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临期第三主日(乙年读经)
依 61:1-2,10-11
(咏)路 1:46-48,49-50,53-54
得前 5:16-24
若 1:6-8,19-28
又是喜乐主日了。读经二:“弟兄们,你们要常常欢乐”;读经一:“我要因上主而万分喜乐,我的心灵因我的天主而欢跃。”
老实说,身为香港的中国人,在这民主倒退、法治式微的今天,感受自然不是喜乐,而是无奈。但我们既是“因上主”而喜乐,那么,任何逆境都不该使我们灰心。或许,这是一个好机会,让我们进一步深入这“喜乐的道理”。
旧约里曾有一些简单、天真的看法:天主降福善人,所以善人一切顺利,事事成功。圣咏1说:“专心爱好上主法律的……是有福的……他……所作所为,随心所欲。”圣咏37也黑白分明地描述善人和恶人的命运: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在他们心目中,善行的回报是在现世立刻兑现的。
现实并不符合这条简单的定律。约伯书的启示打破了这天真的信念。今天的读经一描写默西亚的使命是:“向贫苦人传报喜讯,治疗破碎的心灵,向俘虏宣告自由,释放狱中的囚犯”。这描写间接也肯定了人生复杂的一面,可以说是提前宣讲了“真福”的道理:贫苦人、心灵破碎的、俘虏、囚犯……是有福的,主的傅油者会带给他们安慰、喜乐。
耶稣来了,他果然向贫苦人传报了喜讯:他“使瞎子复明、跛子行走、痳疯病人获得了洁净、聋子复聪、死人复活……”人们欢呼:“主兴起了一位大先知!”甚至有人要捧他为王。其实他们误会了耶稣。我们可以借用若翰的话:“有一位站在他们中间,他们没有真正认识他”。
不单是群众,连宗徒们也并不了解耶稣。他们期待的是马到功成,是“即食型”的光荣。耶稣苦口婆心教他们痛苦和喜乐之间的辩证定律:“哀恸的人是有福的,因为他们要受安慰……为义而受迫害的人是有福的,因为天国是他们的。”(玛五:4,10)
耶稣在苦难前及复活后屡次强调十字架是“必须的”,它是喜乐的根源。当然,“必须的”不是十字架的痛苦本身,而是那经得起十字架考验的爱,对天父信赖的爱,为我们甘愿牺牲自己的爱。
在他向宗徒们告别时他说:“我实实在在告诉你们,你们要痛哭、哀号,世界却要欢乐;你们将要忧愁,但你们的忧愁却要变为喜乐。”(若十六:20)
圣保禄在格后书中说:“基督所受的苦难加于我们身上越多,我们藉着基督所得到的安慰也越多。”他给哥罗森教友写道:“如今我在为你们受苦,反觉高兴,因为这样我可在我的肉身上为基督的身体--教会,补充基督的苦难所欠缺的。”(也就是完成那基督留下让我们参与的一份)。
我很希望大家有机会认识那些为了信仰而在监狱里度过了二十多年、三十多年的“活殉道”者,从他们身上,我们能感染到那只能从圣神而来的喜乐和平安。
不是人人有机会为信仰舍身或坐监,但在每天的生活里,我们有很多机会去建设喜乐:“如果你们遵守我的命令,便存在我的爱内,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而存在他的爱内一样。我对你们讲论了这些事,为使我的喜乐存在你们内,使你们的喜乐圆满无缺。”(若十五: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