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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同关心同性恋》小册子

时间:2012-12-07  来源:http://www.truth-light.org.hk/article/title/n2472  作者:明光社资料室 点击:

 


I) 基础篇


1.何谓性倾向(Sexual Orientation)?


性倾向是指人在“性和爱”方面明显地持续受某一性别或某一形式的吸引和感到渴求。如果某人长期经验同性间性和爱的吸引和渴求(Same - Sex Attraction),他就有“同性恋倾向”(Homosexual Orientation)。同样,如果某人长期经验异性间性和爱的吸引和渴求(Opposite-sex Attraction),他就有“异性恋倾向”(Heterosexual Orientation )。如果某人长期经验同性和异性间性和爱的吸引,他就有“双性恋倾向”( Bisexual Orientation )。

虽说性倾向一般是指同性恋、异性恋及双性恋;但在性行为方面,有人喜爱娈童、有人喜爱人兽交或性虐待,所以性倾向除了同性恋、异性恋、双性恋之外,还可以包括娈童癖、人兽交、恋物癖、乱伦、滥交、性虐待(Sadomasochism)等等;香港有学者就认为性倾向总共有四十种。[1]

近来,有同性恋团体(或称同志团体)指人兽交、滥交、性虐待等行为只可归为性差异行为( paraphilias )[2]或性喜好,不可归为性倾向,理由是性滥交、性虐待等性行为同时存在于异性恋及同/双性恋群体之中。其实这讲法存在两个谬误:


1)

事实上同性恋倾向也可以同时存在于有异性恋倾向的人身上,即是说一个人可以同时有同性性吸引及异性性吸引的,那就是双性恋。2)按此推论,用另一方法说,其实也可说同性恋同时存在于性滥交者、性虐待者当中。其实,同志团体这讲法背后已假设了同性恋倾向是天生、自然的性吸引,而性虐待、性滥交、人兽交等倾向是后天所选择的,但这假设不单没有足够科学证据,甚至最近有研究证实并无一种“男同性恋基因”(Gay Gene)。

[3]


2.性倾向何时形成?

性倾向是在11至14岁间开始形成,14至20岁之间,其性倾向仍是浮动的,可以受环境影响而改变。心理学家更发现,在青少年中期(14至17岁)有短暂的同性吸引或同性性经验,并不一定演变成长期的同性恋倾向。事实上Ramafedi, Resnick, Blum & Harris(1992)为约35,000个学生进行性倾向调查,发现18岁的学生表示有同性恋或双性恋倾向的比率比12岁学生有两种性倾向的比率,减少了50%。调查结果显示青少年于成长过程中对性倾向产生疑惑是正常不过的事,因此,辅导员不适宜过早确立他们的同志身份。


3. 什么是同性恋?

性倾向是指人在“性和爱”方面明显地持续受某一性别或某一形式的吸引和感到渴求,即是指会渴望与对方有进一步、亲密的性接触。举例说,若某男孩子只是想进一步认识和亲近同性男孩子,而彼此没有持续地有性和爱的吸引,那应该不是同性恋倾向。



4. 同性恋是病吗?

美国精神病学会在 1 9 7 3年把同性恋从精神病的分类中除名,这改变究竟是真正基于新的研究,还是受到同性恋运动的压力或政治正确风气所致,存有争议。现在不少心理学组织,(如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APA)的立场是:同性恋倾向是先天的,不能改变,甚至治疗同性恋大可能是有害的;而同性恋生活方式与精神和身体的病态都没特别关连。

然而另一些专业转导员、心理学家、临床心理学家、精神科医生和学者等并不同意,在美国他们组成了National Association of Research & Therapy of Homosexuality (NARTH) (参看它网页http://www.narth.com) ,继续这方面的研究和工作。

最近NARTH把当代关于同性恋的研究成果做了一个很详尽的总结和分析,[4]得出以下结论:同性恋倾向不是先天的,是能改变的,治疗同性恋不见得有害;而同性恋生活方式与精神和身体的病态的确有更大的关连。这些并不是道德和宗教的偏见,而是有科学资料支持的合理结论。

APA研究
美国精神病学会(APA)于1974年将同性恋从“心理疾病诊断统计手册”(DSM)的清单上剔除了,当时主要认为同性恋是天生、不可改变的。但这二、三十年以来,同性恋天生的研究仍未得到证实,却有越来越多心理学家发现原来一些后天的因素可以影响性倾向的改变,以及越来越多同性恋者见证他们改变了性倾向;近年学者间亦有不少对APA当时的决定提出很多的质疑及反驳,例如:

A. APA的决定并不科学
当时APA用投票方法去决定同性恋是否病态,在投票之前又没有于科学方面做充足的研究,有违科学精神。当时美国同志团体声称同性恋不可改变,因而不必治疗。但近来已有研究显示同性恋是可改变的。
B. 投票于同志运动的政治压力下进行
在1973年之前,同志团体不断采取行动滋扰,以叫嚣和喝倒采的方式而令许多活动环节不能完成,破坏APA的纲纪。有学者指出是次投票是于社会文化改变,及受着同志团体对APA会议冲击的威胁下,以非惯性的速度进行的。

C. 投票人数太少
于1973年APA的全民表决,在二万五千会员之中,结果只有约三分之一人回复,58%人同意剔除,其余42%反对或弃权;明显并没有足够的代表性。

美国一些不接受APA这立场的医生根本没有理会是次决议,四年之后,亦即1977年,医学期刊作了一个调查随机访问了一万个APA会员,当中69%被访者认为“同性恋”是“病态的适应”(pathological adaptation),另有13%表示不能确定。

另外,当时一些支持同性恋心理健康的研究报告都是由同志团体提供,其中最多人引用的是Evelyn Hooker于1957发表的"The Adjustment of the Male Overt Homosexual"调查报告,这报告常被引用支持同性恋在心理上与异性恋一样,同性恋并非心理病态等主张。甚至于美国心理学教科书及法庭里有关同性恋法例上引用作为科学根据。今天很多美国人都接受了“同性恋是正常、健康的”,却不知道原来这看法很大程度上只是基于对这单一研究报告,而且今天再回顾这报告时,可发觉其研究方法存在不少的漏洞:

.调查并非以随机抽样的方式,而是向同志团体征募“适应良好”的同性恋者做测试,必须是没有进行精神病或心理病方面的辅导或治疗。而同志团体亦很积极地寻找“适当的志愿者”,甚至推动是次的研究得以进行,因他们很希望这研究结果可证明他们是与异性恋者无异,事实上这些受测者非常警觉到是次研究的目的。

.明显这抽样方式是很有问题的,因在寻找志愿者时已预先将那些接受治疗辅导的人筛选走,剩下来有资格当志愿者的人一定比较健康,所以方式已经使得她的研究结果缺乏代表性(不能代表一般同性恋者)。

.Hooker于使用Rorschach Test、TAT和MAPS测验,缺乏临床经验,错失不少重要的线索;而且让受测者预先知道研究想达到的目的──就是同性恋不是病态,以致让受测者可以制造出他认为测试者想找到的结果。

.近来西方已有不少研究显示,同性恋者普遍于个人困扰、忧郁、自杀意念、酒精及药物滥用方面,以及感染疾病方面明显偏高。

首先,就算同性恋倾向不是病态,并不表示该行为是合乎道德的;“心理病态”与“道德”是两回事,正如婚外情并非病态,但一般仍视之为不道德行为。另外,如Jeffery Satinover 医生所说:“科学上的共识通常需要经历许多年时间和大量适当地设计的研究来权衡才能达致。但是在同性恋问题上面,科学化的研究却在问题被判决之后许多年才刚刚起步。”期望日后学界虽然承受着“政治正确”的压力,但仍以中肯、客观的科学态度,进行更多有关同性恋的研究调查,以致普遍社会可以对同性恋有更多准确的了解。


详细讨论可参洪子云,《同性恋是否病态的争议》,

www.truth-light.org.hk


5. 同性恋成因: 同性恋是天生的吗?
Exodus International

是一间以美国为基地,服务同性恋者的国际性组织,他们记录了数以万计的个案有关人如何离开同性恋。Exodus提出如果同性恋是天生的/遗传性的,那么这并不能解释为什么在向他们求助的男女中看到如此相似的个人背景。有一个非常一致的图画,在成长时期,裂痕出现在父子或母女关系中,童年及青少年时,在朋辈中感觉被视为局外人,和性虐待/乱伦的事例。

没有任何共有的线索或理由可以把所有同性恋者连在一起。事实上有些人由于好奇而参加同性恋活动,在过程中发现自己从这经验中得到安慰。每个人是独立的,我们必须尊重他们是独立的个体。因为所有人对有问题的讯息都有软弱的地方,有同性感情吸引的人也有他们的弱点。以下所有成因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这名单包括了许多同性恋者的经验。个性敏感的人可能对人生中一些负面或有问题的事件有很大反应。和同性家长有不完全、不满足或完全没有关系。这位家长并非这个人的拥护者;或者他不是一位赞美生命的人,特别是愿意赞美这孩子生命或和他/她一同赞美生命的人。天生有残障或身材比较短少而觉得自己和其它同性别的人比较起来有所不足。被朋辈、玩伴、其它同学、家人、朋友和亲戚嘲笑或贬低。被同性家长看低是更痛苦的事。对于和性别有关的活动完全没有兴趣:例如男孩子对运动和莽撞的比赛没有兴趣或女孩子对煮饭、时装、缝纫等活动没有兴趣。自怜和/或认为其它人的生活比较自己更好。受了性侵犯,往往是受了年纪较长的男士所侵犯。

在年轻时发展同性感情吸引是很常有的事。一个人当和某些同性朋友在一起时感到更有兴趣是常有的事。对性有兴趣不是因为要繁殖后代而是要表达自己的权力欲念。发展同性恋需要有机会去体验性生活。有些人在30至40岁之后才开始有第一次的同性恋经验(但是如果同性恋是与生俱来的话,为什么这样迟才被发现?他们是否真的可以在数十年后才首次察觉自己有同性恋倾向?还是,和所有同性恋者一样,事实上是有许多外人意想不到的事。)重复的同性恋性行为使个人认为或者维护同性恋的生活方式是正常的、自然的或是更可取的。

. 有关同性恋倾向成因的主要学说

有关同性恋的成因众说纷纭,但主要可分两类意见:先天论和后天论。

三个先天论的主要学说
.大脑组织INAH-3
.孪生儿调查
.同性恋基因研究

Simon LeVay (1991) 神经解剖学(Neuroanatomy)的研究

Simon LeVay (1991) 对尸体进行检验,发现同性恋者的INAH-3(脑部一种组织)较一般人细小。
 

Simon LeVay 研究的问题
.只检验了35具尸体,这数目对于一项研究来说实在是太少了。
.LeVay按着死者的医疗记录来分辨他们的性倾向,凡医疗记录上没有注明是同性恋者的人士,便被列为异性恋者。其实,接近一半死者的性倾向是不明确的。
.艾滋病病毒及艾滋病疗法均可能改变INAH-3的大小及形状,我们不能肯定他的研究结果是跟同性恋有关还是跟艾滋病或其疗法有关。
.一些环境及行为上的改变,如同性恋的性行为亦会影响INAH-3的大小,研究员无法确定是细小的INAH-3导致同性恋倾向,还是同性性行为导致INAH-3出现变化。
 

Bailey 和Pillard 的研究(1991, 1993)孪生兄弟调查


Bailey 和Pillard 在同性恋社群中找出一些有孪生兄弟的同性恋者,调查他们的孪生兄弟的性倾向有多少是一致的。结果如下表:

    

调查结果
   

期望结果

男性同卵孪生儿
   

52%
   

100%

男性异卵孪生儿
   

22%
   

50%

普通兄弟
   

9%
   

50%

领养兄弟
   

11%
   

1-4%

Bailey 和Pillard 调查的问题


.他们在一些支持同性恋的杂志及小报刊登广告招募孪生儿。同性恋者为了使这项研究能得出一些对他们有利的结果,于是有同性恋孪生兄弟的同性恋者便很愿意参与研究,而没有同性恋孪生兄弟的同性恋者便不大愿意参与,因而出现样本偏误(Sample Bias)。
.Bailey之后在澳洲所作的研究有力地推翻初期的研究结果,男性同卵孪生儿的一致比率是20%,男性异卵孪生儿的一致比率是0%。

Dean Hamer (1993) 同性恋基因研究

他们从一个艾滋病治疗计划挑选有同性恋兄弟的男人,发现40对同性恋兄弟中,33对兄弟的X染色体某区域的模样是相同的。跟着传媒就报导发现同性恋基因,但Hamer 就较为谨慎,他认为这基因对部份人成为同性恋者可能有些影响,但离发现同性恋基因还有一段距离。主要因为仍有一些问题未解决:

Dean Hamer 研究的问题
.George Ebers在西安大略大学进行同样研究不能得出相同的实验结果。
.有这染色体标记并不表示就是同性恋者。
.没有它又不表示就不是同性恋者。


Stanton & Yarhouse

(2000)指出,即使Hamer的发现是可靠的,只可能表示了某些染色体标记能够使人发展出某种性格、性情或特征,而这种性情或特征成为了部份同性恋者被同性吸引的原因。

基本上,暂时还没有研究可为“同性恋是天生的”下结论
美国一些赞成同性恋的组织〔Parents, Family and Friends of Lesbians and Gays (PFLAG)〕,也同意现今还没有真凭实据,证明同性恋是天生的。

其实无论同性恋倾向是否天生,天生也不代表是自然,亦不代表其衍生的行为是正确的。例如天生有暴力倾向,并不代表暴力倾向是自然,更不代表其暴力行为就是正确的。


7. 那些后天因素影响引致同性恋倾向?

同性恋是否天生至今仍未有定论,但一些有同性恋倾向的个案则明显是由于心性成长的偏差发展,主要包括异性恋的婚姻和家庭的关系破裂,直接影响到下一代的性倾向发展;另外是一些性侵犯的经历,对性倾向的形成有一定的影响。

综合一些临床心理辅导的经验,下列后天因素可能会影响一个人的性倾向:

.幼年成长过程
.家庭背景
.性格、气质
.同侪的压力
.性侵犯及同性间的性经验

一般成长中男孩子都需要透过父亲作为他男性的榜样,从父亲身上学习如何成为一位男性,从父亲对他的肯定及保护当中感到安全,自由地去探索这个世界,亦从而感受到爱、肯定和归属感,可以透过父亲认同自我的性别身份。

女孩子的成长同样需要好的父亲,透过父亲她可以建立对男性的信心。好的母亲可以成为她作为女性的榜样,透过见到当母亲是好的,是有尊严的,以致她乐意成为女性。此外,在父母彼此相亲相爱的关系中,她可以见到两性婚姻关系的美好。



A. 幼年成长过程──儿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出现问题

根据一些心理学家的临床经验,因着童年时与同性父母之间的关系疏离,会引致性别身份认同上出现问题 (Gender Identity Crisis),例如有男性因童年时与父亲的关系疏离,这些男士的爸爸可能对他们漠不关心、又常常拒绝他们,以致他们性别身份的形成受到严重干扰。他们心中便暗暗渴望跟男性有亲密的关系,以补偿未能从父亲得到关心及爱的缺憾。

真实个案可参芝麻街、罗仔杰先生与及性身份,《恢复真我-挣脱同性恋的枷锁》, 58-61页。
女同性恋可参莉萨的故事,《破碎形象-同性恋的医治与个人整全》,12-29页。
碧提和博妮的故事,《破碎形象-同性恋的医治与个人整全》, 102-5页。
男同性恋可参马修的故事,《破碎形象-同性恋的医治与个人整全》,40-64页。

另一方面,妈妈太过保护儿子,对儿子凡事都管束,亦可能会引致儿子不能建立完整的男性身份。

可参腓力的遭遇,《恢复真我-挣脱同性恋的枷锁》,61-2页。

父母对儿女的性别身份不接纳:例如有母亲因重男轻女,很渴望生一个儿子,却生了一个女儿,以致感到很失望及难以接受,女儿可能亦因此于内心深层对自己的女性身份不能接纳,甚至拒绝。

男同性恋可参阿泽的故事,《破碎形象-同性恋的医治与个人整全》,75-8页。
罗伦的故事,《破碎形象-同性恋的医治与个人整全》,80-1页。
女同性恋可参父亲对女同性恋行为的影响,《破碎形象-同性恋的医治与个人整全》,110-1页。

B. 家庭背景──父母之间的关系出现问题

有些男同性恋者自小与父亲关系不错,但由于母亲比父亲更有成就及地位,她很骄傲以及不满丈夫的成就,常常批判、藐视、甚至羞辱他,孩子为父亲感到遗憾,而母亲更不停提醒他不要学他父亲,虽与父亲关系不错,但他不能认同于父亲的男性角色,甚至为到自己的男性气质感到羞愧,有些甚至因而对女性感到抗拒。

同样,如果父亲常在儿女面前羞辱母亲,亦会破坏儿女对女性的尊重。有些女儿因见到母亲长期受到父亲的欺负,感到母亲(女性)非常懦弱,觉得做女性很不安全。她拒绝学她的母亲,拒绝成为女性,这也蕴含着拒绝认同自己女性的身份。


可参柏蒂的情况,《恢复真我-挣脱同性恋的枷锁》,64-5页。

在一些充满单性别成员的家庭环境成长,例如:父亲早逝,或其它家庭成员(母亲、姊姊和妹妹等)大部份都是女性,都会对儿子的性倾向有所影响。

当儿童对自己的性别身份(即自己作为男性、或自己作为女性)感到混乱或出现抗拒,即会出现“性别身份混乱”(或称“性别认同障碍”)(Gender Identity Disorder)。根据统计(DSM IV),若儿童时期出现“性别身份混乱”而又未能正视及处理,长大了又没有作任何治疗,有75%将会发展出同性恋或双性恋倾向。另外约5-12%会有变性的要求,约1-5%虽是异性恋却有易服癖,也就是爱穿异性的服装。

[5]

C. 个人的性格气质,再加上同侪的压


有些男性自小身型较矮小或性格比较柔弱,有些女性则比较活泼好动。这本是中性的,亦不代表是同性恋者。但因着同学朋友的取笑,笑他/她们“女人型”、“无男子气慨”、“基佬”、“男人婆”、“Les”,甚至欺负及排挤他/她们。这都令到他/她们受到很大的伤害,于成长的过程中可能对自我的性别身份感到混乱,甚至缺乏了同性朋友之间的关系及认同,这也可能令他/她们日后渴望跟同性有亲密的关系。

可参性格与兴趣,《恢复真我-挣脱同性恋的枷锁》,61-4页。
男同性恋可参施坦的故事,《破碎形象-同性恋的医治与个人整全》,68-9页。


D.性侵犯及同性间的性经验

早年曾有同性性行为的经验:若男孩受到同性恋的朋友或长辈引诱,曾发生同性间的性行为(同性间性侵犯),这会造成男孩对性别认同有极大的混淆,“他为何会觉得我有吸引力呢?”“为何他抚摸我的性器官会令我兴奋?”“是不是我有问题?”他可能会将那次经历作为日后性幻想的依据,或倾向重复那次经验,以及发展出同性恋倾向。

男同性恋可参韦约翰,《禁果-被污染的性爱》,115-7页。

遭受性侵犯或与异性有恶劣的相处经验:有些少年因曾经遭受性侵犯,又或于情感方面受到异性严重伤害,因而对异性产生反感及憎恨。

女同性恋可参莉萨的故事,《破碎形象-同性恋的医治与个人整全》,11-29页。
性侵犯(芭拉的故事),《恢复真我-挣脱同性恋的枷锁》,65-8页。
鲍珍玲的故事,《恢复真我-挣脱同性恋的枷锁》,70页。
女同性恋行为与憎恨及/或惧怕男性的关系,《破碎形象-同性恋的医治与个人整全》,115-7页。
莲娜的故事,《破碎形象-同性恋的医治与个人整全》,118-122页。

基本上,同性恋倾向的成因复杂,往往不是单一原因引致。有心理学家尝试综合先天及后天的研究,认为先天因素影响了个人的性格气质,再加上后天的种种经历,引致一部份人有同性恋倾向。
从以上可见,很多感受到同性间性吸引的人,都不是自己选择的。其实他们很多人的内心亦充满挣扎,需要别人加以体谅和关怀。



II) 生活篇
1.我是不是有同性恋倾向呢

有些少年人(尤其是女校的少女)都会曾经怀疑自己是否同性恋,不少青少年于成长阶段都会喜欢与同性朋友一起,她们可能感到很仰慕一些比较成熟的长辈(例如:师姊)或因同性好友与其它人关系密切而感到妒嫉。甚至对性倾向感到困惑,这是很正常的。若果你有这方面的困惑,毋须急于确定自己的性倾向,最好寻找一些成熟可信任的人倾谈,这对你有莫大帮助。而同性恋所涉及到的问题亦较为复杂,所以见议有关辨别同性恋身份的范畴,应寻找专业人士的帮助会较为适合。

其实性倾向是指人在“性和爱”方面明显地持续受某一性别或某一形式的吸引和感到渴求,即会渴望与对方有进一步的亲密的性接触。若你只是想进一步认识对方,亲近对方,而没有持续地有性和爱的吸引,那应该不是同性恋倾向。

但简单而言,我们首先要分辨“同性恋倾向”(即经验到同性间的性与爱方面,一种持续的吸引和渴求),以及“同性恋行为”两者。例如受到同性间吸引的人,并不一定会认同性性行为;正如有学者认为一般男人都有性滥交倾向,但很多男人并不会选择去滥交。另一方面,曾有同性恋行为的人亦不一定本身有同性恋的倾向,有些可能因着贪新鲜、刺激,才会发生这些行为。

有些情况是,一些人的同性恋倾向或行为只是暂时的,并没有明显的持续性。某些因素例如身处在充满同性而缺乏异性的环境,而在当中又渴望得到情感上的依附时,也可能会导致出现假同性恋:监狱、军队、男校或女校便是一些较普遍的场境。

但若果你同时拥有持续性的同性恋倾向和同性恋行为,你是同性恋者的可能性会较高。但这个身份的确定仍须交由专业人士去处理为佳。

2. 同性恋者有多少?

根据最新的研究显示,不同的地方大概有百分之二至四(2%-4%)的人是同性恋者。[6]你可能听说过,有十分之一(10%) 的人是同性恋者的说法。这数字是来自一位名叫金赛(Alfred Kinsey)的学者,在1940年做的研究。但是他的研究方法漏洞很多,其中有学者指出他研究的样本很多都是囚犯,尤其很大部份是性罪犯。一般认为十分之一明显是过高的。但不管同性恋者的人数有多少,我们个人是否认同同性恋,我们都应该尊重他们的基本权利。另一方面,由于同性恋是十分有争议性的行为,大家应以互相尊重的态度去讨论,切勿恶意攻击那些支持或反对同性恋的人士。


3.我们可以凭仪表或举止断定某人是同性恋者吗?

一般来说,我们不能够凭仪表或举止,断定某人是同性恋者。如果女孩子喜爱运动,或者比较活跃;男孩子不喜爱运动,或者行为比较温婉,都不代表他们是同性恋者。我们不能够单凭个人的外貌知道他的性倾向。不过有时,有些人会刻意打扮,让别人知道他/她是同性恋者,例如刻意穿戴某些特定的衣服、饰物等等。


4.同性恋者有那些常见的心理特征?


A.惧怕与退缩

当孩童成长时缺乏了父/母(通常是父亲)情感上的关心,他会感到自己很脆弱,得不到保护,感到自己不被爱、被遗弃,进而产生对父/母深层的怨恨,慢慢形成深层的惧怕(惧怕被离弃)以及退缩的性格。慢慢亦沉入自我幻想的世界中,惧怕生活于现实的世界。

B. 疏离

男孩因缺乏了父亲的角色榜样,可能会依附于他母亲,学了母亲的言行举止及待人处事的方式等,在朋辈中遭到取笑及戏弄,又或因身高体形不及其它男性,皆会令到男孩感到自己被疏离。女孩可能因与母亲关系欠佳,或不满母亲表现,而不认同于母亲,为要表现坚强而认同父亲的作风,亦很容易发现自己与其它女性有分别。可以说,同性恋其中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就是缺乏了一种对原有性别的归属感,及对自己的性别角色(如男子气慨/女性气质)缺乏肯定
 

C. 自怜与羡慕

有同性恋者少年时由于不愉快的际遇及人际关系,可能将自己幻想成悲剧的主角,常感到“没有人明白我”、“一生中充满着不幸”,慢慢形成无意识的自怜,沉醉于自怜的感觉当中,陶醉于自我的世界中,甚至投诉周围的人对他不好,合理化自己一切的投诉及不满,越是自怜就越令自己情绪不稳定。另一方面,男孩亦会羡慕那些受众人欢迎的同性,欣赏他们拥有一些自己缺乏的气质,例如有勇气、有主见、勇于尝试、不怕别人攻击等,强烈渴望拥有他们。由于青春期性欲开始发展,渴望拥有变为爱欲,同性恋的欲望便会慢慢出现。

当然,并非每一位同性恋者都会有以上的心理特征,有以上经历和特征并不等如是同性恋者,因此,不要硬性将同性恋者角色定型,只是期望读者一旦遇到有同性恋者有以上特征时可多一份体谅。

5. 同性恋行为有什么影响?

虽然同性恋倾向并不一定是自己可以选择,但并不代表因此要过同性恋生活或有同性性行为;即是说无论任何人都须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让我们看看同性恋行为会有什么影响。

外国有不少研究统计显示同性恋者经常面对不少健康的问题


受孤独和沮丧困扰者较多

约40%的男同性恋者曾患过严重的沮丧失调症(一般男性的比率是3%)。[7]
另有女同性恋的研究发现,有37%的人有沮丧的历史,但该研究并未跟一般女性的数字作比较。

[8]


滥用药物、酗酒者较多

由两项研究的合并结果揭示,在405位男同性恋受访者中,47%的人有酗酒的历史 (一般男性的比率是24%),有51%的男性有滥用药物的历史(一般男性的比率是7%)。[9]另一项研究显示女同性恋者中,35%的人有酗酒的历史(一般女性的比率是5%)。[10]

目前研究人员一致的见解是,大约有30%的同性恋者(包括男女)有酗酒的问题;而一般异性恋者有酗酒问题约占10%。[11]

较多人曾经认真考虑或企图自杀
有研究显示,有35%的男同性恋者曾经认真考虑过或企图自杀过(男异性恋者只占11%),有31%的女同性恋者曾经认真考虑过或企图自杀过(女异性恋者只占24%)。

[12]

较多男同性恋者有娈童癖倾向


一般调查显示约有2%的成年男性是同性恋者,[13]但娈童癖者中约35%是男同性恋者,而且受害小孩被男同性恋娈童癖侵犯的比起异性恋娈童癖侵犯的为多(约150比20),[14]据估计男同性恋者中,约有10%的人是娈童癖者。

[15]

另外,Bell and Weinberg (Homosexualities); Saghir and Robins (Male and Female Homosexuality); Rosenberger et al.(Psychopathology); Williams et al. (Multidisciplinary Baseline Assessment); Ryan and Bradford (National Lesbian Health Care Survey) 这些研究都详列了其它情绪失调的精神疾病,在同性恋中尤其常见的包括了焦虑、紧张、寂寞、偏执或妄想,以及饮食失调

其实一些支持同性恋的团体亦会承认同性恋者的自杀率较高,只是他们认为这是因为社会对同性恋者的标签及歧视所引致。虽然若同性恋者受到标签或歧视的确会增加他们的压力,但这未必是引致同性恋者的自杀率偏高的原因,根据一些跨文化的研究,比较荷兰、纽西兰这些对同性恋态度非常开放的国家,以及其它对同性恋态度比较保守的国家,发现荷兰及纽西兰的同性恋者有精神问题及尝试自杀的比率同样很高。事实上,研究人员发现同性恋者尝试自杀的主要原因大多是由于与同性伴侣关系的破裂,并非因外在的压力,其次是因为一些沉溺性的行为影响。

[16]

B. 身体健康方面(Satinover,J.,1996,p.51;Schmidt,T.E.,1995,p.116-126)
由于男同性恋者进行性行为时通常都是透过彼此手淫、口交及肛交;而不少性接触传染病(STD)都是透过性交、口交及肛交传染的,当中肛交尤其是属于高危的性行为,所以男同性恋患性接触传染病者不少。阴道的构造与肛门很不同,女性阴道衬着一层层强韧的鳞片状上皮细胞,这些细胞布有一层黏液及其它的分泌物,因此比较厚又比较有弹性的阴道壁,能保护阴道于性交时磨擦而不遭破损和感染;但直肠的表面只有单一层上皮细胞,是用以吸收液体的,它只分泌很少量的黏液,帮助粪便排出的,而不是让阴茎插入,所以肛交很容易造成直肠的表面损伤,再加上肛门里面充斥着多种类的细菌,所以感染细菌的机会亦较大。

.较容易从性接触(尤其是肛交)感染多种性病、肝炎及艾滋病等。
.肛交使肛门括约肌操作失常,引致失禁、腹泻、直肠溃疡。
.根据Satinover医生分析,预期寿命短25-30年。根据2005年美国疾病控制中心 (CDC)分析,预期寿命短约20年[17]


其实,西方有不少研究调查显示同性恋行为对于身体健康造成伤害,若想进深了解,可于网上参Dailey, T.J. (2001) “The Negative Health Effects of Homosexuality”, http://www.frc.org/get.cfm?i=IS01B1

同志团体常声称同性恋不会影响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机会,感染艾滋病病毒只是因为进行不安全的性行为,根据香港卫生署1984年至2010年的统计数字,对艾滋病病毒呈阳性反应的人当中,经异性性接触感染的人(累积共2018人)比经同性性接触感染的人(累积共1179人)为多。

但这说法并不准确,因社会上同性恋人口只有2-4%,若将感染数字除以人口比例,同性恋者感染艾滋病的比率比一般人约高16.5倍。而香港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公布2010年第一季就有41名男士透过同性或双性性接触感染艾滋病病毒,甚至比较透过异性性接触感染的艾滋病病毒的20名男士为多。这与同性恋者当中滥交情况较严重有关,可见同性恋的生活模式是有一定的个人健康及社会卫生问题。

详细资料可参考 The Negative Health Effects of Homosexuality

http://www.frc.org/get.cfm?i=IS01B1

本文旨在反映实况,并非歧视同性恋者,敬希垂注。


C. 婚姻方面

.建立及保持成功婚姻的机会大为降低。

6.同性恋生活方式与病态有关连吗?
Herrell et al. (1999)

的meta-analysis :同性恋与自杀倾向和行为有强相关;同性恋和双性恋青少年有更多精神问题,如严重抑郁,焦虑症,行为错乱,药物倚赖,多重错乱等。

Gilman et al. (2001): 研空美国全国性的随机样本,有125个同性恋者和4,785个异性恋者,比对各种风险上两个族群的比率(lifetime risk or odd ratios, LOR),结果是:在所有项目上,男女同性恋者的风险都比异性恋者高。

女同性恋者vs女异性恋者:创伤后压力症(2.7倍);焦虑症(1.8倍);严重抑郁(1.9倍);自杀思想(2倍);情绪病(2倍);药物滥用或倚赖(2倍)。
男同性恋者vs男异性恋者:自杀思想(2.2倍);药物滥用(2.8倍);药物倚赖(2.4倍)。

Conron, Mimiaga, & Landers (2008) 在美国麻省的调查:2001-2006年接触了38,910人,97.1%异性恋,1.9%同性恋,1%双性恋。同性恋者的各种风险都比异性恋者高:健康普通或差(1.45倍);焦虑(1.4倍);现有抽烟(2.47倍);哮喘(1.5倍);药物滥用(2.98倍);曾被性侵犯(2.91倍)。

King et al. (2008) 最新的综合研空,基于1996到2005年4月的13,706份学术著作,抽出最高质素的286份,涉及11,971同性恋者和214,344个异性恋者,比对各种风险。男女同性恋者的风险都比异性恋者高。女同性恋者vs女异性恋者:抑郁(终生而言)(2倍);自杀企图(1.82倍);倚赖酒精(12个月内)(4倍);药物倚赖(12个月内)(3.5倍)。

男同性恋者vs男异性恋者:抑郁(终生而言)(2.58倍);自杀企图(4.28倍);故意伤害自己(终生而言)(2.3倍);焦虑症(1.88倍);药物倚赖(12个月内)(2.41倍)


7.是否所有同性恋者都有同性性行为呢?

我们首先要分辨同性恋倾向(即经验到同性间吸引),以及同性恋行为(有同性恋爱,或同性性行为)两者。因为感受到同性间吸引的人,并不一定会认同同性恋的生活,发生同性性行为;正如有学者认为所有男人都有性滥交的倾向,但很多男人并不会选择去滥交。另一方面,曾有同性恋行为的人亦不一定本身有同性恋的倾向,有些可能因着贪新鲜、刺激,有些可能受到同性恋朋友或长辈驱使。

8.同性恋者的问题都因社会歧视而起?
荷兰于2001年通过同性婚姻合法化,是全球首个接受同性婚姻的地方,社会对同性恋者亦比较宽容,但那里的调查得出的结果却大同小异。(Sandfort, de Graaf, Bijl, & Schnabel, 1999; Sandfort, de Graaf, & Bijl, 2003)

.艾滋病风险
在美国艾滋病患者中只有10%是异性恋者,同性恋者感染艾滋病的风险比异性恋者高430倍(Odets, 1994a)

男同性恋者中有25%是HIV positive(CDC, 2005),异性恋者则只有0.2% (UNAIDS/ WHO, 2005) 。纽约市性病诊所的研究:女同性恋者中有17%是HIV positive,女异性恋者有11% (Beiver, Chiasson, Heffernan, & Castro, 1995) 。

三分一男双性恋者曾在6个月内进行没有保护的肛交(McKirnan, Stokes, & Doll, 1995);18个月内:三分二(Signorile, 1995),只有12%从没这样做(Myers, Godin, Calzavara, Lambert, & Locker, 1993) 。40%男同性恋者在肛交时从没过安全套(Satinover, 1996)。近年研究得到类似结果(Van Kesteren et al., 2007; Shackman et al., 2008)

艾滋病教育基本上失败(Odets, 1994b),不能减低透过肛交感染爱滋的风险(Myers, Godin, Calzavara, Lambert, & Locker, 1992) 。就算有了艾滋病,男同性恋者往往继续危险性行为,111个艾滋病患者(93%承认是同性恋者),共有929个性伴侣,他们当中少于6%被告知他们的风险!(Marks, Richardson, Ruiz, & Maldonado, 1992) 一些同性恋者甚至合理化不安全的同性性行为。似乎这种高危行为的倾向不单是因为缺乏教育,反映pathological lack of self-care,会否有更深刻的心理因素?


B.性病

男同性恋者有性病的是75%,男异性恋者则是16.9% Laumann et al. (1994) 。

另一关于四千男同性恋者的研究,78%曾患性病。Handsfield (1981)
女同性恋者有bacterial vaginosis的机会是女异性恋者的2.45倍。Evans, Scally, Wellard, & Wilson (2007) ,其它性病如庖疹、淋病和梅毒也更多。Ernst & Houts (1984)

 

C. 滥交


Goode & Troiden (1980)

调查同性恋者的性伴侣数目:35%-少于100;42% -100-499;23%-多于500;一人-大于一万。对比National Opinion Research Center (NORC):异性恋者自18岁有的性伴侣平均是7.2,在一年内则只是1.2。Smith(1991)

比较有艾滋病的同性恋者和异性恋者的性伴侣总数(中位数),前者是1,160,后者是41。(Guinan, 1984) Bailey (1999) 说:“这些研究包含了有关同性恋与心理病态的关连的最好出版数据。”(p.883)他说:“同性恋代表由正常发展的偏离,它且与其它可能导致精神病的偏差有关连。同性恋者中有更多心理病态,是与性倾向相关的生活方式的结果…例如与男同性恋者相关的行为风险因素……这包括肛交和滥交。”(p.884)

9.同性恋者是否必然要支持同性恋运动?

如果你跟其它大多数相同性别的人有一点点不同,你会怎样做?假设你被同性吸引?如果现实的你是如此请问你会如何处理你的日常生活?

要永远持续在一个同性吸引的阶段,幻想有关相同性别的人,而不会在某天转向同性恋活动,真的很难。然而,即使在那些极度倾向之中,有部份对其同性恋倾向采取了一些非常独特的反应。

以加拿大安大略的约翰麦加拿(John McKellar)为例,他参加同性恋频度为一般。他渐渐关注有关将同性恋强加在社会上,他认为这方向是错的。加拿大的奇幻乐园,一个类似于香港迪斯尼乐园的主题公园,经过几年的经营,决定推出一年一度的同性恋日。这似乎很简单。这天将是一个同性恋者可以结集,自由地手拖手在主题公园鼓励的旗帜下亲密示爱。它的第一年顺利举行。

但是,约翰麦加拿,当时在2007年仍然参与男同性恋活动,成立一个组织名叫“同性恋者反对极端骄傲主义”并在第二年举行时打压该项目,从此再没有举行了。约翰认为主流社会没有必要被同性恋淹没和被迫接受同性恋与异性恋具同等社会效益的论述。约翰,自己作为男同性恋者,选择不认同在社会中积极推动同性恋。

前女同性恋者沙琳葛云(Charlene Cothran)的经验。她写道:

“在我过去29年的生命中,我一直是一位对男女同性恋议题进取地,富有创造性和战略性的支持者。我已经举办和参加了无数的游行和各种游说工作争取平等对待男同性恋者和女同性恋者。我一直跟进有关的议题和对一些进行我认为使我最激动的工作的组织作财政捐助。作为一本有十三年历史,目标是黑人同性恋者的期刊的出版商,我有机会公开向数以千计的人发言,影响藏在衣帽间的人走出来,为自己站起来,这对非洲裔美国人社群中是特别困难的。但现在,我必须再一次走出衣帽间。我最近经历改变的力量充满我,当我完全降服在耶稣基督的教义下。作为一个信奉天主说话的人,我完全接受,并一直知道,同性关系不是天主在我们身上的心意。”

您可以浏览沙琳葛云(Charlene Cothran)网站,并阅读她的故事:www.venusmagazine.org/Coming%20Home.html

沙琳葛云出版维纳斯杂志(Venus Magazine)为黑人男女同性恋者发声。维纳斯杂志曾两次获优秀文学奖,销售量已上升到每期38,000份。

仅仅因为某人有同性恋的经验并不意味着他们支持或留在里面。查看一下前男女同性恋者所作的见证,阅读一下甚至有20多年的同性恋经验的人如何能够离开这种生活模式,您会知道得更多。

10.同性恋行为是否不道德呢?( 同性恋行为的伦理思考)
以往一向认为同性恋是不道德的,但近年一些受自由主义影响的学者又觉得同性恋行为并没有道德问题,究竟他们各自的理据是什么呢?
 

A. 反对者的立场
西方很多传统的大哲学家,例如柏拉图、康德等,以及主流的基督教和天主教都认为同性恋行为是罪、是不道德的,他们认为同性恋行为是一种逆性的行为,即违反自然、违反人本性的行为。

而中国传统儒家思想一向重视阴阳调和的婚姻观念,故不赞成同性恋。而佛教就认为,一切夫妇关系之外的邪淫都是罪;即视一切男女夫妻之外的性行为都是不道德的。(释圣严《戒律学纲要》)

然而,近来有学者对这些哲学家、基督教和天主教的观点提出反驳。他们反驳究竟什么是“自然”呢?为什么同性性行为是不自然呢?有人用右手写字,有人用左手写字,左手写字又是不是违反自然呢?

B. 支持者的立场

按现时自由主义的理论,一切行为只要是“双方同意”而又没有“伤害他人”,基本上就没有道德问题。所以他们认为双方同意下的同性性行为是没有道德问题的,甚至是一种伟大爱情的表现。


但自由主义的观点同样受到批判。反驳的论点是质疑是否一切行为,只要“双方同意”和“不伤害他人”,就没有道德问题呢?按此推理,只要双方同意,成年人的乱伦、滥交、甚至人兽交等行为岂不是也没有道德问题?


基本上双方的争论点在于:

.什么是“自然人性”呢?
.“双方同意”又“不伤害他人”是否就是道德呢?

你的看法又怎样呢?

其实手与性器官并不可相提并论,手很明显是可以做出多种姿势,发挥多种辅助功能;但性器官可发挥的功能却十分有限。相信每一位医生或生物学家都会认为最适合的性行为方式是阴茎插入阴道,而不是肛门。而且,当认真研究男女性器官的构造时,得到的结论是男女相交才是最自然的配对。

但同性恋者也是社会的一份子。所以,纵使我们未必同意他们的行为,仍要尊重他们作为一个人,应享有一般人基本的权利(如:言论自由、接受教育、医疗及社会福利等),亦反对对同性恋者不合理的对待。但由于很多研究显示同性恋的行为及生活方式在健康及伦理道德方面有不少问题,所以我们不应支持或鼓励同学参与,以保障心智未成熟的青少年。
 

11. 我可以是基督徒同性恋者吗?

有关同性恋的最重要经文就是(罗1:24-27)

因此,天主任凭他们随从心中的情欲,陷于不洁,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体。因为他们将虚妄变作天主的真理,去崇拜事奉受造物,以代替造物主──他是永远可赞美的,阿们! 因此,天主任凭他们陷于可耻的情欲中,以致他们的女人,把顺性之用变为逆性之用;男人也是如此,放弃了与女人的顺性之用,彼此欲火中烧,男人与男人行了丑事,就在各人身上受到了他们颠倒是非所应得的报应。


.罗1:20说明天主创世的秩序是明明可知的,男女才是必然的配对(创2:18-24)。
.只是有同性恋行为的人往往是被情欲所支配了,行天主所不悦的事。新旧约一贯视同性恋行为为罪
(参肋18:22; 20:13),其本质是违犯天主创造的秩序,违反自然及人性。

同志释经(支持同性恋的释经):
保禄此处所指的是那时代流行的豢养娈童,指男人对小童的鸡奸,并非成人之间同意下的同性恋行为。娈童是可羞耻的行为,因为那是权力不平衡的行为,连现今同性恋者也都反对。

反驳:

保禄已表明反对同性恋的原因是违反天主创造人的原意,理据并非权力不平衡。另外,不少早期希腊罗马的文献显示当时社会也同样反对成年人之间的同性恋行为。

同志释经:

保禄在这里定罪的,是指那些明明本身是异性恋倾向的,却做出同性恋行为的人,因为这是违反其本性(性倾向)而行的。

反驳:
如果此理成立的话,那其它圣经反对的性行为又是否可以按以上逻辑推理,自认有那些性倾向而合理化呢?保禄指那些人“欲火攻心、彼此贪恋”,其实就是指双方被对方吸引,双方同意下,被情欲牵引而作的同性性行为,这是保禄同样反对的。其实保禄所指是违反天主创造“性”的目的(v.20),而不是指违反个人本身的性倾向。





12.同性恋是罪吗?

性倾向或同性吸引,对于大部份同性恋者而言,是一个人在成长中自然的发现,并不是因为个人的选择而形成。因此,同性恋倾向本身不算是罪,正如异性恋倾向不是罪一样。如何回应这性倾向才是个人的选择,人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无论是同性恋者或异性恋者,在天主眼中都是罪人,大家都亏缺了天主的光荣(罗三2 3),必须靠天主的恩竉成义(罗三 2 4 – 2 6)。大家都有机会面对情欲试探,当异性恋者被眼目的情欲控制,动起淫念时,已是心里已经犯了奸淫 (玛五2 7 – 2 8 )。同样地,有同性恋倾向的人若然不能控制自己的心思意念,以致陷入同性恋情,甚至发生肉体关系,便是作了不义的事(格前六9)。天主不喜悦一切淫乱的事情(格前六9),信徒的召叫本是要分别为圣,远避淫行(得前四3-8)。

虽然圣经视同性恋行为为罪,但圣经亦提醒我们基督是爱每一位的,包括每一位同性恋者,甚至在我们每一位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罗5:8)成为信徒爱心的榜样,不单要按着真理爱世上每个人,耶稣甚至要求信徒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玛5:43-44)
 

面对同性恋者,我们应于持守真理下,以忍耐去聆听、关怀及对待,以爱心引导他们归向天主的赦罪及恩竉中。

同性恋者亦可借着祷告,寻求天主的帮助,靠着衪的恩竉,胜过同性性欲的辖制,追求过圣洁的生活。甚至有同性恋者借着祷告及信徒的协助,成功改变了性倾向,现在已有不少过来人分享他们改变的故事。
 

III) 转化篇

1.性倾向可以改变吗?

近来,有不少研究报告都指出,性倾向并非在生命初期就被注定而无法改变19,即是说,性倾向是可以改变的。其中,美国国家同性恋研究及治疗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Research and Therapy of Homosexuality)以两年时间研究了860个决心改变同性恋倾向的人士,发现他们大都能成功改变了性倾向。

部份激进的同志团体坚称同性恋是不可改变的。其实背后的原因是:若同性恋可以改变,就抵触了他们基本的前提,即同性恋是天生的,是健康及自然的倾向。这些同志团体亦会用激烈的方法去攻击协助同性恋改变的团体及人士。


另外,Douglas Haldeman于1994年撰文批评过去一些改变性倾向的调查报告都是“充满异性恋的偏见”、“有恐同症”,他批评大致如下: 20

i. 他知道一些轶闻,有些声称已改变的人士并非真正改变。
ii. 过去这些调查的方法并不严谨,故并不可靠。
iii. 就算真是有改变,改变亦只是发生于双性恋者。
iv. 部份声称已改变的人士之后仍然有同性性吸引,故并非真正改变。


但Haldeman 的论据有以下的问题:

i. 所谓轶闻,其可靠性亦是很低;就算那些轶闻是真,有部份人士并非真的改变,亦不可以否定其它真正已改变的事实。
ii. 的确,部份1950-70年代的调查方法严谨度并不足够,但亦不能完全否定那些已真正改变的人士的证据。而且近年已有不少很严谨的调查支持性倾向是可以改变的。
iii. 其实Haldeman认为改变只可以发生于双性恋者是出于他坚信“同性恋是无法改变的”,并没有实质的证据支持。
iv. 首先,有许多可靠的研究显示不少(但不是全部)同性恋者的性倾向是可能获得持续一生的改变。的确,部份人士之后仍会经验某程度的同性性吸引,甚至有部份会重返同性恋的生活,但并不因此否定改变性倾向辅导的果效,正如不少经戒酒、戒毒辅导后仍会被酒或毒品所吸引,有部份甚至重返酗酒及吸毒的生活,但并不因此否定这些辅导的果效。其实很多人误解了性倾向改变就好像开关掣般,非成功就是失败,但事实上性倾向的改变是一个过程,是程度上渐渐的改变,由强烈的同性性吸引,渐渐减轻性吸引的程度,有些甚至完全消除,以及渐发展出异性性吸引。每人改变的程度虽然不同,但不同程度的改变仍然是改变。

1999年11月美国精神病学会、美国心理学会等组织印制了一本小册子,指责改变性倾向的事工会引起罪恶感及焦虑,而其改变的可能性又少,或是没有。

随后,于美国精神病学会会员中,有数字精神医学博士联署了一封信反对美国精神病学会的结论,21当中指出:

i. 委员会认为改变性倾向治疗是无效的不只是错误的结论,而且是一种误导,因为有许多支持治疗效果的精神分析报告。
ii. 指这类治疗“具伤害性”的声明完全错误,若个人没有得到适当帮助、谘商,而违反自愿下作同性恋者,这对他来说是“具伤害性”的。
iii. 委员会针对改变性倾向治疗所作的负面宣告等于剥夺了精神科医生执业的自由,此自由是受美国宪法所保障的。

他们在信中亦举了一个比较严谨及大型的调查,Houston MacIntosh于1994年一项调查指出,有285位精神分析师报告他们分析过1215位同性恋者,报告显示有23%从同性恋变成异性恋,另有84%的人士获得明显的改变。22

另外,一些美国精神病学会、美国心理学会以及其它心理学会前任主席亦批评美国心理学会太受政治正确影响,其中1985年美国心理学会主席Robert Perloff 就批评美国心理学会一面倒的政治主张:


i.现在有关的资料尚未全面
ii. 若当事人真的想改变,应先尊重及聆听当事人的意愿
iii. 学会的主张会阻碍有关的研究23


之后,美国心理学会的主席及行政院长亦澄清他们的立场:个人的意愿应得到尊重,若个人满意于自己同性恋的情况,治疗员的角色不是去游说他改变;但对于那些想改变性倾向的同性恋者,这亦是可接受的选择,治疗员可提供协助。24

而Warren Throckmorton 于1998年于The Journal of Mental Health Counseling 发表文章,文章综合回顾了过去83份有关性倾向改变治疗比较优秀的研究报告,他总结道:“协助希望改变自己性亢奋模式之有同性恋倾向的人士的努力是有效的。这些治疗可以合乎伦理的方式进行,对于有这方面要求协助的人士应该要提供有关协助”25。


另外,最为触目的是Robert Spitzer(2001)的调查研究。他是美国精神病学会(APA)的前任主席,他以往一向认为性倾向是不可改变的,但他研究了二百位曾参与同性恋辅导的人士后,发现他们接受辅导后,性倾向有显著的改变──同性对他们的吸引力大大减少,很多人发展出“良好的异性恋功能”(Good Heterosexual Functioning)。甚至表示接受辅导后,沮丧及抑郁的程度显著降低了。26


事实上,一名资深精神科医生于过去三年就亲自认识了十多位于性倾向方面经历不同程度改变的人士,有少部份人甚至已婚,现在亦正很积极协助希望改变性倾向的同性恋者。当然,性倾向的改变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亦不是每位都能成功改变,根据心理治疗师Joseph Nicolosi,他以往曾辅导过五百位以上的同性恋者,他说改变性倾向辅导的成功率,与其它“任何形式的心理治疗成功率一样:三分一成功,三分一有改进,三分一不成功”。27而其中关键因素是,必须要有很强的决心,加上耐性。另外,大部份成功改变的人士亦指出宗教信仰对他们的支持是对他们改变的重要影响。而且当事人若是被家人强迫去接受有关辅导是不会有任何果效的,改变的动力必须出于当事人自己的意愿。一些专业辅导同性恋者的心理治疗师表示,一般性倾向改变的过程都需要三至五年恒常的辅导。



2.为何他/她们要改变性倾向呢?


Robert Spitzer

博士( 2001 )提到同性恋者希望改变性倾向背后有不同的原因,其中包括:
.81%感到同性恋的生活并不能够真正使他们得到情感上的满足;
.79%觉得同性恋生活与自己的价值观或宗教信仰有冲突;
.67%男士及35%女士希望可以结婚或维持现有婚姻(指异性婚姻)。

性倾向可以改变的事实肯定了后天因素是可以影响一个人的性倾向。

 

3. 同性恋倾向能改变吗?
(此部份所提及的参考数据详见Phelan, Whitehead, & Sutton, 2009)。



性倾向的流动性

Whitehead & Whitehead (2007)

最新的概览:性倾向有流动性,约一半男同性恋者曾是双性恋或异性恋,亦有约一半由男同性恋者变为双性恋或异性恋(p. 3) 。

女同性恋者中有70%第一次性行为是与男人进行的(Paczensky, 1984, cited in Warczok, 1988)
43%男同性恋者曾多过一次与女人性交(Dannecker & Reiche, 1974, cited in Warczok, 1988)
一半女同性恋者在中年前是异性恋(Tanner 1978, cited in Whitehead & Whitehead, 2007)
一个男异性恋者被两个男人侵犯后改变了性倾向(Goyer & Eddleman, 1984, p.578)

 

改恋性倾向的治疗已有125年历史

Nicolosi et al. (2000b)

研究了曾接受治疗的689个男同性恋者和193个女同性恋者:34.3%转变为异性恋(完全或接近完全);67%以前是(完全或接近完全)同性恋,现在只余下12.8%。那些改变了的人且经历心理和人际状况的改善。35.1%未能成功改变,但大多感到他们的情绪比前更健全。


Byrd et al. (2008)

为以上研究作跟进调查,发觉他们主要希望在这几方面有医治:感情需要的缺乏,家庭和社交关系的缺乏,和被侵犯的影响。


Spitzer (2003)

研究200个同性恋者(143男和57女),他们曾接受治疗。他用Sexual Attraction Scale (SAS) 和Sexual Orientation Self-Identity Scale作量度:整体而言,男女都由相当高同性恋的领域转到相当高异性恋的领域。治疗前,没有人说是完全异性恋,46%男和42%女说是完全同性恋。治疗后,17%男和54%女说是完全异性恋。


Spitzer

说:“就算那些没有经历那么实质改变的人,也说治疗在好些方面都是非常有益的。性倾向改变应被视为复杂和连续性[的过程]……这研究提供证据支持一些男和女同性恋者是能够改变他们性倾向的核心特性的。”(p.415)

 

很多同性恋活跃分子攻击Spitzer,但他们往往用过高和不切实际的标准,若用同样标准衡量支持同性恋的资料或研究,也同样不合格。(Schumm, 2008) 双重标准!


Hershberger

是有名的亲同统计学家,他用Guttman analysis的方法检视Spitzer的数据,却得出这结论:“在Spitzer的研究中,我们看到同性恋行为、同性恋的自我认同和幻想的改变呈现有秩序、有规律的图画,这是强的证据支持修补治疗(reparative therapy)能帮助个体的性倾向由同性恋转为异性恋。那现在是那些怀疑修补治疗的人需要提供同样强的证据了,以我看来,他们还未做到。”(Hershberger, 2006, p.440)

Shidlo & Schroeder, 2002

原意是要证明同性恋治疗是有害的,但他们找到的样本中成功改变性倾向的也有4%,以上三个最新的研究加起来,性倾向改变的成功比率平均仍有31%。

Karten (2006)

:研究117个男同性恋者,用修改的Kinsey Scale量度,1=完全异性恋,7=完全同性恋。治疗前,平均分=4.81,之后是2.57。治疗带来心理健康:100%自尊心提升,99.1%社交功能改善,92.3%较少抑郁,72.6%减少自我伤害行为,58.9%减低自杀意愿和企图,35.9%减少滥用酒精和药物。

Cummings (2007)

曾是APA主席,在Kaiser-Permanence Health Organization作精神健康部主管,在1960-1980期间,曾帮助2,000个同性恋者,他的员工另外见了16,000个。他们没主动要求同性恋者改恋性倾向,但有些会主动要求。结果是:67%有满意成果,10,000个有更稳定、快乐和健康的异性恋关系,另外2,400个成功改变性倾向。另外三分一不能成功改变,但伴随的大多是滥交、不快乐和容易上瘾等问题。

Jones & Yarhouse (2007)的Prospective & Longitudinal Study,方法论严谨,主要研究用宗教信仰改变性倾向的努力。98个人,受治疗少于三年,然后一年后和再一年半后重新评估状况。77个人完成。结果如下:15%有清楚改变;23%不再受性倾向控制,能保持贞洁;29%有改进,但仍在过程中;15%没明显改变;4%感到混乱;8%放弃治疗,拥抱同性恋身分。他们说:“我们已提供证据,透过参与美国出埃及协会的事工,同性恋性倾向的改变是可能的。……我们也找不到什么证据支持参与出埃及协会的改变过程是有害的。”(p.387)以上的研究都是2000年后做的,作者接着综合了各种治疗同性恋的方法,如心理分析、行为治疗、RET、小组治疗、催眠治疗、药物、宗教等,发觉大量研究指出性倾向改变亦是可能的,平均成功率有三分一以上。

更有好几个案例,性倾向在没有干预的情况下自动改变。(Wolpe, 1969; Fluker, 1976; Shechter, 1992; Michael, Gagnon, Laumann, & Kolata, 1994)

个人见证或故事也有很多Goldberg, 2008; Strong, 1994; Davies & Rentzel (1993) 综合各种研究的meta-analysis。Clippinger (1974):40%有重大改变。E. C. James (1978):35%改变;37%改进;37%没改进。Jones & Yarhouse(2000):33%最少有些改变。


4.为何一些同性恋者如此强调他们的性倾向是天生的呢?
i.个人的性别身份于出生后一岁半到三岁期间逐渐形成,而性别身份往往对一个人的性倾向有很大影响,同性恋者可能不意识到这段时间与父母关系对他们性倾向的影响。
ii. 一方面他们都是经过挣扎才决定接受自己同性恋者的身份,而接受这身份使他们感到释放,不须再为到这些痛苦挣扎。
iii. “天生”使他们觉得同性恋的责任不在他。他们认为“天生”即是自然的,是他们的本性,所以亦毋须改变。


5.有些声称自己是同性恋的人,会否并非真是同性恋呢?(假性同性恋)

有些人本身并非真是有同性恋倾向,他们一些同性恋行为也只是自己选择的和暂时性的。以下一些因素都可能导致出现假性同性恋:


i. 在充满同性而缺乏异性的环境,例如:监狱、军队、男校或女校等。
ii. 渴望有人“锡”,渴望得到情感依附,这于女性圈子特别显著。
iv. 有些少女,因觉得自己的外表身材并不十分吸引,而她们可能尝试以TomBoy的形象,用另一种性别身份去吸引其它女同学的注意。
v. 有些少女,由于比较活跃好动,运动杰出,于女校中受到不少同学欢迎,甚至主动去向她献殷勤,以致对自己的性取向产生混淆,成了暂时的女同性恋者。
vi. 有些少年人可能出于反叛,或贪新鲜的心态,再加上社会风气对同性恋行为的态度越来越开放,助长了少年人去尝试。

虽说这些人本身并非真的有同性恋倾向,但这些人若持续进行同性恋行为,慢慢成了习惯,他们亦会成为真正的同性恋者。




6. 治疗同性恋有害吗?

(此部份所提及的参考数据详见Phelan, Whitehead, & Sutton, 2009)。


A. 一些对同性恋治疗的攻击:

伤害的个案(Duberman, 1991, 2001; Ford, 2001; Moor, 2001)

Beckstead (2001)

Drescher (2001)

Shidlo & Schroeder (2002)

Haldeman (1994)

Nicolosi et al. (2000b) 研究了曾接受治疗的882同性恋者,给他们一个有七十种负面后果的清单,只有7.1%选了三项或以上。Jones & Yarhouse (2007) 的也有同样结果。

猜想治疗会加剧恐同症,但从社会层面看,这几十年的同性恋治疗继续下,社会对同性恋的宽容只有不断增加,不见得有什么影响。就算作者自己也承认:“这不是建议所有改变治疗都是有害的,也不是说精神健康的专业要尝试制止治疗。”(p.128) 对参与治疗的同性恋者而言,已有研究指出治疗过程基本上是对他们有益而不是有害的。

原意是要证明同性恋治疗是有害的,这研究经常被引用,但作者自己承认他们的样本并没有代表性,所以“这文章的数据并不能告诉我们改变治疗(conversion therapy) 中失败、成功、伤害、帮助或有违伦理守则的事件数目有多少,有多普遍。”(p.250)他们自己猜测治疗会增加自杀率,但分析他们自己的数据,发觉长期的自杀倾向在治疗后减少了一半。(Whitehead, 2008):治疗加深同性恋的污名,反映保守宗教意识型态的宰制。:性倾向改变的希望可能变为失望,产生痛苦。但这是他个人意见,不是基于研究。




B. 同性恋治疗的合法性:

不应否定求助人的自决权,不应如同运所提议的禁止同性恋治疗。这更符合APA的伦理守则。

有没有科学证据支持肯定同性恋身分的治疗(gay-affirmative therapy)是有益无害的呢?

自我感到不安的性倾向(ego-dystonic sexual orientation)仍然是DSM-IV中的性错乱。

当然,并没有百分百成功的治疗,但其它心理问题的治疗往往也不能百分百成功,如自我形象低落、酗酒、饮食失调症,治疗失败或问题复发的情况都很普遍。若用这理由禁止同性恋治疗,那差不多所有心理治疗都要同样禁止了!

总结而言,并没有科学证据支持改变治疗是倾向产生害处的,若有个别案例也是不出为奇,因为有研究显示,心理治疗一般而言都会对一些人产生伤害Lambert & Ogles (2004) 。

何况治疗本就有因人而异的情况,打个比方,假如一种药物能治愈1%癌症病人,但99%吃后却会短期呕吐,难道就可因此禁止这种药物?以心理分析为例,把抑郁病人内心的问题暴露出来,短期可能使他们更抑郁。要戒毒和戒酒的人都先要经历一个痛苦期。

我们有理由相信若禁止为要求治疗的同性恋者提供服务,那可能带来更大伤害,甚或引起集体诉讼。因为很多寻求改变的同性恋者就是害怕持续他们的生活方式会带来身体伤害(如艾滋病),当他们感到生命受威胁,治疗师却拒绝帮助,这样反而是有违伦理守则。

特别是一些有宗教信仰的同性恋者,若拒绝他们的要求,其实是否定他们宗教自由──他们有权建基信仰界定自己的身分,并因此希望不受同性恋性倾向操控。

就算有些同性恋治疗产生伤害的个案,也不可推论到这要一律禁止,因为治疗同性恋也有很多方式,某种形式的治疗有害,不代表其它形式也一样有害。这方面要做更仔细的研究。


IV) 关怀篇

1.怎样分辨青少年是否同性恋?

我们首先要分辨“同性恋倾向”(即对同性间的性与爱方面有一种持续的吸引和渴求),以及“同性恋行为”两者。前者如受到同性的吸引时,并不一定会认同和做出同性性行为;正如有学者认为一般男人都有性滥交倾向,但很多男人并不会选择去滥交。另一方面,曾有同性恋行为的人本身亦不一定有同性恋的倾向,有些可能因着贪新鲜、刺激,才会发生同性恋行为。

有些情况是,一些人的同性恋倾向或行为只是暂时性的,并没有明显的持续性。某些因素例如身处在充满同性而缺乏异性的环境,但身在其中时又却渴望得到情感上的依附,这也可能会导致出现“假性同性恋”。监狱、军队、男校或女校便是一些较普遍的环境。

但若果同时拥有持续性的同性恋倾向和同性恋行为,他们是同性恋者的可能性会较高。但这个身份的确定仍须交由专业人士去处理为佳。

2. 那些迹象显示青少年可能正为性别问题挣扎?

摘自"爱中转化"《An Ounce of Prevention》,22至23页

下列中没有单一必然明确的迹象表明同性恋倾向。但是,如果其中一些是很明显的,年轻人可能正在为性别问题苦苦挣扎。

i. 一个敏感的孩子因为被朋辈或家人嘲弄或贬低而被强迫有不同的感受
ii. 一个小男孩在青春期之前长期只与女孩而不是男孩玩耍
iii. 男孩作出女性化的行为/表现,或极端粗野的行为;女孩作出男性化型格和女同性恋式的男性姿态(不要与单纯是运动型混淆)
iv. 在合并后的家庭或寄养家庭中,在兄弟姐妹,表亲,亲戚或特殊的邻居之间发展一种异常亲密的友谊,是强迫性的,秘密性的,或不可分割的
v. 被同性别的家长极度拒绝
vi. 无父亲的家庭或缺乏与父亲作感情上沟通
vii.  主导性强的母亲
viii. 排行最后的儿子
ix. 年轻女孩与年长得多的女性建立"最好朋友"的关系,排除其它同年龄的女孩
x. 在挖苦,冷嘲热讽或退缩中常存愤怒
xi. 体弱、畸形、失聪,或因其它原因成为"被弃"者;外貌不为社会所接受;"缓慢"
xii.  自评: "我一定是同性恋"或"我估计我是双性恋者"
xiii. 独来独往,纯粹关注自我
xiv.  男孩可能避免打架/身体接触性的争吵

3. 教师/社工师如何帮助有同性恋困惑的学生?

青少年在青春期,身体荷尔蒙分泌急速变化,对自己的性别角色及性属身份可能会感到疑惑,有些少年人甚至会怀疑自己是否同性恋,他们可能感到很仰慕一些比较成熟的同性长辈或因同性好友与其它人关系密切而妒嫉,有些可能因同学的取笑而情绪大受困扰。教师及社工师遇到有这方面困惑的学生时,可考虑以下方法帮助他们:

i. 鼓励同学表达他们的困扰
ii. 用心聆听他们的心声(包括表面及深层的问题)
iii. 运用同理心表达关心及接纳,建立互信关系
iv. 了解他们的经验及感受
v. 分析、评估及判断问题种类(如属家人关系、交友、情绪……)
vi. 共同探讨解决方法(如可多参与一些自我认识及训练人际技巧的社交活动)
vii. 鼓励他们毋须急于确立他们的性倾向
viii. 继续陪伴他们成长及给予支持
ix. 如有需要,可转介他们到一些专业社工师机构
x. 如属校园欺凌,短期可交辅导组老师跟进,长远可探讨如何于校内推动尊重及欣赏文化,建立全人关爱校园,不单单是同性恋,亦包括不同种族、宗教及家庭背景的同学

有些时候,你的朋友可能不接受你的帮助。可能是时间不吻合或者他并不觉得自己有这需要停止他的同性恋性行为。强迫他未必可以帮助你的朋友或你们之间的友谊,持续的关心及支持更加重要。

4.如果在教会或身边有朋友是同性恋者,应怎样面对?

(若你自己有同性恋的挣扎亦可参考以下的建议)

i. 首先不须要有太大的反应,若反应太大可能令对方感到自己已被拒绝。应将他当作一般人看待,表达对他个人的接纳,建立信任的关系。
iii. 须要先聆听对方的说话及感受,不要太快论断、标签了对方;先了解对方只是单有同性恋心理倾向的挣扎,或甚至已有了同性恋的关系及行为,让他知道有同性恋倾向的人并不一定要有同性恋行为、成为同性恋者。了解对方怎样看信仰,怎样看圣经与同性恋的看法。
iii. 接纳并不等于认同,须小心将“人”和“事”分开,接纳的意思是接纳那个“人”,并非指要认同、肯定他的一切行为。
iv. 须了解教会对同性恋的立场,甚至向对方讲解圣经及教会对同性恋的立场及看法,反驳同志神学的谬误。可以介绍及提供一些有关资料、书籍、录音带或录像带等,让对方更深入认识这课题,进一步了解自己的境况。
iv. 若对方是少年人的话,一般少年人都会喜欢与同性朋友在一起,个别人士在青少年期有一些性倾向的困惑是正常的。
vi. 应提醒少年人不要太早为自己定型,因性倾向可能会因时间和成长而改变。
vii. 鼓励对方多了解自己,与他一起了解自己是否真的有同性恋倾向,了解自己为什么有这些感觉。这会否出于他对同性恋的误解?帮助他们了解自己于什么的情况下最容易受到同性恋/色情的试探?如何避免?他成长的背景如何?他童年时与父母、同侪的关系又如何?他昔日是否有一些不如意的经历?其实他真正在寻找的是什么呢?(于这方面的探索其实并不容易,可以鼓励对方寻找一些专业辅导员或专业社工师机构协助。)
viii. 另外可与他设身处地去讨论一下同性恋的生活方式所带来的后果(包括短期及长期性的),鼓励他谨慎考虑。其实如果他不想成为同性恋者,他可以选择寻求专业协助,做他想做的人,已有不少人作了抉择而且有改变。
ix. 鼓励对方寻找数位为他守望的人。单单专业辅导并不足够,他们很需要一个接纳及支持的群体,鼓励他们找一些成熟、可信任的朋友分享自己的挣扎,最理想可找到三、四位弟兄姊妹/朋友彼此支持、守望及祈祷,这可帮助他们避免于试探中跌倒,亦有助了解自己。可多主动关心他们的心情、近况,但亦要避免让对方的情感过度依附在单单一、两位人士身上。
x. 很多时候,有同性恋挣扎的人于自信心和人际关系方面都会比较弱,宜鼓励他多参与一些健康的活动,扩阔生活的圈子。其实他很需要朋友,尤其是同性朋友或兄/姊长辈的支持和接纳;与他们多建立非性爱的、健康的同性友谊,对有同性恋倾向挣扎的他有极大帮助,一些不离不弃的同性友谊,对他们是有莫大帮助的。
xi. 有需要时可与教会传导人联络及商讨。

5. 父母如何面对儿女的同性恋倾向和行为?
A. 先处理自己的情绪和行为反应

父母可以找一个不会被骚扰的地方,安静下来,分辨一下内心的复杂感受。不要抗拒或压抑这些感受,容让它们抒发出来。麻木的感受其实是帮助你慢慢消化这震撼的消息,不要惧怕内心的悲哀,让它哭出来,压抑只会令你更大的忐忑不安。不要觉得绝望,因为同性恋的成因,我个人认为后天的因素比先天的因素更重要,近期的同性恋研究显示同性恋的倾向是可以改变的(附录一)。父母要尝试克制自己的怒气,无论你的怒气是指向自己、配偶、儿女或是其它人士,因同性恋的后天成因因人而异,非常复杂,不应妄下定论,错怪自己或别人。这不是寻找罪魁祸首的时刻,而是一个考验家人之关系的时刻,在危机当中可能潜伏着一个转机。

若父母不知所措,应先找一些资源(附录二),认识同性恋多一点,以便除去自己对同性恋的一些误解,正确的知识往往是解决问题的先决条件。

B. 父母应处理彼此之间的关系

按临床个案分析,同性恋者的父母的关系,通常是不愉快,甚至是恶劣的,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出问题,亦是同性恋的一个重要后天成因,因此当父母发现儿女是同性恋者,原本恶劣的关系可能变得更糟,就算父母已经分开,内心对对方的怨恨也未必减少,但父母是否同心,是帮助儿女的重要关键。有一对父母,因发现儿子有同性恋倾向,而积极改善夫妇的关系,减少彼此的争执,父亲更愿花多些时间关心儿子,明白儿子内心的挣扎,儿子因父母关系改善而没有那么惧怕与父母相处,他也因着父亲的主动关怀而明白和体谅父亲的处境,更进一步原谅和接纳父亲较柔弱的性格。面对儿女是同性恋者的事实,父母应先了解彼此的感受,继而定出帮助儿女的步骤。单靠自己的能力未必能改善彼此的关系,父母可能要借助专业辅导的帮助。


C. 帮助儿女

性倾向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形成之后,被同性在性欲上,外表及情感上的吸引,已变成一种不需经过思考的自然反应。自然的反应却不代表是天生的,早期的家庭环境因素及成长的某些经历足以影响性倾向的发展,如何响应同性的吸引才是同性恋者自己所作的选择。虽然性倾向是可以改变的,父母却要谨记,强逼或责备不单不能够帮助儿女改变,反而可能将儿女进一步推向同性恋的方向,所谓压力愈大,反抗也愈大。

父母应先了解儿女在同性恋问题上是否有挣扎和困扰。不妨找一个合适的时间,坐下来与儿女谈一谈。我们曾经接触过的同性恋者,大部分都经历过家庭或人际关系上的创伤,性属身份和自我形象的问题。聆听儿女的心声,是关顾的第一步。父母必须强调,父母纵然不认同儿女的同性恋行为,对儿女的接纳和爱却永远不变,就好像神虽然厌恶罪行,却爱世上每一个罪人。

下一步是了解儿女同性恋的经历及现阶段的境况,例如是否在拍拖,曾否与同性发生性行为,进行性行为时有没有预防措施,儿女是否惧怕染上性病或艾滋病和是否愿意改变同性恋的性倾向等等。了解的过程切忽操之过急,要遁序渐进,也可能要分几次倾谈。至于由谁来问,则视乎父母之中,谁与儿女的关系最好。倾谈时父母应尽量克制自己的负面反应,以免阻碍儿女坦诚的分享。

若发现儿女曾与陌生或只是初相识的同性发生性行为,应尝试与儿女讨论这样的行为引致性病的可能性,并一同制定一些防止这些性行为的措施。

同性恋的挣扎和困扰,是较复杂的心理问题,除了需要父母的关爱和体谅外,更需要个人的专业辅导帮助。无论儿女是否愿意改变同性恋的性倾向,也可以鼓励他/她们寻找专业辅导,使他/她对自己的问题和处境,有更深的认识。倘若儿女不愿意寻找帮助,父母应尊重儿女的选择,维持对儿女的关心,不可威胁或强逼儿女接受“改造”。

在帮助同性恋儿女的过程中,父母的同心,爱心忍耐和不离不弃的帮助,是不可缺少的。若儿女偏行己路,我盼望各位父母能效法圣经故事中浪子回头比喻中的父亲(路加福音十五章),一方面尊重儿子的决定,另一方面却等待儿子的回转,并乐意宽恕。父母同时应谨记,即使儿女愿意改变性倾向,很多研究都指出,这将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同性恋者多年的努力和坚持,及同性的导师或辅导员持续的引导和帮助,或配合过来人的小组互助支持,才能成功。父母的爱心,必能感动、改变和医治儿女的心。

6. 牧灵人员如何牧养关怀在教会中挣扎的同性恋者?

1.Christ-Centred Caring 以基督为中心的关怀
耶稣在世时并没有排斥任何人包括当时的税吏及妓女,并常一起同桌食饭。这是因为世上每个人都需要关怀与辅导,所以我们要以主基督的心态,以全人的角度来关怀他们身、心、灵、人际关系和意志的需要。

2.Accurate Assessment and Empathy 准确的评估和同理心
对同性恋是不可太早下判断,先入为主地定他们的罪,应准确地评估他们真正的需要,及提供机会让他们改变。

3.Restoration and Reconciliation 心理重整和关系复和
同性恋者陷入困扰的处境是因为心灵上有某些缺欠,所以他们需要心理更新,及与天主、别人和自己关系上的修和,学习接受自己。

4.Edification and Enrichment 心灵成长和关系进深
当关系得到医治后,还需要继续建立健康的生命,如中医“固本培元”的方式来让身体与心灵力量复苏。

5.Spiritual Formulation and Direction 属灵塑造和导引
不止帮助同性恋者处理当下的问题,停止同性恋行为,还要提供属灵的引导,让他们产生生命内在的改变,培养正向的生活方式,拒绝旧有的习惯,培养更有深度的灵性。教会是一个有信仰立场的群体,但教会的立场不只是反对同性恋行为,而是提倡一个健康婚姻与家庭的概念。教会应有一定的容纳性和开放性来接纳同性恋者,正因教会内有不同的罪人,但教会对同性恋的立场不应因此被影响或妥协。

7. 如何耐心聆听同性恋者的心声?

以下是部份同性恋者的心声,部份内容撮录自Frank Worthen 的《Ministering to the Sexually Broken》:

i. 不要以为教会中没有在挣扎中的同性恋者,我们不敢表白是因为惧怕被责备、审判、拒绝、被

停止事奉,甚至被赶出教会。
ii. 我们一方面怕别人知道我们的秘密,另一方面又期待别人知道后仍然接纳我们。
iii. 请尊重我们,不要以同性恋话题作笑柄。
iv. 我们需要别人更主动的关怀。
v. 当我们表白时,希望你们不要觉得错愕、难为情或惊怕。
vi. 我们极需要你们的支持,鼓励和坦诚的分享,更希望与你们建立一种互信和健康的友谊。
vii. 不要惧怕我们会恋慕你们,却要帮助我们与同性的相交中持守健康的友谊界线。
viii. 适当的触摸是有效用的,对我们应该显出像对其它人一样的温情。
ix. 不要轻看我们的分享,要紧记作跟进关怀。
x. 切勿期望我们能快速的成长或改变,因为改变性倾向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xi. 不要常常催促我们拍拖或结婚,改变性倾向不一定以此为最终目标,产生异性吸引只是少数(约
15%的同性恋求助者能够达到。同性吸引显著减少和持守圣洁已经是成功改变的明证。
xii. 不要期望我们的同性吸引会完全消失,请为我们能持续战胜试探而代祷。
xii. 我们需要更多接触家庭的爱和感情,欢迎教会的夫妇们同心帮助我们,如邀请我们到家中吃饭
相交,让我们对异性婚姻重拾信心。
xiv. 鼓励我们研读、默想圣经,助我们扎根在基督里。
xv. 容许我们事奉,肯定我们在基督身体里的价值。
xvi. 不要只关心我们性倾向的改变,要关顾我们整个人的更新成长,重建我们与天主的关系。
xvii. 我们需要生命师傅或同性的互助小组,定时的交代和守望能巩固我们的改变。
xviii. 教导信徒认识同性恋及如何关顾我们。
xix. 请不要相信同性恋是天生,正常和不能改变:
若你相信同性恋是天生à你自然会质疑天主是否在玩弄同性恋者。
若你相信同性恋是正常à你不会觉得需要关心我们。
若你相信同性恋是不能改变à你不会帮助我们改变或不会相信我们能够成功改变。


附录一:“同性恋是如何发展的?”

“基因和环境的复习交互作用:一个同性恋的典型。”
http://www.narth.com/docs/ch-satinover2.pdf

A. 摘录于“基因和环境的复杂交互作用:一个同性恋的典型”由Jeffrey Satinover医生所著一九九五年美国同性恋研究及治疗国家协会收集的文件。

我们可能难以抓住基因,环境和其它的影响力之间如何互相影响,一个特定的因素可能“影响”事情的结果,但是却不是引发它的理由,和信心如何在其中产生作用。下面的情节已被浓缩而且是假设的,但这故事是根据许多真人的故事改编而成,以说明不同因素如何影响我们的行为。

注意:下列各项只是导致同性恋的许多途径中的一条,但这是最常见的路径之一。事实上,使每个达到某种性表达的“道路”是非常个人的,即使许多常见的途径看来是和别人的途径相类似。我们其中的一个情节是从出生开始。

举例来说:一个可能有一天会在同性恋中挣扎的男孩,可能有一些与生俱来的特征是同性恋者所特有和常见的,而是在一般人身上是不常见的。这些特质可能被遗传(遗传基因),而其它可能由“子宫内的环境”所引起。(如贺尔蒙)。这话的含意是没有这些特质的一个儿童,在他长大后将略微比较没有这些特征的人较难变成同性恋者。

举例来说:一个“敏感的”素质,一个强而有创造力的内驱力,一个锋利的美学感觉。这些中的一些素质,例如更棒的敏感性,可能或者相等于一些生理学的特质,它们是可能引至烦恼的。好像是对于任何刺激物有超出正常的焦虑响应。没有人可以确定究竟这些与生俱来的特性是什么;目前,我们只有一些提示。如果我们有自由适当地学习同性恋(未受政治议程的影响),无疑地我们将会很快澄清这些因素- 正如我们现在在比较不具争议性的地方所做的一般。无论如何,完全地没有证据证明“同性恋”是天赋的。

B. 从非常早的年龄可能是天赋的特性就会标示这男孩是“不同的”。

发现他自己略微害羞在与他的同侪相处时是不舒服的,因为他们是典型的“粗鲁和跌跌撞撞”的人。也许他对艺术或者阅读感兴趣。只是因为他是聪明的。但是当他稍后回想他的早年生活的时,他将发现自己很难分辨这些早的行为是来自天赋的气质,还是有另一个因素。

C. 不论是什么原因,他回想到,他所需要而且渴望的和他的父亲所能提供的之间有一个痛苦的“错配”。也许大多数的人将会同意他的父亲显然是疏远而无效的;也许只是他自己的需要够独特,而他的父亲,一个相当好的男人,从不可以发现正确的方法与他保持良好关系。或许他的父亲真的讨厌并且拒绝儿子的敏感性。无论如何,由于他和父亲之间缺少快乐、温暖、和亲切的关系,导致这孩子在失望之余变得疏离,而且“采取防守的态度而疏远自己的父亲”为了要保护他自己。但是悲伤地,他若从父亲身旁走开,和从他需要的“阳性”角色模范中抽离,只会使他更难与他的男性同侪保持良好关系。我们可能把他和一个因为死亡而失去亲爱父亲的男孩对比,但是谁在以后的日子会比较不易因同性恋受伤害?这是因为在前同性恋的男孩中最常见的互动情况不是只因失去了父亲,照字面心理学上的解释──而是这对父亲失望的男孩在心理上重复做防卫的工作。事实上,一个不会有这防卫的孩子(也许因为早期有足够治疗,或因为在他的生活中有另一个重要的男性典范,或由于气质),比较起来更少有机会变成同性恋。

男孩母亲的动力也可能已经扮演重要角色,以补充父亲的不足。因为人往往和“在情绪方面和自己相配合的人”结合,男孩有可能发现他自己和父母亲也有问题。

由于这些理由,当一个成人回顾他的童年时,现在同性恋者会回忆:“从开始我总是与众不同的。我从不和同年的男孩相处得好,而且在女孩子当中会觉得更舒服。”这个确实的记忆使他在以后的日子更加觉得同性恋是由开始时已经“为他安排好的”一般。

D.虽然他对父亲是“防御地疏离”,但是,年轻的男孩仍然对于他从未有过或者从不会有的父亲默默地有渴望,希望有一天父亲温暖和充满爱的手臂会拥抱他。在他仍是孩童的时期,他对于他欣赏的,较年长的男孩,发展了强烈又非性的依附感情──但是这感情是远距离的,重复了他那渴望和遥不可及的相同经验。当思春期开始的时候,性需求──那份需要使他们可以把自己依附在任何物体上,特别是男性─这份感觉开始浮现出来,和他对男性的强烈的需要结合,希望和他们有亲密和温暖的关系。他开始发展同性恋的迷恋。稍后他回想说:“我第一次对性的渴望是放在男性身上而不是在女孩子身上。我从没有对女孩感兴趣。”在这时候或在较早时有心理治疗去终止他的渴望,可以成功地避免后来有同性恋发展。如此的干涉可以帮助男孩改变他发展中的柔弱性格(起源于“拒绝”接受和认同那被拒绝的父亲。)但是更重要的是,目标时希望让父亲知道──只要他愿意学习,该如何适当地和他的儿子建立关系,并且参与他的生活。

E. 当他开始成熟(尤其在我们的文化中,早期和婚姻以外的性关系是被认可,甚至鼓励的。)这位年轻人,现在是一个十几岁的青少年,开始以同性恋的活动作实验。或者他对同性恋的需要已经被一个较年长的男孩或男人利用,在他仍然是一个儿童的时候已经以他为猎物。(请参考同性恋者的研究,历史上证明性滥用在这些人的童年已经高度影响了他们。)或相反地,他可能由于恐惧和羞愧,尽管他是被他们所吸引,也极力避免如此的活动。无论如何,他现在有的性渴望不能够被否认,虽然他可能正在为这渴望而努力挣扎。如果我们认为这时期的渴望只是一个“选择”这样简单,就会是非常残酷的事。的确,他记得曾经度过苦恼的岁月并尝试全部否认他们的存在,或者希望抛弃它们,但都没有用。一个人能容易地想象。稍后如果有人偶然而且轻率地控告他“是他自己选择”同性恋的时候,他将会有正当的理由为这一切而生气。因此当他寻求帮忙的时候,他听到两个讯息中的一个,而且两者都在恐吓他;或说“同性恋者是坏人,而且你是一个坏人因为你选择了同性恋。在这里没有你无地容身,而且神要处理你,要你受苦因为你太坏了;”或说“同性恋是天生而不变的,你就是那样出生,你要结婚而且有孩子?要住在一栋有白色围墙的小房子,只有神仙故事中才有的事,你最好忘记了它。神使你有今天的结果,因为是你命中注定的。学习享受它。”

F. 在某一阶段,他屈服于他对爱的渴望,而且开始有自动的同性恋的性行为。他发现这经验使他恐惧。这些旧的,深刻的,和痛苦的渴望至少是暂时性的,因此他第一次觉得可以放松一些。虽然他也可能因此感觉强烈的冲突,但是他不能不承认这解脱是极大的。这暂时安慰是如此深刻──超过简单的性快乐所能给他的感觉──这种经验有力地被强化。然而无论他如何努力,他发现他自己被强力驱使重复这次的经验。而且他做得愈多,它就愈被强化和更有可能再一次做同样的事,虽然这往往使他对同性恋性行为的感觉减弱。

他也发现,这对于任何人也是一样,性的高潮是所有类型的压力的有力舒缓。借着专注同性恋的活动,他已经跨过了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和强烈地被人认同的性禁忌,在它的边界外徘徊。现在他要跨过其它的禁忌边界是容易的,尤其显著是比较不严格的禁忌如乱交。当他慢慢地经常转向同性恋的习惯时,很快同性恋的活动他生活的重要因素,甚至支配了他的生活──不再和初期一样,仅是因为他对父爱和温暖的需要,而是用以减轻任何类型的焦虑。

G.假以时日,他的生活大部份时间是变得更痛苦。事实上其中的一些痛苦,正如同性恋积极份子的声明,是因为许多时候,他从其它人身上经历缺乏同情的冷酷甚或公开的敌意。唯一真正似乎接受他的是其它的同性恋者,因此他和他们形成一个更强壮的束缚如“社群。”但是它不是真实的,正如同性恋积极份子的声明,这些是唯一或者使主要的压力。很多的压力只是因他生活的方式所引起,举例来说,在医学上来说,同性恋者有患上艾滋病的可能性,这只是许多结果中的一个,(即使这是最坏的结果)。无可避免地他也因为自己的乱交行为而感觉罪疚和羞愧;而且他知道自己不能够有效地与异性交往,而且比较没有可能建立家庭,(虽然同性恋积极份子极力用政治活动争取同性恋婚姻合法化,领养的权利和遗传权利也不足补偿同性恋者心理上的失落。)虽然很多的积极份子尝试使同性恋者这些典型的行为和它们所做成的损失是正常的,和为政治的目的他们会用权宜手段把这些行为所做成的伤害尽量向公众隐瞒。但是,除非他关上他情绪生活的极大部份,他实在不能够真诚地在这一种情形中看他自己而觉得满足。

而且没有人──即使一个真正的死硬派,“对同性恋性行为有恐惧的人”,对他的评价也不会比他对自己的评价苛刻。此外,每天他也为自我谴责的讯息而挣扎,只会因为他所拥抱的同性恋文化,对这圈内人的自我贬损而强化。积极份子在他周围继续说这一切是由周围的人“对同性恋的憎恶内化”的结果,但是他知道不是这样。“身为同性恋者”的压力导致更多,而不是比较少,同性恋的行为。这一项原则,也许普通人会觉得惊讶。(至少对那些没有任何一种典型行为的人来说是这样),他们常有强迫性的自慰行为,并且沉溺其中,周而复始,不能自拔,成为他们的典型;毁坏性的罪疚感,羞愧和自我非难的行为只导致这些自慰行为的增加。因此人若转向否认这些情绪以为可以免除这些感觉并非奇怪的事,而且他的确是这样做。他告诉自己:“它不是一个问题,因此没有理由我会有如此坏的感觉。”

H. 在他和这罪疚感和羞愧的感觉摔角多年之后,男孩,现在已是一个成人,他开始相信,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他的否认,他需要相信:“我无论如何也不能改变,因为这情况是变不了的。”甚至他稍微考虑改变的可能性,也立刻产生痛苦的查询,“如果是可以为什么已经我不……?”只要他这样想所有的羞愧和罪行也回来了。因此,在男孩成为一个男人的时间之前,他已经综合这一观点:“我是永远不同的,总是一个局外人。我迷恋男孩已经很久了,在我有记忆以来已经是这样,和我第一次谈恋爱是和一个男孩而不是一个女孩在一起。我对异性没有真正兴趣。哦,我曾经尝试,而且是非常努力以赴。但是我和女孩的性经验没有任何特别之处。”但是第一次的同性恋关系的感觉是“这是我所需要的。”因此我强烈感觉同性恋是遗传。我已经尝试改变,上帝知道我努力了多久,但我就是不能。那是因为它是不可改变。最后,我停止奋斗而且接受我自己就是这样的人。”

I.社会对于同性恋的态度使它或多或少扮演了一个角色,驱使男人采用一种“天生而不能改变的”观念,和决定了这观念在他的发育期中那一时段产生。明显地一个广泛地采用和世界性传播的观念会使同性恋常态化的,将增加他在一个较早的年龄采用如此的信念的可能。但是也许有些情况是比较不明显──从我们已经讨论过的事──如别人对他的嘲笑,拒绝和严厉刑罚性的非议,这一切也有可能使他变成现在的情况。(如果不是有更多可能的话)驱使他进入相同处境。

J. 如果他仍然对一个传统的家庭生活有渴求,男人可能继续与他“习以为常的性格”挣扎。他是否有改变是基于他会遇见什么?在世俗的机构和宗教机构中他可能陷入困境,直接受人非议和被同性恋积极主义者所左右。他需要听到的最重要讯息是“治愈是可能的。”

K. 如果他进入治疗的途径,他将发现这道路是很长和很困难的──但也特别有满足感。要完全从同性恋达成异性恋典型地需要比平均的美国婚姻更长的时间──我们应该明白,根据统计,美国的婚姻在今天是有许多破碎的关系。

从世俗的治疗,他将开始了解他所渴望的实质,它们相对不是关于性,而且他不是被他的性取向所界定的。在如此的一个背景中,他将非常可能地学习该如何正确地对其它的男人身上得到真正,和性无关的男性友谊和亲密关系;而且该如何正确地和女人产生关联,如朋友,爱人,生活的伙伴,和他孩子的母亲(如果上帝愿意的话)。当然,旧的创伤将不会消失,稍后在他受到很大压力时这旧的逃亡路径将会向他招手。如果因此就宣称他“真”是一个同性恋者而且他的性取向不变的是一则谎言,当他生活在一个新生活中和不断增加他的诚实时,和他心爱的女人培养真正的亲密,新的典型将会生长得比较强壮,而旧的一些曾经在他的脑海中出现的思想会比较弱的。

假以时日,知道他们真的和性完全无关,他将对把旧呼吁加以使用,甚至开始尊敬那日渐式微的感受。他们将会成为暴风雨前夕的警告,这信号告诉他家中混乱,一些旧典型的渴望和拒绝,甚至防卫又开始活动。他将发现当他再次使家井然有序,那旧的呼吁会再一次减轻。在其它的关系─如朋友,丈夫,专业人士……他现在将有一个特别的礼物。对他自己和对其它人,曾经是诅咒的一切现在已经变成祝福。

参考书目

.www.freetobeme.com
.潘国森(2000),《解析同性恋》,次文化堂。
.潘国森(2001),《透视同性恋》,次文化堂。
.莉安.佩恩(1996),《破碎形象-同性恋的医治与个人整全》,突破。
.杰夫.康雷德(Konrad,J.)(2000),《我不再是同性恋》,宇宙光。
.“同性恋的起源:天生抑或后天”&“同性恋的健康问题及性倾向改变”,葛琳卡博士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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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es,B. & Rentzel,L.(1993)Coming out of Homosexuality New Freedom for Men & Women. IVP.
(中译:《恢复真我-挣脱同性恋的枷锁》,中信。)(此书作者都曾为同性恋者,有同性恋者认
为此书分享有关改变性倾向的经验及不同阶段所面对的挣扎及建议都十分之适切。)
.Gerard J.M. van den Aardweg (1997), The Battle For Normality: A Guide For (Self-) Therapy For
Homosexuality, Ignatius. (此书作者曾有丰富辅导同性恋者的经验,对于同性恋者的成长及心
理因素有详细的分析。)
.Landess, Thomas. “The Evelyn Hooker Study And The Normalization Of Homosexu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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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lato.stanford.edu/archives/fall2002/entries/homosexuality/.
.“Research Summary:Robert L. Spitzer - 200 Subjects Who Claim to Have Changed Their Sexual
Orientation from Homosexual to Heterosexual”, http://www.newdirection.ca/research/spitzer.htm.
.Ruse, Michael, (1995)"Homosexuality", in The Oxford Companion To Philosophy, Honderich, Ted (ed.), p.373.
.Satinover,J.(1996)Homosexuality and the Politics of Truth. Hamewith.
.Schmidt,T.E.(1995)Straight & Narrow?: Compassion & Clarity in the Homosexuality Debate. IVP.
(中译:《当代基督徒与同性恋议题》,校园。)(此书作者乃一新约学者,对于同志神学有详细的分析及
驳当中的谬误。)
.Soble, Alan,(1998) "Sexuality, Philosophy of," in Routledge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ed. Edward
Craig (London: Routledge), vol. 8, pp. 717-30.
.Stanton L. Jones and Mark A. Yarhouse (2000), Homosexuality: the use of scientific research in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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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itehead N.E. (2002), “Homosexuality and Mental Health Probl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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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thern, Frank (1991), Helping People Step Out of Homosexuality, Regeneration Books. (这是一本基于圣经的同性恋辅导手册,作者乃Exodus的开创人,他昔日亦是一位同性恋者,不少牧者或基督教辅导员使用过都觉得十分适合。)


顾问:康贵华医生、葛琳卡博士、黄伟康博士、梁林天慧博士、楼曾瑞先生



补充资料:关于Dr. Robert Spitzer2001年进行的研究

 

[1] 吴敏伦:《香港性经》,(香港:明窗出版社1998),页63。

[2] 邵国华:〈性倾向歧视立法——需要与误解〉,《思》,第93期2005年1月。

[3]“美国医学界证实,有人类基因图谱中并无发现特定一组与男同性恋有关的基因”,《苹果日报》,2005年2月2日。

[4] James E. Phelan, Neil Whitehead, & Philip M. Sutton, “What Research Shows: NARTH’s Response to the APA Claims on Homosexuality- A Report of the Scientific Advisory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Research & Therapy of Homosexuality,” Journal of Human Sexuality, Volume 1 (2009), pp.1-121

[5]“性别认同障碍”,《香港经济日报》,2002年6月11日。

[6] Maya Malagoda & Joe Traynor, "Developing survey questions on sexual identity: Report on National Statistics Omnibus Trial 4", (September, 2008),
http://www.ons.gov.uk/about-statistics/measuring-equality/equality/sexual-identity-project/quest-test-and-implem/sexual-identity-project-report-on-national-statistics-omnibus-survey-trial-4.pdf

[7] Williams et al., Multidisciplinary Baseline Assessment 127, table 2; P.H. Rosenberger et at., “Psychopathology in 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Infection: Lifetime and Current Assessment,”Comprehensive Psychiatry 34 (May/June): 153, table 1; 154, table 2. Rosenberger et at. 发现有45%的人过去都受过沮丧影响,并滥用药物失调。

[8] C., Ryan and J. Bradford “The National Lesbian Health Care Survey: An Overview,” in Psychological Perspectives on Lesbian and Gay Male Experiences, ed L.D. Garnets and D.C. Kimmel.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93), 550

[9] Williams et al., “Multidisciplinary Baseline Assessment,” 127, table 2; P.H. Rosenberger et at., “Psychopathology in 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Infection: Lifetime and Current Assessment,” Comprehensive Psychiatry 34 (May/June): 153, table 1; 154, table 2

[10] Saghir and Robins, Male and Female Homosexuality: A Comprehensive Investigation (Baltimore: Williams and Wilkins, 1973), 274, table 14.4

[11] 这些研究的摘要,见Vourakis, “Homosexuals in Substance Abuse Treatment,”404-405, and J. M. Hall, “Lesbians and Alcohol: Patterns and aradoxes in Medical Notions and Lesbians’ Beliefs,” Journal of Psychoactive Drugs 25 (April-June 1993): 110

[12] A. P. Bell and M. S. Weinberg, Homosexualities: A Study of Diversity Among Men and Women (New York: Simon & Schuster, 1978), 450, table 21.12

[13] K. Freund et al., “Pedophilia and Heterosexuality vs Homosexuality,” Journal of Sex and Marital Therapy 10 (Fall 1984): 197; P. Cameron, “Homosexual Molestation of Children: Sexual Interaction of Teacher and Pupil,” Psychological Reports 57 (1985): 27-36

[14] K. Freund and R. I. Watson, “The Proportions of Heterosexual and Homosexual Pedophiles Among Sex Offenders Against Children: An Exploratory Study,” Journal of Sex and Marital Therapy 18 (Spring 1992) 34-43

[15] Thomas E. Schmidt, Straight & Narrow? Compassion & Clarity in the Homosexuality Debate (Downers Grove: InterVarsity Press, 1995), 115

[16] N. E. Whitehead (2002), Homosexuality and Mental Health Problems. http://www.narth.com/docs/whitehead.html

[17] “Gay obituaries closely track officially reported deaths from AIDS,”Psychological Reports 报告刊登于Psychological Reports (2005;96: 693-697)

[19] E. D. Eckert, T. J. Bouchard, J. Bohlen & L. L. Heston, “Homosexuality in monozygotic twins reared apart,” British Journal of Psychiatry 148 (1986): 421-425

[20] Douglas C. Haldeman, “The Practice and Ethics of Sexual Orientation Conversion Therapy,”Journal of Consulting and Clinical Psychology 62 (1994): 221-227

[21] 莫顿.史强曼:《与同性恋——寻找中间地带》,(香港:道声出版社,2004),页86-88。

[22] Houston Macintosh, “Attitude and Experience of Psychoanalysts,”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Psychoanalytic Association 42, no. 4 (1994): 1183-1207

[23] Linda Ames Nicolosi, Former APA President Condemns APA for Barring Research (2004). http://www.narth.com/docs/barring.html

[24] Some Clarifications about the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s Resolution on Reparative Therapy (2004).
http://www.narth.com/docs/clarifications.html

[25] Warren Throckmorton, “Attempts to modify sexual orientation: A review of outcome literature and ethical issues,” The Journal of Mental Health Counseling vol. 20 (1998): 283-304

[26] 有关这项研究调查可参Research Summary: Robert L. Spitzer, 200 Subjects Who Claim to Have Changed Their Sexual Orientation from Homosexual to Heterosexual. http://www.newdirection.ca/research/spitzer.htm

[27] 莫顿.史强曼:《教会与同性恋——寻找中间地带》,(香港:道声出版社,2004),页92

[28] Marriage and Homosexuality chapter 3. http://www.familyfacts.ca; 另参考加拿大福音团契(Evangelical Fellowship of Canada) 的网页,见 http://www.evanelicalfellowship.ca/support/letters.asap。

[29]“同性恋工作权考验职场与管理”,《经济日报(台湾) 》,2002年11月9日

[30] “Court OKs HP Firing for Anti-Gay Messages”, Associated Press, 2004-01-07


补充资料:关于Dr. Robert Spitzer2001年进行的研究


在《认.同 关心同性恋小册子》第19-21页中,引用了Dr. Robert Spitzer于2003年刊登于学术期刊《Archives ofSexual Behavior》的研究,指出性倾向的改变并非容易和人人都能成功,但在性倾向的改变是一个复杂和连续性的过程,并且在研究个案中发现是有可能的。[1]

Spitzer曾在研究发表后的一段时间发表言论,称“同性恋不能改变”的说法是某些同性恋运动者的议程策略。在片段中他如此说:“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是由美国精神科学会的出版,可谓精神病学的‘圣经’。1973年,我提出了同性恋不是精神病的定义。同性恋运动的活跃份子采取了政治策略立场,可以更好地说服社会大众──当有人是同性恋,他是绝不能改变的。我理解和接受这政治观点可以帮助他们宣示自己的政治目的,但我认为这(同性恋不能改变)就是不真确(Not True)。”[2]

及至2007年,Spitzer在另一段访问中,[3]指出他强调当引用他的研究,指性倾向可以改变时,需要同时指出“成功个案是罕有的”,并呼吁考虑参加有关项目的同性恋者,要清楚知道改变的机会非常低。

2012年4月11日,一本美国自由派杂志《The American Prospect》刊登一篇名为“My So-Called Ex-Gay Life”的文章,[4]记者声称曾接受Dr. Joseph Nicolosi的辅导并失败,该文亦访问Spitzer有关他的研究。报导描述Spitzer承认他的研究结果──“性倾向有改变的可能”相当具争议性,他承认该研究的结论只限于描述“有证据指经验过辅导的参加者认为自己有改变”,而非更正治疗的效用。及后至2012年4月25日,在同性恋运动的网页中公布了一封由Spitzer写给《Archives ofSexual Behavior》主编Dr. Ken Zucker的信件(并附件给同性恋运动的群体)。信件内容提及该研究的缺陷是“……没有办法判断个别参与性倾向改变的自述(self-reporting)的公信力。我曾提供几个(说服力很低)的原因,有何合理理据假设参与者并非自我欺骗或撒谎。但事实是没有办法证明参与者的自述有效的。”并且,Spitzer向一些误以为报告已证明更正治疗有效,因而抱有很高期望参与的同性恋者作出道歉。

此外,Spitzer的报告有些要点是值得我们留意的:[5]


1. 虽说自述的可信性(Self-report credibility)受到质疑。但不能证实参加者的自述是否自我欺骗或刻意说谎,是很多其它质性和量性调查都同样不能证实的。
2. 报告有指出完全改变的可能性罕有(Rarely),但同时指出提供更正治疗的机构从没有完全改变的主张。(p.414)
3. Spitzer在报告的讨论中提出三个要点:(p.415)
i. 他质疑当时传统讲法──性倾向不能改变;并指对于某些个别人士,改变性倾向可以是理性及自主地的决定,而非社会压力和恐同症所致。
ii. 只要提供足够信息──改变不一定成功,治疗可能会因此感到失望及对信息有所共识下,就应让受助者自决(autonomy and self-determination),社会不应禁止更正治疗
iii. 如果美国精神科学会指在没有足够成效证据下,提供修正治疗(reparative therapy)是不道德,那美国精神科学会是双重标准。因为他们同样没有如此严谨的科学数据及研究,以支持他们正在提供的肯定同性恋倾向的治疗(gay affirmative therapy)。

2012年5月16日补充

[1]Robert L. Spitzer, M.D., “Can Some Gay Men and Lesbians Change Their Sexual Orientation? 200 Participants Reporting a Change from Homosexual to Heterosexual Orientation”, 《Archives of Sexual Behavior》, Vol. 32, No. 5, October 2003, pp. 403–417

[2]片段载于YouTube《Dr. R. Spitzer - Homosexuals Can Change》,http://www.youtube.com/watch?v=rzF9BJRzsBQ&feature=youtu.be

[3]片段载于YouTube《(Out of ) Focus on the Family》,http://www.youtube.com/watch?v=ZwE6_dLweYo

[4]My So-Called Ex-Gay Life,《The American Prospect》,http://prospect.org/article/my-so-called-ex-gay-life,11/4/2012

[5]Robert L. Spitzer, M.D., “Can Some Gay Men and Lesbians Change Their Sexual Orientation? 200 Participants Reporting a Change from Homosexual to Heterosexual Ori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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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同关心同性恋》小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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