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试述“证明”神存在论证的可能性、目的和限制。分析多玛斯的宇论论证、安瑟莫的本体论论证及康德对以上论证批评。 A. 证明神的存在论证的可能性、目的和限制 证明: | - 证明就是以理性分析论证,而神存在的证明则是论证神的存在是否可能的及必然的,即是在哲学系统中去探讨神是否存在,用三段论证推演其是否一致性,有效性及逻辑性。 | 可能性: | - 建基于人的理性,及因果关系。 - 多回答质询:神不只涉及信仰,也涉及理性及自然知识,正因世物的有限,在自己找不到充分的理由,而推知有一超越经验的外来自有的原因的必然存有;为神是自明的,但为人则不然,需要证明。 | 目的: | - 证明神的真实存在 | 限制: | - 休谟怀疑论对理性的怀疑 - 康德认为不能由有限推演至无限,物自身不可知,只知现象界,给理性划了界限。认为人的认知受纯纠硇缘南拗疲荒芸扛行约袄硇缘南忍炷J剑臞饺巳现慕缦蓿豢扇现?/span> - 只可用后验方法,不能用先验方法。 |
B. 分析多玛斯的宇宙论论证、安瑟莫的本体论论证及康德对以上论证批评 1. 安瑟莫的本体论论证 本体论论证的背景:安瑟莫用一些论据阐释信仰的问题,信仰要找理性的理解。知识有二:一为自明,人人都明,分析句便是,而综合句要由经验以找出普遍性。另一为一些人类有帮助,因他们有这种知识背景,才可明白及解释,不是人人都像神学家,要明白就需要阐释,即要有论据以作逻辑思考方法、证明等。 本体论论证的对象:是为初步有信仰的人或需要详细深入的人,因为十二世纪时外教人不多。 本体论此名首先出自康德:本体论不是安瑟莫说的,康德首先用这名词形容这种论据,在他的批判说出这类本体论ontological argument不行。康德所批判的或心目中的本体论不是安瑟莫的,而是莱布尼兹的,即由神的本质出发找出神的存在。 安瑟莫本体论论证Ontological Argument: I. 神的定义那不能构想比其更伟大的事物 (Proslogion II神存在之证明) II. 存在于思想及真实中比只存在于思想中大。 III. 结论:神不存在不单错误,更是不可设想。 神必然存在于思想及真实中。 (神按其定义必然存在思想及真实中,这是逻辑思考的必然。) 若分析以上论证,要整体地看他的Proslogion,带出二种认识: 1) 直观真实祈祷经验 2) 其论证开出一方向、方法,从神的本质定义出发论证神必然存在,就是由上而下的。 在当时已有人反对:Gaunilo提出质疑概念存在是否真实存在?必然存在在观念与真实中,仍是观念。存在观念中必然存在真实,不可能。他反驳:我们可否设想一完美的海岛something,但一个完美的海岛的存在不能从一个完美的海岛的观念推论出来。 安瑟莫则自辩:有限事物是不必然的,但神则不是,是必然存在观念与真实中。
2. 多玛斯的宇宙论论证 多玛斯从宇宙万物中存在的五个现象,推演最后无限存在的结论,每一个都从经验出发,应用不同的形上原则,但最后推演这个“第一因”就是我们称的“神”。 多玛斯把神的哲学从形上学(研究存有)寻求终极原因,抽出专题infinite Being来研究,即按照特殊存有而研究。他集合亚里士多德的形上学进路,以希伯来民族的宗教智慧,运用了因果律的原理,证明了神的存在,以及阐明了神的某些特性。五路论证中的第五路,便是最通俗,人人易懂的进路,用宇宙次序之美来推论神造物主之存在及美善。而前三路都是浓缩及发挥亚氏的因果原则:运动变化、原因、必然性亦都是知性进路的开展,以及由知性进路所获得的成果。第四路的“存在等级”实则是“美善等级”之跃升,一方面肯定知性之超越能力,另方面肯定思想对对象的真实性。其“至善至美之物必需在”的论证,可以上溯柏拉图,也可以由安瑟莫作媒介,说明神的“本质”和“存在”可以互换,二者彼此间完全相等。
五路论证从经验出发,利用形上原则,以得到结论,兹用简表说明如下: 五路论证 | 经验 | 形上原则 | 结论 | 第一路 不动的原动者 | - 变化(运动)
| - 引用潜能与实现分析 a) 因果律 b) 矛盾律 c) 充分理由原则 | →不动的原动者 First mover unmoved mover | 第二路 第一因 | - 一连串形成因efficient cause | 仝上 | →第一因
| 第三路 必然者 | a) possible beings
b) necessary beings
| a) 因果律
b) 因果律、矛盾律及充分理由原则 | →necessary beings
→necessary Being | 第四路 至美善者 | a) 不同程度的美善
b) 不同程度的美善的存在 | - 存在的等级推至存在本身,即原因和根源。 - 因果律及分享。 | →至美善
→至美善是根源 | 第五路 设计者 | - 从目的论出发 事物趋向目的 万物的秩序 | - 目的因 - 无智慧事物按秩序而行达到目的。 | →有智慧的设计者 →管治世界 |
试举出第三路的论证并作分析: 第三路: 以可能性及必然性建立之论证 I:世界上有物可有可无,即可生可灭。 II:凡可有可无之物皆有原因(因为此物本身对有或无持中立性) 结论:因此必须肯定绝对必然的有,即神。(原因之系列不能推至无限…) 分析: 1. 亚里士多德所谓之时间,可以是自己赋予一物的所谓时间的变化,在变化中在时间中,一定是有限的,不能是无限的。即有开始及结束,而无限则是无始无终。 2. 由可有可无,推到有生有灭,推演到时间的发生;眼见的事物就是如此,需要充分理由的解释,我们称之为神,祂自己就是活动的原因。 3. 神是无变化的,不变的,本质等于存在。神在其本质存在是pure act ,作为有限存有的根源,本质上与有限存有是不同的,多玛斯说这是存有层次的跳跃;神不是同一层次的因果律,即非科学假设性的现象与现象固定的关系,而是形上学存在的原因、根由的因果律。 4. 多玛斯分开两部份来证明 a) contingent being →necessary beings 由经验可看到世界事物可有可无,有生有灭,存在不是必然性,只是可能存在,可有可无。若是无则现在不存在,但现在为什么有存在?而这有存在,不是必然存在;必然存在是存在的原因。 问:all beings are possible beings? 若:some beings are possible beings. 则:some being are necessary beings. b) necessary beings→Necessary Being 会否有很多必然存在?必然存在是存在的理由。 若:some being are necessary beings.这个some也可以是一个。all necessary beings are caused by others,不能无限后退,故one Necessary Being is the cause or other necessary beings,即有一个必然存在者是其它必然存在者的根源。 essence = existence→Necessary Being,神的本质 = 存在,而其它存在的本质与存在是有分别的。 5. 可否有多个infinite beings或pure act? 事实上不可能有多个神。necessary beings只带出eternity of time,不是自己存在的原因,存在了的必然存在。而Necessary Being是一切存在的根源,存在 = 本质,而最后的自己存在的原因只能有一个。
3. 康德的批判 康德主张知识建立的过程是先天综合synthetic a priori,由感官知识而至概念知识。他为了解决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而综合二者,找出普遍性,必然性,知识如何可能?是如何建构知识,不是知识内容;而是在理性内有建构知识的条件。 a) 感官知识:第一先验范畴是时空,所有客体必然存在时间空间中,时空是客体存在的必要条件,在第一层次如何综合众多数据。 b) 概念知识:通过十二范畴(先验的在主体认知架构中),重新整理综合,是由一综合主体unity of apperception把与料phatasm,利用想象力加以排列。 在建立过程康德推出transcendental ideas:self即主体,world是一整体和God则统合一切,有很多conditions和有一个condition of conditions。而这些transcendental ideas用作regulative function,不是constitutive,不是知识内容,也不是因素,而是建立知识要有的条件,也是用effect推出condition,从主体、世界和神找出建立知识的条件,三者是建立知识的必然需要的条件,只是需要,但可以不知其内容的,只是统摄作用regulation;主体综合感性悟性,世界作为统合一切事物的场所。故康德对安瑟莫本体论和多玛斯五路论证都有批评,现分述如下。
1) 康德对本体论的批判:指混淆,essential不等于existential,如何由本质跳到存在? a) 他认为要分清楚两种可能性:逻辑可能性与真实的可能性是有分别的。 Logical观念构想可能性:观念上(idea); Existential真实存在可能性:objective reality。 逻辑上可能的事物并不一定在本体上可能。 b) 肯定逻辑必然存在,并不等如肯定本体存在:因为存在无必然的命题。为康德logical必然性只用在命题上,是分析句的真实,合法则便合逻辑,但论及真实是怀疑的,要通过经验检验,并无这样的必然性。 c) 安瑟莫认为否定定义是矛盾,但康德认为否定定义的设想没有矛盾。他指出同时否定一个必然的“存有”的观念及存在,并没有矛盾。例如:同时否定三角形及它的三条边并没有矛盾。矛盾只会在否定一项而不否定另外一项时才发生。 d) “存在existence”并不是一项属性(predicate即事物的本质);如说明本质,即可多说一点,必增加对本质认识,但存在并不加多对本质的认识,则这不是本质,存在正是这样,并不加多本质的了解。康德设想的是有限存有,本质不包含存在;但士林哲学则是神的本质等于存在,存在并不是本质的一部分。安瑟莫则认为其它事物可这样说,但为神这最伟大的构想,神必然包括其存在等于其本质。 i) 所有可能的完美必然从属于一个绝对完美的存有(关系:分享从属)(普遍性) ii) “存在”是一种可能的完美,是可以从属于一个绝对完美的存有的可能完美,即存在(在真实中)(特殊性)因此,存在必然从属于一个绝对完美的存有(“存在”并不属于本质,而是具体化的本质)仍是从定义出发,仍是逻辑上的可能性。康德仍认为存在对其本质的认识没有增加
2) 康德对多玛斯的批判: 康德分现象世界与物自身(我们不可认知的),并质疑对存有的认知能力。他只问知识如何可能?对宇宙论论证的批评 — 只可认识现象,不能认识物自身。而多玛斯则认为由有限存有可认识无限存有。 a) 存在是综合命题,后验的(神是必然的,如何建立?)。为康德存在性的问题不是必然的,要用证明,其存在是后验的。 b) 因果律:只有逻辑命题才可推论,存在性问题则不能。为什么不可以?因为多玛斯应用一个很重要的原理 — 因果律。为康德只有时间与空间的先天形式和十二范畴,而因果律只是其十二范畴之一,应用经验事物当中,将现象世界事物串连,因果原则是可应用在有限的果,推出有限的因,不能推出无限的因。 c) 模拟:多玛斯用模拟,以有限事物与无限作模拟;康德认为不能应用在无限,只可用在有限作模拟,无限的神的本质不能模拟。 d) 第五路:多玛斯的第五路目的论,每一物都有其轨迹,由此推出有一智慧的设计者;只可将精致产品推论出一个设计者,是同一层次,即有限的,不能推论出这设计者是无限的神。 e) 第三路:批评莱布尼兹,也是批评多玛斯的第三路。论据:假若有事物存在,一个绝对必然的存在一定也必然存在;现在最少我存在,因此绝对必然存有也存在,他太简化第三路。多玛斯有其详细论证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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