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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之律- 一九六七年八版绪论

时间:2007-12-03  来源:神学论集  作者:B. Harin… 点击:
一九六七年八版绪论

——为司铎与教友写的伦理神学——

B. Haring着  黄胜译

基督是伦理神学的准绳、中心与目标,基督徒的法律不是别的,就是基督本人。唯有他是我们的主,我们的救主。我们的生命在祂身上,因此我们生命的法律也就在祂身上。基督徒的生活,不可片面地只着眼于法律或规诫的条文,甚至也不可首要地从天主命令或索求的意志上看。天父把爱情的最深底蕴都给我们透露了。天父要求我们,在基督的爱中,透过基督的爱,以爱还爱,度一个真正基督化的生活。基督徒的生活就是则效、追随基督;但并不是外表的依样画葫芦,也不仅是抱着爱德与服从的决心在祂背后亦步亦趋地追随,而是,而且首要的是生活于基督。
我们这部伦理神学的主要出发点,正如若汉〈MAGNUS JOCHAM〉在他的“天主子女的奥迹”一书中所说的,就是我们存在的本身,靠了圣事的化功、借着居在我们身上的天主的生活,为基督所同化。我们幸邀天眷,得参与基督与教会所订的爱情盟约的伟大奥秘;这桩事实就告诉我们天主赏赐了我们什么;同时也告诉我们,他赏赐时向我们要求的又是什么。
具有历史的人,也只有从基督那方面来了解自己。因为无论我们在被创造或被再造的当儿,总是以基督为楷模。我们的救赎在祂身上;我们的罪之赦也在祂身上。他是不可见的天主之肖像,祂是一切受造者的长兄;其实,天上地下的林林总总,有形无形,都是在祂内被造;一切只有借着祂,而且只是为了祂而被造(哥一,14)。故此基督徒的道德观,处处皆应以两个伟大的原始事实为出发点与立论依据:“因圣言而受造”与“因基督而获救”。是以基督徒的伦理道德就是一种生活,一种以基督的胜利为其生活之内容的生活;一种生活于基督将于末日显耀祂底胜利之期待中的生活。
“祂又是祂的躯体——教会——的头”(哥一,18)生活于基督,无异是作为祂躯体的肢体,无异是完全为祂的王国所占有。故此基督伦理学,应该处处呈现我人得救之生死与共的相关性及善与人同的双重特质。

本书的目的与任务
作者明知:要从广大无垠的信理中,整理出一部天主教伦理神学,当然有许多不同的出发点可以遵从。作者所殚精竭虑的,是企图以最符合圣经的方式,把最重要的真理展示于读者眼前。当然,迄今已有许多并行不悖,甚至相得益彰的尝试,本书自认不过其中之一而已。
一部伦理神学的课本或手册之写法,要看作者对其著作所抱的宗旨而定。一位以帮助听告司铎善尽其告解圣事中裁判职务为唯一或首要目标的作者,自然与一位旨在详论基督徒生活之特性在于以天主圣宠与真理为生活之内容的神学家,大异其趣。前者的作品将是一本无微不至的,条陈缕析的听告指南;后者的著作却将是一部名实相符的宣道伦理学。作者呢?作者本人当然也希望一壁有助于听告司铎,一壁对宣讲悔改与由于忏悔精神及感恩心情而发的革新生活的宣道者,也能开卷有益。但作者的主要目标,却尚不在乎此,而且按照司铎培养法令第十六条说的:以“存心救世人,行仁结佳实”来证实其与基督的亲密结合。此外,下列三重观点,亦当兼筹并顾:
第一当阐明生活于基督及与基督生活在一起的止于至善的理想,彻底的追随基督,及那迈向山中圣训底高峰的爱主爱人之德。
第二也该标明诫命的栅栏与基督化生活之死亡线的边缘。可是,连这一部份的写法,也不可使人视之为清一色的“诫条伦理”。这儿所谓“栅栏”与“边缘”,无非是因为它与追随基督的路线背道而弛,无非是因为它给基督化生活带来凶险与障碍!至于诫命本身,当被视为创造与再造(救赎恩同再造)两大事实底流露,当被视为上主恩赐之爱的另一面,当被视为警告我人远离死亡之深渊的削壁边缘:这面临深渊的削壁边缘,同时也激励我们走向居仁由义,日新又新的中庸之道。
由此可见:基督伦理学中的德行论与法律范围,不可彼此互不相关地排在一块儿就算了事,好像讲的是静止式的德行论或静止式的法律伦理学。反之,基督化的道德是生命,是生命底不断茁壮;因此伦理神学——
尚须指出第三点:就是仁义的弓弧!如何自死亡线的“边缘”直张到“至善”底饱满的弧腹。因此道德观的活力,不应仅呈现于那介乎罪恶论与德行论之间的悛改论中,而是在每次提及“边缘”与“至善”时,就该使人觉察到圣德生长的动力,以及在考验中的基督徒——这尘世的过客——之未完成性。

为神学生、司铎舆教友
在本书书名的附题内,我人已明白指出──这是我向赛勒〈J. M. SAILER〉学的——本书不仅为神学生,而也是为教友中的有识之士而写的。但本书对一般神学固有的学术性,一些也不因此而减轻。就是对传统的术语,作者亦不加以忽视;可是作者的理想,是要用一种合乎宣道神学的文笔,使一般教友亦能读之成诵,使讲道者与听告司铎读了此书,亦易于迎合时代的需要而畅所欲言地道出他所熟稔的永恒真理。若一本伦理神学,由于文笔流畅与立论新颖竟能使圈外人发生兴趣的话,那末它为神学生与灵牧,恐怕最是值得一读的书了。作者是否——或至少部份地——达到了他所高悬的目标,尚有待于读者诸君善意的定夺。
伦理神学所谈的,固然是永恒的真理,但它谈话的对象,却总是它同时代的人。它应该以永恒之光,衡量它同时代的问题与责任。它的企图是替生命服务。它是天主王国臣仆中的一员!这部伦理神学亦愿帮助一般教友理解他们身为基督徒的在俗入世的职责,抱定密切追随基督的决心,放眼正视他们公私生活的各种问题。
作者同时希望:神学生在本书中不唯能找到宣讲基督道德观的主要题材,而且在忏悔架内亦能获得它的臂助。因为栽判并非听告司铎的唯一职司;他尤须随时随地给人报告天国的福音,使人根绝罪恶,全心归向上主;他应该以教师的身份循循善诱,使人度基督化的、博厚高远的完美生活;他更该引人渐臻于真正的自由精神与独立特行的自主!
走笔至此,作者尚有一个心愿:就是借机说明两点,以免误解:一方面本书中在那些谈到基督徒崇高理想的地方,也就提出它的令人一则以喜一则以惧的高峰,希望读者不要以之作为辩护在听告时可以采取严厉主义的口实:关于拒绝赦罪一节,那更该给法律的条文下最狭义的解释,也就是说:该以最宽容的态度来处理。然而其反面错误的后果,其严重性亦不稍减于前者,此点亦须同样加以警惕。教会内一些最宽容的伦理神学底作者们所立的罪恶界线,果然可以作为听告解时栽判的指导,但却万万不可作为无往而不适的生活指导。这第二点的误解,总不可说是本书有以致之的吧!

伦理神学与其它学科的分野
本书故意舍弃属于教律与民法的内容,使人不致认为伦理神学与法律是二而一、一而二的事;同时也为避免将伦理神学法律化的嫌疑。反之,将法律伦理化,却是作者心目中重要的努力目标。故此作者不惜详论教律之伦理神学基础;民法之隶属于伦理神学,以及伦理神学与法律问之典型的边界问题:何以人为法律,尤其是纯粹教律,隶属于“精神的法律,即耶稣基督之生命律”。再者,我们尚须阐明何者为基督信仰所固有及其深意所在,则亦不得不连带到信理神学。原来基督徒的生活,无非是“以爱心实行真理,在各方面日益长进而归于为其元首之基督”(弗四15)。由信理观点而言,伦理神学、信理神学、圣经学、教会道统及教会之训导职权,原同出一源;再者伦理神学也须以同等的谨慎态度,从上述其它的源流中,忠实地挹取真理。可是,就伦理神学为与信理神学“同行”之一独立学科而言,它可以把一切与伦理神学没有直接关系的真理,移交给信理神学去处理。所以我人的首要任务,只是将一切有关基督化生活的信理作一个综合性的鸟瞰。
伦理神学与神修学——包括主动的行修与被动的秘修——的分界,作者简直巴不得把它一脚踏平。这其间的区分,乃是由于作者们以偏概全,把伦理学一味针对听告司铎的裁判职务而起。这个区分原属多余,应该尽可能使之恢复旧观才好。因为神修学顾名思义无非是“灵性生活的神学”,乃属于伦理神学;当然,我们本书中并未试行详论修身与秘修之各种细节。
本书虽然极其偏向于灵牧一方面,但我们断然不愿使灵牧学成为多余。灵牧神学,也可以说是教人以“可能与必需之艺术”,及探讨司铎或俗人底多彩多姿的使徒事业之实施方针,就此点而论,本书对灵牧学的重要目标,至多只能在大体上略做些铺路工作而已。

我们的向导   
本书每节之后所列的有关书目,不仅只供专家参考,抑亦愿替灵牧者与普通信徒服务。为此不独选取科学性的专题研究,就是一切严格说来,可归之于宣道神学的著作,也都一并列出。可是大体而论,以二十五年来所出之新书为限。超过这个年限,则只列少数名著;其实较古老的名著,在各种课本内,都容易找到。至于伦埋神学(各种)课本内的篇章,祗在作者自觉在有关问题上受益良多时,方行举出。
作者在此特别对许多属于年长一代或年轻一代的神学家与灵牧者表示谢忱。他们曾不遗余力地推进圣经与礼仪底复兴运动。没有他们,就无从想象本书的存在。作者本人的贡献若与作者受之于先贤与时贤的比起来,真是微乎其微。神学的工作比其它任何学问更依赖于历代的衣钵传授,与当代会教底丰富生活。尤其是圣奥斯定(Augustinus)、耶路撒冷的齐利禄(Cyrill of Jeruslem)、圣多玛斯亚奎那(Thomas Aquinas)、利高烈亚丰索(Alphonsus de Liguori),以及近代的伦理神学家:(JohannMiChael Sailer)、(Johann Baptist Hirscher)、(Fritz Tillmann)及我人敬爱的老师们:(Karl Adam)、(Romano Guardini)、(Theodor Steinbuchel)。

本书底结构
略加说明本书的结构,也许会使读者更易于理解。我们按一般的习惯,将伦理神学分为“一般性的伦理神学”与“特殊性的伦理神学”。
全书的第一册“一般性的伦理神学”部份,我们先以“中心问题指南”作为开端。天主教将近二千年的伦理神学沧桑史,为我们是一位有价值的老师。我们先在她的光照之下,分清其中之可变部份与不可变部份;之后,我们试行探求出其中具有线索作用的主要观念与中心思想(此乃初步的前一章)
然后是两编正论:前一编:基督的召唤;后编:人类的答复。
前编第一草:被召追隋基督的人类面对那向他发出的召唤,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或已完成的伟人。人,他是按照天主的构想与肖像,在天主的圣言中,借着天主的圣言,而且以降生成人的圣言为趋向而受造了的,为此他只有从被召唤的观点来认识自己的一途:因为他的生存与生命的意义,都是由于这一召唤而得来的!那研讨这些问题的伦理神学上的人类学,我们究竟只视之为基督论的一部份。正如永生的圣父之荣光,照耀在基督身上;同样,那以彼令人焕然一新的召唤为其生活内容的基督弟子,正因为他回答了那起死回生的爱的言语,也能是,而且应该是,那身为降生成人的圣言的基督之肖像。就在这种观点下,我们探讨人之本质,个性与才能(自由,价值之认识,良心),以及他的行为与其心灵之种种叵测的可能性(心,意)。
第二章:将讨论上主召唤人类的方式,我人对人类之认识,将因此而更深入、更透彻。谁若知道天主呼唤人类这一大家庭,尤其是他呼唤每一个个人所用的名字,谁就会懂得做人的法律与规范。如果自然道德律已铭刻在我们底精神与天性之中,那末基督的法律,由于恩宠才更加铭刻在我们底心上与精神上。一般性的生活原则,将因那应被视为与内在的恩宠完全一致的、伦理上特具重要性的“情况”,而成为具体的、此时此地的召唤。上主透过法律与情况,告谕人底心灵与意志,法律与情况也就需要一个与事实相称的动机。召唤的本身与召唤的方式,包含着真正的动机。
我们以天主对人之爱作为讨论动机的出发点:天主是以他慈爱的召唤,唤醒我们以爱还爱;这样我们就不知不觉地转到了本书总论一般性伦理神学的第二编:论人的答复。
第一章:罪就是对基督召唤的否定答复。人在大罪中就在躲避天主。他不愿听取天主底爱的呼声;他不愿步基督的后尘,他要在他的幽谷中,自行寻找生命之言与生命之途。但,人是因召唤而生的,人若不以召唤为其生活内容,他在他自己眼中将变成一个不可解的谜。可是,即使在那罪恶性的否定中,他还是在与圣善的天主对话;因为在如寄的人生中,每一个新的主体的罪,必先有上主底一个新的爱底呼唤,因为罪之所以为罪就在于掉头不顾上主的呼唤。至于小罪,并不完全断绝人与天主间的友谊交往;它只是在听取上主的呼声上暂时的不经心,他曾立意事事处处都以上主那令人获救的召唤为生,小罪只是在实行这善志上,可能发生的缺点。
第二章:在悛改时,人就开始以那唤人回归父家的基督底爱之呼声为生;我们也在此讨论忏悔的圣事。
第三章:基督徒的德行:我们一方面视德行为我们所努力以求的目标;另一方面,却又视之为那对上主爱之召唤的应诺藉以进展与完成的、一般性的基本的态度。可是在此处,我们只划出传统道德论,尤其是诸德以爱为中心论底轮廓。我的目标乃是使人从这些丰富的真理中,也可看到追随基督的意念。至于德行论的细节,则留待那以超性三德为中心的,特殊性伦理神学中再说。
全书的卷二:特殊性伦理神学上编,与天主及与人的共同生活。与天主及与人的双重对话,原已是一般性伦理神学的基本问题,但却在此处获得具体的发展。
卷二的前编:从三超德(此为第一章),首先引伸出那首要的“虔敬”之德(此为第二章)。此处讨论天主十诚中第一诚的传统内容,却不是当作十诫之一去讨论它。
后编:虔敬之德已在钦崇中包含着爱的团体性,因此与虔敬同出一源的,尚有那在实际的人生中,组成重要的一部份的爱人之德。
卷三的题材,是包括爱人之德的超性诸德之形成;其形成之场合,包括人之内心与种种外界的人生领域。它的主题是:上主的王权统驭一切。我们之所以选择了这种看法,是因为我们对圣经与宣道,要兼筹并顾。对时人心目中“宗教是私人事件”的最大谬误,基督伦理学早在基在线,就该予以果决的回答。
卷三第一编:“枢德论”显示上主的王权,掌握并塑造人灵与整个人的一切力量;我们把谦逊之德排在枢德的行列中,因为谦德是对上主爱底王权的直接答复;故一切枢德乃是爱德底媒介。
第一章:上主爱底王权,在家庭与教会内,建立起爱底王国与爱底团体。第二章:基督信徒对健康与生命的态度,证明他光荣那满怀慈爱的生命之主宰与天父,并为弟兄服务。第三章:婚姻的圣事与“为了天国而不结婚”,都是基督在教会内爱底王权之伟大奥迹底具有启发性的素描。第四章:基督的弟子,重视并利用世间的财富,视之为上主爱底恩赐,视之为人类彼此行仁施恩的工具。第五章:伦理神学最后的一环,在于主要的精神财富:爱底王国,也就是真理的王国,美的王国,荣耀的王国。
译者按:本书共分三卷.卷一:基督徒之基本生活方式即一般性的伦理神学。卷二:与天主及与人共同生活那特殊性的伦理神学前编,卷三:对上主爱底王权的应诺:即特殊性的伦理神学后编。
兹为使读者易于醒目起见,特将本书卷一之重要纲目附原书页数列表于左,以供参孜:
前论一章:问题的看法:(33-96)
    上篇:伦理神学史鸟瞰。
    下篇:伦理神学的中心概念。
正论:一般性的伦理神学(97—544)
    上编:基督的召唤(97—366)
    第一章:被召来追随基督的人类(99-258)
    上篇:人之要素与目的(100)
    下篇:道德的部位(139)
    第二章:基督召唤之方式与内容(259-366)
    上篇:规范与法律(260)
    中篇:就道德而论道德与就情况而论道德(324)
    下篇:伦理行为的动机(348)
    下编:人底答复(367—544)
    第一章:否定的答复—罪(369-420)
上篇:罪的要素与后果,对基督之追随底放弃与危害(370)
    下篇:罪底分门别类(404)
  第三章:悛改(421-531)
    上篇:奋起追随基督(421)
    中篇:悛改者的行动(457)
    下篇:罪之获赦与言归于好(52S0)
  第三章:完满答复之先决条件(5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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