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秦晖看来,“真”的缺乏而导致善美蒙垢,是中国道德建设最大的问题。而为了做到“真”,就必须有自由;有了自由,才可能有自律。没有自由自律,“在经济上就会因契约性规范难以建立而出现‘一管就死,一放就乱’之局,在政治上就会因宪政秩序难以建立而出现极端专制与极端无政府状态的‘治乱循环’,在道德上就会因真诚的缺失而导致‘一管就假,一放就恶’。”[i]那么如何才能引导自由的人们自律呢?这只有依靠公正的制度。
秦晖不相信性恶论,不认为人的善恶不是先天决定的,而认为人的善恶是由他们生活于其中的制度决定的:公正的制度引导人们向善,不公正的制度引导人们为恶。[ii] 应当说,秦晖的这一看法不但是自由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而且是一种常识。然而不幸的是,这一常识在我们中国被蒙上的灰尘是如此之厚,以至于人们看到的几乎是完全相反的东西。 儒家的“性善论”到底有多少人是真正相信的,这恐怕是一个大疑问。秦晖的研究告诉我们,就连大事倡导儒家学说的统治者,自己也是不相信儒家学说的: “浦江郑氏九世同居,明太祖常称之。马皇后从旁哂之曰:以此众叛,何事不成?上惧然,因招其家长至,将以事诛之。”[iii] 秦晖对此事的评价是:“这个故事是极有典型意义的。在清代,乾隆年间的江西官府曾经有‘毁祠追谱’之举,以图压制民间宗族势力。而广东巡抚还提出由朝廷对大族的族产实行强制私有化,以削弱宗族公社的经济力量。乾隆不仅对此表示同意,还旨令全国各地推行。”[iv]中国历史上层出不穷的“抑兼并”,我想也不仅仅是出于财政原因,恐怕更多的还是为了防止民间财力过于集中导致尾大不掉对皇权构成威胁。 历代皇帝爷不但不相信人民,也同样不相信官员。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过早发达,是世所罕见的;以至有一位搞法学的先生说,我国在唐代的行政法就发达到了西方现代的水平。我只当这是胡说,也没记住作者和书名;但仅仅从技术上讲,那么到唐宋时期皇权对官员的控制的确已经很严密了。明代又加上东厂、西厂、锦衣卫等特务机构,对官员的控制就更严了。 至于民间对官府,那是从来就不相信的。民间内部也没有多少信任可言。即使是在最愚昧的状态下,老百姓也没相信过阶级斗争论和乡土和谐论。“官逼民反”、“官官相护”、“民不能跟官斗,官不怕你穷,鬼不怕你瘦,瘦的也要榨出你三斤油”、“逢人只说三分话,未可全抛一片心”、“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等等成语、俗话的流行,可以证明这一点。 甚至孔孟本人,对人性的看法也很悲观。孔子说:“鸟兽不可与同群,吾非斯人之与而谁与?”他当了司寇没几天,就把政敌少正卯给杀了,显然他不相信少正卯可以“改过自新”。杨朱说“拔一毛以利天下而不为”,我认为这是为个人权利辩护的至理名言,甚至根据儒家学说也不算怎么过份:“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弃也。”可是孟子硬是从中看出了“无父无君”,可见他也倾向于把人往坏的方面想。到了荀子,就更是直截了当地说:“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 如果中国人真的相信“性善论”,这一切怎么可能?我以为,诚如秦晖说说,中国文化是儒表法里的,是表里不一的,表面上讲“性善”,实际上相信“性恶”。 “性恶论”不相信道德自律,因此中国社会便只好在极端专制和极端无政府状态之间循环。 然而不幸的是,八十年代以来的文化批判犯了“荆轲刺孔子”[v]的错误:本来,历史的审判应该将矛头对准真正统治中国的法家思想及其传人,但不知是因为胆怯还是为表面现象所迷惑,我们的“启蒙学者”们却大多把矛头对准了历代统治者所口是心非的儒家学说。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如电视系列片《河殇》、李泽厚的“思想史三论”(《中国古代思想史论》、《中国近代思想史论》、《中国现代思想史论》)、梁治平的《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等等,无不认为儒家思想主宰着传统中国;而西方文明则被认为与此相反。我记得自己曾在八十年代末读过一本介绍三权分立的书[vi],就把分权与制衡的理论基础归结为西方十七、十八世纪盛行的性恶论 。今天我国的法学著作和论文讲到分权与制衡时,也大都先讲一通性恶论。 更加不幸的是,我们还没有从政治奴婢的身份中解放出来时,又沦落成了金钱的奴隶。权力肆虐,再加上物欲横流,天真的人无法生存,从而使得人们对性恶论更加深信不疑。时至今日,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几乎已荡然无存。每当有人不计较个人的利害得失为真理、为正义而斗争时,人们普遍已不再感动,而是投之以怀疑的一瞥,报之以冷言冷语:“某某么,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自己没本事搞钱,便整天大骂别人贪污。”“某某么,打错了算盘,以为人家马上要垮台,自己可以取而代之,至少分一杯羹,结果把自己搞到监狱里去了。”即使是这些仁人志士的亲朋好友,因为了解而不怀疑他们的动机的,也说:“无官不贪,中国自古以来就这样,改变不了的。换一批人上来,还是这样,何必枉送了性命!” 中国历史和现实雄辩地证明:性恶论虽然表面上比性善论接近事实,但是它不但救不了中国,相反它正是中国源远流长的专制、腐败传统的社会心理基础。 性恶论救不了中国,因为它根本上就是错误的:它肤浅地把现实的丑恶归咎于人性,极大地腐蚀着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而没有信任,道德自律、契约经济和民主、法治都无从谈起。我们不用多加思索就能明白:怎么能够放任一个个邪恶的人去“自律”而不由政府严厉管束?怎么能够将我们的预期建立在与邪恶的人签订的契约上?如果人们普遍地邪恶,怎么能保证民主选举不会把一个黑社会头头选为总统或国家主席?如果原告、被告、律师和证人都是假话连篇,法庭又如何判案?性恶论者的主张是靠监督。但是监督能够防止性恶的危害吗:谁去监督监督者?谁又能保证相互监督不会蜕变为相互勾结狼狈为奸?这样的事情我们见得还少吗? 西方十七、十八世纪真的盛行性恶论吗?马基雅维利并不是十七、十八世纪的人,十七、十八世纪大讲性恶论而得享大名的只有一个霍布斯,而霍布斯的思想决非十七、十八世纪启蒙思想的主流。英国的洛克、法国的卢梭、美国的联邦党人都不是性恶论者,华盛顿在他的离职演说中一再强调民主制度必须依靠民众的德行[vii],杰斐逊、潘恩对民众的信任更是众所周知。 中国现代性恶论者常用的两个论据也是错误的。 一个是基督教的原罪说。我们就是退一步把基督教当作科学,承认亚当偷吃禁果所招致的原罪可以遗传给他的子孙(这当然是反科学的,也是违反罪责自负的基本法治原则的),可是根据基督教的《新约》,也由耶酥替人类赎了罪。 另一个是《联邦党人文集》中的所谓“人非天使”说,其原话如下: “防御规定必须与攻击的危险相称。野心必须用野心来对抗。人的利益必然与当地的法定权利相联系。用这种方法来控制政府的弊病,可能是对人类的一种耻辱。但是政府本身若不是对人类的最大耻辱又是什么呢?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在组织一个人统治人的政府时,最大的困难就在于必须首先使政府能管理被统治者,然后再使政府管理自身。毫无疑问依靠人民对政府的控制是主要的;但是经验教导人们,必须有辅助性的预防措施。”[viii] 出于对儒家性善论的厌恶,我也曾经把这段话理解成性恶论。这段话也确实是用来论证分权与制衡的必要性的。但这段话并不能证明联邦党人相信性恶论:它只是说人不是天使,并没有说人是野兽;它更没说单靠分权与制衡就能阻止人成为野兽,相反它说“依靠人民对政府的控制是主要的”,可见联邦党人对民众是基本信任的。在另一些地方,《联邦党人文集》则尖锐地批判了那种对总统和议员不分青红皂白的怀疑和建立在这种怀疑基础上的过分限制总统和议会权力的主张,例如它说: “因为人人了有某种程度的劣根性,需要有某种程度的慎重和不信任,但是人类本性中还有其他品质,证明某种尊重和信任是正确的。共和政体要比任何其他政体更加以这些品质的存在为先决条件。如果我们当中某些人的政治嫉妒所描述的图景与人类特性一模一样,推论就是,人们没有充分的德行可以实行自治,只有专制政治的锁链才能阻止他们互相残杀。”[ix] 这一段话,与秦晖对人性的基本估价及对善恶与制度关系的看法是完全一致的。如果我们不为表面现象所迷惑,我们从中外的历史和现实中就都能看到:人就其本性而言既可能向善也可能为恶,绝大多数人的善恶是由制度所决定的,但是即使是在最邪恶的制度下,也总有一些人是那么善良,又那么勇敢,而且他们的善良、勇敢对其他人是有感染力的。这正是人类的希望所在。 [i] 秦晖:《天平集》第38页,新华出版社1998年1月版。 [ii] 参见《公正为道德之基》,《天平集》第36-44页。注意,秦晖讲制度决定一个社会中绝大多数人的善恶,并不意味着个人可以因此免除道德上甚至法律上的责任。 [iii] 方孝标:《钝斋文选》卷六,转引自秦晖《问题与主义》第378页,长春出版社1999年12月版。 [iv] 秦晖:《问题与主义》第378页。 [v] 参见秦晖《天平集》第130页。 [vi] 可能是朱光磊的《以权力制约权力》,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vii] 华盛顿的《告别词》可参见《美国历史文献选集》,美国大使馆文化处编译,1985年北京版。 [viii] 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264页,商务印书馆1997年北京第五次印刷。 [ix] 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28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