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艺术的本质为开显人的知、情、意之生命特质 一、知、情、意是人的生命特质 1.“理智主义”(Intellectualism)将人精神层面的理智置于优先地位。2.“意志主义”(Voluntarism)将意志置于理智之上。 3.有些思想家强调融合精神和感觉两种感受之“感情”或称情感(emotion)。 4.姑且不论何者主张较佳,但可归结出人是具有“理智、意志、感情”三种生命特质。 二、艺术创作是人知、情、意生命特质的整体展现 1. 艺术创作是以人的认知为基础。 2. 艺术作品以再现知觉意象为质料、心智的构思综合为形式、灵感为媒合。 3. 艺术创作者在创作过程中对作品的质料与形式的决定都是自由意志的展现。 三、艺术的本质为开显人的知、情、意之生命特质 1. 就艺术创作而言,其心理过程中可以充分展现人的知、情、意之生命特质。 2. 就艺术欣赏而言,其心理过程亦经历对“美”标准的认知与判断,对“美”感受的情意展现,所以,也充分展现人的知、情、意之生命特质。 贰、伦理与艺术的关系 一、伦理的定义:所谓“伦理”意指“人伦之理”,即各种人际关系间所共守的规范。 二、艺术的定义: 三、由艺术与社会的关系来凸显伦理与艺术的密切关系 由于各种人际关系所形成的场域就是社会,所以必须藉由艺术与社会的关系来凸显伦理与艺术的密切关系。 1. 英国思想家柯林伍德(Robin George Collingwood,1889-1943)所言:审美个人主义把艺术家看成是一个独立自足的人格,具有独立自足的创造力。但是因为人是一个有限的存在物,所以在从事艺术创作活动时,也如日常生活中的其它活动般,都是在与他人的互动关系中完成。 2. 德国思想家黑格尔就是洞察到当时的一般社会情况与文艺活动之间的不和谐在于个人与社会的脱节,……所以,他把艺术的发展联系到一般社会情况来研究,包括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暨艺术与经济、政治、伦理、宗教以及一般文化来研究。将康德在<美的分析>里把审美活动看成只是感性活动,只把审美判断作为一个孤立的现象,作了大幅度的转变。 3. 在艺术专业领域里,艺术创作者所从事的不单是一种个人的情趣创作,它同时也是一种艺术工作,必须注重职业道德与肩负起社会责任。所以,必须如其它专业领域般,注重专业伦理守则。 (1) 与同业公会之间的互动关系:就是与该艺术专业领域所属的同业公会之间的互动关系 (2) 与同业之间的互动关系就是艺术家与其它艺术家之间的互动关系。 (3) 与客户之间的互动关系就是艺术家与听众或观众之间的互动关系。 (4) 与合作者(厂商)之间的互动关系就是作者与表演者之间的互动关系,或艺术家彼此之间的合作关系。 (5) 与员工之间的互动关系就是艺术家担任上司时与属下之间的互动关系。 (6) 与政府之间的互动关系就是艺术家所属专业领域与政府之间的互动关系。 参、参考数据 一、 布鲁格编著,项退结编译,《西洋哲学辞典》,台北:华香园出版社,1992。 二、 丹纳着,傅雷译,《艺术哲学》,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4。 三、 韦政通,《中国哲学辞典》,台北:水牛出版社,1991。 四、 罗宾.乔治.柯林伍德着,王志元、陈华中译,《艺术原理》,台北:文笙书局,1987。 |