题,也是得救的关键;但是,必须经过谦虚的苦难途径。
福音的作者在另一面并没有忽略耶稣死因的记载,只是读者们很自然地认为耶稣既要复活,所以不能不死。这种死亡与复活的连系未免太单纯了,故此在救赎的神学里所产生的困难是预料中的事。
若是仔细去读耶稣的苦难记,将会对耶稣的死在救赎神学的领域中发掘新的释义。
耶稣的死亡在犹太人眼中是一种罪有应得的刑罚;为罗马人是造反的结果;为我们却是一种恐怖的罪恶,出于犹太领袖之坏心的悲剧。表面上看来是非常清楚而单纯,事实上却不是那末简单。
分柝一下,耶稣的受审导源于祂的宣讲,宣讲开始就发生了正面的冲突,然后加上祂的行动,演变到法利塞人与宗教领袖非除掉祂不可的局势。
耶稣因其言行被某些人认为是默西亚,但某些人又视之恶表。令人迷感的是祂的言行并不完全与犹太人的祖先所预言的相符合,甚至有异端的嫌疑,因为有时祂被人认为一位相反法律的反动派。总之,耶稣的自由行动使当时的领袖发生了良心的不安。
最后,犹太人不能忍受了,在这种混乱的局面之一下,耶稣的死亡确实深奥莫测。天主好似也不为祂作证;罗马人糊里胡涂申明了祂的无罪,却又交给犹太人任意处置,判了祂的死刑。
被钉在十字架上时,两旁还有强盗同时受刑;恶人在十字架下嘲笑着说:“如果你是天主子,从十字架上下来罢!”(玛廿七39﹏44;谷十五29﹏32;路廿三35﹏37)那些领袖们认为倘若耶稣是天主的先知,天主就该救祂。由此可见,耶稣的死因并不那末简单。最后,虽然福音的作者对耶稣死后的哀荣作了一个交代,耶稣的死亡好似乃天主的意思,因为后来的复活显扬了祂的顺命。玛窦和马尔谷是藉描述罗马人百夫长因当时所发生的情况承认耶稣真是天主子(谷十五39)以及圣殿帐幔的分裂而废除旧约,表扬了耶稣的死亡为天主性的事迹(玛廿七51)。路加则是用不同的手笔描绘耶稣的悲剧是一个义人的死亡(路廿三47)。若望更是以后来的复活证实了耶稣的尊位:“那看目这事的人就作证,而他的见证是真实的,并且‘那位’(即若望)知道他所说的是真实的,为叫你们也相信”(若十九35)。因此,从宗徒时代起,初期的信友都相信耶稣是为我们而死,而有了“信经”所说的“为我们被钉在十字架上,受难而被埋葬”。
但是这样的交代,尚未说出耶稣的死亡与复活与祂的生平历史有何关系,复活只不过证实了耶稣的无罪,还未对祂的死亡之救赎意义作完整的解释,故此还得更深一层去研讨。
 
 
贰 耶稣死亡之理解
从耶稣的生平历史事迹去看祂的死亡,自然地会增强我们对耶稣死亡的理解,而且也对耶稣的复活有更深入的认识。现在,试图从三个不同的幅度去探讨耶稣死亡的含义:
 
(一)从先知的身份去理解耶稣的死亡
因为耶稣是先知,祂有宣讲的使命;但祂的言语会使当时的某些听众不安,我们可以从听众的反应看得出来。
宗教领袖们对耶稣某些言行的误会,认为祂在播散异端;百姓们以其渴望一种政治救星的心理,不肯接纳耶稣是默西亚,罗马人则认为耶稣是神视者,深恐祂会引起骚扰。
耶稣不受当时的人们欢迎,祂并不顾及,也不用任何方法保卫自己,只以其宣讲从事祂的使命,于是便遭遇到毁谤,最后还被逮捕、受审、被钉在十字架上。这样,耶稣先知的历史命运,正如其它的许多义人先知一样:祂的死亡是忠于宣讲讯息的结果。
但是,耶稣的死亡,如同义人的死亡,揭开了恶势力的丑恶;另一面却又开创了一种新的希望,给与人们一种解脱的力量。所以耶稣的死亡是完全真实的人性死亡,没有失去死亡的意义;就如同许多义人,祂宁可牺牲自己的生命权而维护正义。这种义人的死亡,常以自己的死亡促成人际关系的改善。基于这种死亡的意义,耶稣的死亡是人性的,并没有受到外在的必然现象之迫使:所以不是天主意旨的预先假定。
若是把耶稣的死亡与历史的背景分开,虽然好似应验了圣经的话:“默西亚不是必须受这些苦难,才进入他的光荣吗?”(路廿四26)但是这种象征的意义却损害了事实的真相。若是以一种天主预定的律法性之死亡来解释耶稣的遭遇,只不过是满全了赔偿之说的假定;与我们人的得救之关系止于死亡而已。何况这种解释,无形中为犹太人脱免了谋杀的恶行,反而是天主成了看不见的刽子手。
反之,耶稣的死亡完全是属于人性的,如同许多的义人,不屈服于恶势力的权下而被谋杀,祂的死亡是生理性的命运,恶作剧的后果。祂虽被害,但祂把正义和真理看在自己的生命之上:“你说的是,我是君王。我为此而生,我也为此而来到世界上,为的给真理作证:凡属于真理的,必听从我的韾音”(若十八37)。这样,耶稣的死亡就具有一种不同于任何人的特别含义。而且这种义人和先知的死亡也是圣经上常有的事,那幺这种死亡之意超过圣经的预言多多了,所以才能说:“他是为我们的罪而死”(罗四25)。
(二)从默西亚的身份去理解耶稣的死亡
耶稣不只是一位义人,也不只是一位先知,而且祂还是默西亚,也就是天国的开创人。
但耶稣的默西亚之身份却不是当时的犹太人所想象的一位有权势的政治革命家,而且祂断然地拒绝了这想法。犹太人把一切希望寄托在耶稣身上,祂却使他们的梦幻成空,为此被判死刑。耶稣的态度却另有一种打算,就是忠实于祂自己的默西亚之身份,耶稣受诱的事迹正说明了这一点。若是耶稣是默西亚,天主之子,也就是天父所喜悦的,甚至有天主的一切权能。祂为完成自己的使命,不惜推却任何阻碍自己使命的权力:祂不把石头变成面包;也禁止伯多禄以武力保护祂的生命。祂的权能却是献出自己成为大众共融的力量。祂是默西亚,要成为人类的君王和首领,却是以仆人的身份。在某些情势之下,祂不惜放弃显奇迹的权能,而忠于祂的宣讲,藉以重建天主的王国,改善世界。
耶稣的默西亚使命不仗恃权势征服人类,而是以祂的圣善感化人类。这正是祂以死亡彰显出默西亚的真相,为纠正犹太人、甚至宗徒们对默西亚之许诺与期待的错觉,这才是救赎的真意。祂没有免除我们人在救赎内应尽的责任,成为天主的合作者。建立先知所预言的默西亚王国,乃是在基督内,藉着基督度爱的生活。
耶稣的默西亚使命虽不同于犹太人的看法,却同先知们遭遇了相似的命运,故此祂的死亡并没有失去默西亚应给与人类的希望。就如先知们为义而受难,在历史中常能促成许多人为效法他们而为正义战斗,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性命:同样,耶稣的死亡不是夺去了祂的生命,而是祂自己献出了生命。耶稣的死亡不是生理性的不幸事件,也不是政治或宗教性的斗争:而是祂为了维护正义与建立天主的国而应付出的代价。这是希望的动力,而不是屈服于命运的安排,所以不是惩罚:先知们透过死亡,维持了兄弟之间应有的正义和博爱,那不是保卫自己的生命所能衡量的。耶稣就是如此:如同任何义人以无罪之身受到死亡的判决,或是如同先知被谋害,乃是对抗人类历史中的恶势力。
 
(三)耶稣为我们的罪而死亡的理解
上述两种对耶稣之死亡的理解还不能完全尽述耶稣救赎我们的功效,务必更深入地去探讨耶稣为我们的罪而死亡究竟有何意义。
这种为罪而死亡并不是消除罪过之意,而是要让耶稣为维护正义、真理而奉献自己生命的态度,也能导引罪人采取行动,改变并推翻人们对先知或默西亚所作的错误之判决;也就是人们应钦佩先知或默西亚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而忠于宣讲的使命,导致人类在历史过程中改善人彼此之间的关系,这种功效不是机械式的赦罪所能比拟的。
在耶稣默西亚的事件上,祂的怨死和天国喜讯的密切关系将要使人类反省:祂的死亡超越权能的显示应成为人类革新的动力,因而废止自我满足。若是圣经的记载承认先知的祈祷、受苦、受死对罪人能有悔改的功效:那末,更该承认耶稣的力量比先知们更有效:“这耶稣曾为了我们的过犯而被交付,又为了使我们成义而复活”(罗四25)。所以耶稣不但如同先知们为义而死,还从死中复活了。这是先知们没有的事迹。若是耶稣的死亡为罪人产生了救赎的功效,乃是因为祂复活了。为此,单从先知或默西亚的身份去理解耶稣的死亡,还不能证实死亡的救赎含义,更不是以死亡作为赔偿之惩罚的理论所能理解的。
耶稣的复活使祂成为“主”并赋与祂天主子的权能。祂为了正义没有畏惧接受死亡,使那些舍弃了祂的门徒之希望不落空,而获得了天主自己的证实:是天主给与了耶稣力量和理由要希望、战斗;由于耶稣不怕死,这样、天主在复活耶稣时给了祂天主子的权能,这不是人们所料想的权能,就如魔鬼诱惑祂时所希望的一样,只是为自己的光荣和自我满足;而是如同依撒依亚先知所预言的“天主之仆人”的权能。祂的默西亚身份不是在人间的特权或是与天主同等的地位(斐二6)。祂是先知和默西亚,但不求逃避人类有罪的条件。耶稣接受了人罪的后果之死亡;但祂的死亡是人们仇害同类的恶果,具有一种象征的含义,启示人罪所导致的后果。
任何道德行为解除不了导致杀人之仇恨的行动,诸如耶稣为自由、为正义、为真理而挺身走险都逃不过仇恨者的摧毁恶势力。但是,耶稣面对如此的劣境绝不舍弃自己的宣讲喜讯职责和忠于自己的默西亚之使命。祂面对置自己于死地的仇恨作了一个奉献,而成了死亡的主人,祂原谅了那些仇恨并杀害祂的恶人。
仇恨可以杀害肉体,但对耶稣的宽仁却一无所能。耶稣对仇人的宽恕表达了天主对人的仁爱:这种爱拆毁了耶稣与仇人之间的篱笆。在受十字架死刑时,耶稣宽恕仇人,并绝对信赖天主宽恕了仇人。天主在耶稣身上被启示出来不是审判者的权能,而是真实的仁爱(若三17),就是这爱才是生命的泉源。耶稣在宽恕仇人时,没有进入施与祂死亡之仇恨中,祂的爱改变了祂与仇人之间的关系。爱自己的仇人,就是祂战胜了仇恨。但在死亡中,耶稣只是寄与希望的胜利者,复活才证实了耶稣的宽恕,并且启示出来仇恨已被征服:天主就是如同耶稣人性所显示的那样,复活奠定了耶稣的希望,摧毁了死亡:“如果基督没有复活,你们的信仰便是假的,你们还在罪恶中”(格前十五17)
总结以上三种理解,我们可以获得这样的一个结论:若是没有前面两种理解,只以复活证实耶稣的死亡是救赎人类的工程,还是没有摆脱代罚的说法:但是,没有复活,也不能对前两种理解获得救赎之实质的完整。所以三种理解并用,才能认识耶稣的死亡是救赎工程的全貌:祂是义人及先知,死亡的恐怖并不能阻止祂对正义和真理的维护;祂是默西亚,以宣讲的脆弱抵制暴力,以死亡建立默西亚的布望:为罪人而死,乃是以宽恕克服仇恨,而复活证实了祂的宽恕。
这三种理解的连系,使我们认清了祂的死亡不平常,具有很深的救赎意义:祂的死亡显示了我们的世界因罪恶而蒙羞;祂不以权能摧毁罪恶的死亡之命运去建立默西亚的希望,却以宽恕仇人代替报复,于是祂对死亡的胜利是在复活上彰显出来。复活有如天主的印记刻划在耶稣身上,是天主负起了责任,追认了耶稣所作的一切,使死亡失去了意义。
这样,义人为正义而战斗、先知为真理而捐躯才是最确定的希望:若天主是真实的,对正义和爱德的信赖,正是得胜罪恶之仇恨与暴力最有力而且也是决定性的凭证。天主在耶稣的复活上启示了自己,并建立了耶稣天主子的权能,因为耶稣显示了祂的人性之圆满:就是祂人性的伟大和有限性,在战斗中实践了正义的许诺。
耶稣的死亡与复活之连系不是与耶稣的历史生命无关的,其实就是扎根在祂的生命内。从此,可以毫无保留地表达出来,死亡与复活为普世人类的救赎不是抽象的,也不是象征;因为若是不寄托在耶稣的言行与态度上,巴斯卦奥迹就失去了真实性。
巴斯卦的奥迹乃是承认生命的正义,我们的死亡和生命从耶稣个别的历史中接受了任何死亡和生命所不能创造的真实意义。当然,这个别的历史被接纳在整个人类之体验的基本范畴内。仁爱正义、生命和死亡,自古到今,都在滋养着人类的反省,人世间的观念和哲学以不同的方式想成全我们所体验到的基本和常有的意识。但耶稣却没有创造任何宇宙观或哲理,只是宣讲了天主王国之重建的许诺,为此而遭受到人们的唾弃:苦难的事迹好似使耶稣的默西亚思想和为人的希望之战斗己失败;但是,祂的复活却证实了这才是真正的希望,耶稣的死亡与复活不偶然的事件。
事实上,死亡在复活上披露了它的真义,以及复活从死亡获得了解释。死亡与生命的战斗从耶稣的个别生命中得到最后的解答:乃是启示生命的真实意义及其光荣。
 
 
叁 耶稣救赎的功效
认清了耶稣死亡的不同理解,现在就该进入救赎的信理神学的领域,把教会传统的救赎神学问题加以现代神学之解释,使我们在信仰上更巩固,也更坚强。
 
(一) 耶稣的救赎工程具有祭献的意义
在这问题内包括有三个信理:(1)人而天主的耶稣基督是大司祭;(2)基督在十字架上自献于天主,行了真正的祭献;(3)基督藉着十字架上祭祀的死亡救赎了我们,使我们与天主和好。
教会的传统神学依据希伯来书第八和第九两章皆认为耶稣的死亡具有原始的含义;即祭献。只是在解释上,今天的神学趋势几乎一致地强调耶稣的死亡只是耶稣爱心与服从的表达,因此祂的祭献不只是死亡,而是祂的整个生命的奉献其功效乃是天主使祂从死中复活,成了生命的泉源,使人得到解放而得救。
(1)祭献的意义
圣奥斯定论祭献说:“看得见的祭祀乃是看不见之奉献的神圣标记,即圣事”。从这概念而论,祭献乃是人内心的宗教态度之表达,也就是说,祭献的含义应从人的态度去发掘;外在的礼节,无非是在表达出奉献者皈依天主的目的:即献祭者坦诚承认自己属于上主,并与祂有着共融的连系。
在祭献时所奉献的礼品常是人间的俗物,透过礼节而转变为神圣的祭品,表达出祭献者也因此而转变为属神者,住入神的领域,与神相遇而共融。旧约中,这种举行祭礼的职务只属于祝圣过的人,因其受傅油礼的力量,他已经不是凡人,而是司祭。但是司祭的职务只是举行礼节,属于外在的行动,为此祭献的礼仪性也是外表的;这也就是说,祭品只不过是属于人的某些外在物品。为此,祭献的价值意味着人面对天主的恩物应有的态度,该是人的实际生活与祭献性的行动之吻合的证实。所以祭献的真实与否,要看人心正直与否。这样,外在的祭献正是表达真实的内在之奉献。
既是如此,杀牲(immolatio)就不是祭献的实质性因素,它只不过是使俗物转变成圣物的可能性之方式之一。其实,旧约的杀牲并非祭礼的中心;只有血礼才是主要的礼节。在盟约的祭祀中,杀牲只不过是祭祀的准备过程,其主要的礼节却为梅瑟所保留:就是在祭台上酒血,并把血酒在子民身上(出廿四3﹏8)。这样,血的功效产生了立约双方的共融:他们共同分享同一生命。另外,在赎罪祭中(肋十六15﹏19),血也具有净化的目的,就是说这种血的净化作用乃是赎罪的(肋十七11),因为血是生命的命脉,流血表示献出生命,是最适合献给天主的最尊贵的祭品。血能净化,因为血从生命中流出时乃是与俗物分开,进入天主的范围。先于流血的杀牲虽属于祭献,但不一定意味着一种毁灭,而是进入天主的境界之过程。
旧约的祭献象征人皈依天主,人该与自己分离,即从俗物转变为圣物,要人与罪恶分离,因为祭献的目的乃是人分享他们所祭献的天主之生命。
(2)基督的祭献
若是以祭献的图像用在耶稣的死亡上,必须承认十字架的死亡本身不是礼节,也不是圣事,因为这是罪恶的行动,而祭献是光荣天主,所以基督的祭献应是一种内心的奉祭献:即在祂的爱心和服从上承认天主的主权和光荣,但却不能说这种献没有表达的意境,因为这种祭献呈现在外表可见的东西不是别的,乃是基督自己:即基督的身体作了祭献的材料(希十5﹏8)。
前面还提到祭献是归向天文主的途径,把一件俗物转变成属于天主主权的圣物。基督本来就是属于天主的,那末,因着祂的无罪以及战斗,是否可以辨别这种从俗物转变为圣物的途径?
基督是在自己的身体上奉献祭礼,祂自甘接受了肉身的条件,亦即迎接了死亡。祂拒绝了拥有权能的默西亚主义,而取了同我们一样缺乏天主光荣的条件:圣保禄说基督为人的原故取了有罪的人形。透过自愿的死亡,离开了肉身的范围:祂把死亡作为献出自己以及归向天主的记号,证实了祂是为人的自由和爱而死。若要维持祭献的图像,我们应该说这是耶稣归向天主的象征,但是由祂自己归向天主。基督所奉献的不是别的东西,而是祂自己,死亡只不过是一种表达途径。若是死亡不是爱的见证和记号,祂并没有归向天主。为此,其见证乃是忠于正义的后果,献与天主最大的光荣。所以祭献的实质乃是基督的听命与爱心,是基督光荣天主,而不是死亡;也就是祂为人所奉献出来的爱心。
若要维持俗物转变为圣物的祭献之图像,只有在基督取了一个与天主分裂的人性条件上去看俗物。但其转变不是如同旧约的祭献所描绘的在形象上去完成,而是在基督自己身上去完成;若是祭献的实质是一个完全相似天主生命的人物,其完成的境界乃是复活。整个地进入天主圣德的境界,基督成了为众人的圣化者。这种圣化乃是基督死亡时以爱心奉献给天主的后果。从此,祂成了生命的泉源,皈依的原则,因为祂完全是生活着的。
这种祭献的观念建立在死亡与复活的真实连系上。只有从这种连系而论才有意义,于是超越了礼仪的特征,而显示在基督为忠于正义的战斗不惜牺牲自己的现世生命上。若不是如此,祂的死亡并没有祭献的真相。所以这种祭献的图像只是相对着旧约的祭献而言;基督的祭献已取代了旧约的祭献,与天主相遇的地方不是外表的礼节,却基督人性的“俗化”生命。
 
(二)基督的救赎工程具有赔偿的功效
赔偿 (Satis-factio)的道理在圣经中确实是没有,乃是由Tertullianus论补赎而开始了赔偿的思想。他认为王主乃是立法和司法者,把赔偿的观念用在天主与人之间的法律性关系上:罪是相反法律,破坏法律的行为,有辱天主的尊严;行善则是按法律行事而中悦天主。人在犯罪的情况之下,应自动地为自己的罪过作补赎,这便是赔偿之说的由来。于是这种赔偿的观念在拉丁教父中便应用上了,圣盎博和圣奥斯定都是如此解释基督的死亡是赔偿人罪应受之罚。演变到Anselmus的时候,他把罪所给与天主的侮辱看成是无限的,因为天主是无限的,为此要赔偿天主所受的无限侮辱必须是相对的善行,于是基督的死亡为他成了假定的法律性之要求,也就是等于是天主的要求。
这种偏激于天主的公义要求,也无疑是受了其它宗教的影响,即罪有应得的罚;但是,其它宗教却不敢设想一位受得罪的神怎幺还能是派遣自己的子代罪人受死。
为我们也有一个难解的疑问:这样可怕的公义伲还能天主仁爱的喜讯?岂不知圣经的启示正是相反,因为在救赎工程内不是人以相对的赔偿去亲近天主,而是天主先于人,自动地为人献出自己,重建人同他的关系:天主以其具有创造性的仁爱使不义之成义;这是一种积极的成义,使人重获他因罪过而失去的幸福。这应是基督宗教带给宗教历史的革命性行动。新约没有说是人自动地同天主和好,因为是人犯了罪;而是天主自动地与人和好:“这就是说:天主在基督内使世界与自己和好”(格后五19);也就是说:天主没有等待有罪之人前来与主和好,祂却先于人同人和好。这是从降生与十字架的奥迹所得的证实。
为此,现代的神学家对赔偿的救赎意义有了更深入的解释。
(1)赔偿的意义
现代的神学解释先从人类的历史去了解天主的公义,因为天主参与了我们人类的历史,再从历史的动态去认识天主的启示,那幺,我们立刻看出来天主的公义乃是人的存在是为天主的光荣。罪,无论是个人的或是集体的,都是破坏天主的光荣和祂的爱。所以赔偿应在爱天主上去完成,使人重属于天主,光荣天主,消灭罪行。
已成事实的罪过虽是磨灭不了的事迹,但人的历史并没有就此结束,而成为定局。在人的历史中虽有罪破坏着天主的光荣,但也有善行不断地光荣天主;所以赔偿天主的光荣,在于改变人的历史。可惜为改变这已破坏了的历史,和赔偿罪所破坏了的天主光荣,是人所无能为力的。
(2)基督的赔偿
基督的生活,以其无罪之身,不断地为正义而战斗,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作为祂光荣天主的见证,使人类的历史改观;因为祂个人的历史与整个人类的历史不是没有关联的。这种历史在天主的思想内就是天主受光荣的地方,也就是一种赔偿了。
罪过从开始便破坏了天主的光荣,带来了恨,其后果是使历史变成了痛苦与死亡的地方,而不是光荣天主。既是如此,死亡成了罪罚,具有公义的意义,基督的赔偿也必须改变死亡的意义。于是,基督为改变历史,不断地为正义而战斗,以致接受了痛苦与死亡;但是自甘情愿的死亡,在基督身上成了自由和爱的见证。这种死亡只不过是赔偿的途径,打开了能够爱天主光荣天主的新境,改变了人的历史,也改变了痛苦和死的意义。
但是,死亡既是赔偿的途径和光荣天主的见证,除非是在基督的复活上才能获得证实,因为复活乃是天主的爱在基督身上启示出来,就是天主重新接纳了受过罪恶之影响的人类,使人解脱死亡的桎梏,是人得救的开始,复活的基督联合所有的人类重写自己的历史。复活属于救恩的历史,才能成为每一个人光荣天主的地方。
(3)人在赔偿里应扮演的角色
神学家们没有因为传统的赔偿理论之偏激而放弃赔偿的神学;反之,从基督的赔偿所获得的救恩意义,使人也认清了自己在赔偿的救恩中将要扮演的角色,指明人的得救不是与他的过去或历史毫无关系。若是从罪有应得之罚的公义去论赔偿,就好似基督的赔偿满全了法律性的罪罚,天主的宽赦以一种魔术的手法免除了人的罪过,并一笔    消了罪人的过去,人在赔偿中没有任何的责任。
其实,天主的公义并不建立在一种抵押式的赔偿,而是要使人从他的堕落以及堕落的后果中解脱出来,要求人成为革新的演员,这样,人在自己的得救中扮演了一个不可少的角色,所以天主的公义在救赎内不是要求人赔偿天主因罪所受的侮辱,而是要人成为自己得救的合作者。
 
(三)基督的救赎工程也有功绩的功效
基督的救赎工程具有祭献和赔偿的功效还不够,因为以上的救赎观念着重补赎的特征,包括死亡在内,因而使耶稣的生命与死亡好似分开了;所以在论基督的救赎工程时也不能忽略耶稣为重建天主的王国所作的一切,基督的功绩正是为着这目的加以解释。
(1)功绩的概念
所谓功绩,就是为他人完成的一项事工,凭这事工足以向那人要求报酬。若是报酬是权利所要求的,就是“义理功绩” (meritum de condigno)。若是报酬出于情谊,即出于赏报者的慈悲,许诺及对功绩之接受,则称为“情谊功绩”(meritum de congruo)。
所以论功绩,常假定存在着甲乙双方的位格关系,彼此相属。
在圣经里面,论到人的得救,需要立功:“将来人子要按照每人的行为予赏报”(玛十六27)。而且这种赏报与人的功绩成为正比例:“小量播种的,也要小量收获;大量播种的,也要大量收获”(格后九6)。
人的得救本是出于天主的恩赐,与人的功绩是没有比例的:“你们欢喜吧!因为你们在天上的赏报是丰厚的”(玛五12),所以,人的得救之功绩应是“情谊的功绩”。
但是,若是人的行动出于圣神的推动,这种功绩将因圣神的力量成了“涌到永生的水泉”(若四14),也可以说是“义理的功绩”,而且圣经屡次论天主是公义的:“天主不是不公义的,而至于忘记了你们的善工和爱德”(希六10)。在雇工的比喻中耶稣也说过:“凡按照公义该给的,我必给你们”(玛廿4)。
(2)功绩的实质
若是人的功绩使人得救,其目的乃是得着天主,天主为人所爱,但是为达到此目的不是人的能力所及,因为在人自身内不可能获得这目的,所以只有期待天主的恩赐。不过,这种期待不是消极的等待,而是要人以其行动朝向这目的而努力,所以我们的功绩便被置于行动与目的之间,期待天主的参与。虽然我们无能实现此目的;可是没有我们的行动,我们永远也不会达到此目的。为此,我们的行动乃是欲达到目的的权利,在真正获得此目的时便证实了这种权利的确定。
既是如此,在目的与行动之间就存在着一个关键,这关键就是建立在天主的生命上,祂在现世就可属于我们,这就是神学家们所说的“圣宠”或是“爱德”。它能使我们置身于天主的境界,升华到天主的境界,这应是天主首先恩赐的硕果,能够建立一种公义的可能性之关系,就是与天主永恒的共融和我们在圣宠的推动之下而爱天主的关系。
为此,天主要赐给我们祂的生命不是与我们的行动毫无关系的,但若是天主的生命不成为我们行动的力,我们的行动就没有天主的生命,也就不是爱的行动,将无功绩可言。所以圣宠不是别的,乃是使人同天主交往的能力,爱德是与他人交往的能力。
这样,功绩的基础乃是爱,而不是行动的客体内容。因功绩而创造的权利无非是存在于一种恩赐之功效的第一次共融之内,因为这是天主之爱的硕果,祂愿我们成为祂的友人。就如圣奥斯定所说:“天主给们的善工加冕时,乃是给祂自己的恩惠加冕”。功绩就是使人负起建立自己永恒之命运应尽的一部份责任。从天主那一方面看,这是人最大的爱德,足使天主尊重人,让人成为天主的合作者。
(3)基督的功积
从救思论人的功绩,首先应承认是天主先赐给了人赖以立功的圣宠,然后是人的行动与圣宠合作才能产生救恩的功绩,故此人是自己得救的合作者。
取了人性的基督是天主最完美的合作者,我们的得救都是祂的一切行动之功效,因为祂为爱而死,为祂自己获得复活,为他人获得救恩;换句话说,基督的一切行动都是获得天主报酬之最好的功绩:“为此天主极其举扬了他”(斐二9),“我们看见了……耶稣,因他所受的苦难和死仁,接受了尊荣和荣誉的冠冕”(希二9)。而且我们的得救的恩惠因祂的功绩天主才赐给了我们:“除他以外,无论凭谁,决无救恩”(宗四12)。圣保禄认为,非赖基督的功绩,不能获得救恩(罗三24﹏25;五15;七24;弗二4)。
耶稣的功绩不是获得天主子的名义,因为祂原来就是天主子。祂为自己所获得的乃是复活,受显扬,以及为我们人所获得的解救。没有基督的功绩,我们也不能获得天主的圣宠;没有圣宠,我们的行动也没有功绩可言:“因为离了我,你们什幺也不能作”(若十五5)。
从前面论功绩之实质的观念来看,基督因复活所获得的权能或是“主”的名义,应该显示出是祂爱天主之德的赏报,并由祂的爱启示出天主的主权。若是耶稣没有放祂应有的光荣,祂的“主”之名义在罪人的世界里,就不能直接显示出祂人性的爱。因为耶稣以其行动所获得的“主”之光荣,证实了祂的复活乃是祂现世生命及其苦难的硕果。若是耶稣没有放弃祂的默西亚之光荣,以及祂若是没有因祂的人性生命而获得光荣,我们也不能因一个人(即耶稣)而得救。一个人救了众人,更是显示了天主最大的仁爱。
这样,我们找到了启示所要求的爱天主之德及耶稣在实践人之得救的人性行动之间的关系,我们就可以这样的结论说:爱天主之德就是证实人之受举扬。在救赎工程内人的合作,远超过救恩只是天主的行动和白白恩赐之看法,反而更是启示了救恩的超越性。
所以功绩的意义,不只是从耶稣的人性行动而论祂的死亡与复活之间的连系;而且也综合了我们的得救与耶稣的现世生命之关系:功绩的意义乃是置耶稣的死亡与复活于祂恒久的忠实,耶稣以其言语和行动为那将成立的天主之国作了见证。
综合以上的神学反省,我们仍旧能按着传统的神学观念,以祭献、赔偿、功绩而论基督的救赎工程。但是,耶稣的死亡不是一种惩罚,而是耶稣忠于正义与主共融的殉身。
耶稣的死亡之成为祭献,乃是相对于旧约的祭献而言的;然而,耶稣的祭献却废除了旧约,建立了新的盟约。祂的祭献已不是属于礼节的范畴,因为我们在耶稣的祭献中与主相遇不是在礼节行动中,而是在耶稣的忠实于自己的使命里,透过祂的死亡与复活而与主共融。
耶稣的死亡是人类历史的后果,但祂不是代替人死的牺牲品。若是祂有代表人的名义,乃是祂的死亡肩负起整个宇宙存在的意义。因其现世的生活、无罪、战斗、被判,耶稣却给祂的死亡一个新的意义,重新恢复了历史应有的真相-光荣天主。祂的赔偿乃是改变我们人堕落的境况,这是祂以自己的现世生活和态度得胜死亡的硕果。祂的复活得胜了死亡,就是祂为我们赢得解脱的证实。谁为正义以及为他人而生便不会死亡(永死),因为他度的是天主的生命。
耶稣的苦难和死亡确实在复活上得到了真正的理证:“天主把你们所钉死的这位耶稣,立为主,立为默西亚”(宗二36);耶稣自己也说:“为义而受迫害的人是有福的,因为天国是他们的”(玛五10)。
耶稣的苦难与死亡不是痛苦与死亡本身的光荣,而是祂为正义而战的庆典。谁爱人爱到如此地步,以致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证明了天主的国已来临,克服了不义和死亡。从这种功绩不难领悟到苦难的现实意义:就是以真实的生命之狂爱接受死亡。
总结基督救赎的功效,我们应该相信基督是为众人的得救而完成祂的救赎的工程:为信主的人,甚至外邦人,即全人类;只是已经受到永罚者不包括在内,因为他们自甘摒弃了主。
基督救赎客体功效具有足够的有效性,成为潜伏在众人内的得救潜力;至于主体的功效就是人能赖基督的救赎工程,使人的行动成为有效的功能,但还须人为自己的得救成为救主的合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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