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士林哲学(天主教)生命伦理观 一、主张有客观的伦理真理。 二、客观的伦理真理有两个来源: 1、启示:藉由信仰来理解。2、自然道德律:透过理性来理解。 三、理性和信仰可以互动和协调,即人类生命中本性和超性可以并存。但自由意志要配合启示,即自由必须建立在真理之上。 贰、文艺复兴后其它学派之生命伦理观(俗世生命伦理观) 一、文艺复兴:人文主义兴起,重视人的理性能力,人的价值和意义,但并不蓄意地去否定上帝的存在及传统的信仰。 二、启蒙运动:主张以人类理性为核心,有系统地重组现代人的世界观;另一方面对所有的定理采取一种怀疑的态度,认为人类理性不再是追求真理的工具,直接是真理的判准。进一步否认宗教信仰或人类生命的超越幅度与普遍性的真理有任何的关联。 三、理性主义:伦理的行为必须接受理性的指导,依照理性分析分辨为善的来行事,才是合乎道德的。意志必须要听从理性的指导,即自由必须依循理性和自由。 四、经验主义:以情感取代理性来作为道德判断和道德规范的判准。 五、康德之后的生命伦理观主要发展成两种路线: (一)、受到经验主义“情感优位说”与康德理性之“不可知论”所影响的逻辑实证主义。 (二)、受到尼采影响的存在主义与解构主义。 参、从生命伦理观点看下列各种与生命相关的现象 一、生命的孕育与诞生: 1、人工授精与试管婴儿:不可将出使生命视为工具或物品般,并要受到“不可杀无辜”之伦理规范保障,且避免管理不当,造成乱伦现象。 2、代理孕母:违反夫妇的尊严与婚姻的真义。 3、复制人:违反人的家庭本质;侵犯人性尊严。 二、生命的死亡与结束 1、安乐死: 2、堕胎: 3、安宁照护:
本讲义系整理自艾立勤著述《维护人性尊严》,光启文化,2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