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主内的兄弟姐妹,愿基督的平安常与你们同在!
写这封牧函的目的,是告诉大家我们所用的《圣教圣歌》(以下简称《歌本》)要开始修订了。为什么要修订呢?
一、因为《歌本》中教会传统的额我略圣歌偏少,甚至被边缘化了!梵二《礼仪宪章》112#上说:“普世教会的音乐传统,形成了超越其他艺术表现的无价之宝,尤其是配合着言语的圣歌,更变成了隆重礼仪的必需或组成要素”。在116#上又说:“教会以额我略曲罗马礼仪的本有歌曲,所以在礼仪行为中,如果其他歌曲条件相等,则额我略曲优先”。为落实梵二精神,这种把额我略圣歌边缘化的现象,必须扭转。
二、目前在弥撒中咏唱的圣歌,有些只是代用品。比如:《感恩祭典》中弥撒开始时的进堂咏,很少咏唱,往往用别的圣歌来代替。这是不正常的现象,也不符合礼仪的精神。《礼仪宪章》中说“圣乐越和礼仪密切结合,便越神圣,它能发挥祈祷的韵味,或培养和谐的情调或增加礼仪的庄严性。”因此,原《歌本》必须修订,使《感恩祭典》上的“进堂咏”配上乐曲来咏唱,不能以其他圣歌作为代用品。
三、弥撒中的答唱咏,圣礼部颁布的《弥撒经书总论》里这样说:“答唱咏最好能采用歌唱方式,或至少咏唱会众回答的那部分。”答唱咏取自圣咏,圣咏的“咏”字就是歌唱,而不是读,而且它不能用其他歌曲代替的。原《歌本》中,重大节日的答唱咏是唱的,至于平常主日,没有安排乐曲。这是一个重大的缺陷,必须修订,补上这部分内容。
四、福音前的欢呼。原《歌本》中除大节日只有群众的欢呼,没有读经员的歌谱。这一缺陷也应修订补上去。
五、教宗若望保禄二世于2003年4月17日发布的《活于感恩祭的教会》通谕,要求教会全体成员加强对圣体的敬礼,他说圣体圣事是教友生活的泉源和顶峰,教会是自逾越奥迹的圣事,是教会生活的中心。
教宗指出,大公会议的礼仪改革,的确有助于信友更有意识地、积极地、有效地参与祭台上的神圣祭献。但是在教会某些地方,发生了一些弊端,对此美妙的圣事带来了混乱。他们剥夺了此圣事的祭献意义,把感恩祭变成了纯友爱的宴会。教宗说,他公布此通谕,是要消除非法接受的教义和做法,为使感恩祭继续大放光明,闪耀其奥迹。
我们教区也有某些混乱,在弥撒礼仪中,选歌不当的事,常有发生。原来歌曲有圣俗之分,即使是圣乐,还有区别,可分为正式的礼仪音乐(弥撒、日课、圣体降福内应用),普通敬礼音乐,以及只是抒发宗教感情,不在教堂内应用,只适宜在教友团体聚会时咏唱宗教音乐。俗乐更不能在教堂内咏唱。
这方面的知识,教区在培训方面还不够重视,在《歌本》中也没有清楚的说明。今后要通过修订做分辨的工作,把以前的缺点纠正过来。在修订时,还应删除那些不合适的歌曲。
修订的工作怎样进行呢?在梵二会议时已有计划。由于原来的《罗马升阶经集》中的圣歌比较难唱,梵二的教长们决定“宜筹划一种包括简单曲调的版本,以供较小的圣堂使用”(《礼仪宪章》117#)。这本《简要的升阶经集》(Graduale Sinepter)已经出版,我们教区也已获得了这本歌本,是2007年由梵蒂冈图书出版社出版的。这本书由教宗保禄六世所钦定,有很大的权威。教区要依据这本书修订《圣教圣歌》,补上节日、主日的进堂咏、答唱咏和福音前欢呼的圣歌。这是修订的重点。
修订的第二项工作是删除那些不合格的歌曲,以及分清正规的礼仪圣歌,一般敬礼性圣歌和只能在团体聚合时咏唱的宗教歌曲。再进一步制订选歌的规则。
修订《圣教圣歌》是一项艰巨的工作,请大家在祈祷中求天主降福这项工作;在工作进程大家支持;在新的《圣教圣歌》编出来之后,请大家大力推行。
在音乐侍奉方面,除了修订《圣教圣歌》还需澄清那些未经本主教批准而引入的歌曲的品质。凡是在教义、曲调、风格上合格的歌曲,我们都可以采用,但必须先经主教审核批准。主教有这一责任,法典840条2项规定:“教区教长应设法,使基督子民的祈祷及各项神业,完全符合教会的规定。”法律392条2项规定:“应提防勿使流弊潜入教会的纪律内,应特别防范有关圣道职、举行圣事及圣仪,敬礼天主和圣人,以及财物管理等流弊。”
2017年3月份,在罗马召开了国际圣乐会议。教宗方济各表示,圣乐的使命是使我们感悟天主的美善,因此绝不可陷于平庸和肤浅。圣乐和礼仪圣歌具体地表达天主圣言,借着和谐的旋律振奋当代人的心弦;同时也应营造一种能激发信徒的有利气氛,促使参礼者接纳且充分参与正在举行的奥迹。因此,平庸、肤浅和粗俗的歌曲,表面看似十分热闹,但不是神圣和隆重的,即应排除在圣歌之外,尤其是礼仪之外。
目前所发现的另一流弊是在某些歌中,用“神”代替我们天主教的“天主”。
我们天主教信仰的至高无上、天地万物的创造者,称为天主。这是明朝末年,把天主教传入中国的罗明坚、利玛窦二位神父所用的名称。这二位神父参照中国儒家经典“最高莫若天,最尊莫若主”之说而定的名字,也把我们的教会称为天主教。当时有一大批士大夫相信了天主教,他们认为“天主”与中国文化中的“天”或“上帝”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利玛窦神父允许了这种做法。但在1628年,耶稣会士在嘉定召开了一次会议。议定:今后只用“天主”这一译名,不再使用“天”和“上帝”。这一议定后来得到教宗的批准。天主教以“天主”翻译拉丁文的“Deus”,是非常慎重的,不可以用其他名词来代替“天主”。
这些用“神”一词代替“天主”的歌曲是一种流弊,因为“神”这词的意义太广泛,神除了天主、天使等善神外,还有恶神、邪神、太阳神、月亮神、山神、海神,全世界众多的多神教中,有着千千万万的神。我们天主教所崇拜的是至高无上、创造天地万物,自有永有的唯一真神,我们用“天主”一词来称呼,意义明确,毫不含糊,为什么要用意义含糊,容易产生混淆的“神”这一词呢?嘉定会议连“天”和“上帝”也废除,只用天主,因为“天”一词可能仅指“物质的天”。“神”这词更应弃而不用了!天主教所翻译的“思高版圣经”、《感恩祭典》、日课,香港、台湾的圣歌本,从来不用“神”一词以代替“天主”一词的。
为杜绝这一类流弊,本主教根据法典所赋予的权力,尽好法典392条的责任,今规定:未经主教批准的歌本,包括《火焰燃烧》中的歌,不准在教堂内咏唱。如果歌词正确、曲调符合宗教情素的,可在团体聚会时咏唱。在歌词中有“神”字样的歌,一律不准咏唱,以免造成教义上的混乱。
宁波教区主教 胡贤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