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繁體 | 投稿 | RSS
  训导文集 圣教法典 信理神学 多语圣经 释经原则 圣经发凡 教义函授 慕道指南 弥撒总论 再 慕 道 同 根 生 剖析闪电
  天主教理 教理纲要 神学辞典 思高圣经 圣经注释 圣经十讲 神学词典 天主教史 礼仪问答 告解指南 辩护真理 圣月汇集
  梵二文献 神学论集 神学导论 牧灵圣经 圣经辞典 认识圣经 要理问答 祈祷手册 弥撒礼仪 大赦汇集 新答客问 宗教方志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文章 > 神学哲学 > 伦理 > 其它伦理

政教共舞,何时有罪?—论串同行为的道德性

时间:2014-07-14  来源:投稿  作者:洛奇 点击:2452

      从教会的传统伦理教导而言,当外在环境(如不正义的社会制度、法律)逼迫人参与客观上的伦理恶(例:参加爱国会活动),而教会在社会中生活亦极难完全抽身而出时,教会在这般恶劣的氛围中而在特定的条件下是可以容忍一些“串同的行为(acts of cooperation)”,而当事人(行动主体)伦理上不须为这类行为负上罪债。这样的情况下,他在天主台前可算是无罪的。

   
串同的行为,在伦理神学中可分为物质上(material)的串同及形式上(formal)的串同。后者在任何情境下是不被允许的,因为它所选择的“伦理对象”(moral object)本身就是一种恶的行动,即使行为可能产生好的结果(: 被非法祝圣当主教后政府“承诺”归还教区教产),但“当下选择(now choose)的即时行为(immediate act)之近目的(proximate ends)(: 某神父在明知缺乏教宗的批准仍当下接受祝圣为主教,纵使他的远目的[remote ends]是善的,如教区福传及牧民工作的扩展)正相反善的秩序(: 非法祝圣主教严重违反教会法及纪律),且与人的善并不符合(:对教宗抗命等于相反服从的善),不能导向并中悦至善的天主。有关形式上的串同之教会训导,可间接参考圣若望保禄二世《真理的光辉》通谕78及《天主教教理》17491761条有关人行为的道德性。

   
所谓物质上的串同行为,就是行动者本身并不意愿或赞同他人的恶行,但却作出一些物理性的协助行为(physical assisting actions)或提供某些条件以致他人足以行恶(例:为爱国会提供场所举办活动)。要注意:不是所有的物质上的串同行为是许可的,只有在一些具有特殊困难及根本无法抗拒的情况下才可以被容许的。这些被教会许可的串同行为必须“每次都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缺一不可:

(
)首要的,串同的行为本身之伦理对象并不相反善的秩序(例:当主教无法抗拒被迫参加爱国会活动时,只是被动出现或列席,而不会主动及积极地,以即时直接(immediate)的方式做出违反信仰之事,如主教覆手非法祝圣新主教便属形式上的串同,是无论如何不被许可的)

(
)行动者怀有正直的意向(intention),即不愿意他人行恶(例:主教强迫良心上抗拒的神父与受绝罚的主教共祭),也没有心怀其他违法的目的(例:加入爱国会的意图是为个人带来名利)

(
)有相当严重的理由存在,即善果与恶果产生的相称比例(例:教务被迫停顿是相当严重的理由;不参加爱国会令福传工作不太畅顺则不是严重的理由;主教因不参与非法祝圣而收不到宗教局二十万元的奖励金更不是严重的理由)

(
)时常不断设法避开参与他人的恶,当下却实在再避无可避,而能采用的其他合法方法都已耗尽了;

(
)行为本身必须小心,尽可能避免产生恶表及信仰或道德上的混乱,给基督作反见证,令弱小、低教育水平或单纯的弟兄姊妹们跌倒;

(
)因串同而带来的益处或善果必须只是直接来自合作者的物理性行为(例:与爱国会合办文艺晚会而为圣堂带来经济收益),而并非基于他人犯罪的效果(例:爱国会非法售卖教会地产而令教会中某些神职获取金钱利益)

(
)尽量避免犯罪的近机会,物质上的串同行为始终有导致形式上参与他人犯罪的危险(例:在可能范围内减少与宗教局或爱国会的吃喝玩乐之类的应酬活动,让自己身陷险境)

   
最后,行动主体必须具备祈祷精神,常怀着正直的意愿,有疑惑时寻求教会中的智者或长上的意见,不要只倚重个人的判断而要做个明智的人,避免只是法律主义地左算右计,旨在找出道德上的“最小公分母”,更重要是要符合信仰的真精神,即基督徒都是“在基督内的新受造物”,要以更新了的思言行为愈显主荣,藉福音价值真正地爱国爱教,让众人分享基督的救恩!

参考资料:

 
1. "Morality of Cooperation in Evil(Part I)", Editorial Staff of the Seido Foundation,下载于http://www.ewtn.com/library/THEOLOGY/COOPRTN.htm
 
2. 信理部, 《任何绝育对在公教医院里进行绝育手术之回复》,1975
 
3. 圣多玛斯,《神学大全》II-II, q. 43, 2.2
                                                                                        
上一篇:教宗若望保禄二世的爱情观下一篇:爱德与真理并行 ----天主教社会理论的价值判断原则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发布人身攻击、辱骂性评论者,将被褫夺评论的权利!
评论(共有 15 条评论,点击查看更多)
本站网友 匿名
2014-08-15 10:48:42 发表 [15 楼]
睁开眼睛大人:

韩总真是失职,竟然沧海遗珠,没有为教宗引荐尊贵的你做中国教会问题专家!

我建议你赶快去首尔拦途截见教宗并自我引荐,更要投诉费部长、韩总是妥协派,也把那个洛奇揪出来绝罚,因为他妖言惑众,更有野心部署一步一步爬上坐在全国爱国主席的宝座上。

睁开眼睛呀,不要看不清楚买错机票去了平壤,在北韩那里直升天国,糊里糊涂突然做了你所朝思暮想的“殉道圣人”啊!一路平安!
 
回复  支持[ 8 反对[ 7 ]
本站网友 匿名
2014-08-15 10:41:17 发表 [14 楼]
网友 匿名 的原文:

网友 睁开眼吧 的原文:

本文作者想要说什么?为谁开脱!

明显为爱国会开脱,这都看不出来?笨,猪脑子啊!

洛奇也在为自己开脱!将来她回国后,怎么办?

知道圣经中的经师么?学问大,法律专家!

今天睁眼派呼天抢地,痛不欲生,因为今天教宗竟然向习主席致以问候!习是宗教局及爱国会的头头啊!圣父,你怎能出卖对你忠心耿耿的睁眼派,向邪恶势力的代表抛媚眼?所谓正邪不两立,他们对你大失所望…呜…呜…呜…

好了,时间到了,睁眼派的头头又要吃药,否则又要口吐王八蛋羔子的脏话了!
 
回复  支持[ 14 反对[ 12 ]
本站网友 匿名
2014-08-15 10:39:52 发表 [13 楼]
睁眼派又名洁癖派,但说一套,做又另一套,办事不够彻底洁净,依然容忍一些恶存在。他们对所有与爱国会有任何接触的人士那么恨之入骨,固此应该在这些人士每次出入及办事的地方及走廊出没后,找个信任的神父来行驱魔礼,并连续做七七四十九天的热心敬礼,才能把邪门力量赶走啊!

好了,时间到了,睁眼派的头头又要吃药,否则又要口吐王八蛋羔子的脏话了!
 
回复  支持[ 12 反对[ 13 ]
本站网友 匿名
2014-08-13 17:08:20 发表 [12 楼]
非法共祭的严重性
时间:2014-08-12  来源:网络  作者:洛奇 点击:2149
近日天亚社报导有关国家宗教事务局在北京举办“天主教中青年代表人士研讨班”,差不多所有公开主教都出席,并于会后一起共祭。

让我们全国教友,向那些“在非法共祭礼仪进行时未有覆手,也没有领圣体”的众主教,致以崇高的敬意!他们的表样,堪受赞扬!

只要他们这些行动是公开给人看得到,不做成恶表,也显示出他们根本没有参与非法共祭,可以说:他们“在形式上(formal)或物质上(material) 都没有参与串通行为”( cooperation),是合乎伦理,中悦天主的举动。

从伦理角度而言,参与非法共祭是一项本质上的“内在恶” (intrinsic evil),或说“不可以参与非法共祭”是一项绝对的伦理价值(moral absolute),是完全没有任何借口或例外的理由。原因:非法共祭是亵圣行为,而基义于神律,亵圣必定是本质上的“内在恶”,毫无例外。

《天主教教理》2120条写道:

亵渎是侮辱或不相称地处理圣事及其他礼仪行为,或奉献于天主的人、地、事物。亵渎是一种严重的罪过,尤其是对圣体圣事,因为基督的身体为了我们而实体地临在这圣事内”。

《真理的光辉》通谕81节这样解释内在恶:

教会教训我们有些“内在恶”(intrinsece malum)的行为存在时,是接受圣经的道理…如果行为是内在的恶,而好的意向,或个别的环境,可能减轻其恶,但不能除掉:它们还是“无可救药地”坏行为,本身,在它们本身,是不能导向天主,也不能导向人的好处。圣奥思定说:“因为行为本身已经是罪恶,例如…[亵渎天主](引号笔者加),或其它类似的,谁敢说有好的动机,就不是罪过,或者更荒谬的结论说,那是正当的罪”。

为此,环境或意向总不能使一个本身就是恶的行为,由于它的对象而变成一个“主观上”是好的行为,或可资选择的行。

若果非法共祭的亵圣行为可以被容忍接受的话,那么那些坚决拒绝践踏十字架苦像的众多中华殉道诸圣,岂不过只是一群白白枉死及“不识时务”的“大傻瓜”!

少年圣人圣小道明沙维豪曾向天主祈求道:“求天主在我将犯大罪之前,先收去我的灵魂!”

但或有人说:天主没有叫所有人殉道,要殉道的话,你自己去!

殉道不一定会死,殉道的真正意义是天主召叫我们所有的信友都要作基督“忠实的见证”。可以说,今天在国内当主教的必须有作基督“忠实的见证”的心灵准备;没有这份心灵准备的神父们就不要想当主教了;当了的也可选择辞职不干—教宗会很明白—这一定比起为了个人面子而下地狱更好(参玛5:29-30)。

有关殉道的精神,圣若望保禄二世在《真理的光辉》通谕91-94节教导我们:

无数别的殉道者,忍受了迫害及死亡,而不愿在国王的像前,焚香作祭拜偶神的行为。(参阅默十三 7-10)。他们甚至拒绝伪装这种祭拜,如此作出榜样,避免任何相反爱天主和为信德作证的具体行为。以服从的心,将他们的生命,如同基督一样,委托给那能够救他们脱离死亡的天父(参阅希五7)。

教会提供了很多圣人圣女的榜样,他们宣扬、维护了伦理真理,甚至以身殉道,或宁愿舍身捐躯,而不愿犯一个大罪。教会举扬他们在祭台上受敬礼,是明认他们的见证,声明他们的判断是真的,就是爱天主必然包括遵守诫命,即使是在最可怕的情况下,为了保存生命,也不得违背或拒绝诫命。

以殉道肯定伦理秩序的不可侵犯,是辉煌作证天主法律的神圣,以及人性尊严的不可侵犯,因人是按天主的肖像所造。这一身份从来不应受轻视或怀疑,即便是善意的,或遇到任何困难。耶稣极严厉地警告我们:“人纵然赚得全世界而赔上了自己的灵魂,为他有什么益处?”(谷七36)。殉道就是不承认任何“人的看法”,视之为欺人的与虚假的,即使在“例外”的情况下,也不能做一个本质上是恶的行为。这是清楚地揭开这种行为的真面目:那是侵犯人的人性,是对施行者或遭受侵害的人的侵害。所以,殉道是完善“人性”与人的真“生命”的举扬,如同安地约基圣纳爵,向他殉道之地的罗马的教友们说:“弟兄们,请同情我:请不要阻止我生活,请不要使我死亡....请让我进入纯净光明;我到了那里,真成为人。请让我效法我天主的苦难”。

最后,殉道是教会圣德的杰出记号:忠于天主的神圣法律,以死来作见证,是隆重的宣布,也是教会传教工作的承诺…使先知的话回响在我们的时代:“祸哉!那些称恶为善,称善为恶;以暗为光,以光为暗;以苦为甘,以甘为苦的人!”(依五20)。

如果殉道代表为伦理作证的顶峰,而不多的人因此被召,但毕竟是一个相称的见证,是所有的教友每天都应准备作的见证,即使要忍受苦难和重大牺牲。实际上,面对各种困难,在日常生活中为忠于伦理秩序,基督徒被召叫,在祈祷中呼求天主的助佑,作英勇般的承诺。这样他或她受刚毅之德的支持,可以作到,如大圣额我略所说:“为了永远的赏报,而爱慕今世的困苦”。

…拉丁诗人犹维纳利可以作为代表:“贪生而失荣誉,罪大恶极;爱惜今生,失掉真命”。良心的声音清晰地常在呼叫,应该准备为伦理的真理与价值作见证,甚至付出生命。

请继续为全国各教区的主教们祈祷及作克己神功,求主恩赐他们来自天上的力量与恩宠,带领我们安抵天国永生的牧场。阿们。
 
回复  支持[ 13 反对[ 11 ]
本站网友 匿名
2014-08-13 17:07:43 发表 [11 楼]
网友 睁开眼吧 的原文:

本文作者想要说什么?为谁开脱!

明显为爱国会开脱,这都看不出来?笨,猪脑子啊!

洛奇也在为自己开脱!将来她回国后,怎么办?

知道圣经中的经师么?学问大,法律专家!
 
回复  支持[ 9 反对[ 15 ]
本站网友 睁开眼吧
2014-07-16 10:42:47 发表 [10 楼]
有时间备好草料骑驴去旅游!
 
回复  支持[ 11 反对[ 10 ]
本站网友 睁开眼吧
2014-07-16 10:41:32 发表 [9 楼]
本文作者想要说什么?为谁开脱!
 
回复  支持[ 11 反对[ 16 ]
本站网友 匿名
2014-07-16 10:33:02 发表 [8 楼]
美法院下令神父公开涉及少女被性侵犯的告解内容
时间:2014-07-15  来源:天亚社中文网  作者: 点击:348
美国巴吞鲁日教区发表声明,谴责路易斯安纳州最高法院下令勒令当地一名神父出庭作供,讲述他可能听到的告解内容。根据法庭文件,一名未成年少女向该神父告解,内容涉及一名堂区教友可能性侵犯了她。

这份声明于七月七日在教区网站公布,认为强迫神父作供“侵犯告解的保密”,而这一项圣事“切入天主教信仰的核心”。

声明提及一宗诉讼,将杰夫.巴伊希(Jeff Bayhi)神父及巴吞鲁日教区列为被告,并勒令该神父证实是否有相关的告解,“而如果有,这类告解有什么内容”。

教区的声明说:“这是罗马天主教会逾千年来的基本教义,告解的保密是绝对的及不可违背的责任。”它又说,教区及涉事的神父的立场是,州最高法院侵犯了教会及这位神父的宪法权利,“更尤其是违反宪法第一修订案确定政教分离的条款”。

最高法院的决定是于今年五月作出,要求在巴吞鲁日第十九司法区法院举行聆讯,以决定是否曾经有涉及这宗案件的告解。它推翻路易斯安纳州第一巡回上诉庭撤销原来对巴伊希神父及教区诉讼的裁决。

此案件源于少女的父母提出的指控,声称其女儿在一次修和圣事中,向巴伊希神父透露她曾与同一堂区的一名成年男子发生不正当的性行为。法庭文件显示,有关的性侵犯指控发生时,这位少女只有十二岁。

东费利西亚纳警局对性侵犯的指控进行刑事调查期间,该名嫌犯在二零零九年二月因突发心脏病死亡。同年七月,这宗备受争议的民事诉讼案被提出,并将已故的嫌犯,巴吞鲁日教区和巴伊希神父同列为被告,追讨因为这宗性侵事件而招致的损失,声言在所指称的告解后,性侵犯继续发生。

申诉人指责巴伊希神父疏忽职守,没有向受到涉嫌被性侵犯的未成年人提供意见,更无遵守《儿童法》要求举报未成年人受性侵犯事件。他们认为教区也需负责任,因为它没有向这名神父提供充分训练,使他认识到有关强制知情人举报未成人受性侵犯事件的法律。被告宣称,除了其他法律观点,只有性罪行嫌犯需要对未成人所受的痛苦承担责任。

教区的声明指出,巴伊希神父拒绝作供是适当的行为,而在告解当中所接受的“神圣沟通”的本质是保密的,并在法律上获得豁免强制举报。

最高法院在裁决中指出,神父的保密只可代表告解者而言,由于少女已放弃她的权利,因此神父不可以保密为由来保护自己。这样,有关的告解已不是“特权的沟通”,所以他应该要面对强制举报的法律。

法庭文件指,该少女作供时称,巴伊希建议她自己处理事件,因为“太多人会被伤害”。她又说:“他只说:‘这是你的问题。把它扫到地板下’。”

【完】来源:《NOLA.com》,天亚社编译。

US court orders priest to reveal confessional details

 
回复  支持[ 15 反对[ 6 ]
本站网友 匿名
2014-07-15 16:00:52 发表 [7 楼]
补充:

伦理神学及听告解者的主保,赎主会会祖圣亚丰索(+1787)于其《实习爱耶稣基督》一书第七章三节中写道:

“作好事还不够,而是要作得好。

为使我们的工作尽善尽美,必需只是为中悦天主而作。”

洛奇
 
回复  支持[ 8 反对[ 12 ]
本站网友 匿名
2014-07-15 15:44:39 发表 [6 楼]
补充:

圣多玛斯在《论天主的爱》1168节曾写说:

“多次有人以善意(good intention)行事,但是没有神益,因为缺乏善的意愿(good

will);就如有人偷盗为救济穷人,有正直的意向,但没有正直的意愿。因此,任何以善的

意向所为的恶都不是借口:‘如同有人说:为何不作恶让善果产生呢?这样的人被惩罚是理

当的’(罗三 8)。”

洛奇
 
回复  支持[ 10 反对[ 13 ]
推荐资讯
百岁圣言会士郭福德神父回忆录:一生的追随
百岁圣言会士郭福德神
圣座颁布《弥撒讲道规则》,帮助司铎准备弥撒讲道
圣座颁布《弥撒讲道规
有关成义/称义教义的联合声明
有关成义/称义教义的
请不要以讹传讹,澄清法蒂玛圣母第三个秘密!
请不要以讹传讹,澄清法
圣座新闻室向各界介绍记者向教宗做的访谈纪录“世上的光,教宗,教会,时代的征兆”
圣座新闻室向各界介绍
天津西开总堂开拓福传新途径
天津西开总堂开拓福传
据报道:前苏联总统戈尔巴乔夫承认自己是基督徒
据报道:前苏联总统戈尔
忆我可敬的老师——高可贤主教
忆我可敬的老师——高
相关文章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